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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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登记制度范本

食用菌菌种登记制度范本

食用菌菌种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护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提高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菌菌种,是指用于生产食用菌的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第三条国家对食用菌菌种实行登记制度。

未经登记的食用菌菌种,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四条食用菌菌种登记制度旨在保护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维护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确保食用菌菌种的质量和安全,促进食用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登记机构与登记条件第五条国家食用菌菌种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食用菌菌种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申请食用菌菌种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备其他经营主体资格;(二)具备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研发能力;(三)具备食用菌菌种的品质检验和质量控制能力;(四)具备食用菌菌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五)符合国家有关食用菌菌种登记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用菌菌种登记申请表;(二)食用菌菌种的品种特性、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性评价等有关资料;(三)食用菌菌种的样品或者菌株;(四)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研发、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公告食用菌菌种登记信息。

第九条登记机构应当对已登记的食用菌菌种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食用菌菌种,应当撤销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对食用菌菌种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未经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食用菌菌种。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菌菌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4.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二章菌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食用菌种质资源,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

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按照《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采集手续。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农业部批准。

第八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doc 7页)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doc 7页)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doc 7页)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2号《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农发[1996]6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十五条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第十六条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2号《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农发[1996]6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六条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

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

第九条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食用菌发菌期管理

食用菌发菌期管理

食用菌发菌期管理一、食用菌发菌管理1、菌丝培养期堆垛有讲究装好的菌袋可一层层堆积在地面或架子上。

气温低时,地面应铺上一层塑料薄膜或麦秸或稻草,以免下层温度太低,菌丝生长不良,一般堆放10~12层;气温高时,堆放2~3层即可,并摆放成品字形垛。

夏秋季节(8月下旬至9月下旬)气温高时,垛与垛间应留出宽35~40厘米的人行道,单层摆放,以利通风换气,还要留出一定的空地,以便翻垛用。

如果垛温超过30℃,应及时翻垛降温;冬季或早春(11月至翌年2月)堆垛发菌时,可利用堆积菌袋的方法发热保温,促进菌丝发育。

方法:堆积菌袋时,垛与垛间只留少许空隙或不留但也不紧挨,每4垛为一堆(垛长为4米左右),然后用塑料布和草苫盖好,堆放在半地下式塑料棚、温室和空屋内均可。

另外在棚内或室内应放一个干湿温度计,以观察棚内或室内温度、相对湿度的变化(温度应控制20~2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60~70%),及时调控,以利菌丝健壮生长。

翻垛是菌丝培养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每5~7天翻一次(上、下、里外翻均匀),以使菌丝受温一致,发菌整齐。

在翻垛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杂菌污染,有杂菌污染的可单独放置或处理,不可乱扔乱放。

若发现菌丝不吃料,应查明原因(是培养料含水量过大,还是原料发霉变质,或是室温太低、菌种老化等),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冬季棚内或室内需生火,要注意通风换气排出废气。

2、发菌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1)首先,在发菌阶段,应特别注意发菌室的温度,室内温度指标应体现在菌袋上。

在菌袋温度最高的地方,于两袋之间插上温度计,架式培养的应放在架子的最上层。

垛式培养的应放在堆放的中心位置。

所应控制的袋温因品种不同而异。

平菇、香菇、木耳应控制温度于28℃以下,金针菇、杏鲍菇应控温于26℃以下,如温度超标,应于早晚通风并延长通风时间,还应时刻注意疏袋降温。

(2)其次,随着气温的升高,各种害虫也开始活动,发菌期间应坚持每周喷洒一次高效低毒农药,彻底杜绝虫害滋生。

食用菌种植管理制度

食用菌种植管理制度

食用菌种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食用菌种植管理行为,保障食用菌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菌种植企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三、管理要求1.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食用菌种植业务。

2.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用菌生产加工质量卫生管理规范,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菌质量追溯机制,完善质量档案,做好产品追溯工作。

