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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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促进团总支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会整体工作水平,使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基本要求
1、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校级校规,为其他学生作出表率。
2、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为其他学生作出学习上的表率。
3、学生干部要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爱。
4、学生干部要时刻注意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团总支学生干部工作要求:
1、学生干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时刻牢记宗旨,在工作实际中认真工作、积极工作真正服务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主席团成员和社团主席在各自的岗位上负有领导责任,必须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组织、领导、策划水平,时刻注意团结其他学生干部,时刻注意从大局着眼规划和安排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有重点开展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听取其他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团总支各部门以及各社团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每
学期开始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实施,各部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和带领部员积极主动地、富有成效地落实计划的各项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听取部门成员及其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4、各部门副主任、副部长及社团副主席,要积极配合主任、部长、主席开展工作。对在会议上已经确定的安排要积极落实完成。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方面要努力克服,另一方面主动和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
5、以团总支举办的大型活动,各部室和社团成员要在主席团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完成主席团分配的任务。
6、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不能迟到和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及时请假。主席团向团总支书记请假,其他成员要向主席或副书记请假。
7、学生会干部要主动维护团总支的声誉和形象,努力创建、维护团总支学生会团结、进取、和谐的工作局面。
8、在任学生干部一般不允许离职,主动要求辞职的学生干部,须递交辞职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后方可卸任离职。
三、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奖励与处分
1、考核奖励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每学期要考核一次,学期考核由自我鉴定和组织考察两部分等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种。团总支在每学期末在对学生干部的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中成绩优
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要批评教育,直至劝退。
2、批评处分
团总支学生会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对学生干部进行必要的处分。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处分分为警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记过、撤职等。
对于开会无故未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给予书面检查处分。
对于学习不刻苦、不努力,造成至少一门功课成绩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作风不正,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擅离职守、拒不履行责任的,给予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
对违反校级校规的学生干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历史文化学院团总支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