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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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规范集成平台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数据采集质量、数据服务质量和数据安全,确保集成平台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成平台是铁路运输组织相关数据的信息集成与共享平台、公共服务提供平台,通过标准化的服务功能,对内向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各业务系统,对外向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等系统,提供原始信息和综合信息服务,是铁路运输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平台。

集成平台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铁路局两级。

第三条运输各相关系统数据交换均应通过集成平台,系统间不采取点对点数据交换方式。

第四条集成平台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列车数据、货车车辆数据、货物数据、客票数据、客车车辆数据、动车组数据、机车与机车(动车)乘务员数据、客运乘务员、客车车辆(动车)交路数据、集装箱数据、物流服务数据等,根据业务需要,扩展数据采集范围。

第五条集成平台数据服务方式包括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标准服务等。

数据服务应符合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六条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内容包括运行维护管理、应用变更管理、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服务管理、监督检查与质量考核、经费保障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和各铁路局信息化处是集成平台的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集成平台运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集成平台数据服务和应用变更审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集成平台技术规范;管理、指导集成平台研发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总公司及铁路局运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集成平台应用数据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有关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和规范现场作业,保证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确保集成平台信息源点数据采集质量;审批集成平台数据使用权限和数据应用范围。

第九条中国铁路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和沈阳铁路局分别是总公司级和铁路局级集成平台的技术服务单位(含技术支持和软件研发)。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网络管理,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网络在铁路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信息网络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用于承载铁路信息化应用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

第三条铁路信息网络按使用性质分为综合信息网和专用信息网。

综合信息网是承载通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公用网络。

专用信息网是承载对功能、性能或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专用网络。

第四条综合信息网按部署范围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

局域网是指用户边缘路由器(含)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所组成的网络。

广域网是指连接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组成的网络。

综合信息网广域网特指与综合计算机网广域网融合后的数据通信网。

第五条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综合信息网管理。

专用信息网管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

第八条总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信息技术运维单位负责总公司级综合信息网局域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总公司通信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数据通信网骨干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局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局管内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局管内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局管内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铁路局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铁路局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铁路局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成都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问题分项说明

成都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问题分项说明

检查发现问题分项说明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项管理。

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分为三大项:一是作业项;二是设备设施项;三是管理项;四是外部环境项。

一、作业项:指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行为。

分为A、B、C、D四类;A类: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其后果足以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违反总公司、路局及各系统的“红线”;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重大隐患不立即处置等。

B类:指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可能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盲目作业;违反工艺检修标准,失检失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置等。

C类:指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如: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影响工作质量、作业效率等。

D类:不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虽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不文明生产、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以及资料记录不规范等。

二、设备设施:指设备设施状态不良、缺失缺陷,以及外部环境影响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设施运用状态不良、标志标识缺失等。

列为E类。

E1: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需要立即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2: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较严重隐患,需要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3:指设备设施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E4:指设备设施存在其它问题的。

三、管理项:指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缺失、漏项,职责标准不落实,干部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

如: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规章不严谨,生产组织不合理,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不受控,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等。

列为F类。

F1:指规章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缺失,严重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

F2:指规章制度存在较严重缺陷、缺失,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不到位较严重的。

成都铁路局200~250kmh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铁路局200~250kmh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CDG/JW100?-2013成都铁路局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客运专线是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的重要设备,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动车组司机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动车组地勤司机工作标准》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其修改稿制定。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和动车组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既有线开行动车组时,相关管理要求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运用管理基本要求第4条全局机务系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不断探索和把握客运专线机务安全生产管理规律,建立健全与高铁机务行车安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高铁安全“有序可控、持续稳定”。

第5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动车组车载列控和通讯设备的记录功能,应用计算机和网络、视频技术,加强动车司机作业全过程的监控。

要采用动车组模拟仿真训练装置等先进的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动车组司机技术理论水平和实作技能,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机务行车安全可控能力。

第6条动车组是客运专线的运输工具,机务运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好动车组,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

动车组交路和乘务制度第7条动车组交路是动车组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确定动车组交路要充分考虑动车组司机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动车组的性能,提高动车组运用效率。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保证铁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于铁路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是指在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期间,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可靠、安全运行,进行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运维需求管理、运维计划管理、运行值班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铁路信息系统由应用软件、支撑其运行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环境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

