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主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工作方案
2023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2023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能够得到有效履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同志的经济责任意识,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要求,制定全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确保审计工作全面、权威、独立。
2. 确定审计对象确定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为审计对象,依据其在国有企业中的职位和管理范围,确定具体审计对象名单。
3. 进行反馈意见收集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内的相关情况和经验,并征求相关部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其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意见。
4. 履行审计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规范,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重点审计以下方面内容:a.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业绩目标等方面的任期内履职情况;b.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的任期内履职情况;c.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财务经营、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方面的任期内履职情况;d.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方面的任期内履职情况。
5.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结果、问题发现、建议提出等内容。
6. 审计报告发布将审计报告送交国有企业领导同志本人,提醒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及时纠正错误。
7. 监督整改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对审计报告中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经济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三、组织保障1. 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审计人员、指导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等。
广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派出机构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管理的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者任期届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等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包括审计单项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
审计单项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单项结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个人廉洁等情况发表的审计意见。
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单项结果评价,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情况作出的结论。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一)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原则;(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原则;(三)权责一致与依法办事原则;(四)突出重点与慎重稳健原则。
第七条审计单项结果评价内容(一)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全套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物业公司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询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所近几年来对大型国有企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的经验,制定审计总体策略和审计计划方案如下: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公司、**公司、物业公司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审计内容:贯彻执行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决策、部署情况;执行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审计期间为:对**(**)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的审计期间为2018年2月至2020年8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兼董事长的审计期间为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对物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审计期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
一、审计标准及主要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根据审计相关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资产管理审计等标准,主要以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5.《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6.《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7.《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8.《企业内部控制规范》9.《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10.《****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暂行)》(宁**审计发〔2017〕233号)12.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计内容与重点(一)审计内容通过对公司领导任职期间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查清其任期内公司经济指标和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执行及实施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清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最新整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docx
最新整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xx〕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xx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主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工作方案一、企业基本情况(一)公司组织架构(二)合并报表范围二、责任人基本情况1、履历2、任职文件3、职责4、离任文件5、审计期间:6、审计范围:7、审计程序8、审计方法9、审计依据(1)《中国注册会主计师执业准则》;(2)《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4)《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5)《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规定》;(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三、审计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1、所需资料3、人员及时间安排4、进展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3、人员及时间安排4、进展情况(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3、人员及时间安排4、进展情况(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1、所需资料3、人员及时间安排4、进展情况(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3、人员及时间安排4、进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1、企业重组2、重要分支机构设立与撤销3、金融资产投资4、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5、固定资产投资6、其他投资7、银行借款8、债券融资9、其他重要融资10、注册资本增减变动11、股利分配12、重要购销合同的签订(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3、人员及时间安排4、进展情况1、任期内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任期初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任期初、末资产负债情况任期内资产总额增加了万元,增长%,负债总额增加了万元,增长%,所有者权益增加了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了万元,增长%。
2024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2024年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 掌握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准确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成效。
2. 发现和解决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内存在的经济问题和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 提升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经济责任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工作内容1. 审计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分析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履行情况。
2. 审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资金使用、资源配置、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审计,以确保经济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3. 审计经济风险管控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计,分析其对企业经济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重点关注风险管控策略的有效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合理性。
4. 审计经济效益和绩效评估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效益和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市场份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领导层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和影响。
三、工作步骤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有企业领导同志的任职时间和任务要求,制定审计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
