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2024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起重吊装作业危害识别3.1起重吊装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2将安全措施填入《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内。
3.3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和《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起重吊装作业程序4.1起重吊装作业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4.1.1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吊装作业;4.1.2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吊装作业;4.1.3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时,为三级起重吊装作业。
4.2起重吊装作业办理程序起重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未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4.2.1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填写《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5起重吊装作业方案5.1.1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5.1.2《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工件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要求和施工要求等)。
(2)施工机具最大受力时的强度和稳定性核算。
(3)平、立面布置图(包括周围环境、地点、地下障碍物),工件运输路线、拼接、起重吊装位置、桅杆竖立与拆除的位置及移动的路线,卷扬机、地锚与索具的布置,电源及起重吊装警戒线等。
(4)主要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材料一览表。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安全措施。
下面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选择和采购:选择和采购安全可靠的起重机械,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合格检验和认证。
2. 维护保养:建立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润滑、清洁、紧固、调整等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操作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确禁止的操作行为,如禁止超载、禁止擅自改变工作范围、禁止未经授权使用起重机械等。
5. 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装防护网、警示标志、限位器等,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6. 安全检查:建立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制度,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 报废处理:对老化、损坏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报废和处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性。
8. 应急预案:制定起重机械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安装、维修、操作、检验、监督等各环节。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配置、严格操作、定期检验、有效维护。
第四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重视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切实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操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操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工作安全。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在操作之前进行设备的检查,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安全路线和信号指引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高、超限操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或误伤事故。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应当注意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操作或进行危险动作。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七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塔式起重机、汽车吊、桥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设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管理第五条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六条起重机械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报废和更换,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操作第十一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经过专门的培训。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前,必须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四条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清醒,不得饮酒、吸烟或服用麻醉药物。
第十五条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须遵守相关的信号指挥规则,不得擅自作出操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起重机械使用中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不得超载操作起重机械,必须按照规定的载荷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在特殊气候条件或作业环境下,必须暂停使用起重机械,确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改动起重机械的各项部件,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涉及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操作,必须暂停使用起重机械,确保安全第一。
2024年炼钢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炼钢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在炼钢厂的生产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炼钢厂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对炼钢厂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对起重机械的操作、维护和维修等环节进行指导,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发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炼钢厂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内所有起重机械的操作、维护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行车、吊运、装卸等作业。
第三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维护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维修资质证书。
第六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七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操作管理第八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各项安全装置完好可用。
第十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进行专业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焊接作业等特殊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标志和标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各种标志和标识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在操作结束后,必须将起重机械归位并进行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第十四条炼钢厂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起重机械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运行,根据机动设备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润滑油厂范围内凡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管理的特种设备均适用于本办法,润滑油厂包含起重机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润滑油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厂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厂领导做好特种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升级、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检查起重机械台帐,操作规程的审批,监督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
起重机械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三负责审批起重机械大修、检维修计划、年度检查和检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留存相关资料;(四负责审查起重机械的检验方案和大修、检维修、改造的施工方案;(五负责审查各车间办理特种设备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六负责特种设备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生产车间设备、安全专业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影音先锋(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 号)(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 号)(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 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察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 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 号令)(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 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提升装置和电梯等。
第四条公司施工起重机械购置、租赁、安装、拆卸、维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是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完善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资产物资部对所属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归口指导,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属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归口指导。
第七条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人员、检验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证,安全监察部应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取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负全面责任;分管行政副职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监督负领导责任, 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资产物资部等机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机械专业事业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和改造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现场管理;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的组织实施,并对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和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三方面制度主要包括: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制度以及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制度。
以下是这三个方面的详细制度内容。
一、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制度1.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的责任人、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使用程序等。
2.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
3.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对起重机械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制度1.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
2.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当严格按照起重机械的技术要求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保证起重机械的各个部件齐全、完好。
3.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保养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对于易磨损、易损坏的部件应当加强检查和更换,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
三、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制度1.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熟悉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法。
2.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在操作前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超载起吊,不得在起吊过程中进行调整。
4.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在起吊前对重物进行绑扎,确认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起吊过程中应当保持重物的稳定。