未交由信息技术部门运行维护的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行维护,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行总公司、铁路局两级专业管理,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三级运维,日常维护分级负责,重大事件统一调度、协调处置机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采用一线运行值班、二线技术支持、三线厂商保障工作模式。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归口管理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总公司本级及跨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七条铁路局信息化处归口管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八条信息中心负责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解决技术问题;统一调度指挥总公司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九条铁路局信息技术所负责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对站段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统一调度指挥管内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铁路局本级信息系统工作。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要求,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技规》和路局《行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施工。

(4)在规定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具和科学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作业。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成都铁路局客运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客运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CDG/KY1009—2009成都铁路局客运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落实系统负责、逐级负责,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局、站段客运部门和单位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全局各客运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局客运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和铁路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补充制定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上级规章的前提下,制定、完善本系统的规章制度、方针目标、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工作计划。

2.制定客运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切实履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岗位负责制和专业技术管理责任制。

3.对客运系统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路局安全目标实现;定期对各站段的客运安全管理、设备质量、素质达标和安全重点等进行评估、考核。

(1)每半年定期对站车客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2)每月对成都、重庆、贵阳、广元、达州站和各车务段所属车站的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抽查。

(3)每月对成都、重庆、贵阳客运段担当列车的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抽查。

4.按月召开安全分析会,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针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倾向性、关键性和惯性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专业技术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5.制定局客运系统“春”、“暑”、“军”三大重点运输和各项专特运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督促、检查、指导落实。

6.组织对站车客运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提出权限范围内客运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大修、更新、购臵、改造投资建议计划,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配合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部门落实对客运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硬件的投入,并负责组织局管理的行包保价投资项目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参与方案的制定、审查、实施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打好客运安全生产基础。

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急件 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安〔2009〕999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建设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为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施工和运输生产安全,路局制定了《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成都铁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局管内各区域的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安全关键项点卡控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应急处理,实现对全局各区域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的全覆盖,充分体现路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前移”的基本思路,实现维护铁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全局施工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监察素质、工作权限、监督检查工作标准、日常考核、其它事项等八个方面内容。

第三条 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按照《安全生产法》及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铁路劳动安全监察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的职责和路局有关安全监察工作要求,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全局各区域内施工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对路局负责。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与局安全监察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联署办公,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下设成都、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

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队长由局安全监察室主任兼任;另设副队长1名,兼任局安全监察室副主任,负责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日常工作。

成都、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分别与成都安全监察分室及重庆、贵阳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联署办公。

成都施工安全监察队定员6名,重庆、贵阳施工安全监察队定员各4名。

各施工安全监察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分别由成都安全监察分室及重庆、贵阳办事处安全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兼任,负责各施工安全监察队的日常工作。

铁路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铁路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铁路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为保障铁路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铁路部门在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加强对铁路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铁路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网络安全措施和数据安全措施。

一、物理安全措施1. 机房安全措施铁路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存放在专门的机房内,因此机房的物理安全至关重要。

铁路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机房的安全:- 机房设立在安全通道闭锁区域,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 严格控制机房的钥匙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获得机房的进入权限;- 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机房内外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控制机房内部的温度、湿度和防尘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功能区域安全措施除了机房,铁路信息系统还包括其他功能区域,如控制中心、运维办公区等。

为保障这些功能区域的安全,铁路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对功能区域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权限设置不同的进入级别;- 配备安全门禁系统,对功能区域的进出进行严格控制;- 设置监控设备,对功能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网络安全措施1. 防火墙铁路信息系统需要连接到互联网,为防止网络攻击,需要设置防火墙进行网络流量过滤和监控。

铁路部门应采取以下网络安全措施:- 配备强大的防火墙,对进出网络的数据进行过滤和监控,阻止恶意攻击;- 根据不同的网络安全级别,设置不同的安全策略和访问控制;- 及时更新防火墙的安全规则和软件补丁,以应对新型的网络攻击;- 监控防火墙日志,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网络流量。

2. 电子认证和访问控制为确保只有授权的用户能够访问铁路信息系统,铁路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实施强密码策略,要求用户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采用双因素认证方式,结合密码和身份认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对不同用户进行权限管理,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需要的数据;- 设置账号锁定策略,对多次错误登录的账号进行锁定,以防止暴力破解。