2. 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收集和整理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经济报表、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
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
3. 实地调研和核实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和核实,了解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和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访谈,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细节。
4. 编写审计报告根据收集和整理的数据,编写审计报告,详细记录国有企业领导同志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总结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和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15•【文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7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下统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四)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五)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2011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0]92号)。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税系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赋予的重要职责。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把《规定》提出的新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国税系统各级主要领导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规定》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
(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以下为《细则》全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解读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制定本释义。
第一章总则【条文】第一条规定:“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规定》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从宏观层面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制定本条例的主要宗旨,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
1997年胡锦涛同志的批示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微观层面讲,《规定》的立法宗旨是统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各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以下称两办暂行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各地依据不同层次的文件和规定开展工作,影响和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规定》在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基础上,面向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在审计对象、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划分、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M公司总经理SHE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一、被审计单位M公司二、审计依据M公司内部审计办法M公司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三、审计目标和范围通过对SHE同志任职期间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查清其任期内公司经济指标和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执行及实施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清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审计内容和重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情况负责人:小兵甲查阅2015-2017年度总结、专题报告、会议纪要等,结合其他项的审计后综合评价公司是否集中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是否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负责人:小兵甲主要审核领导干部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上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三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负责人:小兵甲审核公司有无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有无进行战略分解并落地执行;重点查阅公司年终总结、专项报告、重点项目工作报告等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四任期内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人:小兵甲收集2015-2017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核实并形成表格;审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通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的对比,分析差异;五任期内重要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负责人:小兵甲重点审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作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大额经济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严格履行了内部控制程序、采取民主科学决策;并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价,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抽查资产包管理资料,不良资产收购阶段、尽调、审批、资金拨付、投后管理报告及后续处置阶段的审批;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是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负责人:小兵甲核实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定期进行对账,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低估收入,有无高估应收、应付款,有无呆、坏账等问题;必要时可对往来账项进行函证,并分析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获取大额资产购置明细,抽样审核大额资产购置、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合理;抽样审核资产含无形资产购入、管理使用、处置手续是否完备,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依据是否合理;审核企业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增减变化;一是抽样审查企业各项收入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无低估或高估收入、收入体外循环等问题;二是抽样审查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开支;结合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的计提分摊和列支,有无人为调节成本费用,确认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收入配比;三是核实应付职工薪酬尤其是绩效工资的计提、发放是否有依据等;七任期内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负责人:小兵甲主要审核任期内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项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资产;通过任期内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剔除增资、财政补贴、评估增减值等客观因素,确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审核现有物业是否获取所有权证,产权是否清晰;八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负责人:小兵甲通过谈话问询,查阅会议纪要、记录、重大事项决策等方法,审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是否做到权责明确、协调运作、相互制约,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负责人:小兵甲一要审核企业内控制度的涵盖范围,是否做到涵盖企业所有重要经济业务;重点核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业务流程;二要审核企业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发挥,查实企业关键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关键控制环节都设置了控制点,是否做到不相容职务和岗位分离;三要审核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可运用符合性测试和穿行测试法检查其内控的执行;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负责人:小兵甲主要审核领导干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上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查阅2015-2017年度总结、党风廉洁建设情况定期报告等,通过其他项的审计后综合评价;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负责人:小兵甲核查对本年及以前年度内、外部审计机构,有关经济监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重大事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负责人:小兵甲五、重要风险的识别及应对一内控风险负责人:小兵乙管理层可能会在经营目标的压力下,人为地调节利润项目或超出某些内部控制之上;内控风险为重要审计风险之一;为应对整体层面内控风险,我们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测试:1.整体层面内控风险评估评估管理层所实施的防范内控失效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评估管理层业绩激励/压力;评估管理层超出控制之上的风险;项目组主要关注管理层业绩的激励/压力所带来的整体层面内控风险以及管理层超出控制之上引起的内控风险;包括:A.总账的会计记录和调整B.收入的确认C.非经常性交易D.会计估计E.公司内部/关联方和有怀疑的账户2.执行不可预见性的审计程序政府公开工商信息查询:随意选择,1个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错报门槛和2个本年新增的共3个客户、1个应付账款余额小于错报门槛的和2个本年新增的共3个供应商;执行政府公开工商信息查询, 查询结果需关注:该公司是否经过正常年检;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关键管理成员是否为关联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与M公司业务相匹配;3.会计分录测试我们将选取以下特征的会计分录进行测试:摘要描述中包含“调整”、“冲销”、“转回”的会计凭证;年末前10天所有金额为100万的整数倍的手工记账记录;期后调整分录,会计期间关闭后编制的会计凭证;无摘要的手工账;二受托资产管理不细致风险负责人:小兵乙公司经营层面可能存在对受托资产管理不细致的风险;我们计划在审计过程中执行以下程序应对上述风险:1.控制测试通过访谈了解M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流程,查看相关合同、发票、收款单,重点关注是否有相关审批流程;2.