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虚拟物品法律保护的文献综述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一种无形的财产形态,它具有价值、可流通和可转让等特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的概念逐渐被法学界所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与其法律保护相关的问题。
本论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部分: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性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一种无形的财产形态。
与传统财产不同,虚拟财产主要存在于互联网、游戏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虚拟空间中,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和流通。
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性:可流通性、价值稳定性、所有权安全性和可继承性。
这些特性使得虚拟财产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第二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和网络环境下的复杂性,其法律地位与产权归属一直存在着不确定性。
目前,各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些国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态,赋予其相应的法律保护;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明确界定其法律地位。
因此,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
第三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现状目前,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
各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不一,缺乏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转让问题尚未明确。
因为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和转让问题并不容易界定,给虚拟财产的流通和交易带来很大的不便。
此外,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也比较突出,虚拟财产的盗窃、欺诈等行为频繁发生。
第四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建议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保护虚拟财产的权益。
其次,完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转让制度。
通过明确法律规定,建立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登记制度,以保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虚拟财产的形态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账号,社交平台上的粉丝、关注度,以及数字货币等。
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用户的时间投入、情感价值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财产权的认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财产权的认定上。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财产权是指人们对有形或无形的财富所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所体现的价值与实际财物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当认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属性的探讨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然而,虚拟财产并非单纯的知识产权,其更具有物权的属性。
物权是指对有体物或无体物的支配权,而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被用户所支配和控制,因此具有物权的属性。
(三)合同关系的体现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和处分往往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实现。
例如,用户在购买游戏装备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关系是体现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重要方面。
三、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所涉及,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尚不明确。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价值评估、纠纷解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二)完善立法的建议1.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将其纳入民法保护体系;2.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如价值评估标准、纠纷解决机制等;3. 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4. 建立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谈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的论文
谈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的论文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的财产特征决定了其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财产权利,但在法律地位上却至今无法与一般财产权相提并论。
如何以民法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以保护,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性财产性合法性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他们有虚拟性,同时也体现着其现实的物品属性,是虚拟和现实价值冲突的连接点,同时也是所有对于虚拟财产矛盾的中心所在。
2 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在法律上对网络财产加以限定,排除那些不正当的网络数据影响是必要的,以下即为笔者在借鉴民法中财产权的法律条件之后,对于构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条件所做的归纳。
①须具有合法性。
其合法性体现在:第一,主体资格合法。
第二,财产内容合法。
第三,取得程序合法。
②须依法取得,网络虚拟财产须经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取得。
这种财产须产生并存续于网络之中,体现为无形性和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信息权利,而不是信息化的权利。
③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须具有可评估性和确定性。
网络虚拟财产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④须具有现实的财产性即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
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可以理解为:第一,与现实的金钱发生联系;第二,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三,对主体有积极意义,能满足某种需要。
3 我国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的意见程序方面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计算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法首先要求游戏网络的管理者在物价评估部门配合下,计算出取得虚拟财产的平均时间值,在该游戏网站专门公布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研究
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研究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常见活动。
这些网络活动产生了大量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社交媒体中的粉丝、者,以及电子商务中的数字货币、电子礼品等。
这些虚拟财产在给人们带来娱乐和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问题。
二、问题陈述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虚拟财产的归属、转让、丢失、被盗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网络活动的普及,虚拟财产纠纷也随之增加。
