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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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一、合同的订立。

1. 要约与承诺。

咱先说说要约。

要约就像是一个人很认真地在说:“我想跟你做个交易,具体是这样这样的……”比如说,你去商店,售货员说:“这个手机2000块,配置是啥啥啥的,你买不买?”这就是一个要约。

它得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表明一旦对方接受,就受这个要约的约束。

2.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有讲究。

如果是面对面交易,那就是交易发生的地点。

要是通过信件、数据电文这些,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没有主营业地,那就是经常居住地。

就好比你在网上订了个东西,商家的发货地不是合同成立地,而是你填写收货地址所在的你的经常居住地(如果符合条件的话)。

二、合同的效力。

1. 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就像一个健康的宝宝,各方面都符合要求。

首先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

比如说,一个成年人去买东西签合同,这一般没什么问题。

要是一个5岁小孩去买个大彩电,签的合同可就不算数了,因为小孩没有订立这种大额合同的能力。

然后呢,意思表示得真实。

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

要是有人拿枪指着你让你签合同,那这个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是被胁迫的。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就像你不能签个合同说要去偷东西,这显然违反法律,是无效的。

2.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就像是个坏了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力。

像前面说的5岁小孩买彩电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还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比如说,两个人商量好了把属于国家的东西偷偷卖掉,然后分钱,这种合同肯定不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表面上签个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上是为了洗钱,那这个合同就无效。

3.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点像个有小毛病的东西,可以被修改或者取消。

比如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合同法法考所有知识点

合同法法考所有知识点

合同法法考所有知识点
哎呀呀,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合同法法考的那些知识点!先来说说合同的订立吧!就好比你和朋友商量一起去旅游,你说“咱去海边玩吧”,朋友说“好呀”,这其实就有点像合同订立的过程啦。

这里面可得注意要约和承诺哟!比如说你在街上看到一个店铺说“大甩卖啦”,这可不是要约,只是个邀请呢,但如果你走进店里说“我要这件衣服”,这就是明确的要约啦。

然后店家说“好的,卖给你”,这就是承诺,这时候合同就成立啦!
再说说合同的效力。

有些合同是有效的,有些可不是哦!比如说未成年
人签的合同,那可不一定都有效呢!就像小孩子说要把家里的房子卖了,这能算数吗?肯定不行呀!还有欺诈、胁迫签的合同,那也是有问题的咧。

还有合同的履行,那也是很关键的呀!你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得做到呀,不然不就不讲信用啦?就像你借了朋友钱,说好了啥时候还,就得按时还呀,不然朋友得多伤心呀!
然后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这就好像你本来和 A 约好了一起做件事,后来你说“我太忙啦,让 B 来替我吧”,这就是转让啦。

合同的解除呢,有时候情况变了,合同就得解除呀。

比如说遇到不可抗力,像地震啦、洪水啦,那真是没办法呀!
咱合同法的知识点那可真是又多又重要呀!你想想看,如果没有合同法,那社会不就乱套啦?大家都不讲规矩,那还得了!所以呀,可得好好学这些知识点呢!我的观点就是,合同法法考知识点非常关键,一定要认真掌握,这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莫大的影响啊!。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自治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接受是合同的第二步,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协商一致、解除、
撤销等方式,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结束。

以上是合同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
竭诚为您服务。

最新合同法重点知识

最新合同法重点知识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意思表达一致。

(三)合同存在于创立法律关系、变更已有的法律关系。

终止已有的法律关系的阶段。

注意: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要约(一)概念在许多场合又称为发价、发盘。

《合同法》第14条第1款定义: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条件第14条第2款:(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失效《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的撤回:生效后,承诺前《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六)要约邀请1、含义:又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的常见表现形式寄送的价物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二、承诺(一)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条件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地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三)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民法典,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

它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和真实的要求。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相互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合同双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是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律规定而结束。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六、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合同法中对于特殊合同也有详细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使用中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七、合同法中的特殊情形合同法还对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规定,如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经济困难等。

当合同中发生这些特殊情况,合同当事人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修复性赔偿等。

违约责任通常是根据违约程度来确定的。

九、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和补充总而言之,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了解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一、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地位相等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有效的合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 明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明确的共识,且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出来。

- 真实的合意:双方或多方的真实意愿一致,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 具有约束力: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按形式分: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 按内容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

- 按履行时间分:即时履行合同、定期履行合同、持续履行合同等。

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具体意思表示。

- 承诺:受要约方对要约表示同意,从而达成合同。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强制力,包括:- 生效: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 无效: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

- 可撤销: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履行原则包括:-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六、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 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结语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法知识问答

合同法知识问答

合同法知识问答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事项。

合同法的知识对于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就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解析。

问: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确定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约定双方应当相互履行某种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

问: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五要素,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

问: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产生的?答: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和失效。

合同生效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完成合同的成立条件后,合同开始按照约定生效。

合同失效是指由于违法、无效原因,合同自始没有效力或者自始产生效力后被法律依法宣告无效。

问: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答: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两种,即一方履行和双方履行。

一方履行是指由一方单方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享有相应的权利。

双方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承诺的权利和义务。

问: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答: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合同的情况,如严重违约、不履行义务等。

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情况。

问: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答:合同违约责任分为三种类型,即履行、修复和赔偿。

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修复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赔偿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问:什么是合同的不可抗力?答: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不可抗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可抗力必须是不能通过合理努力避免和克服的。

问:合同的转让和受让如何进行?答:合同的转让和受让可以通过合同的让与和受让来进行。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的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当事人:指合同的订立主体,包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2. 合同的目的: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追求的权益目标。

3. 合同的内容: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但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否能够实现。

根据《合同法》,合同经过合法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约束力: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可以生效即使不能马上履行。

