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关于印发《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规范矿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搞好优质服务,现制定《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司年3月18日公司综合办公室年3月18日印发公司后勤〔〕25号附件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搞好优质服务,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范围第二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为:(一)领导公务用车;(二)接送上级领导和贵宾来矿检查、指导工作;(三)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物资采购;(四)日常管理工作中遇有紧急事务,确实需要用车的;(五)职工或职工家属因病需急诊;(六)其他工作需要的紧急用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三条矿所有公务车辆均由后勤保障科统一调度管理。
第四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允许调用执行日常事务,特殊情况由后勤保障科主任请示相关领导后再进行调用。
第五条各部门如用车,需到综合办填写《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注明部门、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事由,需综合办负责人——矿领导签字后,交后勤保障科,由后勤保障科填写所派车辆信息并安排驾驶员出车。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认真填写《公司小车班出车日志》,注明用车部门、驾驶员、车号、时间、地点、任务、行驶里程,驾驶员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执行任务,任务完成后,用车人员需签字认可。
该《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作为驾驶员各类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七条执行任务外出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若有临时变动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后勤保障科汇报,说明情况。
执行接送领导任务的车辆,在任务完成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回家休息,次日按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在指定地点等候。
每迟到一回考核50元。
第八条执行任务返回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停放在其它地点,无出车任务的车辆应停放在办公区前指定车位内;每天下班后,除后勤保障科安排外一律不准私自用车。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增强企业对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
公务用车是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本着合理、经济、廉洁、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加强保险管理,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报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的公务用车应以生产需要为原则,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应按照预算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经批准使用以外的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由用车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注重车辆的使用方式,注意车辆的保养,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该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行驶,特别是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速度要减缓,将车辆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行驶状态,以保证出行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部门需要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及批准程序,同时被调用车辆必须清理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车配备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行为,严格制止用车排挤、拉拢等不正常现象。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车辆编制制度,对于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还需向公司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二条对公务用车进行保护和保管,应制定保管制度,明确各车辆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或私人行为,并应于下班或不需要的情况下交回到公司所设定的车库或新固定的停车场里,严禁将车辆私自带离公司园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购买必要的保养和维护资料,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思想是节约使用、规范管理、服务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范围包括企业所属车辆、租赁车辆、借用车辆等所有使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科学调配、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购置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或节能型车辆,并根据公务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
第九条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的注销手续。
第三章车辆配备与使用管理第十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公务需要合理配置公务车辆,并建立有效的车辆调配和调度机制。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以公务活动为目的,禁止私人使用和超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规范。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合理规划行程,优化路线,减少里程,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管理漏洞和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开展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考核,对不合规或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公务车辆登记表2.公务车辆维修记录表3.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4.公务车辆年度运营报告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有关规定:指国家针对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国有企业法》、《车辆购置管理办法》等。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加强国有企业行政事务的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层面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是指国有企业用于公务目的购置、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MPV、SUV、商务车等各类车辆。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组织、管理、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要求。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的目标。
第二章公务车辆购置第六条国有企业购置公务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使用拨款或者自筹资金购置。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应当经过需求审批、预算审批、采购程序和财务审批等程序,确保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采购应当优先选择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友好的车型,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车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第十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确保合理使用、资源节约。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制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途径。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不得擅自借用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报销,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险和年检,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公务车辆报废第十八条公务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寿命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报废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和具体废弃处理,不得私自处置或者转让。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整资料)