这些纠纷往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司法保护机制而变得复杂和难以解决。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完善虚拟财产司法保护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首先,通过文献综述了解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虚拟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例,揭示虚拟财产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用户对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需求和看法,以期为完善虚拟财产司法保护提供更加实际的依据。
四、研究结果1、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现状目前,各国对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存在不同的做法。
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明确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中国、韩国、美国等。
而另一些国家则尚未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导致虚拟财产在遭遇纠纷时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
2、虚拟财产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虚拟财产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不完善。
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对虚拟财产进行规范,但这些法规往往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2)举证困难。
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财产,其存在形式往往是无形的、数字化的。
在遭遇纠纷时,用户往往难以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3)赔偿困难。
由于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评估,且往往缺乏有效的交易机制,因此在遭遇盗窃、丢失等情况时,用户往往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论文模板
目录一、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界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意义........................................................................... 2二、国外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2(一)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现状.......................................................... 3(二)日本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现状.......................................................... 4三、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4(一)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立法现状 .............................................................. 5(二)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5四、完善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6(一)规定网络运营商拥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 6(二)实行特殊证明责任分配方式....................................................................... 7(三)建立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体制 .................................................................. 8论网络虚拟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日益成熟,财产形式发生了改变,与传统财产形式具有同样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尤其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开始被人们重视。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游戏属于一个全新行业,网络虚拟财产是这种特殊网络游戏环境下的一种特定产品。
在网络游戏里,游戏玩家们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让自己的心理需求得以男子,从而获得最大的愉悦感。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对于游戏玩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需求,就会有销售,所以在网络世界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非常普遍,在网游行业创造了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指出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加以保护的,该条款的增加也很好的体现出依据时事的变化对有关法律予以修改的观念,其也与当前时代发展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具有一致性,出台阶层更高的法律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从而为以后的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们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对于何为网络虚拟财产没有形成共识。
对于该名词的含义以及其具有的法律特性。
以及如何完善相关制度是我们探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基础。
就目前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在执法、判例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对我国当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从而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1引言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其第127条明确指出,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然而,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衍生出了许多与虚拟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争议,我国虽然已经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民法典,但并没有后续的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也没有给网络虚拟财产去定性,去确定它的法律性质。
很多人在自己的虚拟财产收到不法侵害后,不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三一文库()/毕业论文/论文格式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1.谢望原的《中国刑法案例评论》中有篇*叫做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意义激起我对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型法律概念的关注。
这本论文集是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完美而紧密结合,既是刑法学者的重要理论阵地,又是刑事司法实践部门和律师实务部门的重要参考或指导资料,还是一般公民学习和了解刑法理论与刑事案件定性的重要读物。
针对现行法律的缺陷,及相关没有做出明文规定的法律的补充,论证。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属性进行充分论证,*作者的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与现实生活中的换算机制相统一。
在这本书中,作者立足于虚拟财产的特征来对法律规避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刻的论证,而未从更全面地视角深刻分析这法律规避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
2.于志刚《关于网络游戏中虚拟犯罪的思考》,激发了我对网络犯罪研究的兴趣。
该书主要论述对于计算机犯罪接续研究的兴趣,源于网络空间独有的虚拟性引发的虚拟犯罪。
虚拟性的现实存在及其被恶意利用,客观上已经不容忽视。
但是,可能是基于多数刑法学者对于网络空间的习惯,因此对于网络虚拟性的刑法效应熟视无睹。
或许正是基于此,“虚拟性”对犯罪行为的异化作用,以及对刑法传统理论和传统法条的冲击,刑法理论界少有关注。
笔者虽然一直在思考虚拟性对于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的潜在影响,但是,缺乏立法认可、实际判解和理论共鸣的思考,对于个论性问题的研究而言,进展是缓慢的。
在与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的探讨和对话中,恶意技术行为的类型和泛滥现状,令人深思,并加深和促进了笔者对此类问题进行刑法定性分析的兴趣和决心。
