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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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doc

北京市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doc

附件2:北京市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部门顶层设计成果,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拟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选择申报书参考模板中的相关章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书可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专家论证意见、领导批示、上级主管单位发文等)第一部分申报书封面说明项目名称:对于新建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 + XXXX + “建设项目”,XXXX应为新建信息系统的名称,如“北京市经信委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X期。

对于升级改造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 + XXXX + “升级改造项目”,其中XXXX为要被改造的原信息系统名称,如“北京市经信委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对于只对局部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在原系统名称后增加限定词以示区别,如“北京市经信委办公系统安全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对于分期升级改造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X期。

如果信息系统名称中能体现所属行业或委办局,主责单位简称可省略。

申报单位(盖章):一般为市级部委办局或市级直属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下属机构或部门越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项目。

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一般为申报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

联系电话:一般为固定电话,为便于及时联系沟通,最好同时留存移动电话。

申报时间:年月日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正式递交申报书的日期,对于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申- 1 -报书,应填写重新提交时的日期。

第二部分申报书内容编写说明一、背景、现状和必要性(一)背景概述本项目立项的背景情况和依据,其中立项背景情况包括项目来源、立项论证过程、对拟支撑业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立项依据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实事项目、折子工程、规划范围的等。

如果属于升级改造类项目,还应说明本次要升级改造的原系统名称、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终验时间、投入运行时间、投资规模及运行情况等。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内容说明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内容说明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内容说明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和扩展、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等。

(一)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和扩展,主要包括因现有信息系统功能和性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和信息共享需求的需要进行功能扩展和完善;现有信息系统有较大缺陷需进行完善或技术架构进行调整、更改等。

(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主要包括原有信息系统没有整体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需要增加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原有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随着技术进步需要更新和升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提高需要对原有信息安全体系进行加固建设(不含信息安全体系正常运维保障)等。

(三)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主要包括现有软件产品(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等)必要的版本升级;因服务协议到期、技术进步或推动自主创新而需进行软件产品更换;因设备老化、系统软件对硬件的要求提升、网络流量增加等原因需对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因业务发展需要而需扩充硬件设备配置和软件产品的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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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升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属各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

楼宇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常规办公通信、会议室装修、系统日常运维和零星软硬件成品购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数据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管理各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评价等工作,牵头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发改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批管理,会同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采购的监督管理,会同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流程闭环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项目建设要求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有关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数字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突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并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按要求部署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原则上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机房、云计算平台、实体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应接入级公共数据平台,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应按目录编制规范及时编入公共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明确数据共享开放条件和更新频度,按要求将数据资源统一归集到级公共数据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及社会数据采购和使用 政策解读

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及社会数据采购和使用 政策解读

接入
存储 统一管理
管理 统筹使用
应用
社会数据
数据 内容 更新 频率 直接 采购 免费 获取 提供 方式 适用 范围 资源 置换 ……
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
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
统采 分采 共用 统用
接入方式
项目数据资源评估

市政府侦查室(绩效办)会同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竣工 项目开展数据管理的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数据总量增减情况以及汇聚、更新、共享情况。

评估未达标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申报与该项目
相关的信息化项目。
绩效办
编办
经信局


市级政务部门应按照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共享需求强烈的高频数据及时汇聚至市级大数据
管理平台,并保证数据更新和数据质量。

市级政务部门进行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时,需由市经济信息化局针对相关规定出具书面证明,作为项目竣工 验收要件。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信息化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局通知市级政务部门限期整改,否则不得通 过验收。
适用环节

本办法重点在信息化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环节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可行性分析 运营与维护 业务重组
信息化项目评审
系统试运行
信息系统规 划
项目验收
系统实施 系统需求分 析
绩效评估
系统测试 系统实现 系统设计
强 化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项目数据资源梳理

