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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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采集 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 采集 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采集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退役军人的安置和帮扶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了解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采集退役军人的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就退役军人采集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

这个数据库应当包括退役军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服役经历、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详细资料。

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们可以通过军队档案、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等渠道进行信息的核实和采集。

同时,我们还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比如人脸识别、身份证扫描等技术,来建立起一个快速高效的信息采集系统。

其次,针对退役军人的特殊需求,我们可以制定一些针对性的调研问卷,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的方式,深入了解退役军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问卷内容可以涵盖退役军人的就业情况、社会保障需求、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服务。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组织一些专题座谈会或者座谈小组,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和相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就退役军人的安置和帮扶工作展开深入探讨。

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我们可以直接听取退役军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内心诉求,同时也可以得到专家学者们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为了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我们可以借助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相关宣传和倡导活动。

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或者在互联网上设立专门的信息采集网站,吸引更多的退役军人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到信息采集工作中来,共同为退役军人的安置和帮扶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和采集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服务。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共同努力,为退役军人的安置和帮扶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最新)

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最新)

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最新)为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强化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XX〕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切实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集对象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共12类对象,具体包括: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1.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生活状况。

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3.享受待遇。

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高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高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高邮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信息采集第一阶段以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建立信息档案为主要目标,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实施细则如下:一、采集对象范围界定本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间点为截至2018年10月1日。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经认真梳理各类人员身份特点,本次信息采集将上述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十二类人员,具体包括:(一)军队转业干部。

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包括计划分配、自主择业以及少数自谋职业和自愿自行就业的干部。

其中自主择业干部限于2001年1月19日以后转业安置的干部;自谋职业和自行就业是指退出现役,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和自行就业的军队干部;企业军转干部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

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

1.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本人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令)颁布实施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4.国家供养退役士兵:指被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由国家供养终身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国家供养的中级以上士官。

(注:不包括补评残、调残人员)(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指达到一定职务和服役年龄、年限及条件,或虽未达到规定年龄、年限但基本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役并做退休安置,退出现役后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军队直接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方案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方案

2018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既有数据信息,对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此外,拟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又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互联网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栖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釣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xx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xx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崽,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办理流程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办理流程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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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X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分级负责、属地落实。

由区政府统筹,区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区组织、公安、民政、人社、医保、信访和武装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村(居)具体落实。

(二)全面规范、信息精准。

信息采集要求全面具体,数据准确度要求高,要坚持精细严实的工作态度,确保信息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三)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细化部门分工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搞好采集队伍培训,保障必要设施设备,细化工作流程,做好工作督导,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采集范围(一)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优抚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优抚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优抚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优抚数据核查工作是指对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优抚对象包括因公殉职、因公伤残、因公病故、退役军人、离休干部等人员。

而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对于政府的决策制定和政策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优抚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标。

本次优抚数据核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核查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核查计划,确定核查时间、地点、人员、工作流程等,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任务。

2. 宣传政策法规,对优抚对象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

3. 数据采集,对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

4. 数据核查,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数据更新,根据核查结果对数据进行更新,及时纠正错误信息。

6. 数据分析,对更新后的数据进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工作流程。

1. 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核查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形式对优抚对象进行政策法规宣传。

3. 数据采集,组织专业人员对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

4. 数据核查,由专业人员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数据更新,根据核查结果对数据进行更新,及时纠正错误信息。

6. 数据分析,对更新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工作保障。

1. 人员保障,确保核查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避免数据核查工作中出现失误。

2. 设备保障,提供必要的数据采集和核查设备,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3. 安全保障,加强对核查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数据泄露。

六、工作效果评估。

1. 对数据核查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23
•【字号】栖政办发〔2018〕57号
•【施行日期】201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栖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
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栖政办发〔2018〕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栖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栖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3日。

工作方案:XX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XX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XX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XX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役(离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

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

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实施方案: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暨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暨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暨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采集目标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信息采集暨家庭悬挂光荣牌范围要求1.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3.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武装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单位)、村(居)全面参与落实。

各乡镇(单位)要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信息采集公告)

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信息采集公告)