我国台湾地区针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犯罪的首例刑事判决,以及美国法院对虚拟“性”犯罪的首宗刑事判决,对于该书的完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该书对于所涉及专题的研究,已经尽可能带有一定的前瞻性,然尔源于技术现实的思考,以及基于学科限制而对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的缺乏判断感,导致该书形成的结论或许对目前的刑法理论、立法及司法可能有所助益。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游戏中的装备到电子货币,再到数字藏品,这些形式的虚拟财产都体现出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与交换需求。
但同时,也产生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民法保护的问题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存在并具备价值,能被用户以电子方式控制和利用的数字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社交网络上的虚拟商品以及电子账户等。
按照功能和使用目的,虚拟财产可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类。
(二)法律属性探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属于动产范畴,另一种则认为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能简单地归为动产或不动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控制性等特点,它虽然存在于电子空间中,但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
(三)法律地位现状尽管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给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物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这些法律往往无法提供充分、全面的保护。
(二)立法需求与完善建议面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完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同时制定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产权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以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展开讨论。
引言部分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重要性,正文部分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保护方式、责任、规范和问题。
结论部分总结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建议,并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与网络安全的关系。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维护网络虚拟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定义、重要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方式、法律责任、法律规范、法律问题、现状、建议、网络安全。
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虚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
这些虚拟财产虽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但却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一定的交易和流通功能,可以被转移、交换、购买和出售。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交流、满足消费需求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不仅仅是用于娱乐和消费,还涉及到金融、教育、医疗等重要领域。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需要更加明确和准确,以便在法律层面能够做出规范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不仅仅是对其形式和属性的描述,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其在网络环境下的价值和作用,从而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电子卡券等不仅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日常消费。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增加,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
在一些虚拟世界中,玩家通过努力获得的道具和财产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获得真实的经济收益。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通过网络购买、交易或使用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影响力。
在网络时代,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其法律地位却备受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但其存在着诸如盗窃、虚假宣传、网络诈骗等法律问题。
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司法和行政保护手段。
未来,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趋势将更加趋严,加强法律保护对于维护网络经济秩序和促进网络财产交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使其在网络空间中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概念、重要性、法律属性、法律问题、保护措施、加强、趋势、意义。
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流通和使用的一种虚拟财产形式,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和经济价值。
它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等,在网络游戏、在线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网络虚拟财产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了虚拟财产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消费属性。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对促进网络经济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的确立,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也为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策略。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网络虚拟财产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这些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虚拟财产也逐渐占据了重要的经济地位。
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包括了数字货币、虚拟商品等数字化资产,还包括了用户数据、知识产权等非物质性的财产,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增长,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5] 史尚宽.物权法论[M].荣泰印书馆出版,1990.
[6] 喻雷.浅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属性及保护[J] . 长沙大学学报,2008,(22).
对于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一般认为所有者应该是玩家而非网络游戏运行商。所有权,因一定法律事实而取得,其取得方式包括两类,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劳动生产和孳息等方式;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主要为买卖、赠与、互易。在网络世界中,玩家在通过买卖方式或付出劳动打游戏不断升级虚拟角色的身份,以获得虚拟财物,既有原始取得又有继受取得。而且网络游戏的另一个特点是虚拟身份和虚拟财物是可以持续保存,即玩家下线后,经营商仍在其服务器上保存玩家的数据资料,因此虚拟财物的产生和变化并不由运营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运营商服务时特定行为的结果,具体虚拟角色和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则是完全取决于玩家自身的活动。运营商只是在玩家游戏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无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由此来看,虚拟财物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玩家,这样规定也有利于规范运营商的行为和保证玩家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虚拟财产交易的规范,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对于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交易的比率如何确定。是应统一规定,还是由买卖双方或者网络公司自行决定?其次,网民的真实资料如何管理,一旦被盗后,盗窃者的资料是否可以公开,是否侵犯其隐私权?