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运用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切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控制、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促进管理规范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建设(简称“三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构建的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具有检查量化任务下达、检查信息管理、问题管理、安全考核、安全谈心、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广泛应用到局、站段、车间(班组),实现安全信息共享。

第三条路局机关有关部门、各运输站段、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包括局管合资铁路公司)、铁路办事处均应充分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三化”建设,促进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监室牵头负责系统建设、运用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协调科研所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指导督促各系统用好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分析、考核,及时加强全局安全风险预警提示,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风险控制。

第五条科研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运用需要;信息技术所负责系统主机、存储、网络、机房等计算机设备购置、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业务处室负责本系统信息系统运用、管理和本部门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及时分析本系统“三性”问题,组织抓好问题整改,促进系统安全稳定,切实深化“三化”建设。

第七条站段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运用、管理和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现场控制、问题考核追究,深入分析突出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阻断风险发展,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及背后的管理根源,促进“三化”建设落到实处。

第八条人事、监察、宣传、教育、总工、劳卫等综合部门应运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系统、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管理、岗位准入等指导,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成都铁路局技术规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版(可编辑)_0.doc

成都铁路局技术规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版(可编辑)_0.doc

成都铁路局技术规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版(可编辑)CDGZG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局铁路技术规章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铁路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铁道部令第号)、《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铁科技〔〕号)和《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管理办法》(铁科技〔〕号)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技术规章”)是指铁路局和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第条技术规章分为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

基本技术规章:铁路局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及其补充规定站段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专业技术规章:是对基本技术规章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

包括铁路局下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站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作业程序、作业规定等。

专业技术规章按专业分为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安监、信息、土房、总工。

第条对不在技术规章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条路局技术规章主要反映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站段技术规章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要求。

第条技术规章应随着运输生产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技术规章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

第条凡属于技术规章范围的文件必须纳入路局技术规章目录实行目录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条路局技术规章管理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

建立归口管理、专业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管理体系强化系统管理、专业负责制。

第条路局成立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由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总工室主任为副组长安监、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土房等处室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总工室。

第条路局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路局技术规章的领导工作路局总工室负责归口管理路局技术规章和《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规章系统”)组织路局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系统专业技术规章的制定、管理和规章系统中本部门的规章库参与路局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各运输站段应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术规章的制定、管理和规章系统。

成都铁路局通信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铁路局通信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CDG/DW255-2010成都铁路局通信机房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管内铁路通信网运行维护质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高效,特制定《成都铁路局通信机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实现机房环境条件良好,机房规章制度全面严格,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操作规范。

一、总则通信机房的环境、设备、管理、安全和质量应符合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满足设备可靠稳定运行要求。

二、机房分类一类机房:铁路局及省会通信枢纽机房,客专调度所枢纽等机房;调度主系统、骨干传输OTM设备、集中网管、GSM-R核心节点、数据网大区和核心节点等重要设备所在机房。

二类机房:其它有人机房。

三类机房:无人值守机房。

三、机房环境(一)温度、湿度1.各类机房必须配备温湿度表,以监测机房的温湿度状况,并定期计量。

2.各类机房温湿度均应接入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3.各类机房温湿度要求一类机房:温度10℃~28℃;相对湿度30%~70%。

二类机房:温度10℃~30℃;相对湿度20%~80%(温度≤28℃,不得凝露)。

三类机房:温度5℃~32℃;相对湿度15%~85%(温度≤30℃,不得凝露)。

在实际确定机房温湿度指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机房环境温湿度应满足设备长期工作条件要求。

(2)蓄电池室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20%~80%(或对蓄电池采取特殊环境措施)。

(3)对于分类不清的通信机房,按上一类机房环境要求执行。

(4)对于机架密集度高,设备散热量大的通信机房(如IDC机房),按照电子信息机房标准执行。

(二)防尘、防静电1.机房窗户应密封;一、二类机房在进入机房前应设有防尘缓冲带。

2.机房内的通信设备应保持清洁干净,无灰尘。

设备风扇、过滤网清洁干净。

3.机房要具备防静电的各种设施,如防静电地板、腕带等。

(三)消防1.铁路局及铁路地区所在地通信枢纽机房应配备通信机房火灾自动灭火、报警系统。

2.对于不具备火灾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的机房,要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和适合通信机房使用的灭火器材。

