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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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集中教育PPT幻灯片课件
• 在危急时刻,常青村5队村民李风爱、任占明等十余名 群众奋力营救。众人顾不得洪水湍急,先把顺流而下的 马某救起,又设法救助小车旁的马某妻子。
• 热心群众找来了绳索,但马某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加之 水流湍急,根本无法随绳索攀援上岸,随时都可能被洪 水夺去生命的危险。
• 李风爱将绳索的一头系在车窗上,另一头系紧自己,踩 着乱石,艰难地靠近小车,,两人一步步攀上岸来。
• 夏某因犯贪污罪、盗窃罪等,于1993年11月被青岛市崂 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假释考 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1月29 日至2015年6月9日止。
• 然而,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拒不到 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活动,经多次走访教育,仍拒不报 到并中断通讯,司法所按规定分别给予其三次警告并送 达警告决定书,经过4个月的教育挽救,夏某仍不思悔 改。黄岛区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青岛市司法局向枣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夏某假释的建议书,法院经 审理做出了撤销夏某假释的裁定。夏某于日前被移交滕 州监狱收监执行。
19 19
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 43岁的平罗崇岗镇长青村农民李风爱,因故意毁坏财物
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 月2日。45岁的崇岗镇长青村农民任占明,因故意毁坏 财物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 年12月2日。 • 平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 表彰大会,授予两人“舍己救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表彰奖励,并上报市司法局向石嘴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给予两人减刑的建议。 • 2012年9月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为在 洪水中舍己救人的社区矫正人员李风爱、任占明二人减 去一年两个月十天余刑,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两个月二 十五天。
• 热心群众找来了绳索,但马某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加之 水流湍急,根本无法随绳索攀援上岸,随时都可能被洪 水夺去生命的危险。
• 李风爱将绳索的一头系在车窗上,另一头系紧自己,踩 着乱石,艰难地靠近小车,,两人一步步攀上岸来。
• 夏某因犯贪污罪、盗窃罪等,于1993年11月被青岛市崂 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假释考 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1月29 日至2015年6月9日止。
• 然而,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拒不到 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活动,经多次走访教育,仍拒不报 到并中断通讯,司法所按规定分别给予其三次警告并送 达警告决定书,经过4个月的教育挽救,夏某仍不思悔 改。黄岛区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青岛市司法局向枣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夏某假释的建议书,法院经 审理做出了撤销夏某假释的裁定。夏某于日前被移交滕 州监狱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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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 43岁的平罗崇岗镇长青村农民李风爱,因故意毁坏财物
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 月2日。45岁的崇岗镇长青村农民任占明,因故意毁坏 财物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 年12月2日。 • 平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 表彰大会,授予两人“舍己救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表彰奖励,并上报市司法局向石嘴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给予两人减刑的建议。 • 2012年9月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为在 洪水中舍己救人的社区矫正人员李风爱、任占明二人减 去一年两个月十天余刑,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两个月二 十五天。
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课件.
