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XX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须先核定XX市积分制服务分值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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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积分入学流程

广州市南沙区积分入学流程

广州市南沙区积分入学流程1、积分申请: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提出来穗人员积分申请。

入学积分为广州市积分和南沙区补充加分的分值之和。

2、积分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赋分3、积分查询和异议核查:申请人可在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结果和积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情况更新审核结果。

4、学位信息公布: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确定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数,并通过广州市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5、志愿填报:申请人可在“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的学校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6、投档录取: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的积分分值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7、录取结果公布:投档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各学校的投档情况,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下同),以书面形式向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8、补录:两批投档录取结束后,如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未录满则可进行补录。

已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不得参加补录;符合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可参加补录。

补录遵循“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不分批次,不受片区限制,一次性出档。

补录具体安排按当年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通知执行。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4
【摘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15届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7页(P7-13)
【作者】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42
【相关文献】
1.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通知) 穗文[2006]9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J], ;;
2.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6]21号——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穗办[2004]14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件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J], ;;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J], 广州市人民政府;
5.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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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增府办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9日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

2021年花都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入口

2021年花都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入口

2021年花都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入口
2021年花都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入口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年花都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入口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2021年花都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入口
申请入口: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申请时间:5月1日-5月22日
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待核定积分后,再提出积分入学申请,计算申请人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和学位分配工作。

积分入学前期积分咨询由区来穗局负责,积分公示之后的学位咨询由区教育局负责。

花都区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5月1日启动。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先核定积分制服务分值才能参加2020年积分制入学。

(二)参加花都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
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②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
就业:就业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如需了解可咨询各镇街劳动中心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创业: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咨询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③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其中之一;
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若申请人上述三项必备条件均不在花都区的',不接受其在花都区的积分制入学申请。

满足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即可为随迁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一和初一)的申请。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2018年6月一、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规定◆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条件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上述所指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人员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可享受权益和服务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时间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从2018年7月1日起,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具体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明确)◆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地点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请登陆查看)。

二、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流程图◆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步骤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人需求本项目要求完成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系统方面包括综合管理系统、职能部门协同系统、基础支撑平台以及共享交换接口等功能模块。

一.项目背景广州市来穗人员数量规模巨大,对广州市公共资源承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因此亟需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提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常住人口市民化,为建设户籍人口和来穗人员融合发展的包容性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撑,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根据2015年2月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广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关于广州市要“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出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要求,经反复研究论证,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及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及实施细则,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协同开展积分制信息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等“一网式”服务。

二.建设目标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实现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保障《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顺利实行,进一步加强完善人口调控管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投标要求(一)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只列出了初步需求,并不是最终系统功能,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采购人业务需求的理解和自己以往的建设经验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出规范的、详尽和完善的功能需求,但必须包括本招标需求。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
一、背景
随着广州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广州成为一个吸引全国乃至全球人才的城市。

大量来自各地的人员纷纷涌入广州,其中不乏各行各业的人才。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来穗人员,广州市政府决定推出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

二、系统功能
1. 积分核算
系统将根据来穗人员在广州的工作、生活表现等方面进行积分核算,以便评估其在广州的贡献和融入程度。

2. 服务申请
来穗人员可以通过系统申请各类服务,如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

系统会根据积分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

3. 积分兑换
通过系统,来穗人员可以将积分兑换为相应的福利或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融入广州社会。

4. 信息管理
系统将记录来穗人员的个人信息、积分情况等,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三、操作流程
1.来穗人员注册个人信息,获得专属账号。

2.按照系统要求,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3.系统根据积分规则自动计算积分。

4.根据积分情况申请相应服务。

5.系统审核并反馈结果。

6.可以根据积分兑换相关福利。

四、示范
以一名外地来穗人员李先生为例,李先生在广州工作多年,表现优秀,积分得到系统认可。

他成功申请子女入学服务,并将积分兑换为医疗保险优惠。

五、总结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的推出,为来穗人员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也更好地促进了来穗人员的融入。

