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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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镇政发[2011]1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6

【实施日期】2011.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

(镇政发〔20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转型升级、强市富民,切实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民生工作的普惠机制、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现就2011年实施十大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富民优先工程

1. 提高居民收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遏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新增入社农户7万户,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5万亩,推广新品种20个、新技术6项、推广面积20万亩,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7580元、经营性收入3660元、财产性收入900元。积极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争”活动,确保全市集体经济收入4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脱贫率达100%。

2. 鼓励创业富民。完善四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万人创业意识普训”、“创业培训进校园”等活动,SYB培训1万人,大学生创业培训4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实施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2000人次以上、农民经纪人1050名。进一步优化创业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市本级安排创业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发放创业贷款8000万元,确保建立1家省级留学生创业园,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00万平方米,新发展私营企业6000户、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00亿元,建成国家创业型城市。

3. 积极促进就业。优先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转居”新市民、退役军人、大龄和缺少技能人员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村级平台建成率达100%。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市、辖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互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人,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7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全民保障工程

4. 提升社会保障统筹水平。加快养老保险全面对接省级统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幅度在10%左右。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异地无障碍转续和累积计算。实施市区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扩面工程,发放范围扩展至60周岁以上。

5. 强化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肉、蛋、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规范各类市场、超市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涉企收费的标准和条件。深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价格的改革。全年CPI增幅控制在4%左右。

6. 完善困难群体保障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常见病药品资助制度,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完善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适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补贴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的比例确定,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残疾人生活关爱工程,市及各辖市建成1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床位数分别达200张和100张以上;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重残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7.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财政以奖代补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路子。新增养老床位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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