市级政务部门申报信息化项目时,需对信息化项目所涉及的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预编制项目 资源目录,报送市经经济信息化局商市编办审核。
数据总量 更新
评估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手册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手册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手册前言为了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提高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效率,促进全市各级单位更好的贯彻落实,特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主要界定了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内容、流程、程序、操作标准,汇总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并提供了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表单模板。

本手册对项目规划与意向、申报与审批、实施、验收以及绩效考评等阶段的管理分别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本手册用于指导全市各级市级部门,各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项目全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甲方项目管理工作;同时也可用于指导市信息办内部各部门在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的各个阶段,开展审核、管理等工作。

目录前言I 1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总流程11.1项目全流程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11.2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阶段划分11.3项目全流程管理各阶段工作内容2 2规划与意向管理42.1市级部门工作流程与程序52.1.1工作流程图52.1.2工作程序62.2区县工作流程与程序72.2.1工作流程图72.2.2工作程序72.3行业信息化规划及其他规划管理流程与程序92.3.1工作流程图92.3.2工作程序92.4相关文件及表单模板102.5常见问题10 3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133.1新建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133.1.1工作流程图133.1.2工作程序133.2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143.2.1工作流程图153.2.2工作程序153.2.3相关文件及表单163.2.4常见问题17 4项目实施管理174.1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174.1.1项目建设信息及合同管理174.1.2项目实施进展报告管理184.1.3项目变更管理184.2相关文件及表单模板184.3常见问题18 5项目验收管理185.1系统初验工作流程与程序195.1.1工作流程图195.1.2工作程序205.2系统试运行工作流程与程序215.2.1工作流程图215.2.2工作程序215.3竣工验收及后续工作流程与程序225.3.1工作流程图225.3.2工作程序235.4系统投入使用工作流程与程序255.4.1工作流程图255.4.2工作程序255.5相关文件及表单265.6常见问题27 6项目绩效考评306.1工作流程图306.2工作程序316.3相关文件及表单336.4常见问题33附件一:项目全流程管理参考模板汇编36(一)规划与意向管理阶段模板361、信息化规划及纲要模板36(二)申报与审批阶段模板382、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38(三)实施阶段模板423、项目建设信息表424、项目建设合同435、项目监理合同546、项目实施进展报告63(四)验收阶段模板767、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768、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评测报告769、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使用测试总结报告7610、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初步验收意见7611、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7612、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保修方案7613、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运维方案7614、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总结报告7615、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申请7616、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意见7617、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决算报告7618、信息化资产信息登记表7619、电子政务服务商信用信息表7620、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76(五)绩效考评阶段模板7621、考评项目基本信息表7622、项目自评报告76附件二:项目全流程相关管理办法汇编781、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报批稿)782、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843、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报批稿)884、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98附件三:项目全流程管理相关文件目录1061、国家整体规范1062、北京市整体规范1063、项目管理规范1064、信息资源管理规范1065、安全管理规范1076、网络管理规范1071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总流程1.1项目全流程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和单位:1、北京市信息办:负责电子政务规划,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投入使用的审查2、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与经费审批3、北京市各市级政府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并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向北京市信息办和财政局或发改委申报项目,按照全流程管理规定开展甲方项目管理4、北京市各区县:规划本区域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本区域电子政务项目的全流程管理5、项目承建单位:承担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工作6、项目监理单位:承担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理工作1.2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阶段划分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是指对全市的电子政务项目从规划意向、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到绩效考评进行全流程的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建办市函〔2023〕39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为使原有信息系统更好发挥效用、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单位现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所进行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和扩展、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

第三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经济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方案审查,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审查方案后,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申报项目预算。

第二章申报书第五条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包括对现状分析、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论证等工作.第六条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第七条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1.现有信息系统建设的背景、依据、运行状况等。

2.根据业务需求和应用环境变化,确定升级改造达到的目标,分析现有系统性能和功能与要实现目标的差距,论证升级改造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目标的合理性。

3.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及明细的资金需求预算。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申报书。