希望未来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不断改进,更好地服务广州的来穗人员。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一、系统概述二、系统功能1. 积分申报:来穗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申报积分,包括个人信息、就业、居住、教育、技能、荣誉等方面的积分。

2. 积分审核:系统自动对来穗人员提交的积分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积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积分查询:来穗人员可随时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了解积分排名及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4. 政策发布:系统实时发布积分制相关政策、通知,方便来穗人员了解政策动态。

5. 数据分析:系统对来穗人员积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6. 互动交流:系统设有在线咨询、留言反馈等功能,方便来穗人员与管理部门沟通交流。

三、系统优势1. 便捷性:积分制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申报、审核、查询等功能,节省来穗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2. 高效性:系统自动审核积分材料,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确保积分制管理的公平、公正。

3. 数据化:通过对积分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助力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 互动性:系统为来穗人员提供互动交流平台,拉近政府部门与来穗人员的距离,提升服务水平。

四、用户体验1. 界面友好:积分制信息系统的界面设计简洁明了,操作流程直观,使得来穗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轻松上手,无需专业培训。

2. 多语种支持:系统提供多种语言界面,充分考虑不同来穗人员的语言习惯,提升使用体验。

3. 实时反馈:在积分申报、审核等环节,系统会及时给予用户反馈,让来穗人员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度,减少等待焦虑。

五、安全保障1. 数据安全:积分制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来穗人员个人信息和积分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2. 权限管理:系统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相关数据,保障系统安全。

3. 审计追溯:系统记录所有操作日志,便于审计和追溯,确保积分管理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六、服务拓展1. 个性化推荐:根据来穗人员的积分情况,系统可为其推荐适合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穗府规[2018]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9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申报、积分管理、积分使用等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第四条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积分制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

最新2020年广东广州11区幼升小积分入学指南

最新2020年广东广州11区幼升小积分入学指南

一、越秀区2020积分入学在4月30日前完成积分申请核定1、入学申请人须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

申请人须先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上申报并核定积分分值后才能申请2020年越秀区保障性和积分制入学。

参加2020年越秀区保障性和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积分申请、核定或调整,避免影响申请积分入学。

2、申请2020年越秀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须根据《2020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指引办理申请积分制入学相关手续。

二、天河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15日(一)申请对象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1.持广州市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2.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4.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2020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天河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二)排名规则根据申请人(含仅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在《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顺序依次比较得分。

(三)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为广州市南国学校,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局公布为准。

积分系统将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南国学校学位,直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完成。

(四)申报时间2020年3月31日10时至2020年4月15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5日中午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4月15日17时前),报名期间周六日正常上班(清明节4月4、5、6日按国家规定放假)。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外区居住证就近选择街道报名。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广州市积分入学学生基本情况范例

广州市积分入学学生基本情况范例

广州市积分入学学生基本情况范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

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和*-*一年级。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

申请积分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最全申请指南!

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最全申请指南!

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最全申请指南!各位来穗人员请注意2020年积分入户政策已公布即日起至4月20日前开始申请积分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

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3、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4、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2、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

3、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佐证材料。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佐证材料之一;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申请流程4月20日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

5月9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5月18-29日在“荔湾教育信息网” (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确认提交。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 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时 间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2016 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 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 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 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 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 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 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类别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编号 内容 编号 内容 编号 三级指标内容 分值 计算时间点 核定部门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1.1
广东省居 住证
1.1.1
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
每满1年计3分
截至分数认定日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8
社会服务 和公益
8.1
近5年内 参加社会 服务和公 益
8.1.2
在广州市参加义工服务
每满50小时计1 分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 月底(具体以部门 核定为准)
民政部门
无需提供材料,以在广州市义工联 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 计最高不超过10分
8.1.3
在广州市参加志愿服务
每满50小时计1 分
1
合法稳定 住所 1.2 在广州市 累积居住 年限 每满1年计2分 (最高10分) 以房屋租赁登记备 案审核时间开始计 算,截至申请月的 上个月底(具体以 部门核定为准)
1.2.2
合法租赁住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2.3
单位宿舍
每满1年计2分 (最高10分)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 提交单位证明、宿舍权属证明、劳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月底 动合同(原件核对)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一、引言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广州市吸引了大量的来穗人员。