实质性程序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每月受托资产出租率、租金收入、酬金变动情况;细节测试:抽样核对收入凭证与原始凭证记录的一致性;六、审计技术方法主要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运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结构分析等方法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运用穿行测试、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等方法执行控制测试;运用抽凭、函证等执行细节测试;一重要性水平计算做重要性水平计算基准;应用重要性水平系数计算表及插值法计算出所选定的系数1.78%;注释2:我们在总体重要性水平的基础上适用25%的可容忍错报,因为根据历史经验,M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较好,预期审计意见及建议较固定;所以选择25%的扣减百分比比较合理;注释3:根据往年的审计经验,审计中均未发现重大错报的情况,M公司的内部控制较好,因此我们确定错报门槛水平定为总体重要性水平的5%;二控制测试及细节测试样本量计算1.控制测试样本量计算控制测试的样本量,需要根据控制发生的频率及对应测试对象的风险程度高低来确定;控制测试及细节测试最小样本量确认请参考表一;一般风险领域,需要执行中等程度测试;注释2.此样本量计算表只代表最小数量的样本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增加样本量;2.细节测试样本量计算细节测试的样本量,需要根据测试对象的金额、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内控是否可以依赖、测试对象风险程度高低来确定;细节测试最小样本量确认请参考表二;质性程序;这些实质性程序经常包括非代表性抽样;注释2.表示样本量已达到最大数量;注释3.此样本量计算表只代表最小数量的样本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增加样本量;注释4.倍数处于两个层级之间的时候,我们一般选择使用插值法确定样本量;七、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1.审计准备阶段2018年8月15日-8月22日: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按审计通知书准备资料;2.审计实施阶段2018年8月22日-8月29日: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召开进点会议、收集有关资料、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交换意见;主要分两阶段:一是利用用友财务软件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测试;二是针对第一步审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进一步询证,取得相关审计证据;3.审计报告阶段2018年8月29日-8月31日: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意见,修改定稿;4.审计档案归档阶段2018年8月31日-10月31日:整理审计档案,执行归档程序;5.项目里程碑事件清单八、审计组成员分工团长丙审计组长:负责全面审计把关,指导审计人员现场审计;小兵乙主审、小兵甲: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出具报告初稿,修改审计报告;。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领导班子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企业经济安全、防范和查处经济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领导层的岗位更迭频繁。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层而言,必须要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负责,这就需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国有企业领导层任职期间对其负责经济责任的全面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对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国有企业的经济安全、防范和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二、内容分析
1. 审计对象
本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国有企业领导层,在其任职期间产生的经济事项和行为,包括经济决策、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债务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的活动。
2. 审计方法
(1)综合审计法
采用综合审计法对国有企业领导层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包括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财务评价、绩效评估等方面。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一、背景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经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行为,倡导任期经济责任制,需要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因此,制订国有企业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任务目标本工作方案旨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业绩、失误失职以及违规行为,评估领导班子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进而提出改进措施,为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三、审计范围1.审计对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审计内容(1)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和奖惩记录;(2)领导班子成员参与的决策,建议以及实施情况;(3)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运营中的失误、失职以及其他违规行为;(4)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变动情况;(5)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待遇及其他福利待遇;(6)其他影响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
四、审计方法审计采取综合利用会计资料、企业数据、调查取证、实地核查、访谈等多种手段,运用比对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估。
五、审计要求(1)审计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做到公正、客观、严谨;(2)审计机构应明确审计时间和审计范围,确保审计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3)审计机构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审计进展、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4)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5)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对审计结果承担必要的责任,并积极整改提出的问题。
六、工作成果(1)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论、问题清单、改进建议等内容;(2)座谈会: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审计结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3)会议纪要:记录座谈会的具体内容,为领导班子成员提供参考。
5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代章)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7月27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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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
工作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合并报表范围
二、责任人基本情况
1、履历
2、任职文件
3、职责
4、离任文件
5、审计期间:
6、审计范围:
7、审计程序
8、审计方法
9、审计依据
(1)《中国注册会主计师执业准则》;
(2)《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4)《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5)《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三、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
发展情况;
1、所需资料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1、所需资料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重大经济决策:
1、企业重组
2、重要分支机构设立与撤销
3、金融资产投资
4、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
5、固定资产投资
6、其他投资
7、银行借款
8、债券融资
9、其他重要融资
10、注册资本增减变动
11、股利分配
12、重要购销合同的签订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1、任期内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任期初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任期初、末资产负债情况
任期内资产总额增加了万元,增长%,负债总额增加了万元,增长%,所有者权益增加了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了万元,增长%。
任期初、末主要报表项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3、任期内主要资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4、任期内主要负债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5、任期期间累计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6、任期内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7、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初步审计情况如下:
2011年9月30日,期初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万元,期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元,剔除客观因素影响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分别为%、%,任期内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计算过程如下: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有净资产-客观因素影响)/期初国有净资产×100%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九)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细
2、公司整体层面的控制
3、对事业部的控制
(1)新设与撤销程序
(2)人员控制
(3)业务控制:销售、采购、工薪等
(4)财务核算控制:收支控制、汇总报表
(5)业绩考核
4、对子公司的控制
(1)控制方式:股东会、选派董事、监事、高管
(2)合并报表的编制
(3)业绩考核
5、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管控
6、业务流程层面的控制
(1)销售与收款
(2)采购与付款
(3)生产与存货
(4)职工薪酬
(5)投资与筹资
(6)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7)货币资金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3、人员及时间安排
4、进展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评价
1、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
2、主要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