原则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方案应单独编制。

第九条市信息办负责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申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及时进行修改方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一级预算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一级预算部门”所属的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预算单位;所称“项目部门”,是一级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两者统称;所称“部门预算管理处”,是指市财政局内部设立的为不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负责部门预算管理的业务处室。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3•【字号】京政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3日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部署,加快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切实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平台集中统一、物理平台合理布局,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信息办函[2006]5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06.03.14【实施日期】2006.03.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者测试规范》、《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保修规范》的通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京信息办函〔2006〕52号)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及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市政府67号令等文件要求,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办,联系人:石宇良;电话:83978749;电子信箱:shiyl@。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保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质量,依据《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7号令)、《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3号令)、《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信办发〔2004〕39号)及本市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2页word资料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2页word资料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为便于项目建设单位更好的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2007)57号)及其附件3“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特编制本编写说明(以下内容的黑体字部分为原模版内容)。

项目名称:一般为“XXXX升级改造项目”,其中XXXX为要求被改造的原信息系统名称,对于不宜识别项目单位的系统可加上项目单位名称,如“北京市信息办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对于只是进行局部升级改造或是作为分阶段升级改造的一个阶段,可在原系统名称后增加限定词以示区别,如“北京市信息办办公系统安全体系升级改造项目”或“北京市信息办办公系统08年升级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一般为市级部委办局或市级直属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下属机构或部门越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项目。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同志。

联系电话:一般为固定电话,为便于及时联系沟通,最好同时留存移动电话。

申报时间:年月日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正式递交申报书的日期,对于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申报书,应填写重新提交时的日期。

第 1 页申报书填报要求1.各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此申报书。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此申报书一式两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信息办审查。

3.可附带相关问题的证明材料。

(如第三方评测、专家评审意见、用户使用情况反馈等)第 2 页一、背景、依据和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一)背景和依据概述现有系统和本项目背景情况和依据等。

说明本次升级改造的原系统名称、原建设目标、建设时间、投入运行时间、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运行是否正常等。

说明原系统需要升级改造的内容,及本次升级改造的背景和依据,如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实事项目、折子工程、奥运需求等。

(二)现状1.业务应用方面。

包括在业务覆盖率、业务处理的实时性、高峰业务期用户数、业务协同程度等方面原系统的设计能力和实际运行状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24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24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17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政务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和统筹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经济信息化委是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监督审核、绩效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由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建设、以及利用财政资金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第二章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评审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据本行业、本单位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于每年8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送区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各单位承担的国家、北京市及我区临时信息化项目,可随时报送区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条项目验收包括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

涉及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投入使用审查的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第二章系统初验第五条项目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认为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的,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初验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软件测试报告。

(二)信息安全测评报告。

(三)系统测试方案。

(四)系统测试用例。

(五)系统使用手册。

(六)其它相关资料和文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其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其它需要的测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形成测评报告:(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三级及以上的。

(二)纳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目录的。

(三)涉及核心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开展项目初验后,应当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评,财务人员启动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初步总结。

第七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当经过项目资料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并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测试,形成系统使用测试意见并签字。

测试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测试指导。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一)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讲明为便于项目建设单位更好的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治理方法(试行)》(京信息办(2007)57号)及其附件3“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特编制本编写讲明(以下内容的黑体字部分为原模版内容)。

项目名称:一样为“XXXX升级改造项目”,其中XXXX为要求被改造的原信息系统名称,关于不宜识别项目单位的系统可加上项目单位名称,如“北京市信息办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关于只是进行局部升级改造或是作为分时期升级改造的一个时期,可在原系统名称后增加限定词以示区别,如“北京市信息办办公系统安全体系升级改造项目”或“北京市信息办办公系统08年升级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一样为市级部委办局或市级直属机构,原则上不同意下属机构或部门越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截了当申报的项目。

一样为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同志。

一样为固定电话,为便于及时联系沟通,最好同时留存移动电话。

申报时刻:年月日采纳阿拉伯数字填写,为正式递交申报书的日期,关于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申报书,应填写重新提交时的日期。

