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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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注:期限超过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号)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90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第五日前按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二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参照双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3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参照双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90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参照双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篇一: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下月份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额数),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押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必须提前 3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

4. 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合同)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流程及费用

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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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官方备案标准版)

广州市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官方备案标准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份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旅行的,造成的损失由怎人方承担。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5年2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根据200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需要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网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该网站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登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网站。

登录网站后,点击“新建备案”进行申请。

第二步: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信息。

在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提供以下内容:2.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层数、房型等。

3.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的签署日期、租金金额、交租方式等。

4.其他信息:包括押金金额、租赁期限等。

填写完备案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

第三步:上传合同文件。

第四步:在线支付备案费用。

在备案费用页面,需要选择合适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在线支付。

备案费用的收费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和租期来定,具体金额可参考系统公布的标准。

第五步:等待审批结果。

备案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第六步:领取备案证明。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广州市房地产局的窗口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用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针对广州市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他城市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另外,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如果合同期限超过5年,需要在备案证明到期前重新备案。

总结起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包括登录备案系统、填写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文件、支付备案费用、等待审批结果和领取备案证明。

这一流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提高租赁合同的合法性。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篇一: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标准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广州市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官方备案标准版)

广州市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官方备案标准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份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旅行的,造成的损失由怎人方承担。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
备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14]33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08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4〕338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增城、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的要求,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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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穗建规字〔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22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规则透明、体系完善、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推动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发展,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备案数据的汇总、统计。

区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以及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第四条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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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存复印件)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供原件核对)三、房屋租赁合同。

(提供原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缴纳的税费一、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宗80元,由出租人承担。

(粤价[201X]108号、穗价[201X]97号)二、代征租赁合同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的2%,出租人、承租人各承担50%。

(国务院令[1988]11号)。

三、根据有关税法规定须到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单位地址电话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豪贤路193号15楼 83189350越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吉祥路28号2楼 83338037海珠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3楼 34381611荔湾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荔湾区芳村大道172号3楼 81569345天河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天河区员衬二横路东景花园西侧16号首层 85556351 白云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白云区政通路43号 86395562黄埔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黄埔区大沙东下沙北144号5楼 82287866花都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花都区新华路81号。

86816881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8号 84645859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十号S4区 84986207萝岗(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罗岗(开发)区开发大道777号 82111700从化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街口镇东城路20号 87922043增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82629836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电子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电子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以下空白。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以下空白。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电子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电子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空白空白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可以收1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以下空白。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以下空白。

2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规则透明、体系完善、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推动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发展,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备案数据的汇总、统计。

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事务性工作以及指导街道、镇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第四条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发布、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

第六条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由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核对,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复核。

第七条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并经核对的房屋信息,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

承租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求租信息,也可以查询房屋租赁信息。

第八条租赁双方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九条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应当登录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上传以下资料:(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三)房屋租赁合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

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

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是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只有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才能具备法律效力,确保租赁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将从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的背景、流程和意义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背景随着广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租房需求逐渐增大。

然而,在租赁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租房者常常面临诸多问题,如租金纠纷、房屋维修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应运而生。

二、流程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相对简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合同正本及复印件等。

2. 到场办理:出租方和承租方需一同前往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工作人员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3. 缴费:根据规定,备案手续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4. 签署备案表:经过审核合格后,工作人员会向出租方和承租方发放备案表,双方需要在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5. 部门存档:备案表上的信息将被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并承担相应的后续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意义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对租赁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1. 法律保障:备案后的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租房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旦出现纠纷,租房者可以依法维权。

2. 规范租赁市场: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广州市的租赁市场,提高租赁行业的信誉度。

3. 降低交易风险:备案过程中对合同内容的审核能够帮助出租方和承租方避免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4. 便于监督管理:备案表的存档使得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能够随时了解各类租赁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四、总结广州市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降低交易风险,方便监督管理。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务必前往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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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的通知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根据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穗府法审〔2010〕156号)的要求,现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下称《操作规则》)修改情况通知如下:一、修改《操作规则》第一条为:为规范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办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修改《操作规则》第四条为:本规则由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在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具体工作。

三、修改《操作规则》第四十条为:租赁期限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期限;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授权经营管理委托期限。

四、修改《操作规则》第五十二条为: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办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时的基本准则,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要求从事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由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在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街(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统一建立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备案申请;(二)备案受理;(三)备案审核;(四)缴交税费;(五)返还合同;(六)立卷归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业务种类第七条房屋租赁,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办理下列备案业务:(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二)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三)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四)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五)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第八条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一)新增租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原租赁房屋发生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发生变化,出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继续承租,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第九条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份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的部份或全部转租,承租人与接受转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的部份或全部转租,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与接受转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条租赁合同转让是指租赁期间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一)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产权转让或赠与的,房屋受让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填写租赁合同转让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由房屋承租人的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填写租赁合同转让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变更是指租赁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变,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一)租赁当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填写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二)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部位、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等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注销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当事人依法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相应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到期终止的,租赁双方填写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到期终止的,若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则从其约定,出租人可单方填写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三)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当事人同意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填写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四)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在租赁期间内,若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凭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证明,出租人可单方填写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节备案申请第十三条(一)租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转租合同登记备案,应当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规定的登记备案资料。

申请办理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申请表》;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申请办理注销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租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备案机构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向登记备案机构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房屋租赁合同》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申请登记的,由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五)租赁当事人应当按本规定向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申请登记备案资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收件工作人员应当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校对,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十四条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提交身份证明的要求:(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中国内地公民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或中国护照;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

在《房屋租赁合同》填写证件号码时,应加注证件名称,如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登记备案机构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登记备案机构提交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

在《房屋租赁合同》填写证件号码时,应加注证件名称,如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湾通行证等。

3.外国自然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登记备案机构提交护照,但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本国身份证明。

在《房屋租赁合同》填写证件号码时,应加注该国的中文名称,如法国身份证、新加坡护照等,所持护照应在有效签证期限内;如果证件用外国文字书写,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1.境内法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登记备案机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2.境内其他组织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

3.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登记备案机构提交有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外国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经当地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香港、澳门法人提交商业登记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台湾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或注册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委托代理的要求:(一)法定代理。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其为监护人的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指定代理人须提交人民法院等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二)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向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交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的,委托书应该经过公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所有的委托书均应提交正本。

如果委托书用外国文字书写,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应加盖公章。

(三)境外委托代理1.委托书在香港、澳门地区办理的,应当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2.委托书在台湾地区办理的,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

3.委托书在国外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第三节备案受理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人提交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当场受理,根据申请事项编列立案字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回执》。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申请人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回执》之日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日。

第十七条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受理回执: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受理回执》应当注明申请人姓名(名称)、房屋座落、缴交资料名称和份数并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申请登记备案的类别和案号、登记备案机构名称和受理时间等,由收件工作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2.若干件案的部分申请资料相同的,可将相同的材料放在某件案(主案)中,在其他案的受理回执中写明“××资料存×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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