感谢所有参与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同 事和员工,是他们的辛勤工作和无私 奉献,使得本管理办法能够得以顺利 实施。
感谢所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读者,是 他们的反馈让我们能够不断完善和优 化本管理办法。
THANKS
感谢观看
员工需提前申请公务用车,注明用车时间、地点 、原因等。
02
调度安排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合理调度 ,确保用车需求得到满足。
车辆保养与维修
定期保养
公务用车需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维修申请
如车辆出现故障,需及时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申 请维修。
车辆年检与保险
年检制度
公务用车需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03 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现 代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02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用车范围与标准
公务用车范围
国有企业中,因公出差、开会、调研、学习等涉及的交 通工具。
用车标准
根据出差目的、里程等因素,确定乘坐的车型,如轿车 、商务车等。
用车申请与调度
01
用车申请
04
细则
用车计划与安排
部门用车需求申报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提交用车计 划申请。
用车计划审批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车辆可用 情管理部门根据用车计划,提前发放派车单,明确用车时间 、地点、事由等。
车辆调度与使用
01 规定》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监督
03 检查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购置
02 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报废
04
管理规定》
国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模板)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经营保障型用车是保障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及采购相关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务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公务车配备及运行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
编制数量根据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公司负责人数量、保障日常经营需要等因素进行核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配备。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通过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履职需要,具体方式根据个人意愿并经省国资委批准后确定。
副职负责人按照“同企同策”原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履职需要。
正、副职负责人补贴标准按照省国资委的批复执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8 万元以内。
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含)以下、购车价格 20 万元以内。
(三)为避免造成浪费,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四)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按照本办法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置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预算合理确定,避免浪费。
第五条车辆配置应包括车辆型号、数量、用途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六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使用公务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
第九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严格控制维修费用。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应合理控制。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RRF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附件1)。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临时使用权的公司职工。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的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
第十五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
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辆使用人承担。
国企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国有企业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车、专用车、应急车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公务车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2. 安全原则:确保公务车辆运行安全,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
4. 透明原则: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车辆购置1.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必需、高效的原则。
2. 购置公务车辆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选多家供应商,确保车辆质量。
3. 购置的公务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档案管理1. 公务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2. 车辆档案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费用、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保险信息等。
第六条车辆使用1.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 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3. 驾驶员在驾驶公务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维修保养1. 公务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维修保养工作由指定的维修厂承担,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3. 维修保养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选拔应严格把关,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3. 严格遵守公务车辆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仅用于企业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车;(三)厉行节约,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管理责任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四、管理方式(一)公务车购置:1、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公司应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公务车租赁:1、公司公务车租赁仅限于自有公务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于外地开展的业务自有公务车使用成本高于当地租赁成本时。
2、所有租赁车辆均签订公司《车辆租赁协议书》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租司提供的制式租车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及审批程序;经审批生效的车辆租赁合同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车辆租赁费用标准按照日租金(含燃油费、司机劳务费,不含路桥费、司机餐费及开票税费等)轿车(排气量1.8升及以下)不高于500元,货车(载重量3.5吨及以下)不高于600元,商务车(排气量3.0升及以下,载客量7人及以下)不高于1200元执行。
(三)公务车使用及保养维修1、依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国有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模版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调配第三条公司的公用车辆由综合部(车队)统一管理、调度。
第四条公司的公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司领导工作用车、有固定驾乘人员的公务用车和无固定驾乘人员的机动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安排坚持公司领导、大型会议、重要接待、财务经济部取送款用车相对固定或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综合部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车队具体负责各部门用车的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各部门需指定持有效驾驶证,具有熟练驾驶技术的驾乘人员,经车队审查备案,作为部门机动车辆准驾人员。
第七条市外出差,由车队统一安排车辆。
第八条市内公务用车程序(一)市内公务用车原则上是申请用车的部门(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批准,车队登记备案。