5.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当在起吊过程中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电线、建筑物等,遇到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起吊。
2023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防止事故发生, 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和其他施工现场使用的吊装机械、起重机械等施工起重机械。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为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 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安全知识, 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操作施工起重机械。
第五条施工起重机械的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经过定期检验和试验, 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二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管理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登记管理, 建立相应的档案, 包括机械基本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前, 应进行全面的检查, 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
第九条施工起重机械的周围应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确保安全区域的划定和人员的防护。
第十条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人员应随时关注天气状况和气象预警信息, 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及时停工。
第三章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第十一条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 应按照规定的载荷限制和操作范围进行使用, 严禁超载和超范围操作。
第十二条施工起重机械在起升、行走和回转过程中, 应平稳、缓慢进行, 严禁急停急启和过速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起重机械在起升过程中应注意载荷的稳定和平衡, 严禁载荷晃动和突然放下。
第十四条施工起重机械在行走过程中应注意道路的平整和稳定, 严禁悬挂荷载的行走。
第十五条施工起重机械在回转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的防护, 严禁忽视周围情况。
第十六条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办法(三篇)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办法1、经起重机械作人员全面检查(检查保养起重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起重机械如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应修理好后再投入工作,严禁带故障作业。
3、起重机械工作时,吊臂下严禁站人,重物上也不准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负责监护。
5、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准进入起重机械操作室内。
6、起重机械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7、对违章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8、坚持做到十不吊。
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动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办法(二)起重机械是一种用于搬运和举升重物的机械设备。
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一些办法。
1. 选择适当的起重机械在选择起重机械时,应根据需要搬运的重量和物体的类型选择适当的起重机械。
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起重机械适用于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选择适当的起重机械可以提高操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2. 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设备在使用起重机械前,应仔细检查其安全设备是否完好。
包括限位器、行程开关、紧急停机按钮等。
这些安全设备能够及时监测和阻止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使用起重机械前,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包括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确保工作区域没有障碍物,并进行必要的标记和警示。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察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提升装置和电梯等。
第四条公司施工起重机械购置、租赁、安装、拆卸、维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是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完善起重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资产物资部对所属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归口指导,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属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归口指导。
第七条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人员、检验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证,安全监察部应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取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负全面责任;分管行政副职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监督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资产物资部等机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机械专业事业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和改造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现场管理;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的组织实施,并对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和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作业需要和机械性能,合理配置起重机械和相应的人员。
3. 技术操作原则:使用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维护保养原则: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起重机械的选择和配置1. 在选择起重机械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的起重机械类型和规格。
2. 起重机械的配置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评估,考虑作业环境、载荷情况、工作高度等因素。
3. 对于特殊作业需求,如超高层建筑、大型设备吊装等,需要进行技术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起重机械的操作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并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
2.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其工作状态良好。
3. 在起重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高、超速、超距离作业,并保持通讯畅通。
4. 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和周围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五、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1. 对于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维修人员进行。
2.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对于重大修理或改装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核准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维修人员必须在维修作业前,对起重机械进行排查和准备工作,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性。
六、事故处理和记录1.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通报和培训相关人员。
3. 对于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必须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汇总。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管理原则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一)基本要求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
(二)设备要求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设置产品铭牌。
(三)维护保养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制度,按照规定对出租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一)资质要求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二)方案编制安装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人员要求安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安装、拆卸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告知义务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验收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四)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定》四、定义起重机械包括:(一)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二)电动葫芦:起吊重量在0.5吨以上的。
(三)升降机、电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设备。
五、职责(一)起重机械采购单位应审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产品质量说明书及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送安环处复审备案。
(二)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无有效证件、存在明显隐患的起重机械。
六、安装与维修(一)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起重设备安全资格认可证)。
施工前,需持“三证”、法人委托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环处初审和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签发后,与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签定施工合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凭开工审批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方可投入运行。
(三)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
七、使用与管理(一)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健全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和规程,做好起重机械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⒈起重行车工守则;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⒊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⒌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二)使用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和试验记录;⒊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⒍设备隐患及评价。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起重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起重作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些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点:1. 设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起重作业的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业的起重作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起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人员培训和监督等。
2. 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计划。
包括确定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3. 确保起重设备的技术状态和性能符合要求,符合安全标准。
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严格落实起重作业的操作规程。
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起重作业的全过程,确保操作符合标准和要求。
5. 对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起重设备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加强对起重作业现场的检查和监督。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7. 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普及起重作业的安全知识,引导全员重视起重作业安全,提高安全意识。
8. 加强事故分析和处理。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
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起重作业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是保障起重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起重作业是指使用各类起重设备进行搬运、装卸、吊装、起吊、举升或拆卸等工作的活动。