4.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用菌生产加工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5.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测体系,定期对生产设施、生产环境和原材料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6.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保持生产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好防虫、防霉和防污染工作,确保食用菌的生长环境卫生。

7.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种生产记录和档案资料。

8.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并将产品检验报告保存备查。

9.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包装标识和投诉处理制度,对产品进行正确包装、标识和说明,并严格执行,遇到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

10. 食用菌种植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和责任落实。

四、监管机制1. 食用菌种植企业要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复核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 食用菌种植企业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4. 食用菌种植企业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监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处罚及咨询一、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食用菌种植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一、引言食用菌是指可食用并具有一定营养价值的真菌,在世界各地都有着广泛的种植和食用。

为了保证食用菌的质量和安全,菌种管理办法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从菌种管理的重要性、菌种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菌种管理的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菌种管理的重要性良好的菌种管理对于食用菌的正常生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菌种管理可以保证食用菌的产量和品质。

不同类型的食用菌在菌种选择上有所差异,只有选用品种优良的菌种,才能保证菌丝的发育健壮,产量高且品质优良;其次,菌种管理可以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病虫害是食用菌产业的常见问题,通过严格的菌种管理,可以减少或避免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提高产量和质量;最后,菌种管理对于食用菌的品种改良和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定期对菌种进行筛选和培育,可以培养出更具有抗性和适应性的新品种,为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菌种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菌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菌种的质量和稳定性。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菌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选择合适的菌种来源。

菌种的来源对于菌种的质量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应选择来自正规菌种繁育机构的菌种,确保其纯度和有效性;2. 定期对菌种进行鉴定和检测。

菌种鉴定是评估菌种纯度和品质的关键环节,通过定期对菌种进行鉴定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符合要求的菌种;3. 严格的菌种保管和保存。

菌种在保存过程中容易出现变异或降低活力的情况,为了确保菌种的质量和稳定性,应采取科学的保存方法,如冷冻保存和干燥保存等;4. 做好菌种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对于每一批菌种,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来源、存储方式、保存时间等信息,并建立健全的菌种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菌种管理的具体措施1. 菌种来源管理。

选择正规的菌种繁育机构或科研单位进行菌种采购,确保菌种的质量和有效性;2. 菌种鉴定和检测管理。

食用菌类栽培中的菌种保存与管理

食用菌类栽培中的菌种保存与管理

食用菌类栽培中的菌种保存与管理菌种保存与管理在食用菌类栽培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保存和管理方法能够保证菌种的活力和纯度,从而提高菌丝的生长速度和产量。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菌种保存与管理的方法。

