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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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较高的毒性、致残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特殊属性的药品。

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特殊管理药品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许可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相关企业或机构需要获得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质量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药品生产的设施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

相关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安全。

3.供应链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渠道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相关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可追溯。

4.处方管理:特殊管理药品一般需要经过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符合安全和适宜性要求。

5.监测与反馈: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监测和反馈。

相关企业需要及时上报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为药品的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药品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风险。

同时,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的药物进行特殊管理的
制度。

这些药物往往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或潜在的滥用风险,需要进
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1. 许可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等需要经过相
应的许可。

生产、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包括生产设施、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

2. 严格的监管和控制:特殊管制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
都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生产、销售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对
药物使用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记录。

3. 配方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配方也需要进行特殊管理。

通常
需要医生提供合法处方,患者在经过专业药师审核后才能购买使用。

4. 宣教和信息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要注重宣教和信息管理。

医生需要向患者详细解释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患者应按照医嘱使用药物,并及时向医生报告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等情况。

通过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减少药品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的风险,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___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用药风险,特制定本制度及程序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程序模板适用于本机构内使用的特殊药品管理。

三、特殊药品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a. 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等工作;b. 管理特殊药品的库存情况,确保库存数量充足;c. 监督特殊药品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2. 医务人员:a. 负责特殊药品的开具、配药和使用;b. 记录特殊药品的用量、剂型等信息;c. 监测特殊药品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

四、特殊药品采购管理程序1. 采购计划编制:a. 管理部门根据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特殊药品的采购计划;b. 采购计划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金额等信息;c. 采购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采购供应商选择:a. 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询价等方式选择特殊药品的供应商;b.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且质量可靠;c. 供应商的选择应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 采购订单下达:a. 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b. 采购订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c. 采购订单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

4. 特殊药品验收:a. 收到特殊药品后,管理部门进行验收;b. 验收应按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c. 验收合格的特殊药品按照规定存放,验收不合格的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五、特殊药品储存管理程序1. 储存环境的要求:a. 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的特殊要求;b. 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c. 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定期检测并记录温度。

2. 储存区域的划分:a. 根据特殊药品的分类和需要,划分储存区域;b. 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感染和混淆。

3. 特殊药品的标识:a. 每种特殊药品应有相应的标识;b. 标识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严格控制: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严格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4. 监督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 采购渠道:特殊管理药品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3. 采购记录: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做好详细的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信息。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仓库或专柜中,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2. 储存条件: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3. 储存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地点、储存期限等信息。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审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法性。

2. 使用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对象等信息。

3. 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审批: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本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本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本一、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强药理作用、药剂学、临床应用等方面特殊属性和较高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2. 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设专门的存储区域,存放于密闭、防火、通风良好的药品柜内。

(2)特殊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隔离开来,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3. 特殊药品的采购与配送:(1)特殊药品的采购需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由专业人员负责采购,并保留相应的采购记录。

(2)特殊药品的配送需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质量,配送过程中应保持药品的冷链、光线、防潮等要求。

4. 特殊药品的出入库管理:(1)特殊药品的出入库需由特定人员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与标识。

(2)特殊药品的出库需经过审批程序,并在出库记录中描述用途和接受者的信息。

二、特殊药品管理程序范本1. 特殊药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人须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特殊药品管理团队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

(3)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提供特殊药品使用计划,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 特殊药品的采购程序:(1)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特殊药品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采购协商与洽谈。

(2)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确认药品规格、质量标准、数量等事项。

(3)采购部门验收合格的特殊药品,并记录到药品库存系统中。

3. 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程序:(1)药库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存放和保管。

(2)药库管理员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存放条件,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3)特殊药品的库存管理需建立相应的台账,包括入库记录、出库记录、损耗记录等。

4. 特殊药品的出库与使用程序:(1)特殊药品的出库需经过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出库时须填写出库记录表,并进行签字确认。

(3)特殊药品的使用须按照医嘱、处方或手术需要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和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____和____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医疗用毒____品及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

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____颁布的《药品管理法》、《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____部颁布《医疗机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____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____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2.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__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实行“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____品及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____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5.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____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特别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11、为合理掌握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依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缺乏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缺乏6个月的药品应强化养护管理、陈设检查及售掌握。