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行政区划代码: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集目的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临政办发〔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19号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临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临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彻底摸清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配合国家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电子政务专网,建立上下联网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形成退役军人事务、民政、人社、公安、财政、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统计、医疗保障、信访、组织、宣传、人武部等军地有关单位共享机制,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曾钒胜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刘双斌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杨莅春市政府副市长王喜成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杨晓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隋世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长虹市民政局副局长唐永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邹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郝庆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德华市社会保险局局长陈景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福庆市统计局局长徐熙友市财政局局长孙静市信访局副局长杨文荣花山镇镇长王斌苇沙河镇镇长宦超闹枝镇镇长迟进德四道沟镇镇长薛峰桦树镇镇长王艳喜蚂蚁河乡乡长马殿文六道沟镇副镇长齐林大栗子街道办事处主任孔祥军建国街道办事处主任徐宝国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王继忠森工街道办事处主任邵建军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冬大湖街道办事处主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徐长虹兼任办公室主任。

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x区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x〕49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彻底摸清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等体系建设,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集对象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现户籍在x区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一)退役干部、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退伍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就业、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意见建议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代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

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个人收入状况、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等。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为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既有数据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X办函〔20XX〕4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XX〕31号)及省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全面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以及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建立上下贯通的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好全县光荣牌悬挂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老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土(含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关于复退军人信息采集相关安排的通知

关于复退军人信息采集相关安排的通知

关于复退军人信息采集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沧州市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完善工作的通知》,现邀请高新区负责人员到我司进行信息采集,相关安排如下:
一、录入人员:满足信息采集条件的我司在职和退休人员,不含劳务派遣工。

二、采集时间与地点
三、特殊情况
(一)《退役证》丢失或名字错误等:均请在12月27-28日到新厂,可以申请查询、复印人事档案(信息录入与复印人事档
案同步进行,复印后的档案可以自行去申请补办《退伍证》)。

(二)凡已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录入的,不必重复录入。

(三)关于准备3张一寸照片,蓝红底的都可以。

本次信息录入时可以先不交,也可以预交。

待日后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政府为大家办《优待证》时再交也可以。

需要在每张照片后面写清楚本人姓名。

(四)为便于日后相互联络,互通信息,我司建有微信群“沧州发电厂退休群”,请退休人员相互邀请加入本群。

因已近140人,人员较多导致无法扫码入群,只能相互邀请再入群。

望大家相互转告,以就近为原则,选择合适的信息采集时间和地点,及时进行信息录入。

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泰政办字〔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泰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1日泰安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3号)、《山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民〔2018〕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为在全市悬挂光荣牌提供基础数据。

此外,拟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财政局、信访局以及市委组织部、泰安军分区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市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退伍军人的信息采集

退伍军人的信息采集

退伍军人的信息采集为什么要进行退伍军人的信息采集,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这次由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的退役军人大登记、大普查,主要是为了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为了解决对退役军人数量不够清楚的问题,为摸清退役军人底数,了解和掌握退役军人的具体情况和生活状况等,便于今后对退役军人的统一管理;二是为了解决给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颁发、悬挂“光荣之家”牌匾的问题,便于全国的统一和规范,营造全社会关心军队、关心军人的良好氛围;三是为了征求退役军人的有关建议、意见和诉求,为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提供依据和参考。

同时,解决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上不够具体、不够规范、不够优惠的问题。

这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登记,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基本结束。

要求是不论年龄大小,只要是当过兵的都要参加登记。

去登记时要带上退伍证(转业证、离休证、退休证、残疾证或退役证明信)、身份证、户口簿、1张一寸免冠照片和在部队的立功受奖证书。

凡是农村的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机关去登记,而城市的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去登记。

目前,这项工作有的地方已经结束,有的正在进行,有的还没有展开。

对于没有接到登记通知的退役军人不应着急,耐心等待。

也可以去居委会或村委会打听一下。

如果真是在年底前没有赶上漏登了,明年上半年还可以随时去补登。

此次退役军人登记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调查统计全国退役军人数量以及他们的现状。

请退役军人不要过度解读此次登记,也不要抱有太多的幻想,就是像普查人口一样,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对所有退役军人进行的一次普查活动。

目的是为了搞清楚退役老兵的准确数字以及老兵的生活现状,有什么诉求等,也是为以后事务部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时间是到十二月底结束,各位老兵不要错过当地的登记,具体听当地登记的通知,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退伍证,退伍证丢失去武装部开证明。

工作方案:镇关于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镇关于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镇关于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各村民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开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局面,现就下阶段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镇退役军人信息做到应采尽采,不漏一户。

二、开展时间××年6月20日-8月31日三、工作内容(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具体工作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牵头,组织各村民政专干、村民小组长开展。

(二)认真全面梳理。

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务必将此项工作与村组户籍信息整理统筹结合,对居民户籍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辖区内的退役军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登记,资料统一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总整理后上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及时查漏补缺。