为了加强来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广州市决定推行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以期为来穗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指标体系的建立1.就业创业:包括就业单位性质、工作稳定性、薪资待遇等指标。

2.教育培训:包括教育水平、培训经历、技能证书等指标。

3.社会保障:包括社保缴纳情况、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指标。

4.婚姻和家庭:包括婚姻状况、子女教育状况、家庭成员在穗情况等指标。

5.社区参与:包括志愿服务、社区活动参与度等指标。

6.社会责任:包括按时缴纳税费、遵守法律法规等指标。

三、分值表的制定为了对来穗人员进行积分评估,广州市制定了分值表。

具体分值如下:1.就业创业:根据就业单位性质、工作稳定性、薪资待遇等指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为50分。

2.教育培训:根据教育水平、培训经历、技能证书等指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为40分。

3.社会保障: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指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为30分。

4.婚姻和家庭:根据婚姻状况、子女教育状况、家庭成员在穗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为20分。

5.社区参与:根据志愿服务、社区活动参与度等指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为10分。

6.社会责任:根据按时缴纳税费、遵守法律法规等指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为10分。

四、具体执行方法广州市将组建专门的积分评估机构,负责对来穗人员进行积分评估。

来穗人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或线下申请的方式提交个人信息和所需材料,评估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指标体系和分值表进行综合评定,得出积分评分。

根据积分评分结果,广州市将为来穗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高分者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居住证、医疗卡等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资源。

低分者则需要进行改进和提高,争取更好的服务和待遇。

广州南海中学初中招生指南

广州南海中学初中招生指南

⼴州南海中学初中招⽣指南⼴州南海中学初中招⽣指南 ⼴州市南海中学(原市11中)创办于1904年,是⼀所"历史悠久,⽂化底蕴深厚,⽽⼜具现代⽓息,焕发青春活⼒,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家长与社区满意的百年⽼校。

"学校在1953年改为公办⼴州市第⼗⼀中学,2006年复名⼴州市南海中学。

以下⼩编为⼤家整理了⼴州南海中学初中招⽣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州南海中学招⽣地段范围: 第⼀组:环市西路⼩学、流花路⼩学、环翠园⼩学、⼴雅⼩学。

第⼆组:汇龙⼩学、华侨⼩学、西华路⼩学、芦荻西⼩学、华侨实验⼩学。

第三组:乐贤坊⼩学、三元坊⼩学、耀华⼩学、宝源⼩学、西关实验⼩学。

第五组:沙⾯⼩学(本部)、⽂昌⼩学、蒋光鼐纪念⼩学、沙⾯实验学校。

⼆、荔湾区公办初中各类学⽣资格认定 (⼀)对象1学⽣,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批量⾃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对象2学⽣,由监护⼈根据⾃⾝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对象3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持学⽣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对象4学⽣,荔湾区毕业⽣由监护⼈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外区毕业⽣由监护⼈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五)对象5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持学⽣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六)对象6学⽣,根据市、区有关来穗⼈员随迁⼦⼥积分制⼊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荔湾区来穗⼈员随迁⼦⼥积分制⼊学的通知》(荔教[2020]30号))。

(七)跨组⽣,因毕业⼩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致,可申请跨⼊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电脑派位。

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2021年4月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步骤★温馨提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了解具体的申请步骤后再进行申请操作。

★申请条件: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计算方式:202X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02X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方式及时间积分入学申请采用#上申请、#上审核(申请人无需再到受理前台提交纸质材料)。

符合条件且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积分核定的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至6月5日零时登录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上申请系统(#站地址:chjfrx/)注册用户,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并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申请入学材料中凡涉及计算年限起止内容的,除特别注明外,以2021年5月31日为期限结束日)★入学条件及申请步骤一、保障性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高层次人才、居住社保满5年):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三种类别之一的来穗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来穗规字[2018]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4.0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15届0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2018年4月9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第三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指导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牵头推进各部门涉及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指导区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来穗人员对积分异议的复核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实施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将积分制入户政策纳入我市迁入户政策体系,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积分职业资格与职业工种目录和特殊艰苦行业目录,负责积分制入户指标管理。

