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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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29
•【字号】通政复〔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
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2年1月17日《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东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南至沿江路、西至规划九路、北至古港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后,用地性质由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临南侧沿江路设置15米宽绿化带,地块容积率≥1.6,4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按12%控制。

二、调整后的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绿化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9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通政办发〔2016〕184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南通市新兴产业发展规模逐步壮大,产业结构渐趋优化,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围绕优先发展海洋工程、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成长产业,建设了一批具有南通特色的新兴产业基地及园区。

至“十二五”期末新兴产业实现产值4552.36亿元,年均增速23%。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2015年海洋工程装备规模以上企业40家,实现产值368.18亿元,同比增幅4.8%。

海工产品基本覆盖了从近海到深海的所有种类。

中远船务、振华重工、招商局重工、惠生重工、蓝岛海洋等一批骨干企业进入海工平台总装领域。

中远船务“深海高稳性圆筒型钻探储油平台的关键设计与制造技术”获得了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海工产业规模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市场份额约四分之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3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3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39号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为抢抓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及陆海统筹改革试点等多重战略机遇叠加的优势,及时组织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科学研究确定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对于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延伸到村庄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市域“一张图”管理的目标意义重大。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4〕389号)要求,现就我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发展的新形势,科学合理优化镇村资源配置,强化地方特色保护和乡土风貌塑造,积极引导乡村有序集聚和集约建设,加快形成布点合理、相对稳定的村庄格局,为构建陆海一体的城乡发展格局明确乡村空间载体。

二、组织方式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我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采取市统一指导,县(市、区)各自负责,全市共同推进的工作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内组织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舆论引导,落实专项经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苏政复〔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通政请〔2023〕5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通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化落实“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通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5.03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4.267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80.77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73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25.94%;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江海交汇的区位优势,全方位融入苏南、对接上海,着力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号】通政复〔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
等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通政复〔2020〕1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4月2日《关于调整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东至外环西路、西南至万滩北苑、北至任港路)由商业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并明确配套幼儿园用地。

调整后居住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

二、调整后的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通政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行动方案(2017~2020年)》(通办发〔2017〕107号)有关要求,为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力争2018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达到2.74%,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5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9.5%,科技创新主要核心指标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任务(一)培育产业创新体系1.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着眼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3+3”重点产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全覆盖目标,提升我市现有24家高端创新平台的建设层次和水平,增强面向市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领域,争取形成1~2个具有影响的“种子”产业;重点突破一批带动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涌现一批行业领军型创新企业,建成国内一流的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海洋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通政办发〔2016〕170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是南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

坚持质量为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质量工作回顾“十二五”时期,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了量质并举的赶超目标。

质量品牌建设扎实推进,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质量创新机制继续强化,质量文化建设更加重视,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五年来,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9.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5%,占GDP比重超过10%,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提高12.6个、11.5个百分点,全社会研发投入占 GDP比重提高0.62个百分点。

全市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首批通过验收,质量强市工作成效显著。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02
•【字号】通政复〔2017〕45号
•【施行日期】2017.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批复
通政复〔2017〕45号
市规划局:
你局2017年8月28日《关于请求批准〈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7〕77号)收悉。

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二、原则同意《控规》对中央创新区的功能定位、各类用地布局规划和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三、在《控规》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要加强对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落实;强化生态管控,严格按照《控规》明确的生态控制要求进行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四、请你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落实,有序推进中央创新区建设和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1•【文号】国办函〔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6〕6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通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泰州等周边城市以及苏南地区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江海联动,优化沿江开发布局,加强岸线保护。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4.3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08
•【字号】通政办发〔2022〕72号
•【施行日期】2022.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目录事项的决策草案拟定、相关程序的落实、决策事项的实施等各项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南通市应急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2.南通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方案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3. 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
4. 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5. 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
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通政办发〔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0〕45号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20次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附件: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附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唐闸单元F1-02、F1-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唐闸单元F1-02、F1-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唐闸单元F1-02、F1-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通政复〔2021〕123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唐闸单元F1-02、F1-03等地块控制
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唐闸单元F1-02、F1-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13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唐闸单元F1-02、F1-03等地块(东至德生路、南至厚生路、西至大生路、北至新华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朝阳支河两侧及白龙庙河北侧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绿地;新华路南、德生路西侧部分用地性质由绿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1.6,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米。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认定标准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市北新城04单元H-04、H-1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市北新城04单元H-04、H-1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市北新城04单元H-
04、H-1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27
•【字号】通政复〔2022〕70号
•【施行日期】2022.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市北新城04单元H-04、H-13等地
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市北新城04单元H-04、H-1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7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市北新城04单元H-04、H-13等地块(东至国强路、南至富美路、西至东竖河、北至南横河)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永怡路北侧规划支路向南延伸至富美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至永怡路南、规划支路西侧,原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幼儿园调整至永怡路北、规划支路西侧。

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04
•【字号】通政复〔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通政复〔2016〕6号
南通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2020)》对崇川区11个编制单元(包括老城01、02、03、04单元,新城区01、02、03、04单元及观音山新城01、02、03单元等11个单元)和港闸区8个编制单元(包括唐闸、闸西、沿江、永兴单元及市北新城02、03、04单元,火车站物流园区单元)的调整内容。

二、调整后的崇川区、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指标、道路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滨江南区(洪江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滨江南区(洪江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滨江南区(洪江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通政复〔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关于南通市滨江南区(洪江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2021年4月12日《关于请求批准〈南通市滨江南区(洪江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5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南通市滨江南区(洪江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规划范围东至长江路,南至横一河,西至长江,北至洪江路,总面积约1.91平方公里,构建“一核、一带、两轴、三廊”的空间结构。

二、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滨江南区建成融生态旅游、活力休闲、品质生活为一体,具有国际水准和南通特色的“城市客厅、国际街区”,打造生态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典范。

三、《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道路交通、绿化水系、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地块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在《控规》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出水城共融、文化传承、风貌彰显的城市特色,完善立体安全、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落实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和绿色智能的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滨江天际轮廓线,着力塑造绿色生态、立体复合、品质卓越的空间环境。

五、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有序推进南通市滨江南区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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