[2008]10.27成都铁路局LKJ数据管理办法

[2008]10.27成都铁路局LKJ数据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LKJ数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新体制、新布局下铁路行车基础数据管理,为铁路行车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6〕29号)、《关于加强LKJ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08〕75号)、《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铁运〔2006〕88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基础数据取用规范的通知》(运装技验〔2007〕10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LKJ 数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含合资公司)LKJ数据管理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LKJ 数据形成的汇集、发布、编制、校核、试验、交接、换装、使用等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作业要求。

第3条 LKJ数据是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实现控制功能的基础。

其准确性、一致性是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路局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工作,确保LKJ数据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设施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二章LKJ数据类别及内容LKJ数据分为基础线路数据和IC卡数据。

第4条 基础线路数据LKJ基础线路数据是指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中的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站场等设备以及行车组织方面的固定数据。

局相关业务部门提报的LKJ基础线路数据资料内容如下: 1.工务类数据,由局工务处提供。

包括工务线名表、车站表、股道表、道岔表、线路允许速度表、坡道表、曲线表、桥梁表、隧道表、道口表、长短链表、车站平面设备图、工务线名交汇地点的交汇示意图(标明起止公里标)等。

线路数据格式应满足《铁路工务管理信息系统》字典表和线路设备相关表的要求。

2.电务类数据,由局电务处提供。

主要内容为地面信号机、轨道电路分布表和车站及区间信号机设置的平面示意图,包括信号机编号、信号机位置、信号机类型、轨道电路制式、中心频率等。

3.机务类数据,由局机务处提供。

主要有接触网分相数据、接触网允许速度和接触网简单悬挂表、停车靠标停车困难车站(股道),包括站间或站名、隧道名称、起点里程、终点里程、中心里程、分相结构、允许速度等。

成都铁路局车务系统设备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车务系统设备管理办法

成铁运(2006)424号CDG/CW1038-2006成都铁路局车务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车务部门的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传输生产指挥信息的重要设备。

车务系统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制定措施,保证设备准确、可靠投用。

车务设备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认真完成更新、大修计划。

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车务设备具有点多线长、分散维护的特点。

设备的管理工作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要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掌握技术业务,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设备管理实行路局和基层单位二级管理体制。

铁路局车务设备管理部门设在运输处设备科。

各站、段设备管理的职能设在技术室(科),并指定一名站段领导分管设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相应配齐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维护班组设在相应车间。

2.运输处设备科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2)制定车务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

(3)掌握车务设备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汇总有关报表。

(4)负责审查局管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计划,提出更新、大修意见;参加设备选型、招标、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

(5)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6)推广采用先进、成熟、实用、可靠技术。

(7)指导、监督并检查车务设备管理工作。

制定管理、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8)组织设备技术业务及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3.各站、段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设备业务管理。

(2)负责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设备管理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定。

(3)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按时编制提报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5)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设备台帐。

(6)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和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7)做好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一、设计需求随着我国铁路建设和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成为当前铁路安全管理领域的重要问题。

在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中需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安全监测指标铁路安全监测指标包括轨道状态、列车速度、信号系统、接触网状态、车辆状态等,可通过各种传感器获取。

在设计中需考虑不同指标之间的关联性与相关性,同时要易于监测和查询。

2.信息管理针对获取到的监测指标需要进行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要求对不同的指标进行存储、考核和分析,以实现预测和事故预警功能。

此外,信息管理还需要采集系统异常和事件信息,以对系统进行调试和优化。

3.灵活性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需要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包括各种指标和信息的更新和扩展。

必须有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铁路安全监测环境。

二、系统设计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采集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用于将各种监测指标通过传感器等设备采集到系统中。

数据采集器需要能够识别和记录各种设备的状态和数据质量,以便数据管理和维护。

2. 数据存储子系统该子系统是用于将数据存储在某种数据结构中,访问速度要快且支持数据管理功能。

在存储数据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组织和分类。

3. 数据处理和分析子系统此系统用于处理存储在数据存储子系统中的数据,可通过多种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可以使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算法来分析数据,找出其中的规律和预测趋势,以实现预测和预警功能。

4. 数据可视化子系统此系统用于将数据以图形和报表的形式展示。

通过数据可视化,操作人员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列车和系统的状态,提高监测和管理的效率。

5. 面板操作子系统在面板操作子系统中,操作人员可以获取系统的监测报告和其他预警信息,并进行处理和修复。

三、系统实现基于上述设计需求和系统设计,可以使用C#和Python等各种编程语言实现铁路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C#语言广泛应用于各种桌面应用程序和Windows应用程序的设计和开发,同时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和通信能力。