一、菌种保存方法1. 冷冻保存法:冷冻保存是目前常用的一种菌种保存方法。

首先,将需要保存的菌种培养在含有适宜营养物质的琼脂平板上,进行培养。

然后,选择菌落良好、生长健壮的菌株进行保存。

将菌株切取一小块,放入无菌的保存管中,加入适量的冷冻保护剂,如甘油或乳糖。

最后,将保存管密封并放入低温冷冻箱中保存。

2. 雪藏保存法:雪藏保存也是一种常见的菌种保存方法。

首先,将需要保存的菌种培养在琼脂平板上。

然后,将培养好的菌落切取一小块,放入无菌的冰醋酸纤维素管或PCR管中。

接下来,将菌种在-80℃的环境中迅速冷冻至冰冻状态。

最后,将冷冻好的菌种保存在液氮罐中。

3. 干燥保存法:干燥保存法适用于某些特殊的菌种,可以有效地保护菌种的特殊形态。

首先,将需要保存的菌株培养在琼脂平板或液体培养基中。

接着,取一部分菌株,在无菌环境下置于无菌纸上,用干燥器或者通风处进行干燥。

最后,将完全干燥的菌株保存在无菌瓶中,密封保存。

二、菌种管理方法1. 菌种记录:在食用菌类栽培中,菌种管理的第一步是建立完整的菌种记录。

每个菌株需要有唯一的编号,记录培养的来源、传代次数、保存方法等信息。

同时,应建立菌种保存的数据库,记录每个菌株的详细信息,以便随时查询和管理。

2. 菌种传代:菌种的传代是菌种管理的重要环节。

传代是指将菌株从一个培养基转移到下一个培养基的过程。

在传代过程中,应注意消毒操作,避免外界的污染。

同时,要确保传代的菌株与原始菌株保持一致,不出现突变。

3. 菌种保持:对于长期保存的菌株,应定期复苏和保持活力。

通过以上介绍的保存方法,可以将菌株保存在恰当的条件下。

定期检查保存的菌株,保证其活力和纯度。

如果有发现菌株衰弱或受到污染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重新培养。

全国食用菌品种试验管理办法与认定办法-全国农技推广网

全国食用菌品种试验管理办法与认定办法-全国农技推广网

附件1:全国食用菌品种试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鉴定各地新育成的主要食用菌品种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的产量、品质、抗性及适宜范围,为全国品种认定提供科学依据,客观评价品种的生产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组织开展全国食用菌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以下简称“区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技术操作规程、年度试验计划、试验实施方案等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体系第三条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并根据食用菌种植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主持(以下简称“区试主持单位”)实施不同品种的区试工作,安排相关单位承担区试任务(以下简称“区试承担单位”)。

第四条区试主持单位职责:(l)贯彻全国农技中心的试验指导意见;(2)协助全国农技中心或在其授权下起草试验实施方案、制定试验操作规程、组织实地考察;(3)负责试验资料汇总、总结,并对参试品种提出评价意见;(4)试验完成后,及时向全国农技中心提供试验报告;(5)处理试验日常工作。

第五条区试承担单位条件职责:(l)有较好的生态、生产代表性,具备完善试验设施和较强技术力量的企事业单位,有专人负责,能保证试验的顺利实施;(2)遵守职业操守,对试验资料、材料保密,不扩散和随意利用,以保证试验的科学、严谨、公正;(3)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完成各项任务,提交试验总结。

第六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食用菌品种管理部门应协助全国农技中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区试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及品种推荐、示范等工作,并对区试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三、试验设置第七条区试承担单位应选择安排在相应食用菌种类的主产区域,既考虑生态类型和生产方式的代表性,又兼顾行政区划,科学、合理布局。

第八条区试承担单位由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推荐,全国农技中心核准;区试承担单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由主持单位按程序提出意见,全国农技中心核准。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1. 菌种录入和管理菌种的录入是管理的起点,应该建立菌种注册系统,并建立菌种档案。

每个菌种档案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菌种名称:菌种的学名和俗名- 菌种编号:菌种的唯一标识符- 菌种来源:菌种的采集地点和时间- 营养基质:菌种的适宜培养基质- 培养条件:菌种的适宜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 菌株特性:菌株的形态特征、生长速度和产量等- 保存方法:菌种的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菌种档案应妥善保存,并进行定期备份和更新。

2. 菌种采集和筛选菌种采集是获取新的菌株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从自然界中采集:在适宜的季节和地点,采集到具有食用和药用潜力的野生菌株。

