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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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审查

指南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

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案件也随之骤增,与此同时,在保全审查、处置措施等方面也呈现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规范地开展保全工作,促进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现就保全审查尺度、范围等方面的问题作如下规范。

一民事诉讼保全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保全,按照保全的适用对象、措施方式及功能效果的不同进行区别,可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按照保全所适用的程序和阶段的不同,则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后执行前保全和非诉保全。

(二)遵循原则

人民法院审查,处置保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防止当事人滥诉;

3、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

4、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二保全审查要素

(一)保全申请的基本要求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诉中保全原则上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保全申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般应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以及与本案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不以当事人是否申请保全或是否已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

(二)法院进行保全审查考虑的因素

因保全种类、适用对象及措施方式不同,对不同保全在适用条件和裁量因素上必将有所差异,法院在裁量决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

1、财产保全审查一般考虑的因素:

⑴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将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⑵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

⑶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如何;

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等。

2、行为保全审查一般考虑的因素:

⑴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⑵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

⑶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等。

对于法院进行保全审查的上述裁量要素,申请人负有提供初步证据的证明责任,其证明标准以达到优势盖然性为足。

三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要求及类型

(一)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要求

申请人提供担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诉前保全、非诉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金额的足额财产担保,且该财产无权利瑕疵和负担。

2、申请诉讼保全,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金额的足额财产担保或保证担保,或者不低于因申请错误可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害以及损害程度难以确定的,可以参考下列标准分段累积计算现金担保金额:保全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50%计,保全金额在1000万元至一个亿部分按30%计)。

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以债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探矿权作为保全担保。

(二)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类型?

申请人申请保全一般可选择提供如下类别的担保:金钱担保、实物担保、权利担保、保证担保。

1、金钱担保

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金钱担保的,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存款帐户,并保证帐户上留有需保全的等额存款:

(1)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网点准确地址;

(2)提供近期帐户明细、银行对帐单或存款证明书,并附有开户银行出具的该帐户非专用存款帐户和无司法限制等证明文件;

(3)存款担保帐户不得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专用存款帐户。

2、实物担保

可用以担保的实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一般包括:土地、房屋、林权等;动产一般包括:机动车、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等。

(1)申请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或第三人对担保物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②该不动产的价值相当于或大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

③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动产担保的,应在申请保全的同时递交该不动产权利证书,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权利证书载明的不动产价值作为该担保财产的价值参考依据。

如经人民法院审查,权利证书载明的不动产价值不能作为该担保财产的价值参考依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当地、该行业具有权威性的价格参考依据,或由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对该不动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的,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④担保的土地使用权为可依法流转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⑤提交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担保土地权利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

以房屋所有权作为担保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⑦担保的房屋是城市房产;

⑧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担保房屋权利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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