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分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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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多种违规现象,对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和公正性。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的形式对违规现象进行说明和分析,期望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参考,最终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

毕竟,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需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共同来维护!1、暗中陪标案情: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

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

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法理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陪标行为。

这种由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政府采购最难控制的,它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大恶性毒瘤!2、违规招标案情:某年12月13日,某省级单位从中央争取到一笔专项资金,准备通过邀请招标对下配发一批公务车辆,上级明确要求该笔资金必须在年底出账。

考虑到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经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于12月18日发出了邀请招标文件。

12月31日,该单位邀请了3家同一品牌代理商参与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由A代理商中标。

随后双方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全部采购资金于当天一次拨清。

法理评析采购人因项目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该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似乎理由很充分,但这确实是一个违法采购行为。

不能因为上级对资金使用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年底前出账而忽略了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法律规定;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理由不够充分,属于定牌采购,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其他同类品牌车的竞争,且同一品牌3家代理商的竞争不等于不同品牌3家供应商的竞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普通公务用车,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而不能擅自采用部门集中采购形式自行办理。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一项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

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某园林绿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提出质疑,认为部分条款限制了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遂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案例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法?2.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理?3. 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否公平、公正?三、法律法规分析1.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或者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了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较为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 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较为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由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甲单位以综合评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单位。

然而,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遂向市交通局提出质疑。

市交通局受理后,组织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争议焦点1. 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2. 是否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公正?三、案例分析1.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技术专家、1名经济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关资质,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并记录了评审意见。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提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实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并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乙、丙、丁三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也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因此,不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

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市交通局在接到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的质疑后,组织了调查。

经调查,市交通局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等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甲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重新招标。

随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资质证书上的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2. 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实际签字不符;3. 资质证书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注册资本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写字楼,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了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甲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了评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乙方拒绝签订合同。

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乙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对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因此,乙方具备中标资格。

(二)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已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在乙方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公司招标案例分析(3篇)

公司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司决定在市区新建一座研发中心,以提升研发能力和企业形象。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二、招标过程1. 招标公告发布公司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了招标公告,明确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

2. 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

经过资格审查,共有5家单位符合投标条件。

3. 投标文件递交5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企业信誉报告等。

4. 开标与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了公开的开标仪式。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计划的具体性、可行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方面。

5. 中标公示经过综合评审,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技术方案的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计划的具体可行、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良好的企业信誉等优势,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单位。

三、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对项目的具体要求、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招标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这有助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为投标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投标指南。

2. 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领导、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了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3. 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与信誉本案例中,中标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等方面表现出色,且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企业信誉良好。

工程招投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招投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一政府部门拟新建一办公楼,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经过公开招标,共有A、B、C、D四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最终确定A施工单位中标。

B施工单位不服,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

二、案件事实1.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

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进行了评审。

3. B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中标,将使用进口设备进行施工。

而A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提及设备来源。

4.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B施工单位使用了进口设备的方案提出了质疑,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施工单位未能提供。

5. 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A施工单位中标,理由是A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表现更为优秀。

三、争议焦点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2. B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四、案例分析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不存在违法情形。

2. B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本案中,B施工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有异议,有权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五、判决结果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存在违法情形,驳回了B施工单位的投诉。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招投标法律法规作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将结合一起招投标违法案件,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内容为某市政府办公楼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报价。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共有5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包括伪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虚报业绩等。

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以下违法行为:(1)伪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

(2)虚报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以虚假的投标文件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取消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2)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将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涉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总结:1.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工程招标案例故事分析书(3篇)

工程招标案例故事分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城市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决定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

经过市政府批准,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招标。

经过前期筹备,招标文件于2023年3月发布,吸引了多家企业参与投标。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有三家企业进入最后的评审阶段。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察企业的技术实力、项目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

二、案例故事1. 投标企业简介(1)A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有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综合性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曾承建过多项大型污水处理厂项目。

(2)B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污水处理工程的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C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新兴的环保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

2. 招标过程(1)招标文件发布:2023年3月,市建设局发布了招标文件,明确了项目概况、招标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2)投标企业报名:4月,多家企业报名参加投标,其中A、B、C公司成功进入投标资格审核环节。

(3)投标文件递交:5月,三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财务状况证明等。

(4)专家评审:6月,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从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对三家公司进行综合评分。

3. 评审结果经过专家评审,A公司以95分的综合评分荣获第一名,B公司以90分获得第二名,C公司以85分获得第三名。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A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三、案例分析1. 技术实力方面A公司在技术实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多项专利技术,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B公司虽然技术实力较强,但与A公司相比仍有差距。

C公司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技术实力不断提升,有望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2. 项目管理能力方面A公司在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

招投标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招投标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日益活跃。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招投标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招投标法律纠纷进行评析。

(一)案例简介某市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参与某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因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以下简称B公司)拒绝。

A公司不服,向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A公司确实存在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B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符合特定格式;2.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特定内容;3.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违规行为导致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求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令B公司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构成违规行为?2. A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 招标人是否应重新招标?二、案例分析(一)B公司是否构成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在本案中,B公司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符合特定格式、内容,也未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规行为。

(二)A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保证金等。

”在本案中,A公司的投标文件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文件内容未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内容;3.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

因此,A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招标人是否应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无删减范文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无删减范文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1. 案例一:公司A招标失败原因分析1.1 背景介绍公司A是一家新创企业,希望通过招标赢得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却以失败告终。

1.2 分析过程- 缺乏经验:公司A是新创企业,缺乏招投标经验,导致在撰写招标文件和评估供应商方面存在一定的失误。

- 不清晰的需求:公司A在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需求描述不够清晰,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理解要求。

- 价格不合理:公司A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价格不合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使得供应商对合作意愿产生疑虑。