- 从已有菌种中筛选:通过对已有菌种进行定期筛选,选出形态特征良好、生长速度快、产量高的优良菌株。

采集到的菌株应经过鉴定和多次传代培养,确保其品质和稳定性。

3. 菌种储存和保存菌种的储存和保存是确保菌株质量和长期稳定性的关键步骤。

常用的菌种保存方法包括:- 需要常用的菌种可以保存在室温下,使用琼脂培养基或冻干方法保存。

- 对于长期保存的菌种,可以使用-80℃的冷冻保存或液氮冷冻保存。

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菌株污染和变异。

4. 菌种繁育和利用经过菌种储存后,菌株可以用于繁育和利用。

菌种繁育的步骤包括:- 菌种唤醒:从保存的冷冻或冻干状态中恢复菌株活力,可以使用温室恢复培养或液体培养方法。

- 菌种扩繁:将恢复活力的菌株进行连续传代培养,扩繁菌种数量。

- 菌种利用:将繁育好的菌种用于食用、药用、工业或科研等方面。

在菌种繁育和利用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菌株的纯度和质量。

5. 菌种质量管理菌种的质量管理是保证菌种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菌种质量管理:- 每批菌种的繁育和利用过程应记录详细的操作步骤和结果。

- 定期对菌种进行鉴定和纯度检测,确保菌株的品种纯正。

- 对菌株进行性状观察和产量测定,评估菌种的稳定性和优良性。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一、引言食用菌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和药物制造的真菌。

为了确保食用菌的质量和安全性,菌种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食用菌菌种的管理办法,包括菌种的选育、培养、储存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二、菌种选育菌种选育是确保食用菌品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菌种选育的步骤:1. 选择适合的菌株: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适合特定用途的食用菌菌株。

2. 培养基的选择:为菌株提供适宜的培养基,使其能够良好生长和繁殖。

3. 菌种的分离与纯化:将选定的菌株进行分离和纯化,确保菌种的纯度和稳定性。

三、菌种培养菌种培养是以确保菌株能够持续生长和繁殖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菌种培养的步骤:1. 培养基的制备:根据菌种的需求,制备适合的培养基,提供菌株所需的营养物质和环境条件。

2. 菌种的接种:将菌株接种到培养基上,提供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促进菌株的生长。

3. 培养条件的控制:监控培养条件,包括温度、光照、湿度等,以确保菌株的良好生长。

四、菌种储存菌种储存是维持菌种质量和保存菌株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菌种储存的方式:1. 冷冻保存:使用低温条件(通常为-80°C)冷冻保存菌株,以减慢菌株的代谢活动,延长其保存时间。

2. 干燥保存:将菌株在干燥条件下保存,通常使用石膏板、滤纸等物质吸附菌株水分,以提高菌株的存活率。

3. 液氮保存:将菌株保存在液氮中,通常为-196°C,以极低的温度冷冻保持菌株的活性。

五、菌种质量控制菌种质量控制是确保菌种质量并减少污染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菌种质量控制的方法:1. 菌株鉴定:通过形态学、遗传学和生理学等方法对菌株进行鉴定,确保其纯度和正确性。

2. 菌株检测:定期对菌株进行检测,包括菌落形态、培养特性、代谢产物等,以确保菌株的稳定性和品质。

3. 污染控制:严格控制菌株培养和储存过程中的污染源,避免外来微生物的污染。

六、结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是确保食用菌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闽农菌[2006]136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闽农菌[2006]136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正文:----------------------------------------------------------------------------------------------------------------------------------------------------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闽农菌[2006]136号)各设区市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制定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文本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查询),已于2006年3月27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

个别没有农业管理部门的县级行政区,其菌种管理工作由设区市农业局负责。

同时,要充分利用“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科技下乡、有线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增强菌种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厅拟于4月下旬组织各市、县(区)农业局(食用菌办)的菌种管理负责人就如何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进行研讨。

二、认真组织,培训考核对各级菌种生产经营单位的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厅成立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食用菌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姜绍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郑立威主任担任。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母种、原种和栽培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

省食用菌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母种、原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设区市农业局负责本地区栽培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是指对食用菌的生产、实验、科研、交流、销售等环节中所需用到的菌种进行管理的法规。

一、菌种资源的保护1、加强菌种的收集、筛选、鉴定、管理和保护,分类研究、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和开发。

2、菌种资源收集要有合法手续,不得采集珍稀特有的野生菌种。

3、加强收集信息的记录,建立采集记录和资源数据库。

4、多种资源保存手段的联合使用,加强对保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的监测和管理,避免因保存不当导致资源丧失。