二是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 居住地至外地,离开时间在一个星期之内的,需要向当地 司法所请假,司法所需详细备案,并向所在区市司法局报 告;离开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司法所签署意见后向居住 地所在区市司法局请假,区市司法局应详细备案,并通告 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一次外出时间(含续假)不得超过 一个月。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期间,因就医、家庭重 大变故等原因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当返回居住地提交 书面续假申请返回居住地续假确有不便的,经司法所同意, 可以采用寄送、传真等形式提交书面申请。社区矫正人员 应当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 司法所报告。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其补全因外出 未完成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适用非监禁刑社会调查暂行办法》 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委托调查评 估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审前社会调查应注 意以下问题: 1、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由被告人和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以 上由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应的镇街司法所或村、 (社区)居委会,选派2名以上有工作经验的社区矫正工 作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 2、各相关人员对调查员、被调查人、被告人、调查目的及 调查内容等信息进行保密,防止发生不良社会效果。 3、调查员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自 行回避,被调查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一是报告义务。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限的报告事项: 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 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 联系方式变化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 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二十四小时内向司法所 报告; 保外就医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 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社区矫正宣传普法教育PPT课件
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人员 被裁定假释的人员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人员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人员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 关职责分工: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 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 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 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 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 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三、法律对社区矫正人员 的规定
四、法律对区矫正人员的规定
(一)对社区矫正人员 的基本监管要求
一是报告义务。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 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 服务和社区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 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 生不利影响人员 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法律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 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 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但因于某是在缓刑期内再犯危险驾驶罪, 所以撤销缓刑,实行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四、法律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定
2011年11月凌晨,张某驾驶一辆大货车途经滨河西路,当车行驶到三给村西 排洪桥段时,张某发现两辆大货车发生严重追尾事故,其中一辆大货车司机被 卡在驾驶室内,他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积极抢救伤者,直到当事人的家属 和交警赶到,张某才离开现场。经司法所向当事人家属和医院了解,如果不是 张某当时施救及时,被卡司机极有可能有生命危险。尖草坪区司法局作为执法 机关向法庭提出减刑建议,并提交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平时计分考核情况、奖惩 情况及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尖草坪区社区矫正领导发表 了减刑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开展检察监督。庭审过程中,太原市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官 当场宣布为张某减除余刑。
《社区矫正概述》课件
社区矫正的影响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文化环境对社区矫正 的执行和效果产生重要影 响,包括教育、就业机会 等。
个人行为和目标
个体的行为习惯、价值观 和目标设定对社区矫正计 划的实施和效果有深远影 响。
社区矫正方案和执行
社区矫正方案的设计和执 行能力对于矫正成效的评 估和改善至关重要。
社区矫正的优点和缺点
结语
社区矫正的意义
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改变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社区矫正所面临的挑战
社区矫正面临着执行和监管难度、资源不足等挑战。
社区矫正的未来方向
未来社区矫正应注重个性化计划和社区支持,提高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概述》PPT课 件
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犯罪行为的替代性刑罚,旨在通过在社区中进行监管和 干预,促使个体改变行为并提高社会安全。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定义
社区矫正是一种犯罪刑罚方式,通过将个体从监狱转到社区进行干预和监管。
社区矫正的类型
社区矫正包括条件释放、缓刑、居住限制等,具体根据犯罪行为和将一部分罪犯转移到 社区,减轻监狱系统的承 载压力和资源负担。
帮助个体改变行为
提供个体改变行为的机会, 通过社区监管和干预帮助 他们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促进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可以减少罪犯在 社区中犯罪的机会,提高 社会的安全性。
社区矫正的历史
1
社区矫正的起源
社区矫正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是对监狱制度的一种补充和改进。
2
社区矫正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矫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和不断改进。
社区矫正的组成部分
个人计划
根据个体的犯罪行为和改造需求,制定个人计划以促使他们改变行为。
社区矫正 ppt课件
抑制犯罪虽然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但刑罚的这种社会效益
的取得又不是无本万利的,需要一定社会成本的支出。这就存在
一个刑罚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刑罚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因
而应该有效使用。监禁刑是所有刑罚执行中成本最高的一种,将
大量的罪犯关在监狱,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而且监狱
建设、维护、管理等将花费大量金钱,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当
第五页,共24页。
社区矫正制度在国内外的历史(lìshǐ) 演进