由于起重作业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因此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设备的正常运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起重作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起重作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建设工程需求、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经过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应当依据相应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按照其技术参数、性能等级、品种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业主)、承包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在购买/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时,按照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选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专业单位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并应当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八条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对工程项目所需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设备清单编制。
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设备清单编制使用计划,将所需建筑起重机械向登记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管理。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申报登记,应当提供机械生产厂家的代码、机械名称、设备编号、品种、类型、吨位、主要技术参数、防范措施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建设、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施工方案,租用具有相应资质证明的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的建筑起重机械,并在使用中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包括对运动部分、机械传输部分、工作设备、电器设备、安全开关、信号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期间,须按照(国家或地方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鉴定,并应当保证检验鉴定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由登记管理机构对其进行退役审查,并按照规定处理。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定范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管理责任1.1 企业应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检查整改等。
1.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
1.3 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员工都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起重机械的操作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签署安全操作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二、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护2.1 起重机械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机械的各项安全设施和部件完好无损,如制动器、防护罩、限位器等, 并记录检查情况。
2.2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并留存备查,以备安全管理人员核查。
2.3 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或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三、起重机械的操作规定3.1 在使用起重机械之前,应先检查工地的地面状况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确保没有人员或障碍物在起重机械的操作范围内。
3.2 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并在工作时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3.3 操作起重机械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将超载或超高运输。
3.4 起重机械在移动或转弯时,应确保周围没有人员或障碍物的存在,当有人员需要靠近作业区域时,应提前进行警示并停工。
四、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4.1 如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应立即停工,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现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4.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3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并记录整改情况,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5.1 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不合理或不适用的条款,确保安全操作规定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2 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在本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公路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兰、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桥机等。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租赁、安装(拆卸)、维修、检验检测及监理单位,应当遵照本细则并依法接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综合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起重机械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情况。
第六条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受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建立产品推广、淘汰及限制使用目录和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第七条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国家制造许可、型式试验报告,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并仅限于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产、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辖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起重机械安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普及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第八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起重机械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和咨询等活动,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推行起重机械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投保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保险,提高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鲁建管发〔200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附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安装(含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产权、安装、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
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第六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司索信号工,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并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和检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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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运行,根据机动设备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润滑油厂范围内凡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管理的特种设备均适用于本办法,润滑油厂包含起重机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润滑油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厂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厂领导做好特种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升级、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检查起重机械台帐,操作规程的审批,监督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
起重机械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三)负责审批起重机械大修、检维修计划、年度检查和检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留存相关资料;(四)负责审查起重机械的检验方案和大修、检维修、改造的施工方案;(五)负责审查各车间办理特种设备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六)负责特种设备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生产车间设备、安全专业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起重机械管理第七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含电梯)。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或承载形式的电动葫芦等。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管理、运行、检查、定期检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和规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2009修订);(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三)《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四)国家新颁发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安装使用维修说明;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二)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1、施工告知证明;2、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3、施工质量证明;4、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由分厂上报公司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上报分厂,由分厂上报机动设备处,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识置存于以下位置:(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二)无司机室的粘贴到现场醒目位置。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上报分厂,由分厂上报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机关进行注销。
第五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第十八条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九条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第二十条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机工作性能;(二)安全保护、防护装置;(三)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四)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五)制动装置;(六)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七)联轴器;(八)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九)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第二十条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二)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三)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四)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则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第二十四条索具和备品备件实行包修制,车间定期检查包修单位配件储备情况,包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在起重机械附近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安全负责人”标识;将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械操作规程,详见《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第五章日常考核管理第二十六条缺少定期检验报告、月度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改造、更新与检修等技术文件资料、故障、事故处理记录每项考核100元。
第二十七条管理和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考核500元。
第二十八条起重机械无明显防爆标志的考核100元。
第二十九条设备使用装置没在醒目位置悬挂定期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仍然使用的考核500元。
第三十条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仍在使用的,考核200元第三十一条对在用起重机械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的,考核200元。
第三十二条随意对起重机械进行修理和改造的考核1000元。
第三十三条未定期检验的考核200元,缺失检验报告的考核200元。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械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铭牌应有下列内容:起重机械名称、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商、出厂日期及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以上有缺失的每项考核100元。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以及《起重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要求。
本办法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