二、菌种资源的鉴定1、对于国内外报道菌株、代表性菌株进行评估鉴定,制定评估鉴定标准和方法,并建立菌株鉴定库。

2、建立菌株鉴定机构,负责菌株的分离、纯化、鉴定、检测和质量评价等。

3、对有特殊鉴定方法的菌株,按照相应的方法鉴定。

4、对于涉及商品鉴定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三、菌种资源的利用1、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菌种授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工业生产、实验研究等领域。

2、对于国际学术交流、科学合作、技术推广等活动,可以共享部分资源。

3、对于公益性服务,支持利用优良种源开展推广应用、研发创新等活动。

四、菌种资源的交流1、规范菌种资源的交流流程,建立菌种资源交流协议,注重交流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

2、交换活动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注重保障传统知识和文化的保护。

3、要求必须是联合合法交换机构或授权机构进行交流,减少未经授权者利用菌种资源。

五、菌种资源的管理1、对于保存好的菌株资源定期检测,对患病或变异的及时处理或更新。

2、对于已获得授权的菌种资源使用范围内,需有有效的管理和使用记录,减少资源滥用或无明确出处的使用。

3、加强菌种资源及其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对于出于保密必要性的原因不予公开的,应当采取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安全。

目前食用菌是近年来新兴的产业,通过采用管理方式进行菌种的保护、利用,可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保障其生态系统和生物安全。

羊肚菌栽培方法大全!

羊肚菌栽培方法大全!

羊肚菌栽培方法大全!羊肚菌是一种珍稀名贵食用菌,有野生和人工栽培之分,野生的一般生长在森林之中,目前奇货可居;人工栽培全国生产量也很低:因此羊肚菌市场价格较高。

小编分别整理了简便版和完整版两种种植方法供您挑选!1.羊肚菌简便版种植办法⑴了解羊肚菌的生态条件。

首先是土壤,羊肚菌生长的土壤的ph值在6.5-7.5左右,在中性或者微碱性的土壤中,土壤为黑土,等。

然后就是空气因素,一般在落叶中,有足够的的空气,其次对温度和湿度也有较高的要求,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容易生长,要求温差较大,温度为20度左右,湿度为70%左右。

然后就是光照了,弱光有利于羊肚菌的生长。

羊肚菌种植方法⑵了解羊肚菌的种植需要什么配料了,在你身边的资源,有什么就用什么,有木屑,麸皮,磷肥,石膏,腐殖土等,玉米芯,草木灰,等,按比例搭配,为75%,20%,1%,1%,4%左右,料水比为1:1.4。

⑶了解栽培方法,在料拌好,装在塑料里,首先,室外脱袋栽培,选择在光照不强地方,在宽,深20-25cm,长度不限,在整好之后,可以少浇点水,然后再用石灰水杀害虫。

,⑷室外生料栽培,在半阴半阳的地方,土质疏松,排水良好的地方,挖相同的坑,在坑底先浇水,在上面任铺一配料,把菌铺在上面,约为4-5cm,然后在在上面,铺第二层,在用同样的方法播种,然后再用腐殖土覆盖,厚度为3-5cm,在加以保温,保湿,,适当撒上点水。

⑸在室内脱水装栽培,在菇房消毒后,每一层床面上铺一块塑料薄膜,然后就铺3cm厚腐殖土,然后逐个排列,大概排列40个,排列完后,喷水,加土,然后保持土壤温度,和空气湿度。

2.羊肚菌完整版种植办法羊肚菌有大棚栽培和与小麦间作两种模式,亩效益均较高,而且后一种模式高达6000元以上。

⑴大棚栽培环境要求:羊肚菌属低温高湿型真菌,其生长期较长,除需较低气温外,还需要较大温差来刺激菌丝体分化。

菌丝生长温度为18~22℃;子实体形成与发育温度为4.4~16℃,要求空气相对湿度为75%~90%。

食用菌种植规章制度

食用菌种植规章制度

食用菌种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用菌种植行为,维护食用菌种植的良好生产环境,保障食用菌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用菌种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用菌种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食用菌产品安全卫生。