世界刑罚史是以肉刑和生命刑为主转向以监禁刑为主然后发 展到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过度的历史。19世纪末和20世纪 初以来刑罚指导思想中出现了帮助罪犯回归社会的思想。从 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采用非监 禁刑,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就应运而生。英国是世界上 第一个建立和推广社区处罚措施的国家。该国在1972年的 《刑事司法法》中规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shíxíng)社 区服务。1976年欧洲理事会部长会议通过的10号决议,要求 成员国积极通过社区服务来改造罪犯。1998年联合国经社 理事会议通过的《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减少监狱人满为患和促 进替代性刑罚》中也涉及社区服务,以上这些都是社区矫正顺 应刑事制裁和人类发展的进程。
动的恢复性司法模式。犯罪造成对被害人、犯罪人本身和社区的
第十二页,共24页。
监狱的本质在于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使其脱离原来的犯罪亚文化圈处于 封闭环境中接受矫正,但“监狱化”给罪犯将来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造成 障碍。推行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狱内矫正的弱点,探索更加符合 国情的罪犯矫正方式,在整体上提高罪犯矫正的质量。据统计,2002年 我国监狱共超羁押罪犯24万人,将5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放在社区,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 方法,实施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这种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可以解决监狱有 效资源缺乏和罪犯人身自由受限制等问题,避免监禁矫正存在的交叉感染 和封闭性,促进罪犯回归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有助于对矫正对象施行有 针对性的措施个别化矫正,对症下药,实施社会化改造;有利于体现 (tǐxiàn)区别对待的政策,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加区分,不 顾不同类型、情况矫正对象的不同生理、心理特点而影响矫正对象的积极 性。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从“监狱人”到“社会人”转变的条件,既维 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又有助于罪犯减少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社区服刑还 弱化了公众谴责给罪犯造成的“犯罪人身份”的烙印,在与社会密切交往 中减轻犯罪标签的副作用,使他们尽早融入社会,不再排斥、仇视社会, 而利用行动比较自由的特点,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自立于社会,从而降 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实务ppt课件
社区矫正的实施还需要对罪犯或潜在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矫正计划和 规定。
社区矫正的评估和监督
社区矫正的评估和监督是指对罪犯或 潜在罪犯的社区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和 监督。
社区矫正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或潜在罪 犯的行动监督、定期报告等措施。
社区矫正的评估包括对罪犯或潜在罪 犯的心理状况、社会适应能力、犯罪 意识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统计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和矫正后的犯罪率,评估社 区矫正的效果。
通过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风险,确定社区矫正措施的有效 性。
通过评估社区矫正对象在改造过程中的表现,如是否遵守法律 、是否积极改造等,衡量社区矫正的效果。
通过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中的融入情况,如就业、家庭关 系等,评估社区矫正的效果。
案例三:某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治疗案例
背景介绍
某县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问题,开展了家庭治疗工作。
开展过程
邀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访谈和评估,针对每个家 庭的问题制定了家庭治疗方案。
实施效果
通过家庭治疗,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关系得到了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更加深 入,同时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意识和行为也得到了更好的纠正。
社会融入
通过社会融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 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 会责任感,减少再犯罪率。
社区矫正中的心理辅导技巧
建立信任关系
倾听与关注
与罪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了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特 征,为后续的心理辅导打下
基础。
认真倾听罪犯的陈述,关注 其情感变化,给予情感支持
和鼓励。
分析问题
实施辅导
在。
家庭成员沟通
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缓解 家庭矛盾,增强家庭凝聚力,提
社区矫正的评估和监督
社区矫正的评估和监督是指对罪犯或 潜在罪犯的社区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和 监督。
社区矫正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或潜在罪 犯的行动监督、定期报告等措施。
社区矫正的评估包括对罪犯或潜在罪 犯的心理状况、社会适应能力、犯罪 意识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统计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和矫正后的犯罪率,评估社 区矫正的效果。
通过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风险,确定社区矫正措施的有效 性。
通过评估社区矫正对象在改造过程中的表现,如是否遵守法律 、是否积极改造等,衡量社区矫正的效果。
通过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中的融入情况,如就业、家庭关 系等,评估社区矫正的效果。
案例三:某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治疗案例
背景介绍
某县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问题,开展了家庭治疗工作。
开展过程
邀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访谈和评估,针对每个家 庭的问题制定了家庭治疗方案。
实施效果
通过家庭治疗,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关系得到了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更加深 入,同时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意识和行为也得到了更好的纠正。
社会融入
通过社会融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 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 会责任感,减少再犯罪率。
社区矫正中的心理辅导技巧
建立信任关系
倾听与关注
与罪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了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特 征,为后续的心理辅导打下
基础。
认真倾听罪犯的陈述,关注 其情感变化,给予情感支持
和鼓励。
分析问题
实施辅导
在。
家庭成员沟通
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缓解 家庭矛盾,增强家庭凝聚力,提
社区矫正法PPT课件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 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 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 机关。
.
12
社区矫正对象的决定和接受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 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 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教育 法律
社会 工作
.