1.3 总结- 公司A应加强对招投标流程的了解和学习,以积累宝贵的经验。

- 在招标文件中应清晰描述项目需求,确保供应商对需求的理解一致。

- 公司A需要合理确定价格,以提高与供应商的竞争力。

2. 案例二:公司B招标成功的关键因素2.1 背景介绍公司B是一家国有企业,参与了一个重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并最终成功赢得合同。

2.2 分析过程- 充分调研:公司B在招标前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竞争对手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招标策略。

- 合理定价:公司B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合理的价格,既能满足供应商利润要求,又不超出项目预算。

- 清晰需求:公司B在招标文件中清晰地描述了项目需求,避免了供应商对需求的误解。

2.3 总结- 市场调研是成功招标的关键步骤,公司B的成功得益于对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的深入了解。

- 合理定价是吸引供应商参与的重要因素,在保证供应商利润的同时,也要注意控制项目成本。

- 清晰的需求描述可以避免误解,减少争议和后续风险。

3. 案例三:公司C对招标评审失误的反思3.1 背景介绍公司C是一家中型企业,最近在一个重要项目的招标中发生了招标评审失误的情况。

3.2 分析过程- 评审人员不专业:公司C的招标评审小组缺乏专业知识,对供应商的评估缺乏准确性和客观性。

- 评审标准不明确:公司C在招标评审中没有明确定义评审标准,导致评审结果不一致和不公正。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2.
一.妥。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 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妥。理由: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 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 题
1. 无权签发 《工程暂停 令》。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 题
理由:因这是总监 理工程师的权力。 2. 序有不妥之 处。
①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案例分析一】
三.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四.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六.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问题】
一.请指出在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过程中“确定工 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制定监理规划”三项工作中 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二.请指出在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三项工作 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量责任。
【案例分析二】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 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 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 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 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 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 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参考答
1
案】
2
不妥,乙方仅有索赔审核权及建议权 而无批准权。正确的应当是:乙方有 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 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甲方。
不妥,正确的应当是:在工程承包合 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乙方对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 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公开招标一项绿化工程项目。

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共有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在投标过程中,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

最终,甲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区政府遂以甲公司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虚报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同时,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区政府签订的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区政府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案例启示(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2)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报价真实有效。

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高质量工程招标案例分析(3篇)

高质量工程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某城市决定建设一个集高铁、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

该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建设周期为三年。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该项目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招标文件编制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详细介绍了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 投标人须知: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等。

3. 招标范围:具体说明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4. 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了各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工程量。

5. 技术规范: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6. 合同条款: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结算等方面的内容。

三、招标过程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吸引了众多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参与。

2. 资格审查:招标方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投标单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实力。

3. 投标文件递交: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

4. 开标:招标方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开标,公开宣读了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内容。

5.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重点考察了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方面。

四、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资格审查严格:招标方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严格,保证了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3. 评标过程公开透明:评标过程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确保了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4. 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求。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办公楼,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潜在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方遂以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

乙公司不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2.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施工,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二)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拒绝其投标。

在本案中,甲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依法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甲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仲裁委员会不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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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

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B单位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C单位的投标文件应作有效标,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不用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3、某大型工业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编制了完整详细的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5合同格式;(6图纸;(7工程量清单;(8中标通知书;(9评标委员会名单;(10标底编制人员名单。

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对申请投标人进行审查,而且确定了资格预审表的内容,提出了对申请投标人资格必要合格条件的要求,要求包括:(1资质等级达到要求标准;(2投标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工程造价的5%;(3主体工程中的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来完成;(4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来确定中标人。

问题:1.招标文件的内容中哪些不应属于招标文件内容?2.资格预审主要侧重于对投标人的哪些方面的审查?3.背景材料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不妥之处有哪些?4.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以什么为中标条件?答:1.不属于招标文件的内容是: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名单、标底编制人员名单。

2.资格预审侧重对承包人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进行审查。

3.不妥之处是:1投标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到工程造价的5%;2主体工程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4.以标价最低中标。

4、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0层大型商业中心大厦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地质条件良好,施工图纸齐备,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

业主已落实自筹的建设资金。

问题:1.你认为业主应采用哪种招标方式为宜?为什么?2.你认为该工程应采用哪种合同形式?为什么?答:1.业主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因为该工程规模及投资较大,质量要求高,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可能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降低投资。

2.该工程工期较长,风险较大,应采用单价合同。

这样有利于降低合同价格,控制投资成本。

5、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 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

A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了与C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

于是A 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了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A和C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为:提出招标申请-由建设单位组成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申请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组织标前会议-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接受投标文件-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因为作为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根据联合体各方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资质作为联合体资质等级的规定,A和C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为三级,不符合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6、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但建设单位以A单位是外地单位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未能说明理由;D 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方法为其自创,且未按原方案给出报价;H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单位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A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为什么?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不妥?3、BDFH四家单位的标书是否为有效标?【案例分析】:1、A单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时不得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为由拒绝,否则违反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2、招标办的主任不得参与到评标委员会中,且技术经济专家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只有3/5,<2/3的最低要求,不合法。

3、D、H单位为有效标。

B单位涉嫌恶意竞标,而F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原方案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也应为废标。

7、某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至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次日(投标截至当天下午,在规定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报送业主,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

但是,业主单位有关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在招标办的工作人员组织下召开,市公证处公证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到场。

开标前,公证处人员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开标。

问题: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案例分析】:1、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不是项目经理签字;2、投标截至之前的投标均应为有效投标文件,业主不应拒绝;3、资格预审应在投标之前,而不是在开标会上;4、不应由公证处人员审查资质;5、开标会应由招标人组织而不是招标办组织。

8、某土建工程项目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造价工程师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价为4000万元,定额工期540天。

在本工程招标的【例11】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粘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

然而,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

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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