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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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登记参保年度:当年次年登记日期: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印制·

2015年10月

填表说明

1、带“*”内容为必填项。

2、登记参保年度:在登记缴费期内办理登记的,“登记参保年度”为参加下一年

度的居民医保;在登记缴费期后中途参保,并同时处于下一参保年度登记缴费期内的,申请人员可同时选择参加当年与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选或复选。

3、本市城镇户籍:指非农业户口。

4、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5、参保登记人基本信息栏:填写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

证号码为18位;《上海市居住证》号码为13位,B类居住证号码为11位。

居住证积分管理后,已申领新版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需填写“随员居住证号码”栏,但需填写“姓名(持新版居住证人员)”栏、“身份证号码(持新版居住证人员)”栏及居住证有效起止日期栏。

6、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或子女,必须同时填写“参保登记人基本信

息”栏、“本市户籍配偶及父母基本信息”栏。

7、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即优惠政策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的,必须同时填写“本市户籍配偶或父母基本信息”栏,参保人身份证号码由系统生成后填写。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填写被委托人基本信息栏。

附:参保登记人参保条件审核结果说明

参保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已享受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户籍关系不符合参保条件

□非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两地婚姻中夫妻关系不明确

□相关凭证、证明过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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