9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 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 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
区矫正工作。
标题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
置社区矫正机构 4、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
标题 具体实施。
5、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 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人民
检察院
地方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
社区矫正
标题 司法所
机构
.
8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最初目的为缓解监狱压力而产生,2003年全 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 区矫正工作试点,至今为止已取得重大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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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决定和接受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 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 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教育 法律
社会 工作
.
9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 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 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
区矫正工作。
标题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
置社区矫正机构 4、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
标题 具体实施。
5、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 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人民
检察院
地方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
社区矫正
标题 司法所
机构
.
8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最初目的为缓解监狱压力而产生,2003年全 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 区矫正工作试点,至今为止已取得重大突破。
社区矫正实务ppt课件
01
02
03
04
人道主义原则
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格尊严,禁 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虐待和暴
力。
个别化原则
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制 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社会化原则
鼓励矫正对象参与社会活动, 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科学性原则
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 ,提高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
效性。
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
心理辅导
合作机制建立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协同工作的机 制。
ABCD
多元化服务
提供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矫正对象 的不同需求。
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
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的研究,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结 合,不断完善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
THANKS
感谢观看
社区矫正对象的解除与安置
解除条件
矫正对象在一定期限内表现良好,符合解除条件。
安置工作
为解除矫正的对象提供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安置服务。
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评估标准
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对矫正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
03
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与技巧
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
家庭治疗
针对家庭因素对矫正对象的影响,开 展家庭治疗,改善家庭关系。
04
社区矫正工作案例分析
案例一:青少年社区矫正案例
总结词
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
详细描述
本案例介绍了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犯罪情况、矫正方案、实施过程和效 果评估等。
案例二:毒品犯罪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PPT
已建立覆盖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形成政府主导、司 法行政机关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专业素质得到提 升。
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逐步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 开展。势,涉及罪名多样化 。
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罪行性质 、犯罪原因和矫正需求等方面。
汇报目的和意义
汇报目的
阐述本次汇报的主要目的,如总结工 作成果、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 措施等。
汇报意义
强调本次汇报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发展、提高矫正效果以及加强社会支 持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02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分析
工作总体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根据评估结果,设计针对性的职 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矫正对象 的就业竞争力。
安排矫正对象参加实习活动,积 累工作经验,同时推荐其就业, 促进顺利融入社会。
05
社区矫正工作挑战与对策
工作面临的挑战
矫正对象复杂多样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罪犯,其犯罪原 因、心理特征和社会背景等差异较大,给矫正工作带来一 定难度。
01
02
03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 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 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
管理。
推广智能化应用,提高 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 准确性,降低工作成本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 共享和协作,形成工作 合力,推动社区矫正工
作创新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完善法律法规
推动完善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矫正工 作的性质、职责和权限,提高矫正工作的规范性 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对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专业素质得到提 升。
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逐步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 开展。势,涉及罪名多样化 。
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罪行性质 、犯罪原因和矫正需求等方面。
汇报目的和意义
汇报目的
阐述本次汇报的主要目的,如总结工 作成果、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 措施等。
汇报意义
强调本次汇报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发展、提高矫正效果以及加强社会支 持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02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分析
工作总体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根据评估结果,设计针对性的职 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矫正对象 的就业竞争力。
安排矫正对象参加实习活动,积 累工作经验,同时推荐其就业, 促进顺利融入社会。
05
社区矫正工作挑战与对策
工作面临的挑战
矫正对象复杂多样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罪犯,其犯罪原 因、心理特征和社会背景等差异较大,给矫正工作带来一 定难度。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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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 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 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
管理。
推广智能化应用,提高 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 准确性,降低工作成本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 共享和协作,形成工作 合力,推动社区矫正工
作创新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完善法律法规
推动完善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矫正工 作的性质、职责和权限,提高矫正工作的规范性 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对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社区矫正ppt课件
社区矫正工作实务
1
2
一、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3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 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 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 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 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 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 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 造的手段和方法。
4
(二)社区矫正办法及其法律依据
•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对特殊 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 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联合制定《社区矫 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
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
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8
19
矫正解除
•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 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 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 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 对象解除矫正。
• 《办法》全文共40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5
1
2
一、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3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 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 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 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 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 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 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 造的手段和方法。
4
(二)社区矫正办法及其法律依据
•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对特殊 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 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联合制定《社区矫 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
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
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8
19
矫正解除
•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 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 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 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 对象解除矫正。
• 《办法》全文共40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5
《社区工作》第十一章--社区矫正 PPT课件
服从监督 和管理
2020/3/30
人身自由和 权力和义
行动受限
务受约束
要承受违反 规定的后果
14
①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刑事犯罪人。
2020/3/30
刑事犯罪人
15
② 社区矫正的期限是刑事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
法 院 审 理
2020/3/30
16
2、社区矫正具有非监禁性
社区矫正不需要将社区矫正的对象收押到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中 执行刑罚。这是社区矫正与其他矫正方式相比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 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20/3/30
