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 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治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根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怀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含:1.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津贴;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3.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4.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和活的局部〔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津贴、地区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含: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宅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别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 0.5% ;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 1% ;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 1.5% ; 800 元以上〔税后〕至 1500 元〔含 1500 元〕,交纳 2% ; 1500 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3% 。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含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 角。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篇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8‟3号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中共*****************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08〕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第三条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
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四条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员手册》登记工作。
第五条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七条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九条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一)在职党员1.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2.税后月收入3000—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3.税后月收入5000—10000元(含)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4.税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每月5000元及以下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可以经支委会同意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
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将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缴纳数额根据党员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月工资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元(含)的按1.5%,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的
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
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如果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在增加工资收入后,党员需要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
预备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XXX会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缴纳党费坚持自觉主动的原则,党支部不采用从工资中扣除和其它行政手段强迫党员缴纳党费。
二、党员缴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组织的要求,按月缴纳,不能无故拖交。
预交和补交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缴纳党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基数少交。
四、对党费的收缴由组织委员专门负责。
五、党支部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并在《党员证》上签字盖章。
六、党支部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党委,并填报《党费收缴统计表》和《党费缴纳花名册》,保存好党费收据。
党费收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2篇)
党费收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摘要】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____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____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____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____%;____元以上至____元(含____元)者,交纳____%;____元以上至____元(含____元)者,交纳____%;____元以上(税后)至____元(含____元),交纳____%;____元以上(税后)者,交纳____%。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第二条公司在职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人力资源部要配合党群工作部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要配合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党员缴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自觉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第三条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属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四条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公司党费账户,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明细、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第五条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第七条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公司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第八条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第九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医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精品
医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 交纳党费。
第三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必须按照在职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第四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五条每个党员应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
党支部按月收取党员党费情况要规范登记到党员《党费证》里。
党支部按月及时向院党委全额缴交本支部所有党员交纳的党费。
院党委按年度向校党委全额缴交本单位所有党员交纳的党费。
各级党组织不能以工资代扣、一年收一次等形式收缴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报告是指陈述自己的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从而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中共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_〕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第二条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第三条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第四条严格专人收缴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登记工作.第五条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六条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七条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第九条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一)在职党员1.税后月收入3_0元(含)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2.税后月收入3_0—5_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3.税后月收入5_0—1__元(含)的按1.5%的比例缴纳党费;4.税后月收入1__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二)离退休党员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每月5_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_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三)流动党员1.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缴纳党费的标准执行;2.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缴纳党费;3.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第十条每个党员要提高对缴纳党费的认识,主动向支部组织委员缴纳党费.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热爱党.支持党的工作.党性强的表现.而且党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篇二:党费收缴制度党费收缴制度一. 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委员转交.二.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三.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四. 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五. 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六. 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七. 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八. 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 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二. 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三. 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四. 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五.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六. 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一. 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二. 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三. 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四. 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五. 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六. 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二.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1. 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2. 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3. 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4. 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5. 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6. 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四. 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篇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_0元(含3_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_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 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中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2月4日中组发〔2008〕3号)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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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
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
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