(二)车队对照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注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三)申请用车的部门准驾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四)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车队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五)部门准驾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和车辆相关资料及时上交车队审核、存档。
第九条部门准驾人员不得擅自将机动车辆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节假日需要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
工作日如遇加班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将车辆开回家,需提前与车队申请。
第三章油料管理第十条有固定驾驶人员的车辆,根据车辆的实际排量核定每辆车的油料标准。
无固定驾驶人员的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加强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确保车辆在不同部门 间得到合理分配。
03
公务用车的配置和采购
配置管理
1 2 3
配置标准
根据国有企业员工职级和工作需要,制定公务用 车的配置标准和数量限制,确保配置合理、节约 资源。
配置审批
建立严格的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配置公务用车 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配置标准和实 际需求。
费用支出情况
核实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 在虚报冒领、违规报销 等问题。
违规处理
通报批评
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 定的国有企业进行通报
批评,督促其整改。
经济处罚
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个人或单位进行经济处
罚,追缴不当得利。
纪律处分
对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 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国有企业负责解释,如 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执行。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有企 业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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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流程管理
规定公务车的维修流程,包括维修申请、审批和实施等环节。
维修费用控制
制定合理的维修费用标准,对超过标准的费用进行审批和控制。
油料管理
油料使用登记
要求用车人对每次加油进行登记,记录油料使 用情况。
油料消耗标准
制定公务车的油料消耗标准,对超标用油进行 审批和控制。
油料采购管理
规范油料的采购流程,确保油料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保险管理
保险购买规定
明确公务车保险的购买规定,包括保险种类、购买时间和 续保等。
保险理赔流程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行车安全性,确保公务车的正常运行和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公车配备1.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公务车辆,并确保数量适度、品种合理。
2.公车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车品质和性能达到要求。
3.公车的购置、报废、处置等事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变相转让或私自处置。
三、公车使用1.公务车辆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使用。
2.公车使用应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3.公车使用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公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5.公车停放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场所,严禁违章停车和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
四、公车保养和维修1.国有企业应制定公车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公车的正常运行。
2.公车保养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以低质量保养和维修为代价追求低廉维修费用。
3.公车保养和维修费用应由企业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4.公车保养和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随时做好备查。
五、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并严格按照驾驶证的规定开车。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
3.驾驶员应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意识。
4.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礼貌待人。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维护国有企业的形象。
六、处罚措施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车使用行为,国有企业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违反驾驶员管理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记录在驾驶员的档案中。
3.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有企业有权解除与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机制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公车使用和驾驶员管理的监督机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承接公车改革精神的范本)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实现“安全、高效、廉洁”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权属(或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用于营运生产、工程建设等业务的工作用车,不得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统筹管理日常管理,所属各单位综合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公司纪检监察室随机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车辆使用管理(一)各单位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筹安排,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汽车加油、路桥卡充值、购买保险税费等工作;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为公务车辆加油。
(二)根据建设和营运需要,为及时处理应急抢险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质量办公室、工程项目部各设1台工程指挥车,营运部、各厂、各分公司各设1台应急抢险指挥车。
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指挥车应停放在驾驶人住所附近公司权属的厂区或项目部 (如驾驶人住所步行15分钟路程范围内没有公司权属的单位,经公司审批,可停放在驾驶人住所附近的停车场,并报公司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备案)。
交通车原则上应停放在首发站或司机住所附近公司权属的场地;其他车辆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停放在所在单位办公地点停车场。
(三)用车人原则上应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表交办公室(综合办)安排。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办公室。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车的,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
(四)如因工作原因车辆需临时在外保管过夜的,公司部室人员须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所属单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且于3个工作日内将用车申请表呈公司分管领导(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回办公室(综合办)备案。
(五)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车辆使用登记、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交通安全教育,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安全驾驶。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和驾驶员素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1.公务车辆的配备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辆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
2.公务车辆的使用(1)公务车辆的用途应限于公务活动,不得擅自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公务活动。
(2)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合理安排,尽量减少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空驶率。
对于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公务车辆,则应及时上报并注明原因。
(3)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驾驶安全。
