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办公室公务接待酒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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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办公室公务接待酒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酒水管理,保证酒水合规利用,控制业务招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水是指经公司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于对外接待活动的白酒、红酒。
第三条公司酒水管理由综合办负责,并严格执行酒水的订购、发放、领用等审批程序。
财务部负责复核、报销、对账管理。
第四条公司酒水的采购,由综合办根据业务需要制定购置计划,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执行。
第五条公司酒水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白酒每500ml/红酒每750ml单价不超过400元,每次采购的白酒、红酒原则上不超过五种,坚决避免“化整为零”采购和酒水大量积压的情况。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千元至5万元(含)之间的,应至少选取两家供应商进行比价。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应至少选取三家供应商进行比价。
第六条酒水购置后,综合办专管人员在酒水入库时应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填制《酒水采购入库单》(附件
1),及时进行财务报销,并做好日常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确保物品安全。
第七条各部门应在公司已有酒水范围内,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规格确定酒水档次,严格控制酒水的领用。
接待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人员,不得领用酒水。
第八条领取酒水时,应认真完整填写《酒水领用登记台账》(附件2)和《酒水报销登记单》(附件3),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综合办同时开具《酒水领用单(一式三联)》(附件4),由各部门业务经办人妥善保存红联。
第九条酒水费用由领用部门承担。
领用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将《酒水领用单》红联作为业务招待、会议费用凭证进行报销。
第十条确因工作急需未能及时在公司领用的,可在用餐地点就近按照白酒每500ml/红酒每750ml不超过400元标准购买,并按公司报销制度在招待费或会议费中列支报销。
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取后因故未使用的酒水应及时退回综合办,由综合办重新进行登记入库。
第十二条公司每季度定期对酒水领用情况进行清理、盘点,各领用部门应积极配合。
年底时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情况报告给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公司坚持定期对酒水的采购、领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采购、因私领用等行为,情
节轻微的,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规的,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物资采购入库单
附件2:
酒水领用登记台账
附件3:
酒水报销登记单
附件4:
酒水领用单
开单人:领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