成都铁路局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维修实施办法

成都铁路局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维修实施办法

成都铁路局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修、使用实施办法第一章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第一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是确保车务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加强车站治安防范的重要行车安全设备,是车务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保证该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和效益,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务部门运用该系统的主要作用是:监控现场接发列车作业、穿越正线或占用咽喉区的调车作业、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等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以及军、专、特运安全工作及职工两纪执行情况,并利于该系统对现场作业进行指导。

第三条为了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加强铁路站场治安的目的,该系统可为公安部门提供分控终端,分控终端由公安部门自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由车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要求,但必须符合路局信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门关于公共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站段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站段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修、使用实施细则,并报运输处(设备科)备案。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及为车务部门配臵的监控终端设备归车务部门管理、使用、维修,相关设备列车务部门固定资产,为公安部门配臵监控终端设备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维修,相关设备列公安部门固定资产,车务远程安全监控系统通道应尽量利用路局TDCS通道传输,局信息所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日常运用管理:全局车务安全监控系统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制度。

路局成立车务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运输处、计划处、财务处、安监室、公安局、信息办主管负责人。

运输处为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维修的主管部门,车务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下设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车务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维修、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设在路局运输处设备科,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制订该系统管理、使用、维修办法和有关作业标准,建立考核制度。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用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用

0 引言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与效率是企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

随着全国铁路网规模增长,运能和运力不断释放,运输设备和生产组织发生深刻变化,铁路面临着外部环境竞争加剧、现场作业亟待优化、设备质量提高有限、新线运营给运输组织带来的变化等问题,安全管理范围和难度陡增,受管理环境和手段制约,铁路现有安全管理模式不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步伐的问题逐渐显现。

如何借助信息手段提高现有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运用各类大数据为铁路企业提供精准分析和数据支撑,进一步优化安全管理手段,搭建系统化、综合性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管理效能,是铁路企业亟需破解的一道难题。

为此,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成都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如何围绕“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创新铁路安全管理手段,推动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促进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深入落实,稳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1]。

1 系统功能和设计要求1.1 功能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铁路安全的影响,强化现场安全风险及作业标准执行,有效解决大量有用数据流失、管理基础不牢固、干部履职难追踪、从严管理不持续等问题。

因此,应以《安全生产法》为根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作业标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用宋修德,徐涌,宁勇,官小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81)摘 要:基于对铁路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深入思考,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效能为目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开展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分析提出铁路局集团公司对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设计要求,介绍系统架构和系统12大模块: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监督检查、安全问题管理、安全考核管理、安全分析预警、安全应急救援、安全大数据分析、反恐怖防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综合保障、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台账资料等的主要功能。

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Q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企业标准QB/CYSC G HJ018-2010 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010-12-30发布 2011-01-01实施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发布目次目次 (01)前言 (02)文件修订状态 (02)1范围 (03)2规范性引用文件 (03)3术语和定义 (03)3.1安全信息系统 (03)4职责 (03)4.1安全管理科 (03)4.2设备信息部 (03)4.3各部门 (03)5工作程序及要求 (03)5.1安全信息系统的建立 (03)5.2安全信息系统设备设施和软件管理 (04)5.3安全信息管理 (04)5.4监督与检查 (05)6相关记录 (05)7附录 (05)前言本办法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照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与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结合工厂实际运作情况编制。

本标准是第一次发布。

本程序由四川烟草工业公司成都分厂提出。

本程序由安全管理科起草。

本程序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谢琼本程序审核人: 孔晓龙本程序批准人: 甘忠德文件修订状态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为安全提供信息系统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安全信息系统的使用、更新及相关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CYSC G HJ005-2011《安全投入管理办法》QB/CYSC G HJ011-2011《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和记录管理办法》QB/CYSC G HJ004-2011《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目标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安全信息系统:特指工厂信息系统内设置的安全信息平台系统。

铁路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铁公安[1993]61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3.07.04【实施日期】1993.07.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铁路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4日铁公安(1993)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运输生产和铁路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计算机安全工作归口管理的有关规定(〔89〕17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设计、工程、工业、运营部门和铁道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建立和应用系统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系统包括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与设施、信息、控制性软件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积极预防,保障安全,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系统工作人员有保护系统安全的义务,应当遵守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和有关规定,维护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系统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第六条铁道部公安局是铁路计算机信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铁路公安局、处,工程局、设计院公安处根据实际工作量可以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兼职人员负责计算机监察工作。

