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2024年度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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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分析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在调整经济关系中的相互 作用。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
比较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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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解析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经济法原则、制度在实践中 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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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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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经济法发展历程比较
跨境经济合作的定义与类型
包括跨境贸易、投资、金融合作等。
发展趋势
全球化背景下,跨境经济合作日益频繁,规模不断扩大。
影响因素
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跨境经济合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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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经济法问题梳理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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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法律问题
包括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贸 易争端解决等。
金融法律问题
货币政策
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影 响投资和消费,实现经济增长、物价 稳定等目标。
产业政策
通过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优 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区域政策
通过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 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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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选择及运用技巧
财政政策工具
包括政府支出、税收、 国债等,应根据经济形 势和政策目标灵活运用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 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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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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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概述与产生背景 • 经济法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 • 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梳理与解读 •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要点剖析 • 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与效果评估 • 跨境经济合作中经济法问题探讨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练习题(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2.下列各项中,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C.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D.行政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3.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保管行为B.房屋C.专利权D.空气4.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5.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6.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要求当事人采取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形式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B.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7.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
A.甲从乙处买回一件假冒名牌产品B.甲趁乙急需用钱之时,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从乙处买走一辆汽车C.9周岁的甲从文具店购买一支2元的笔D.15周岁的中学生甲花20元钱从书店里买了一本书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大学经济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概念及产生发展的历史: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该定义的理解:(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一种手段;(2)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有判例法(主要是欧美等)、习惯法;我国法以成文法为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等。
4、经济法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以实现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协调为目的。
2、具有综合性与专一性。
基于经济法本身规定的社会经济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具有专一性;作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即采取强制性、指导性、监督性相结合的调整方法,使经济法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3、强制性法规。
(1)由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2)在现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3)依国家意志表现出来;(4)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5)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三)经济法的原则: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干预范围的适度性、干预手段的适度性)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以法治、科学、民主为指导原则,有效避免干预的随意性、过分性,同时应避免干预的欠缺性)3、经济公正原则。
(四)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命令型、禁止型,必须作为或禁止作为。
2、任意性规范:法不禁止不违法,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也是民法主要内容的表现形式。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公法、私法:1、调整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是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具有强制性;调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是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具有任意性。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①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②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③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④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多选)3、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法具有利益导向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也可以称为:民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经济法关系。
5、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6、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①公民(自然人),如个体户、农民、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三类: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b各种企业事业组织;c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③国家;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7、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义务: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8、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劵;②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2021/6/20
▪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 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 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 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 件。
▪ 1、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 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 分的。
(3)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规 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分类,(1)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的法。(2)程序法是为了保 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关 于程序方面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 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 同所做的分类。 (1)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全 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 而且在它被废除之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2)特别法是指只有在一国的特定 区域内,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 有效的法律。 2021/6/20
(6)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2021/6/20
做一做
▪ (单选)1、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 ,以法的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B )。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 B、实体法和程序法 ▪ 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D、一般法和特别法
(多选)2、 法的形式和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 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 的,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CD ) A.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B.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经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 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2021会/6/2及0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人们行为的准则,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在《经济法》的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中,我们将开启探索经济法世界的大门,了解其基础概念、原则和相关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律的概念。
法律并非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简单来说,法律告诉我们在社会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如果违反了规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等特点。
规范性使得法律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国家意志性表明法律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强制性确保法律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普遍性则保证法律适用于相同情况下的所有人。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主要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或者对全国性的行政工作进行规范。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然后,我们再深入探讨一下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指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制裁则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例如“公民有权依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
义务性规范则要求人们必须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知识点四:经济仲裁
1.考点频率:★★★★★ 2.难度:中 3.题型:选择、判断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经济;非专属)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一)不能提请仲裁的事项 (不能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二)不适用《仲裁法》调整的项目(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与经济仲裁)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文书
生效时间
民事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经济仲裁裁决书 自“作出之日”起
一审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一审裁定
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经送达”
知识点五:诉讼管辖
一、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
1.考点频率:★★★★★ 2.难度:难 3.题型:选择、判断
害
为转移
三、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法律行为种类
合法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作为) 消极行为(不作为)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类似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规 部门规章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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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一、法律行为理论 • 1.法律行为的概念
–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 合法行为。
• 2.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意愿,以 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为。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①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为 ③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④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⑤ 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⑥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⑦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⑧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法律渊源
1. 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 4. 地方性法规 5. 部门规章 6. 司法解释 7. 国际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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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系
• 法系,是指具有 共同法律传统的 若干国家和地区 的法律。
1. 大陆法系
2. 普通法系
• 二者的区别 1. 法律渊源 2. 适用法律技术 3. 法典编撰 4. 法律分类 5. 诉讼程序
• 买卖合同关系 • 买方权利——取货,义务——付款 • 卖方权利——收款,义务——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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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 物 :自然物 / 创造物 ② 行为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运送旅客的行为。 ③ 人格利益 ④ 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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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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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范
•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反映国家意志的 • 具体规范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 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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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 授权性规范(可以) • 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应当,必须)/ 禁止性规
范 (禁止”、“严禁”、“不得” ) • 强行性规范 • 任意性规范 • 确定性规范 • 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 / 准用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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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能
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
力
完全行 ①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包括18周岁)
自 然
行
为能力 ②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人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
人
为 能 力
限制行 为能力 人
①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 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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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 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 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种类
要件与解释
举例与注意事项
因重 大误 解而 为的 民事 行为
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 容有错误认识
如对价格的误解:明明某照相机的价格 为7998元,但是营业员看错了标签,将 其以l998元的价格出售;再如对数量的误 解:明明是一只手表5万元,营业员却以 一对手表5万元的价格出售。
正义、秩序女神忒弥斯 (Themis)
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 (Justi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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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 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 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 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 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 才能占统治地位” ——耶林语
无行为 ①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 能力人 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人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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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 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 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 成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显失 公平 的民 事行 为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 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 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 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 法律行为成立三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法 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1.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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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只要求当事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 立。如债务的免除。
–多方:强调两个以上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 成立。如合同、决议。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 有偿,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无偿,获利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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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民事行为的形 式。(超市购物行为)
–要式: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 为不能成立。(票据行为)
•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 行为不成立(无效),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不 生效)。(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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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一)概念
–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
(二)构成
• 1.法律关系的主体 •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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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教学目标
• 了解法律的一般理论 • 理解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在解决社会纠
纷中的意义 • 掌握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
效制度 • 学会运用法律解决民商事争议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中国法律的象征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西方法律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