3. 合同的无效性:当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般来讲,合同的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4. 合同的解除:当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

2.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时间,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3. 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义务的地点。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地点可以是任何地方。

4.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

可以是货币支付、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继续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 请求赔偿: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1. 合同的成立条件呀,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吃饭,你说“咱晚上 6 点吃饭”,他说“行”,这合同不就成立啦!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说要这个,店家说好,这也是合同成立了呀。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呢,可不能小瞧!要是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签啦!比如你签了个合同说要给人 100 万,结果发现你是被人骗着签的,这
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呀!
3. 违约金的规定得清楚呀!就好比你和人约定好了,要是你违约就给人家一大笔钱作为惩罚。

比如说你租房子,约定要是提前退租就得付两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4. 合同的履行也超级关键呀!你答应的事儿就得做到呀。

就好像你跟人说你会帮忙搬东西,那你就得去搬呀!要是没做,那就是违约喽。

5. 合同的变更得慎重考虑呀!可不能随便就改。

比如你和人本来约好明天见面,后来又说改成后天,这就是合同变更呀。

6. 合同的解除也有讲究呢!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好比你和人合作做事,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呀,得有正当理由才行。

7. 格式条款可得注意喽!有些商家弄些小字条款来坑人呢。

就像你买东西,不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说不定就被坑啦!
8.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呢,哎呀,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代理呀!比如有人拿着公司的章子去签合同,别人就以为他有代理权呢。

9.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能忽视呀!要是你在谈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什么重要的,让别人受损失,那你就得负责呀!就好像相亲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缺点骗人家感情一样。

我的观点:自考合同法这些知识点真的都超级重要啊,必须得好好掌握,不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吃亏呀!。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生成、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准备、商议、表示和接受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准备,并在商议过程中确定合同内容及其约束效力,最后通过表示和接受达成共识。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绝对效力指合同对第三人的产生效力。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以物品、行为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履行方式,而履行期限可以是约定的期限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取决于违约的情况和合同约定。

6.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7.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条款。

8. 合同的特殊制度:合同法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特殊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合同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以及无效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基本知识

合同法基本知识

法人
(1)法人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 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 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 如:事业性 或科技性社会团体 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 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 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 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练习题
• 4、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 有偿合同?( )
• A.买卖合同 • B.借贷合同 • C.租赁合同 •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练习题
• 【参考答案】ACD • 【解析】(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
合同,因此,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典型的双务合 同,就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选择A. • (2)借贷合同有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两种,因此 ,可以排除B。 •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因此,都是有偿的。因此, 选择C项。 •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选择D项。
同、保证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
• 2.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又称片务合同。
• 3.双务合同为合同常态,单务合同为合同异态。
• 4.单务、双务合同的区分,非常类似于无偿、有偿合同的区分。一般而言,单务合同也 即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也即有偿合同,但他们并非一一对应关系。

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

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的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分类1.3 合同的法律效力2. 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2.3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3. 合同的履行3.1 履行主体与履行期限3.2 履行地点与履行方式3.3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4.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5. 合同的转让与终止5.1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5.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6.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6.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6.3 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处理7. 合同纠纷的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诉讼解决8.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8.1 国际合同的适用8.2 涉外合同的适用8.3 国内合同的适用9. 合同法的修订与解释9.1 合同法的修订历程9.2 合同法的解释主体9.3 合同法的适用解释10. 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10.1 强制性规定的概念与判断10.2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10.3 强制性规定的适用例外11. 合同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11.1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关系11.2 合同法与担保法的关系11.3 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12.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12.1 风险负担的原则12.2 风险负担的转移12.3 风险负担的特殊情形13. 合同法中的利益冲突13.1 利益冲突的概念与判断13.2 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13.3 利益冲突的法律后果14. 合同法中的隐私保护14.1 隐私保护的原则与范围14.2 违反隐私保护的法律后果14.3 隐私保护的适用例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分类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

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

合同的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合意、内容、形式、当事人。

1. 合意: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表示意思达成一致。

要求合意实质性和形式性的一致,合意要真实、完整、具体。

2. 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真实、明确、具体的,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3. 形式: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4. 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表权,是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合同的要约、承诺和接受;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明确;合同的合法和合规定的形式。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确定和变更原则;合同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原则。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履行义务。

2.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前,当事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和约定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不履行义务解除;经济困难解除;不可抗力解除。

四、合同的违约和责任1. 合同的违约: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2. 合同的责任: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五、特殊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根据特定领域的需要,对某些合同进行了特殊的规定。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合同法》相关知识

《合同法》相关知识

《合同法》相关知识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作为⼀种法律概念,有⼴义与狭义之分,这⾥所说的合同是指受《民法典》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意思表⽰⼀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变更或终⽌债权债务关系为⽬的;(3)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

2、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要约可以是书⾯的,也可以是⼝头的。

要约具有两个特点:⼀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调、摸棱两可。

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的新要约;⼆是要约⼀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改变⾯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既出,驷马难追”。

3、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如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论对于发出邀请⼈还是接受邀请⼈,都没有约束⼒。

4、什么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承诺应以明⽰⽅式作出,⽽且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才发⽣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要通知要约⼈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时⽣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为时⽣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对原要约的新要约。

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不表⽰反对的,承诺仍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5、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为了重复使⽤⽽预先拟定、并在订⽴合同时未与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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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问题】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答案: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二,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其三,从发生的效力看也就是法律效果上,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而撤销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存在效力瑕疵。

3、【问题】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答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1.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分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单式联运合同。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问题】为什么流质条款无效?
答案: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我国法律之所禁止绝对禁止流质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而债权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从中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显有失公允;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
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第二,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

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5、一般法定解除VS特殊法定解除
(一)一般法定解除:根本违约
(二)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三)特殊法定解除之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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