第七条铁路各级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负责系统安全监察工作。

其职责:一、督促系统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其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负责系统安全审查,办理登记和签证手续;三、查处和协助侦破危害系统安全的违法案件;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评价和推广计算机安全技术和安全产品,负责组织计算机病毒防治和疫情报告;五、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系统进行安全验收,负责系统安全技术检测工作;六、组织开展系统安全竞赛和评比;负责通报表彰和处罚;七、培训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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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运用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切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控制、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促进管理规范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建设(简称“三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构建的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具有检查量化任务下达、检查信息管理、问题管理、安全考核、安全谈心、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广泛应用到局、站段、车间(班组),实现安全信息共享。

第三条路局机关有关部门、各运输站段、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包括局管合资铁路公司)、铁路办事处均应充分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三化”建设,促进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监室牵头负责系统建设、运用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协调科研所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指导督促各系统用好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分析、考核,及时加强全局安全风险预警提示,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风险控制。

第五条科研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运用需要;信息技术所负责系统主机、存储、网络、机房等计算机设备购置、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业务处室负责本系统信息系统运用、管理和本部门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及时分析本系统“三性”问题,组织抓好问题整改,促进系统安全稳定,切实深化“三化”建设。

第七条站段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运用、管理和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现场控制、问题考核追究,深入分析突出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阻断风险发展,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及背后的管理根源,促进“三化”建设落到实处。

第八条人事、监察、宣传、教育、总工、劳卫等综合部门应运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系统、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管理、岗位准入等指导,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第三章安全检查管理第九条安全检查包括添乘、现场检查、视频语音监控检查、专项检查、夜查、跟班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作业标准化、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路外环境等安全情况,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量化,包括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等内容,具体量化标准应根据岗位职责、岗位标准和安全生产现状动态确定,按月逐级下达,其中,检查发现作业项问题量化数量必须下达。

每月量化任务可结合工作和安全实际作适当增加或减少。

对安全持续稳定或生产工作量减少的系统、单位,可适当减少部门、单位有关人员量化任务,反之则适当增加。

业务处室、总工室、职教处、信息化处、综治办和运输站段应按月对有关人员下达安全检查量化指标。

其他有关部门、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是否量化安全检查量化标准,由部门、单位自定。

第十一条每月23日前,业务处室要对次月安全检查量化任务进行研究,确定量化任务增加或减少的单位、数量。

业务处室于每月23日前下达次月本部门人员、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检查量化任务。

运输处牵头,货运处、客运处配合,共同研究下达车务站段、客运段领导班子成员量化任务。

运输站段每月24日前应对班子成员以外的有关人员(含主办集体企业人员)下达量化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若需下达量化任务,也应在每月24日前下达。

安监室每月25日前有权修改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干部次月量化任务,一经修订,该月量化标准则不允许修改,包括人员调动、调整。

第十二条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实行分项、分类管理。

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为作业项、设备设施项、管理项、外部环境项,具体见附件1。

各有关部门应按项按类细化每类问题标准。

第十三条各级干部应深入一线认真开展检查监督,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录入信息系统,不属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不得录入。

检查信息必须如实录入信息系统,既可通过局域网录入,也可用手机APP 登陆录入。

1.检查信息应按系统程序逐项准确录入,对问题描述应有时间、地点、人物(或事物)、问题情况等要素(具体见例子附件2);涉及高动客、劳安、正线的,应选择相应选项,严禁漏选、乱选,不允许“以上分类都不是”与其他选项同时选;涉及结合部的,应选结合部;涉及跨系统专业指导,应选业务指导,不跨系统的一律不允许选;涉及视频音频监控回放,应准确填写视频监控当时的时间。

2.路局机关人员检查发现基层单位的安全问题,问题责任单位一律选相应单位安全科。

各单位自己检查发现问题,问题责任单位选相应的科室或车间班组。

3.检查信息录入时限为72小时,超过72小时则不予录入。

4.共同检查人员应不超过3人。

5.同一检查信息严禁重复录入。

6.录入检查信息在问题未分解之前,检查人员可作修改完善。

7.同一检查期间内发现问题应一次性逐个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拆分成多次检查录入,防止检查次数虚高。