韩国文化部已于不久前向国会提交提案,要求在《游戏产业振兴法》中加入“禁止进行虚拟货币中介”的规定,并对虚拟物品也做了立法保护为前提。在当前网络日益普及的情形下,我们也应当学习韩国,采取相关措施,对虚拟财产进交易进行约束。具体建议如下:
试论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模式
试论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模式论文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应用,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纠纷和诉讼如何解决成为了当今法律面临的难题,为此简析现有的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债权保护模式,希望能另立新法对虚拟物品进行保护。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我们既有社会经济结构,而且改变了我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空间网络。
人们可以在这个虚拟世界里生活、工作、结婚和游戏,一个巨大新兴的产业已经形成。
虚拟物品正在建立一种全新的经济体系.并冲击着现有的法律、经济和人们的认知。
为此我们有必要来研究如何保护这些网络虚拟物品,处理相关的诉讼和纠纷。
下面我们先来看现有理论所阐述的保护模式。
一、刑法保护模式主要认为“网络虚拟物品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和可支配的动产属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盗窃虚拟物品行为虽具有智力性、虚拟性的特点,但与现实生活中盗窃一般财产行为的本质相当;盗窃虚拟物品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盗窃行为定性,应通过对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评估并以现实法律规则。
”并且还认为“网络虚拟物品已有刑法保护的客观基础,因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并不像现实生活中的物那样直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的需求必然出现多元化的局面,特别是精神上的需求已显得尤为重要,而传奇游戏中的装备是玩家所有投入的结晶,也是玩家在游戏中地位的主要砝码,正是这样一种纯精神上的使用价值足以体现这些虚拟装备对现实社会的价值,所以具有刑法保护的客观基础。
”二、物权法保护模式主要认为“虚拟物品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是非实在的财产。
但是,作为一种财产的…载体‟,其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实质上,这种虚拟物品也具有客观实在性。
而且,这种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品也已有了在游戏玩家中相互交易的先例,这也说明其具有交换价值,也即具有可转让性。
既然虚拟物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又具有物的客观性。
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2019-05-06【摘要】⽬前我国关于⽹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还处于真空状态,但是随着⽹络的普及,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益增多。
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加强⽴法、司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在论述⽹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特征及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提出相应的⽴法、司法完善建议。
【关键词】⽹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概述(1)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络虚拟空间的⼀种虚拟的、不是实际存在但⼜如同真的权利和利益。
虚拟财产不仅包括⽹络游戏中的⽹络虚拟财产还包括虚拟社区中的⽹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存在于⽹络的符合前⾯所总结出的虚拟财产的定义的财产。
(2)虚拟财产的特征。
⽹络虚拟财产具有空间虚拟性、技术限制性、可交易性以及价值性的特点。
虚拟物品的交易,直接表现出了虚拟物品在现实世界中的价值,我们应该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予以保护。
(3)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是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特征决定了它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是虚拟财产的⽴法保护是完善我律体系的需要;三是司法实践表明保护虚拟财产的必要性。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不⾜(1)⽴法现状及不⾜。
⽬前我国仍然没有推出针对性的单独⽴法对虚拟财产予以保护,使得实践中⽆法可依。
我国关于⽹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滞后性相对严重,⽬前缺乏针对性的⽴法,只能从《宪法》和《民法通则》上有关于公民合法财产的条⽂中寻找对⽹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依据。
⽽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中吸收了社会发展中逐渐成熟的各种权利类型,但仍然没有包含⽹络虚拟财产这⼀部分的内容。
⽽现⾏有关⽹络虚拟财产的多是关于⽹络安全的规章或是管理办法,缺乏⽐较成熟的⽹络法律体系,因⽽加快针对这⼀问题的专门性⽴法是实践的需要,也是解决纠纷,规范⽹络发展的需要。
(2)司法现状及不⾜。
⽹络虚拟财产纠纷主要发⽣在游戏运营商、游戏玩家、第三⼈(此处第三⼈指游戏运营商和游戏玩家以外的⼈)之间,按照纠纷主体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类纠纷主要发⽣在运营商和玩家之间,这类纠纷主要分两种。
关于网络虚拟物品法律保护的文献综述
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目: 关于网络虚拟物品法律保护的文献综述姓名: 罗艳芳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 法学班级: 法学51班学号: 2265120指导教师: 陆红职称: 副教授2008 年6 月20 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关于网络虚拟物品法律保护的文献综述法学专业学生罗艳芳指导教师陆红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虚拟物品财产权保护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虚拟物品的保护面临法律难题。
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比较分析,认为网络虚拟物品与传统财产存在联系与区别;虚拟物品具有财产属性;虚拟物品财产权法律保护的原因;虚拟物品财产权归属属于游戏玩家或者游戏开发商。
虚拟物品的法律地位,即虚拟物品是否属于法律上的财产,目前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
针对虚拟财产肯定论,存在四种代表意见,即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与债权说,或是一种新型财产形态。