9
定义:
社区矫正是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矫正机构以社区为平台,对在社区内 服刑的犯罪人提供的旨在恢复其社会功能,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 执行制度和过程。
2020/3/30
助于控制犯罪行为,防止犯 罪行为的继续
避免烦人之间的交 叉感染
2020/3/30
不仅可以矫正思想观 念,而且可以改变矫 正对象的行为方式
21
社区矫正的目标就在于帮助矫正对象与社区之间建立或者重新建 立坚固的纽带,使矫正对象与社区融合或重新融合。其作用在于可以 保持家庭的纽带,帮助矫正对象获得工作机会和教育机会,能在更大 的意义上保证矫正对象可以在社会的正常运作中获得相应的社会位置。
第十一章 社区矫正
制作者:廖赞梅
1
第一节 社区矫正概述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社区矫正实务工作的过程
2020/3/30
2
• 大家看过《少年犯》电影?
如何让他们在高墙外获得新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PPT课件
PART-01 PART-02 PART-03
PART-01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 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 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 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 在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
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 为一种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 其主要目的不 在 于对犯罪人 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 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 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 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 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 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法条极具指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执政部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 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和刑罚执行效 果,使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
指向性 针对性 可操作性
《社区矫正法》 在 监督管理章节强调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 在 强制力 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要服从社区矫正 机构的管理。
同时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在 就业、 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设立矫正委员会。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 在 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 杂,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 在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 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 化、专业化的发展途径和方向,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PART-01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 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 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 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 在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
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 为一种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 其主要目的不 在 于对犯罪人 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 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 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 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 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 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法条极具指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执政部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 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和刑罚执行效 果,使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
指向性 针对性 可操作性
《社区矫正法》 在 监督管理章节强调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 在 强制力 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要服从社区矫正 机构的管理。
同时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在 就业、 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设立矫正委员会。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 在 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 杂,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 在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 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 化、专业化的发展途径和方向,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件
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课 件
• 社区矫正概述 • 社区矫正法制体系 • 社区矫正实施方式 •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 社区矫正未来展望
目录
Part
01
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的定义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犯置于社区环境中 ,通过监督、教育、辅导、治疗等方 式,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 风险的司法矫正措施。
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禁矫正相对,强 调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而非单纯的 惩罚。
STEP 03
提高公众参与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 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参 与度,为工作创造更加良 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在国际上已经有 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加强 国际合作有助于引进先进 理念和做法。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个性化矫正方案
未来社区矫正将更加注重 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 矫正方案,以满足不同罪 犯的特殊需求。
社区参与度增强
社区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到 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多 种形式为罪犯提供帮助和 支持。
社区矫正面临的挑战
罪犯类型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罪犯类 型日趋多样化,社区矫正 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
矫正效果评估困难
其中,评估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教 育是重点,帮扶是关键。
社区矫正法制体系的完善
完善社区矫正法制体系需要从立 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入手。
在司法方面,需要完善社区矫正 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保障罪 犯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工 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立法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完善 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确社区 矫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案例三
孙某的诈骗犯罪与社区矫 正
案例启示与建议
启示一
1
社区矫正对罪犯改造的重 要性
• 社区矫正概述 • 社区矫正法制体系 • 社区矫正实施方式 •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 社区矫正未来展望
目录
Part
01
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的定义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犯置于社区环境中 ,通过监督、教育、辅导、治疗等方 式,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 风险的司法矫正措施。
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禁矫正相对,强 调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而非单纯的 惩罚。
STEP 03
提高公众参与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 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参 与度,为工作创造更加良 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在国际上已经有 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加强 国际合作有助于引进先进 理念和做法。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个性化矫正方案
未来社区矫正将更加注重 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 矫正方案,以满足不同罪 犯的特殊需求。
社区参与度增强
社区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到 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多 种形式为罪犯提供帮助和 支持。
社区矫正面临的挑战
罪犯类型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罪犯类 型日趋多样化,社区矫正 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
矫正效果评估困难
其中,评估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教 育是重点,帮扶是关键。
社区矫正法制体系的完善
完善社区矫正法制体系需要从立 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入手。
在司法方面,需要完善社区矫正 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保障罪 犯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工 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立法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完善 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确社区 矫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案例三
孙某的诈骗犯罪与社区矫 正
案例启示与建议
启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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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罪犯改造的重 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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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
16
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
•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
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
• 《办法》全文共40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5
(三)《刑法修正案(八)》
• 2011年5月1日之前《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 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2011年5月1日之前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 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 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 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 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
造的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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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矫正办法及其法律依据
•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对特殊 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 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联合制定《社区矫 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