申报书填报要求1.各单位按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实际情形如实填写此申报书。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此申报书一式两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信息办审查。

3.可附带有关咨询题的证明材料。

(如第三方评测、专家评审意见、用户使用情形反馈等)一、背景、依据和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一)背景和依据概述现有系统和本项目背景情形和依据等。

讲明此次升级改造的原系统名称、原建设目标、建设时刻、投入运行时刻、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运行是否正常等。

讲明原系统需要升级改造的内容,及此次升级改造的背景和依据,如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实事项目、折子工程、奥运需求等。

(二)现状1.业务应用方面。

包括在业务覆盖率、业务处理的实时性、高峰业务期用户数、业务协同程度等方面原系统的设计能力和实际运行状况。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条项目验收包括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

涉及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投入使用审查的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第二章系统初验第五条项目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认为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的,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初验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软件测试报告。

(二)信息安全测评报告。

(三)系统测试方案。

(四)系统测试用例。

(五)系统使用手册。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其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其他需要的测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形成测评报告:(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三级及以上的。

(二)纳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目录的。

(三)涉及核心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开展项目初验后,应当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评,财务人员启动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初步总结。

第七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当通过项目资料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并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测试,形成系统使用测试意见并签字。

测试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测试指导。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一)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办字〔2008〕107号)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

北京市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

北京市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项目所支撑的业务范围、业务量、业务处理效率、系统运行稳定性等方面的情况。

三)必要性说明本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业务发展需要、信息系统运行效率低下、技术过时、安全性风险高等。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一)建设目标明确本项目的建设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性、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等。

二)建设内容详细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系统功能模块、系统架构、技术方案、系统集成、数据迁移等。

三、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一)建设方案说明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技术选型、开发模式、测试方案、上线方案、维护方案等。

二)实施计划详细说明本项目的实施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启动时间、需求分析时间、系统设计时间、开发时间、测试时间、上线时间等。

四、投资预算和资金保障一)投资预算详细说明本项目的投资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迁移、培训等方面的预算。

二)资金保障说明本项目的资金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督等。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一)风险评估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技术风险、安全风险、进度风险等。

二)风险应对说明本项目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技术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进度控制措施等。

六、项目组织和管理一)项目组织说明本项目的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测试负责人、运维负责人等。

二)项目管理说明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计划管理、需求变更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

七、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概况说明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人员规模等。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说明申报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信息化建设历程、信息系统规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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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为使原有信息系统更好发挥效用、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单位现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所进行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和扩展、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

第三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经济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方案审查,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审查方案后,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申报项目预算。

第二章申报书
第五条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包括对现状分析、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论证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第七条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
1.现有信息系统建设的背景、依据、运行状况等。

2.根据业务需求和应用环境变化,确定升级改造达到的目标,分析现有系统性能和功能与要实现目标的差距,论证升级改造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目标的合理性。

3.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及明细的资金需求预算。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申报书。

原则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方案应单独编制。

第九条市信息办负责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

申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及时进行修改方案。

第十条市信息办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出具书面项目审查意见和对原申报方案的修改要求,送交项目申报单位,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审查工作在20个有效工作日(不含申报单位修改时间)内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收到市信息办审查同意结论后,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要求,作为一般性项目的信息化改造类向市财政局申报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依据市信息办意见,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
审核确认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部门预算或列为财政备选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经批准后,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如需变更,需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预算批复,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以及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决算报告》(详见附件)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初验和竣工验收,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将按照批复的验收方式参与竣工验收和进行验收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信息办备案验收结果,同时提交运维方案、至少两年的保修方案,提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提交市信息办审查。

没有通过验收的信息系统以及运维方案和保修方案不合格的信息系统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局对其后续的运维费不予安排。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向市财政局报备《决算报告》,市财政局按照运维费管理要求确认项目资产,对形成的资产,项目单位要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财政、审计、信息化等部门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执行情况和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将依据财政、审计、信息化关于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要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统一实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以后年度安排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信息系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信息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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