全面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对前一次信息采集工作中遗漏、错记的现役军人、在职在岗和离退休的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的退役人员等信息要及时进行补充、纠正,并将更新情况上报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坚持常态管理。

各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做好当前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做好长期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准备,把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并在每年12月,对辖区内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资料进行一次年度更新调整,对新增和减员的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家属信息及时进行完善和上报,并建立一人一档,有档可查。

四、时间安排(一)业务培训阶段(6月25日-7月5日)。

组织各村专干、村民小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和前期走访调查。

(二)摸底建档阶段(7月6日-7月25日)。

以村为单位,由各村民小组对本小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和梳理,并造表登记汇总上报到镇服务站。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3日前)。

各小组登记后,及时向村上报汇总申报补充采集,经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和专干初审无误后,汇总至镇服务站,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汇总上报给市局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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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结合既有数据信息,对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此外,拟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又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互联网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栖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釣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崽,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1.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生活状况。

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仨房、住房性质、面积)。

3.享受待遇。

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4.主要诉求。

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內容较多,工程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必须设计运用科学的采集方法和先进的采集技术。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横向共享信息数据。

请公安部共享并提供全国户籍管理系统、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曾服兵役人员信息情况;请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共享并提供全国退役军人服役信息情况。

根据二者数据提供情况,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现有数据进行充分融合,依托现有的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此次信息采集综合平台,向各地分级授权,将各地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数据,大幅臧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并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2.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

以县为单位,政府统筹负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

采集工作拟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组织,在各乡镇等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目前,全国共有39905个乡镇街道、2851个县(市、区、旗)、334个市(盟)、32个省级单位。

经过多年推广和努力,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查专用设备已配备到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大部分乡镇、街道,现有采集核查设备2万多台,基本可以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要(采集设备不足的地区可适当增置)。

3.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

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将已采集到的信息,分别请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信访局、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分别比对并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状况等信息。

随后,将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下发各地,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儆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過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

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過的情况,应按规定桯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计划安排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淸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力争2019年5月1日前完成。

主要计划安排如下:(一)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

1.动员部署。

各地根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2.开发准备。

退役军人事务部完成信息釆集软件、采集工作实施细则和初始数据开发并根据授权下发县级工作部门。

部机关集中或分片区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准备。

3.信息釆集。

各地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为确保各采集端数据安全,合理把握采集工作进度,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定期上报更新采集数据,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

1.数据交叉比对和共享。

退役军人事务部根据采集工作第一阶段汇总数据,分别请各有关部门分别比对并共享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情况等综合信息。

2.梳理问题数裾和缺失数据。

融合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根据对象户籍下发各地。

3.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

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裾本地区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省级信息采集报告和汇总数据(数据电子版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经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部。

六、工作要求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当前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有关要求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机制并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各业务机构积极支持配合,高效推进。

指导各级理清贯彻落实信息采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千力量,提供专项经费等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

各地应成立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提供经费和设备支持,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鉴于此次信息采集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请各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采取科学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同时,建立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信访、人武等部门的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同时,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三)周密部署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设立1个或多个集中采集点。

对已经配备专用采集设备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采集信息数据:暂时没有配备的,可通知有关对象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

自上而下做好对采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让他们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统计全、核实准,做到不错、不漏。

全国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经部署展开。

采集内容不仅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还包括主要诉求,由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这次信息采集,可以说史无前例。

不仅行动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指挥,协调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单位密切配合,做到横向共享信息数据。

另外,在采集信息对象上,包括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军烈属等所有优抚对象均为采集范围。

《通知》还要求以县为单位,逐一补充完善信息数据,并结合采集到的数据,交由相应负责的各部对信息进行核实,做到信息准确,不漏一人。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清零有望。

今年2月,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要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做到问题清零。

怎样清零?首先就得有准确的人员信息数据,而此次全面信息采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等所有优抚对象,在采集时,发现的一些历史欠账势必会妥善解决。

二是现实诉求合理反馈有路。

全面的信息采集,不仅包括人员信息、当前现状,还包括了个人诉求。

譬如有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养老保险没有转接的,待转业士官没有领发待转业期间安置补助的,家庭贫困住房有困难的及现役军人家属有实际需求等等,都可以结合这次信息采集反映,可以说是一次很好的合理反馈个人需求、困难的好机会。

三是冒顶冒领优抚现象有治。

从媒体透露的,一些不法分子冒顶、冒领优抚,和优持对象本人去世仍隐瞒欺骗手段领取国家优抚补助的现象仍时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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