(4)公务车辆的油耗、里程、行驶轨迹等信息应定期上报,做到公开透明。
3.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对于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的车辆,国有企业应及时报修、送修,确保车辆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三、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的选拔和培训(1)国有企业应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途,对驾驶员进行合理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2)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驾驶员的岗位职责(1)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行程和时间安排,准时将车辆送达目的地,并确保乘车人的安全。
(2)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车辆故障。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为乘车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到文明驾驶。
3.驾驶员的考核和奖惩(1)国有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估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2)对于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国有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四、监督和执纪1.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交通费用开支,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二、车辆管理1. 车辆采购公司采购公务车辆时,应遵循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选择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预算的车辆。
采购过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制度。
2. 车辆登记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颜色等基本信息。
车辆登记信息应存档备查。
3. 车辆使用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开展、接待宾客、紧急事务处理等公务活动。
员工因私事使用公务车辆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车辆维护公司应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降低故障率。
司机负责日常车辆清洁和简单维护,如加油、加水、更换机油等。
5. 车辆保险公司应为公务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保险到期前应及时续保,确保车辆保险的有效性。
三、司机管理1. 司机招聘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招聘司机,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驾驶技能。
司机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司机培训公司应对司机进行定期培训,包括交通安全知识、车辆维护保养、紧急情况处理等。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司机考核公司应对司机进行定期考核,包括驾驶技能、服务态度、车辆维护等。
考核结果作为司机晋升、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4. 司机纪律司机应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章驾驶;(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3)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爱护公务车辆,确保车辆安全;(5)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客户信息。
四、车辆调度与使用1. 车辆调度公司设立车辆调度中心,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和管理。
调度中心根据各部门用车需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2. 车辆使用(1)公务用车:各部门根据公务活动需求,提前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调度中心安排车辆。
国有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国有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1. 国有企业车辆是企业财产,必须严格管理。
企业须在企业法人或经办人出具的申请书上注明用车理由及车牌号码、型号、资产编号等。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车辆。
2. 国有企业车辆财产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并按时录入固定资产账目中。
车辆操纵装置、照明及信号装置、制动装置、轮胎、车身及车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检验并保持良好状态。
3. 国有企业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洗车,确保行驶安全。
对于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篡改、弄虚作假。
4. 驾驶国有企业车辆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按规定取得行驶证,使用免费通行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指定路线、时间、地点行驶,不得违法作业。
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故障及时间超标需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
5. 非公务用车需要申请,必须得到企业领导同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如非特殊情况,禁止国有企业车辆外借或私自使用。
6.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损坏严重的国有企业车辆,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淘汰、处理。
达到淘汰条件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国有企业车辆,应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可入库或用于新车购置。
淘汰的车辆应及时报废。
二、驾驶员管理1. 驾驶国有企业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严格招聘,依法进行培训,取得公路驾驶执照或其他证件。
2.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驾驶员应按照交通法规行驶,遵守企业规定,确保行驶安全。
如出现事故、超速行驶等问题,将会严肃问责。
3. 驾驶员与国有企业车辆绑定,私自外借、变卖、换车等行为严格禁止。
驾驶员超期使用国有企业车辆,需得到企业领导同意。
4. 驾驶员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及时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车辆更好地运营。
5. 驾驶员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私建车库、私拉乱扯线路,将会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办公车辆使用制度
国有企业办公车辆使用制度第一条车辆的调度与管理1、公司车辆的调度、维护、审验、缴费以及办理有关证照、保险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各部门公务用车须按公司车辆使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派遣,综合管理部按规定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
2、车辆按统一调配、急用优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3、车辆管理员对分配给自己的车辆负有日常管理、保洁、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的责任。
4、出车须有综合管理部签字的派车单,出车过程中不得用于私人事务,返回后驾驶员填写派车单有关内容交用车人签字后交回综合管理部。
第二条办公事能骑自行车的尽量不派车;能合并用车的就不重复派车。
第三条车辆派遣条件与使用范围1、派车条件。
接送公司来宾,公司领导公务用车,财务提取现款和远距离的转账、进帐、办理贷款等公务,提、送或购置个人携带困难的公物,办理紧急公务,参加体现公司形象的活动,以及目的地离公司(始发地)四公里以上的公务办理。
2、长途用车。
公务长途用车,应提前一天报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出车。
3、车辆停放。
车辆归来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未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驶离停放地点。
4、严格执行办公用车统一入库管理制度。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用车时间,除值班用车以外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封存停放于公司的指定位置。
确需用车的,须首先由所在报总经理批准,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使用。
5、公务车辆严禁出入停放商场、会所、景区等娱乐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于公司纪律检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车辆维修1、车辆维修须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进厂维修或购买配件,本车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施行。
修理过程发现需增加的报修项目或更换零部件,须请示综合管理部同意。