第四条审定制定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为食用菌种植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食用菌种植准入要求第五条从事食用菌种植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准入要求:(一)具有土地、设施和设备等用于食用菌种植的基础条件;(二)具备食用菌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提供食用菌产品合格的技术和管理支持;(三)具备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明和相关技能证书;(四)取得食用菌种植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用菌种植准入资格的认定、管理和监督由地方食用菌种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三章食用菌种植规划和用地管理第七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编制食用菌种植规划,规划内容包括:食用菌种植品种、生产规模、生产期限、土地利用、设施和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服务等。

第八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食用菌种植规划进行用地管理,确保土地利用合理、安全、卫生。

第九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根据食用菌种植规划和用地管理要求,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食用菌种植生产正常运转。

第四章食用菌种植生产管理第十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用菌种植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

第十一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规范生产操作流程,确保食用菌种植生产过程合法、安全、卫生。

第五章食用菌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食用菌种植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保障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检测和抽检,确保食用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食用菌种植生产企业应建立食用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可食用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食用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可食用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可食用菌生产环节,包括菌种培育、菌棒制作、出菇管理、采收加工等全过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菌种培育(1)严格按照菌种培育规程操作,确保菌种质量。

(2)定期检查菌种库,防止菌种污染和退化。

2. 菌棒制作(1)严格按照菌棒制作工艺操作,确保菌棒质量。

(2)加强菌棒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3. 出菇管理(1)合理控制出菇环境,确保菇房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适宜。

(2)定期检查菇房,及时发现并处理病虫害问题。

4. 采收加工(1)严格按照采收标准进行采收,确保菇体质量。

(2)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3.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62号)《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农发[1996]6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六条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

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

第九条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食用菌作为一种珍贵的食物资源,其种植和管理对于保障食用菌的品质和数量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菌种管理办法是确保食用菌产量和质量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就食用菌菌种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菌种来源食用菌菌种应来源于正规培育基地或合法来源的农业公司。

在采购菌种时,要查看有无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

只有确保菌种的来源可靠,才能保证食用菌的质量和安全。

二、菌种储存菌种的储存应采取适当的方法,以确保其保存和使用的效果。

常见的菌种储存方式包括低温冷藏、冷冻和干燥保存。

储存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十分重要,应根据不同的食用菌菌种选择合适的存储温度和湿度。

此外,在储存过程中,应及时检查并替换已变质的菌种。

三、菌种繁育食用菌的繁育与菌种的选择密切相关。

优质的食用菌种是保证菌株繁育成功的前提。

在菌种繁育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食用菌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对温湿度有不同的要求。

在菌种繁育的不同阶段,应根据其喜温或耐温特性,调节相应的温湿度条件。

2. 掌握合适的培养基配方:培养基是菌种繁育的基础,其配方应富含维生素、矿物质和有机物质等营养物质。

3. 确保无菌条件:菌种繁育需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以避免细菌和其他微生物的污染。

在繁育过程中,应注意消毒操作,保持培养基和培养容器的无菌状态。

四、菌种传递菌种的传递是保证菌株交流和利用的重要环节。

在菌种传递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选择合适的传递方式:常见的菌种传递方式包括分离培养、培养基和菌丝块传递等。

根据不同的菌种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传递方式,以确保菌种传递的成功率和准确性。

2. 确保菌种的纯度:在菌种传递过程中,要确保传递的菌种具有较高的纯度。

可以通过检测方法、培养基和培养条件的优化来提高菌种的纯度。

改进建议:1. 加强菌种管理的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食用菌菌种管理法规体系,规范菌种的来源、储存、繁育和传递等各个环节,促进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局食用菌菌种管理制度

