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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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注:合同中“加黑字体”为特别关注条款;“红色字体”为选择填写条款。“蓝色字体”为提醒条款,签订合同时需删除,本条在签定合同时需删除。)
甲乙双方就项目的设计、实施(建设)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也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指项目,包括:公
司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测。
1.2“系统集成”指公司系统。
系统集成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系统(附一)的采购、安装调试。
1.3“系统验收”或“验收”:乙方对本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测试。如果本合同设备满足甲方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1.4“硬件缺陷”:设备硬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未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1.5“备件”:指乙方向甲方提供准备用来更换本合同设备受损的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
1.6“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1.7“免费服务期”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为期36个月的免费产品包修、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项目进度计划
2.1合同标的:
2.1.1合作内容:双方就进行合作。
2.1.2合作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公司XX 系统(附一)的采购、安装调试。
2.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可以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地点。
3.2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 。
3.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共分三期,具体如下:
3.3.1甲方应于本项目合同签署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整。
3.3.2甲方应于本项目设备(附一)到货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整。
3.3.3 甲方应于本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5%,计¥,人民
币整。
3.3.4 甲方应于本项目质保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计¥,人民币整。
3.4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以_ 形式支付给乙
方 (与合同签署名称一致)。乙方向甲方出具分期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5日内支付发票数额全款。
3.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6在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后,除非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由其他第三方支付本合同款,甲方应承担支付责任。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条件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4.1负责内部相关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4.2负责协调专网使用的工作,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
4.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4.4指派专人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
第五条方案认可与验收
5.1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的认可
5.1.1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
5.2全网验收
5.2.1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全网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书。
5.2.2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6.1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___个月的免费设备质保、技术支持等服务。
6.3免费服务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每年收取相应服务费。
6.4详细服务内容,乙方将按照本项目的XX公司XX系统项目方案所涉及的售后支持服务及承诺执行。
第七条培训
7.1培训效果
7.1.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1.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
8.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8.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1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8.4由于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10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如违约
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
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8.5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
照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以下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9.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
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
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
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资料接受方应对根据本合同接受
的保密资料妥善保管,向其提供不低于向接受方自有商业秘密提供的保护之保护。
对于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不慎泄露以及其他对其保密性
存在现实或潜在损害的事件,资料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资料披露方因此
遭受的损失。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方必须销毁所有保密资料的复制件并将原件
返还给另一方。
9.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因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处取得的;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
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