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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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登记参保年度:当年次年登记日期: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印制·
2015年10月
填表说明
1、带“*”内容为必填项。
2、登记参保年度:在登记缴费期内办理登记的,“登记参保年度”为参加下一年
度的居民医保;在登记缴费期后中途参保,并同时处于下一参保年度登记缴费期内的,申请人员可同时选择参加当年与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选或复选。
3、本市城镇户籍:指非农业户口。
4、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5、参保登记人基本信息栏:填写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
证号码为18位;《上海市居住证》号码为13位,B类居住证号码为11位。
居住证积分管理后,已申领新版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需填写“随员居住证号码”栏,但需填写“姓名(持新版居住证人员)”栏、“身份证号码(持新版居住证人员)”栏及居住证有效起止日期栏。
6、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或子女,必须同时填写“参保登记人基本信
息”栏、“本市户籍配偶及父母基本信息”栏。
7、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即优惠政策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的,必须同时填写“本市户籍配偶或父母基本信息”栏,参保人身份证号码由系统生成后填写。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填写被委托人基本信息栏。
附:参保登记人参保条件审核结果说明
参保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已享受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户籍关系不符合参保条件
□非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两地婚姻中夫妻关系不明确
□相关凭证、证明过期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