8.对以前检查指出,且正在整改期限整改的问题,被检查单位(部门)应及时向检查人员反映,应不再作为检查发现问题录入系统,防止重复录入、重复考核。

9.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责任单位或部门沟通,确保问题信息准确。

第十四条问题整改要求及时限。

1.检查人员必须对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不允许空白。

2.问题整改应明确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不允许整改时限过长。

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3.检查人员与问题责任单位应及时相互加强沟通,以合理确定整改时限。

第十五条对问题较多或性质较严重的责任单位、部门,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指令书)》。

1.各部门、各单位均可向责任单位、部门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

安监部门还可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2.《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指令书)》既可从检查发现问题中勾选,也可单独录入。

录入或勾选的信息不超过7天。

下发时,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第四章整改销号管理第十六条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部门应及时对指出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各单位安全科(安质科)应将上级检查指出安全问题,通过电话、交班会、发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通过系统分解到单位领导、科室或车间。

2.各责任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对上级下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通知书》及重点安全问题的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采取防范措施。

确需较长时间整治才能解决的问题,经业务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转入系统或单位安全问题库。

第十七条问题销号。

上级检查指出安全问题,由单位安全科通过系统汇总整改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销号,《安全监察指令书》指出问题销号,必须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认。

各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进行确认销号。

严禁整改销号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整改督促。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复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督促,促进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各级检查人员也要将问题整改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

对问题未整改到位销号的,应驳回责任单位、部门进行整改。

第五章安全分析管理第十九条各业务处、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梳理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问题,并作为日交班分析的内容。

对重点问题要组织或督促进行专题分析。

安监室每天要梳理本部门检查发现的重点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整改。

第二十条安监室、各业务处、单位实行周、月分析制度,结合信息系统、事故故障及安全生产实际,分别对全局、本系统、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

业务处周、月安全分析应及时报局安监室。

单位周、月安全分析应及时报业务处。

各业务处、单位月安全分析要有安全谈心内容。

安监室、各业务处、单位周分析应分别作为路局、本单位周大交班会的重点内容。

周分析主要内容:(1)分析典型事故、故障及重点安全问题;(2)分析一周安全存在的倾向性、超前性、关键性问题(简称“三性”问题);(3)分析安全信息管理监督系统使用存在的问题;(4)分析各专业(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等;(5)提出周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建议。

月分析主要内容:(1)统计分析事故、故障;(2)统计分析安全问题;(3)统计分析干部履责,包括量化任务完成、监督检查质量、安全考核兑现、安全谈心情况等;(4)分析全月“三性”问题;(5)分析各专业(各职能部门)主要安全风险;(6)提出次月安全工作和安全重点风险防控建议。

第六章安全谈心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确保安全谈心常态化,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诉求,及时处置职工安全思想问题,提高安全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运输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障。

第二十二条通过日常安全谈心记录实现管理干部落实安全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管理和量化考核。

1.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科长、车间正职每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谈心。

其中,每季度至少1次针对安全问题或“两违”人员开展谈心,每季度末月前完成500字左右的本季度安全思想谈心分析。

2.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包保分工,负责包保范围内管理人员谈心情况的评价;局属单位副职领导的谈心情况由本单位党政正职领导评价;局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谈心情况由路局对应业务处室评价。

3.局机关业务处室要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谈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十三条局属单位要对重点思想问题、安全思想风险提示进行跟踪、督办和闭环管理。

对日常谈心提交的需要动态跟踪和上报的思想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确保闭环处置;对可能产生的安全思想风险要及时下发提示,督促管理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路局下发的安全思想风险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处置过程的闭环管理。

各环节处置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局党委宣传部和局属单位要对安全思想动态进行季度定期分析,对阶段性、倾向性安全思想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引导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安全谈心中好的案例做法。

第七章安全考核管理第二十四条考核周期。

上月25日0时至本月24日24时为一个考核周期,按月对干部下现场检查量化标准完成、安全问题隐患责任人、问题整改及系统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必须依照规定标准兑现考核结果,严禁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涉及有关考核信息的时间,以录入提交时间为准。

上述情况除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外,还符合其他文件规定,应给予处分、待岗等考核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其中,违反安全“红线”的,还应按安全“红线”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追究。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量化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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