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工作;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各区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负责指导申请人的学历审核工作。

202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

202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

202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对来穗人员的管理,提高来穗人员的融入度和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州市居住、就业、学习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在广州市长期居住的外籍华人。

第三条来穗人员在广州市享有与本地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章积分制服务管理第四条广州市将建立积分制服务管理机制,对来穗人员进行分类评估和区别化服务。

第五条来穗人员将根据其在社会经济、文化、法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展现的表现,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六条积分将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定期调整,并公布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第七条来穗人员可以通过参加社区活动、学习普通话和广州话、参与公益事业等方式获得积分。

第八条积分将在来穗人员需要享受公共服务时提供,根据积分的高低,享受不同程度的服务。

第三章入境和居留管理第九条来穗人员应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持有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

第十条来穗人员在居留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办理延期居留手续,并及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来穗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境或回国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30日通知公安机关。

第四章就业管理第十二条在广州市就业的来穗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取得合法就业证照。

第十三条在广州市就业的来穗人员要根据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广州市将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帮助来穗人员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五章学习管理第十五条在广州市学习的来穗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取得合法学习证照。

第十六条广州市将提供中文教育和文化交流项目,帮助来穗人员学习和了解中国文化。

第十七条广州市将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确保来穗人员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第六章社区管理第十八条广州市将建立来穗人员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积分查询、服务申请等服务。

第十九条来穗人员应按照社区规定参加社区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二十条来穗人员应遵守社区公约,尊重社区文化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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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XX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须先核定XX市积分制服务分值的通知
各来穗适龄儿童和少年家长: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精神和统一部署,XX市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的积分标准体系,规定来穗人员办理入户、入学等公共服务,须通过申报积分,实现积分制服务管理。

为方便各来穗人员及早了解子女在XX区义务教育阶段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入学安排,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制服务管理(港澳台居民除外)
(一)申请人必须先核定积分制服务分值才能参加2020年积分制入学。

根据《XX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二)报名参加2020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提出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的时间。

申请报名参加XX区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于2020年4月23日前在XX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址(******)注册登录“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申请或调整申请,并在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通知后,于4月30日前
携带资料前往属地镇街(经济开发区)的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受理时间是否需要延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2020年积分制入学需要提前2个月在“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

根据《XX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需要经过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复核等环节,再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审核。

尽管XX市已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框架,力求前台材料受理、后台材料审核的电子化,但是相关审核流程,从提交申请到获得积分仍需约2个月(例如有来穗人员于4月30日到积分制受理窗口完成积分申请受理,受理后需3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个人积分核定,则申请人最迟于6月23日才能确定最后积分),因此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要尽早登录系统注册申报积分,若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XX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已有个人核定积分,须注意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

今年已是2020年,申请人需注意积分计算的时间节点,若积分指标是关于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5年内;若积分指标是关于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3个纳税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果已有核定积分的申请人,其相关积分申报材料时间不在有效范围内,或者项目积分有所增加调整(如社保年限、新取得证书等),需尽快登陆“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个人情况并在系统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积分调整申请(积分调整流程和第一次积分申请流程一致)后再进行积分入学申报。

积分从受理到出核定分数(含积分调整)约需35个工作日,请各位来穗家长提前做好安排。

(四)2020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流程。

积分制入学的申请流程具体为:申请人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先在XX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XX 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bjfpublic/logi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受理窗口递交。

经系统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

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相关积分表格、积分分值权重等内容,来穗人员可搜索关注XX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州从化来穗人员之窗”和XX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网页了解具体内容。

经“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XX区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请报名工作启动后再登录“XX市XX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提出申请,填写随迁子女基本信息、申请入学镇街、入学年级等信息。

XX区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南将在4月初公布,请各来穗家长密切关注XX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广州从化来穗人员之窗”或XX区政府门户网站。

(五)政策依据。

以上通知内容政策依据如下:
1.《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XX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图
◆流程图
三、积分服务窗口一览表
XX市XX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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