8、按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特别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21、药房必需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运用药品。

2、药剂科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调配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前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处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需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留意事项等。

7、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当保管,留存备查。

特别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31、效期药品是依据有关规定,说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强化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运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布置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依据需要有计划的选购,药房也应当依据临床运用情况过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选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别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和临床应用限制的药品,例如精神药品、麻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滥用和药物依赖、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特殊药品管理的背景、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纪律约束等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管理的背景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建立的背景是由特殊药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特殊药品一方面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另一方面具有特殊的临床应用限制,只有具备特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才能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特殊药品管理的机构特殊药品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疗机构等。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最高药品监管机构,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和发布特殊药品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制定的特殊药品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协调各级药监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特殊药品的最终使用单位,承担着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和开展特殊药品的购入、储存、配送、使用和报废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特殊药品的生产、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特殊药品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1.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特殊药品的准入审批是指对特殊药品的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药监局负责对特殊药品的准入进行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负责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审查和批准。

2.特殊药品的生产:特殊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临床应用限制,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为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临床应用限制,需要进行特殊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目的是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的药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根据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制度,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向管理部门报送药品生产情况和相关数据,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对所生产的药品进行临床试验或监测,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药品销售许可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有执业药师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一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和销售记录完整。

第十二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药品进行储存和保管,并定期检验药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和相关数据,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向购药人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告知药品的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特殊药品是指治疗严重疾病或罕见病症的药品,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特殊的使用要求。

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流程,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监测和报告等环节。

三、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1. 特殊治疗药品:用于治疗罕见病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药品;2. 特殊使用药品:使用权限受限的药品,例如剂量受限、仅适用于特定病种等;3. 特殊存储药品:需要特殊存储条件的药品,如低温存储、冷链运输等。

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a. 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的要求;b. 对特殊治疗药品,采购前需进行临床需求评估,并与专科医生进行确认;c. 对特殊使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使用权限和适应症,并与审核部门进行确认;d. 对特殊存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存储条件和设备,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2. 存储管理a. 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存放区域,并标明存储条件和保质期;b. 特殊存储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低温或冷链存储,保证药品的稳定性;c. 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存储条件和库存数量,并记录在册;d. 特殊存储药品的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药品的及时更新。

3. 配送管理a. 对特殊药品的配送工作,应由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b.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避光、防潮和冷链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c. 配送记录应详细记录配送人员、接收人员和配送时间等信息,并及时报告配送异常情况。

4. 使用管理a.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适应症进行,不得超剂量或滥用;b. 特殊治疗药品的使用应由专科医生负责,并按照相关的临床指南进行;c. 特殊使用药品的使用应经过审核,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权限;d.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书面记录,包括患者信息、用药情况和疗效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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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以下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规定标识。

(一)麻醉药品标识:(二)精神药品标识:(三)放射性药品标识:(四)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设专柜、定点贮存。

三、为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使用与安全贮存,于专柜内侧标注“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字样。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五、其他遵照特殊管理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部、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一次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一)根据我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货款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用保险柜双锁管理。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

(五)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剂科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与药剂科协商备用数量。

各病区、手术室需使用专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和使用(一)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病房药房分别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保险柜,周转保险柜双锁双人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必须每天结算。

(二)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调剂资格。

(三)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遵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五)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六)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七)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九)处方的调配人、复核发药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包括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十一)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十二)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并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上双签字。

(十三)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调剂和使用(一)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病房药房分别设置专柜并加锁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二)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执业医师所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内容必须详细、清楚,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调剂室拒绝调配。

(三)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月汇总,单独装订后至少保存2年。

(四)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收支账,每日登记,做到“日清日结”。

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一)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区域有相应的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

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病房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用周转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区域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使用专用保险柜,实行专人管理,存放区域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二)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须明确责任,交接班记录详细。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六、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七、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退还药剂科。

交接双方应建立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纪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剂科主任各一份。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八、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本制度自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病区使用管理标准一、病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经病区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到药剂科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由药库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备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手术室须配有专用保险柜,有防盗设施,有全院统一的存放区域及标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三)专人管理:备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须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四)批号管理:病区须详细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各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用药批号等,使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备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或废贴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或废贴。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并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上双签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或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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