本文对网络虚拟物品价值的确定和保护程序问题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虚拟物品;财产性质;法律保护A Summary of Legal Protection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Student majoring in law LUOyanfangTutor LU hong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nline games, virtual goods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However, it still exists some legal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virtual property and traditional property,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property attribute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 What is the reason for legal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virtual goods, and how to determine property ownership, belonging to the player or developer. The network virtual goods’s law status is concerned, that is whether the virtual property belongs to the legal property or not. There are two opinions: negative and positive. There are great disputes on which kind of the legal property, such as real right theo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ory, creditor's right theory, and a new kind of property. In this paper, the network determines the value of virtual goods and protection of procedural issues were reviewed. Key words:network virtual goods;legal attribute;legal protection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消费者的数量增长迅速。
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
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徐国锋(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 在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高度发达的今天,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产生,虚拟财产这一法律难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它的法律属性确认与保护问题也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切法律在社会中都是反应国家经济的表现[1],虚拟财产急需法律确定其地位和保护其方法,让网络社会步入一个健康的发展模式以稳定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首先对虚拟财产权的具体权利属性以目前盛行的虚拟财产权“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进行验证,结合当前立法概况得出虚拟财产权为物权属性的无形财产权。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界定的同时结合当前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立法概况,指出网络虚拟财产的未来走向,促使我国借鉴外国之立法经验同时结合当前国内立法基础,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进行立法保护。
[关键词] 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民法保护;物权;财产权当前,信息技术与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网络技术也以空前的速度在全世界得到普及。
网络社会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另一个重要领域,也带动了许多新型权益如网络传播权益,网络个人信息权益,网络财产权等的产生。
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应运而生,在为营运商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尖锐的社会矛盾。
虚拟财产的出现及其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成为近年来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面临的重大艰难而又无可避免的问题。
高度发展的时代令我们更加不安全,现实社会需要法律保护其安定有序的进行,网络社会作为人们另一个精神世界更需要法律保障其和谐安定。
原始文明催生了有体财产,工业革命孕育了智力成果,信息革命的到来催生了虚拟财产的概念。
作为高度普及的网络社会,虚拟财产成为了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现有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远远不能达到保障其安定有序的目的。
因此,希望通过对其法律属性的法理分析,明确其法律属性,确定其法律地位,充分有效的保护它。
论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
论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黄小育【摘要】In the 21st century,with modern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started to enter and deeply affect people's lives at the same time,virtual property is also coming into view. Due to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property of the virtual property vary,resulting in a large number of legaldisputes,affecting public order,impair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Analysis of the properties of virtual property,select the appropriate legislative model for virtual property to provide timely and effective legal protection,has a stro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络开始走入并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同时,虚拟财产也进入人们的视野。
由于人们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产生了大量法律纠纷,影响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剖析虚拟财产的属性,选择适当立法模式,为虚拟财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有着较强的实践意义。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年(卷),期】2011(000)012【总页数】3页(P117-119)【关键词】物的属性;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域外实践;立法模式【作者】黄小育【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长春1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8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络开始走入并深深地影响人们的生活。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样文目录内容摘要-------------------------------------------------------------1 虚拟财产的范围、特征及其财产属性-------------------------------------2 虚拟财产纠纷的表现形式-----------------------------------------------4 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4 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6 关于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7 关于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9 关于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担------------------------------------10 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12 参考文献------------------------------------------------------------1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频繁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