社区矫正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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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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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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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 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 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 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 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社区矫正管理是具有 公共管理特性的活动。
2.社区矫正管理是刑事 执行管理活动。
(1)管理场所不同
(2)管理理念不同。
(3)管理强度不同
3.社区矫正管理是依托 社区而进行的管理活 动。
.
11
(二)社区矫正管理的要求
依法管理
科学管理
社会参与
搞好协调
.
12
.
13
.
14
.
15
考核奖惩
• 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
对象解除矫正。
• 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
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
院的病情证明),经区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
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
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
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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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解除
•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 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 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 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
•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 工作。
•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 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 监督。
•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 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
9
二、社区矫正管理
.
10
(一)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管理
•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矫正 对象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 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 处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 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 一. 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21
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
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
20
• 3、矫正对象死亡的,由相关医 院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所填写 《矫正对象死亡情况登记表》, 与医院死亡证明一同存档;矫正 对象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矫 正对象死亡的,司法所应在矫正 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 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
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17
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
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
•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 仍不改正的;
•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 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 教育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
6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11年5月1日之前: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
期间,有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刑法修正案把第十七条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
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
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
告。
.
7
(四)《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 正工作的影响
法律依据
管理工作 受到挑战
立法变化
教育对象 逐渐增加
适用范围
执行主体
.
8
(五)主管机关及公、检、法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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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
•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
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
• 《办法》全文共40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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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修正案(八)》
• 2011年5月1日之前《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 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2011年5月1日之前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 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 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 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 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
造的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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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矫正办法及其法律依据
•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对特殊 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 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联合制定《社区矫 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
社区矫正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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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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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 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 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 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 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社区矫正管理是具有 公共管理特性的活动。
2.社区矫正管理是刑事 执行管理活动。
(1)管理场所不同
(2)管理理念不同。
(3)管理强度不同
3.社区矫正管理是依托 社区而进行的管理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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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矫正管理的要求
依法管理
科学管理
社会参与
搞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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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
• 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
对象解除矫正。
• 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
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
院的病情证明),经区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
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
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
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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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解除
•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 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 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 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
•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 工作。
•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 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 监督。
•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 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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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矫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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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管理
•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矫正 对象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 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 处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 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 一. 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21
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
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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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矫正对象死亡的,由相关医 院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所填写 《矫正对象死亡情况登记表》, 与医院死亡证明一同存档;矫正 对象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矫 正对象死亡的,司法所应在矫正 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 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规定,情节严重的。 •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
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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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
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
•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 仍不改正的;
•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 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 教育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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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11年5月1日之前: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
期间,有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刑法修正案把第十七条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
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
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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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 正工作的影响
法律依据
管理工作 受到挑战
立法变化
教育对象 逐渐增加
适用范围
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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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管机关及公、检、法的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