2、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视实际需要酌情处理,但要尽可能先与综合管理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精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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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车辆资源,保障行车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
和业务活动等配置、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公务车辆
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公务车辆管理,
是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的实施部门。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审批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并
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
(一)集团公司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员工原则上
乘坐火车或班车出差,特殊情况(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需派
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派车。
(三)集团公司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因急需赶时间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安排车辆到南宁机场、火车站及车站
接送。
(四)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先到集团办公室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凭集团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统筹安排车辆(审批表格详见附件一)。
没有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车辆。
各部(室)不能直接调用公务车辆。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按照节约有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人以上(含3 人)需使用公务车辆,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派车,3 人以下需使用公务车辆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可由办公室派车。
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视为个人的专用车辆。
第八条除有紧急公务或公务接待任务,而集团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临时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外,各部(室)及个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级单位车辆。
第九条集团公司因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在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
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加强对公务车辆的调度和使用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同一公务活动,能用一辆车的,原则上不派两辆车。
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保管和维护,确保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除出差在外未能及时返回的车辆外,按照有关规定,公务车辆集中停放在办公大楼停车场。
三、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车辆维修、保险及年检等数据档案,以便对公务车辆进行日常的动态管理,杜绝使用证照不齐全的车辆。
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要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
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按照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车辆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按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机油及有关易损部件。
分管车辆的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应对分管车辆进行安全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由于驾驶员人为责任,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驾驶员的管理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每年经过内部评标在南宁市内择优选择一家车辆修理厂,作为定点维修厂,负责集团公司车辆维修。
每年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定,主要考核修理资质、质量、价格、修理时间、服务态度等,对于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定点维修厂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五、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可为车辆酌情购买一部分商业保险。
并按规定缴纳车船税、过路过桥费,按时为车辆进行年检。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
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
严格规范执行,并列入司务公开范围。
六、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公务用
车。
第十八条在南宁市内加油实行定点管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在广西区内选择一家信誉度高,便捷的汽油销售管理公司作为定点加油点,按车辆数量购买油卡,每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财务预算额度对加油卡进行充值,原则上只能用油卡加油,不得用
现金支付油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需注明原因并经分管
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在南宁市外出差沿途加油,应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发票的信息必须与出差的日期、途径地或目的地相吻合。
禁止虚报油耗发票,如违反,将根据金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车辆配置、更新、报废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配置,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二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 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部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更换。
虽然使用年限超过8 年但仍能正常使用的,经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应当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严格审查在用车辆是否属于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车辆、检验是否属于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现有此类情况的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公务车辆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的规定执行。
公务车辆的出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八、交通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交通违章罚款及处分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私自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私使用车辆,造成责任事故,违规人员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五条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视情节及损失,使用者要赔偿并按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九、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端正服务态度,谦虚谨慎,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严格管理,
并注意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的所有证件、车钥
匙、
随车工具、备用轮胎、千斤顶、灭火器、备用备件等。
同时必须爱护和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随时保持车况
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文明驾驶,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
证的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
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要遵纪守法,严守国家秘密。
不打听、
不传播领导之间或领导和客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不得泄漏国家和
集团公司秘密。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公务用车审批表
申请部室:申请人:申请时间:
注:1、用车前,申请部室填写此单,在完成审批和车辆调度后,将此单交给出车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
2、申请人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相关内容并将此单据交集团办公室存档备案。
3、出车途经地只需写明途经路线县(含县)以上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