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韩国的网络游戏业发展较早,起初法律规定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而地下交易活动不断。
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随后有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产的性质与银行帐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毕业论文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毕业论文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摘要] 不断增多的网络盗窃案件已经表明,“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可以进行转让,接近于知识产权,因而这种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属于私人财产的范围,这些财产被盗窃,应当受到刑法保护,以盗窃罪追究盗窃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虚拟财产网络盗窃刑法保护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人数达到6800万,网上游戏在上网用户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里占18%。
据估计,内地网络游戏爱好者达到数百万人,每天约有100万玩家同时在线玩网络游戏。
越来越多的人把网络游戏当成了他们的最爱,游戏装备、QQ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网络实名……这些在某些人眼里也许只是一堆数据,一钱不值,可是在游戏玩家和网民眼里,它们却是有着特殊价值的“财产”。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价值问题尚无定论,但不断增多的网络盗窃案件已经表明,“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么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该财产是否受到刑法的保护呢?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过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而且完全是无形的,这种虚拟的所谓财产,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既然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那当然不构成犯罪。
因为作为游戏玩的过程当中积累的这些装备和武器本身来讲,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它就是用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在电脑游戏这个软件里面运行的时候,可能是起到了某种作用,本身独立出来,没有任何意义。
这里面的智力劳动是相对于整个游戏来看的,显然是属于游戏公司的网络制作者。
另一种认为,虚拟财产存在着其固有价值,因为网络游戏玩家积累的“头盔”、“战甲”等的武器装备,是游戏玩家花了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应该算是一种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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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目: 关于网络虚拟物品法律保护的文献综述姓名: 罗艳芳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 法学班级: 法学51班学号: 2265120指导教师: 陆红职称: 副教授2008 年6 月20 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关于网络虚拟物品法律保护的文献综述法学专业学生罗艳芳指导教师陆红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虚拟物品财产权保护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虚拟物品的保护面临法律难题。
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比较分析,认为网络虚拟物品与传统财产存在联系与区别;虚拟物品具有财产属性;虚拟物品财产权法律保护的原因;虚拟物品财产权归属属于游戏玩家或者游戏开发商。
虚拟物品的法律地位,即虚拟物品是否属于法律上的财产,目前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
针对虚拟财产肯定论,存在四种代表意见,即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与债权说,或是一种新型财产形态。
本文对网络虚拟物品价值的确定和保护程序问题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虚拟物品;财产性质;法律保护A Summary of Legal Protection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Student majoring in law LUOyanfangTutor LU hong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nline games, virtual goods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However, it still exists some legal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virtual property and traditional property,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property attribute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 What is the reason for legal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virtual goods, and how to determine property ownership, belonging to the player or developer. The network virtual goods’s law status is concerned, that is whether the virtual property belongs to the legal property or not. There are two opinions: negative and positive. There are great disputes on which kind of the legal property, such as real right theo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ory, creditor's right theory, and a new kind of property. In this paper, the network determines the value of virtual goods and protection of procedural issues were reviewed. Key words:network virtual goods;legal attribute;legal protection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消费者的数量增长迅速。
在网络游戏这个庞大的产业中,游戏中的人物、货币、装备和宠物等虚拟物品成了核心内容并且具有了一定的财产属性,且在虚拟物品交易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规模扩大与日俱增。
