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称甲方):,性别:,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借款目的: 。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性别:,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地点:。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下述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出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借款于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第二条预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同意选择第(1)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银行转账方式收款: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2、现金方式收款:乙方通过现金方式给付款项的,乙方应保留银行取款凭证,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第三条甲方借款利率为月息 %,每月向乙方支付。甲方每逾期一天,按借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与实际放款日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

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

1、甲方同意以其有全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房屋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并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若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房产:(1)房屋座落:;

(2)房屋所有权人:;

(3)房屋共有权人:;

(4)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抵押房屋价值为(大写)元;(5)房屋所有权证号:。

抵押期间,甲方须将该抵押物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有关证明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上述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在甲方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保全费、登记费、过户费、保险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通知费、交通费、催告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该等费用以人民币伍万元计算,不足伍万元或者超出伍万元的均按此计算,对此双方无异议)。

3、甲方的房屋如有出租,则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内将第1款所述房屋的租赁合同/协议/及承租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乙方,甲方同意并确认。如乙方行使抵押权致使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甲方应将其提前收取的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日之后的全部租金收入归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如有对外租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签租赁合同、延长租赁期限及设定抵押等情况时,甲方必须先经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5、乙方应在甲方归还全部借款及支付全部利息和费用之日起七日内,出具有关解除抵押所需的手续,配合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公证

1、甲、乙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均同意对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有关公证手续。

2、如果甲方未在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履行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或

出现本协议第十条所约定的情形的,乙方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甲方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3、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乙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甲方的放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甲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乙方的还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首先,乙方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其次,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甲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甲方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联系电话为:。甲方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甲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依据乙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甲方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5、本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九条甲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

2、借款逾期的,按违约金、利息、本金的顺序偿还。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甲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一

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期偿还借款的,甲方除应继续支付借款利息外,同时应承担未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交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协议所登记的地址为当事人接收通知、传票、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当事人和有关司法机关以EMS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件,不论对方是否收悉,发出文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构和房屋登记机构留存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书均由出借人(乙方)领取。

甲方: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签订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