农业局食用菌菌种管理制度

使用管理
使用许可
使用食用菌菌种应获得农业局的许可,并按照规 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使用培训
使用食用菌菌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菌 种特性、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使用记录
使用人应建立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 、使用方法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分类
食用菌菌种废弃物应按照 农业局的分类标准进行分 类处理。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
农业局食用菌菌种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取 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保障食用菌产业的
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农业局不断总结 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为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和
可靠的保障。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业局食用菌菌种管 理制度已经成为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重要 法规,为推动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做出了
规范食用菌菌种选育 、生产、使用和管理 行为
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 安全
提高食用菌产量、品 质和效益
02
食用菌菌种管理政策
菌种质量标准
菌种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菌种生产者应提供菌种质量检验报告
菌种保藏机构应对保藏菌种进行质量监控
菌种生产规范
菌种生产者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 条件
生产者应制定菌种生产规程和质 量控制措施
废弃物处理方式
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选择 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 、填埋等。
废弃物监管
农业局应加强对食用菌菌 种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对 违规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05
食用菌菌种监管与处罚
监管措施
实行菌种分级管理
建立菌种生产销售档案
将食用菌菌种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 等级,根据不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 。

食用菌菌种三定方案

食用菌菌种三定方案

食用菌菌种三定方案一是定山场控制总量。

利用产出木材种植食用菌的森林经营山场,由林业技术部门统一划定,并严格控制间伐树种和密度。

二是定村组控制规模。

被划定山场范围的村组和农户方可种植食用菌,且必须严格落实食用菌种植的数量、原料来源等。

三是定菌种控制源头。

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菌种采购,源头控制天然林种植食用菌的菌种数量。

为加强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管理,确保菌种质量,有计划、安全健康地发展食用菌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菌种包括双孢蘑菇、香菇、侧耳、猴头菌、金针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的菌丝体(包括孢子)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菌种场分为一级菌种场、二级菌种场、三级菌种场。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

各级农业(含食用菌,下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销各类各级菌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食用菌菌种是指在适宜基质上发育良好并已充分蔓延,具有结实能力,可用作食用菌生产种源的菌丝体。

食用菌菌种分为固体菌种和液体菌种两种,固体菌种又分为母种、原种和栽培种。

生长在固体培养基上的食用菌菌种称为固体菌种,目前我国食用菌生产上使用的各级商品菌种都是固体菌种,如以试管作为容器的斜面母种,以菌种瓶(袋)为容器的原种和栽培种。

固体菌种的母种大多采用PDA试管培养基,固体菌种的原种和栽培种大多采用木屑培养基,也有采用其他类型的固体菌种的。

液体菌种是将固体母种接人装有液体培养基的特定容器里,并给予必要的生长条件,通过振荡、搅拌或气流漩涡等方式,使之迅速繁殖而产生菌丝球,称为液体菌种。

液体菌种由于缺乏质量检验技术和方法,且技术要求高、生产难度大、成本高以及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尚未大面积推广应用,只是在平菇、黑木耳、灵芝、金针菇和香菇等品种上小面积试验,目前大多数食用菌加工企业和药厂应用液体发酵获得菌丝体来提取有效成分,而不是用于栽培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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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菌种生经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项目
生产、经营地点
种类
品种名称
菌种级别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菌种生产经营条件
申请注册资本
万元
接种室
平方米
检验人员

出菇试验室(场)
平方米
技术人员

生产场地
平方米
检验室
平方米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
种类:
品种:
菌种级别:
生产、经营地点: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申请表号码:签发Fra bibliotek:经办人:
有效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
年月日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
种类:
品种:
菌种级别:
生产、经营地点:
经营方式:
有效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印制
控温培养室
平方米
仪器设备
贮存室
平方米
自有品种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年月日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XXX省农业厅印制
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存 根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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