研究网络虚拟物品,不仅在理论上,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网络时代的发展、补充有所裨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上,也对解决众多民事、刑事虚拟物品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现将与网络虚拟物品的一些相关的问题进行综述,以进一步推动有关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财产归属以及保护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国内外立法现状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物品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各国对网络虚拟物品的立法现状表现不一。
美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并加以保护,并且已经出现了诸多侵犯网络虚拟物品刑事判决的先例可供借鉴。
美国,从法律制度来看,美国的《电子盗窃禁止法》明确把网络游戏中玩家的账号列入保护范围之内。
从实务看,美国暂时没有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判例,但是曾经有过两个著名的有关电子邮件垃圾的案件。
在上述判例中,无论是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动产还是认定为私人领地,美国法院都是把电子信箱和电子邮件系统作为传统的“物”来保护的。
[1]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地修改或删除。
可见在韩国的法律上,这种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2]可见,韩国把网络虚拟物品等同于一种“电子货币”。
我国台湾地区,虽然民法学界对网络虚拟物品的性质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刑事立法的成功做法却可以提供借鉴。
有关部门做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和账户都属存在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增订了“电磁记录”的单独保护罪名。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修正案增订的第359条规定“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置电磁记录,产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我国台湾地区普遍认为,这一条规定的“电磁记录’,包括所有虚拟世界的账号、点数等网络虚拟物品。
同时,台湾地区刑法理论界认为,虚拟账号及物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价值,如果发生账号被盗的事件,将以窃盗行为来处理,可以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诈欺与窃盗罪。
我国香港地区的一个案例令人深思。
一名16岁男孩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游戏账户内,于是报警求助。
警方侦查后在港岛区拘捕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指控他们非法侵入他人的网上游戏账户,窃取“武器”。
对于这一案件,由于缺乏先例,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权益因而盗窃虚拟财产构成刑事犯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香港缺乏对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机制,但是,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3]另外,2002年,香港一法庭裁定一名骗取他人虚拟武器的青年诈骗罪名成立,并判入劳役中心。
香港地区国际刑警组织表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属于刑事罪行。
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直至全球追缉疑犯归案。
而我国大陆地区至今并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
对网络虚拟物品的有关的规定有:《宪法》2004年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
”其中,“其他合法财产”作为兜底性条款,如何进行解释目前尚没有明确的依据,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把网络虚拟物品被纳入到这一范围中来。
2000年《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的相关规定,对虚拟物品的保护依然没有明确,但是也没有否定对虚拟物品的保护。
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虚拟物品”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游戏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
二、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概念与特征(一)目前学术界对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义表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物品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
[4]也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空间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游戏用户所申请账户中的虚拟人,也包括虚拟人在虚拟世界中使用各种方式所拥有的虚拟货币和虚拟物。
[5]还有的学者认为,虚拟物品,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空间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游戏用户所申请账户中的虚拟人,也包括虚拟人在虚拟世界中使用各种方式所拥有的虚拟货币和虚拟物。
虚拟物包括在游戏中使用的“宝物”、“武器”、“工具”、“经验值”等。
[6]另外,在国外现实中也有把网络虚拟物品当作“物”的,如风靡美国的Blazing Falls游戏中,人们可以在网络上的虚拟家中招待朋友、聊天、游戏等,随之而来的便是人们在网上交易自己“家中”的虚拟电器、家具、装饰品乃至城堡、房屋等。
[7]可见,对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义,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较为全面地反映出网络虚拟物品的性质与特点,有利于将来对这一方面的立法与完善。
(二)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尽管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虚拟物品下了定义,但就本质而言并无太大差别。
基本上都认为网络虚拟物品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虚拟性,虚拟物品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网络的虚拟环境。
只有在特定的虚拟网络环境中虚拟物品才能体现其价值。
虚拟财产是以运营商提供的游戏环境为依托的,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
游戏环境的虚拟性决定了这种财产的虚拟性,也正是由于这一特征使得现行法律难以对其调整与规范。
[8]二是价值性,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在使用上与现实世界存在一定的隔离性,即只能在虚拟世界中才能够体现其使用价值,但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体现了劳动和金钱的付出,所以具有相应的价值。
[9] 还有的学者认为,关于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可以从其取得的方式来分析: 游戏者为了获得网络虚拟财产, 必须支付上网费, 购买游戏点卡换取游戏时间, 在游戏过程中, 游戏者要付出一定的脑力劳动, 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体力劳动, 才能逐步提高其级别。
[10]三是合法性,表现在:第一,虚拟物品获得方式的合法性。
虚拟物品必须由用户通过正当游戏劳动或者现实货币购买获得。
通过非法方式如通过网络盗窃、诈骗、入侵游戏程序而获得的虚拟物品不具有合法性。
第二,虚拟物品本身必须合法,这表现在网络游戏本身的合法性上。
合法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才可能是合法财产。
被法律禁止的网络游戏,如反动游戏、色情游戏、私服等游戏内存在的虚拟物品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