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推动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提高我校常设代表队训竞工作质量,提升我校常设代表队竞技运动技术水平,制定我校常设代表队管理暂行办法,请各院(系)根据管理办法遵照执行。
一、设立我校常设代表队的基本原则:1.以我校竞技体育重点项目及学科专业项目发展需要来确定常设代表队。
2.根据全国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湖北省大运会和全国体育院校竞赛项目为依据,结合学校项目特点来确定常设代表队。
3.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为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服务,以促进教学训练科研水平。
二、校常设代表队的设立:(分二个层次:校管和院管)1.校管项目:中国式摔跤、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网球、竞技体操、乒乓球等9个项目。
2.院管项目:体育舞蹈、艺术体操、舞龙舞狮、游泳、毽球等5个项目。
三、教练员的岗位与职责1.常设代表队项目教练员岗位及职数注:院管代表队原则上由各院负责。
根据各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社会需求成立院管代表队,学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院管代表队的具体组建方法另定。
2.教练队伍结构和职数说明根据各项目需要、学校实际情况,原则上各项目设置一名主教练。
3.常设代表队主教练员的职责1、要热爱教练工作,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和管理本队的招生、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工作,是各队第一责任人。
3、承担比赛任务,实现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成绩目标。
4、承担本项目本科生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指导论文和科研工作。
5、负责本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制定本队管理工作条例,负责本队学生运动员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管理。
6、负责本队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运动员队伍结构,形成梯队,定期淘汰低水平无发展潜力的队员并经试训招收新生。
7、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制定本队训练指导思想,建立合理的训练结构和训练计划,提高训练效益。
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武汉体育学院(2013年修订)运动训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介绍武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专业代码040202K)创办于1972年,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本专业已形成教学、训练、科研相结合,学科、术科课程配套,开设了夏季奥运会主要项目、在校生近2700人的发展规模,成为武汉体育学院办学的支柱专业之一。
2007年本专业获得湖北省品牌专业建设立项,2010年获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立项。
运动训练专业篮球是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学科,划船是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项目,体操、篮球是国家级精品课程,运动训练学、田径、排球、游泳、足球、乒乓球是湖北省级精品课程。
目前,本专业已拥有一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队伍,各教研室活跃着一批全国知名的教练员和裁判员。
本专业的学生多次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全运会等国内外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为国家和学校赢得了荣誉。
1983年起,学校开始培养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研究生,2006年获得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2年获得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资格。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运动训练专业培养思想道德与科学人文素养并重,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创新实践意识,具备现代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专项运动技能,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层竞技体育指导、体育俱乐部管理与社会体育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二)具体要求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与科学人文素养以及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
热爱体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与民主法制,熟悉国家有关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 具有扎实的竞技体育与运动人体科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等有关理论知识,了解和基本把握现代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其管理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并能在体育运动实践中加以创造性的运用;3.系统地掌握专项运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一专多能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
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

(管理制度)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4 号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和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奖励学分,且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奖励学分的认定工作。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社会专业机构和学校组织关联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壹、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1 .校级及之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2.公开发表的作品;3.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4.科技立项项目;5.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奖励学分的申请和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年的9月5日-15 日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
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于毕业当年的5月8日-15 日单独受理壹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 日。
2.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壹式俩份,经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荐后,和有关证书和关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壹且交所于学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系)统壹报教务处。
3.学生的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学生于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壹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且以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标准1.参加校级及之上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武汉体育学院(2013年修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2013年6月修订)一、专业介绍为了适应人们对体育生活的需求,我校于1995年,开始试办社会体育专业。
1999年正式设立社会体育专业,并开始招收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社会体育方向硕士研究生。
2012年,社会体育专业更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代码040203)。
本专业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办学要求,充分整合我院优势教育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人才需求规格为标准,构建全新的课程体系,突出体育健身、体育娱乐、体育旅游、体育探险等体育休闲特色,并在师资力量、课程建设、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掌握人文社科、管理、经济方面的基础知识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既能从事社会体育健身咨询、技术指导,又能在社会体育活动中有效地从事经营、策划、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具体要求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具备良好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
掌握人文社科、管理、经济方面的基础知识与社会体育专业理论、掌握多项社会体育运动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有效地进行社会体育活动的推广、指导、经营与开发等活动;3.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注重外语的学习,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以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求;三、培养特色(一)目标特色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掌握人文社科、管理、经济方面的基础知识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既能从事社会体育健身咨询、技术指导,又能在社会体育活动中有效地从事经营、策划、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不仅有别于传统体育领域中各类人才培养规格与目标定位,同时也是本专业的最主要培养特色。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武政办[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七日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市属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制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下列成果:(一)教学方案、方法、技术;(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成果;(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市属高等学校的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
第六条教学成果属全国、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可获得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学改革方面有重大进展,属于市内首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训练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培养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树立良好的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03年八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接受教育的各类学生。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道德优良;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在年级能起积极带头作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要求进步;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诚实守信,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并注册。
二、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细则(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评定,分为两个等级:甲等、乙等。
甲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年,占学生人数的5%乙等综合奖学金:800元/年,占学生人数的10%非体育类学生申请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应分别达到:甲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乙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体育类学生申请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应分别达到:甲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2分以上。
乙等:学年内平均成绩77分以上。
综合成绩仅计算该学年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单科及格情况下取消最低分。
(二)单项奖学金1、优秀品质奖:奖励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政治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学习成绩、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每人100-300元。
具体是:获校级奖100元、获省级奖200元、获国家级奖300元。
2、理论学习奖:(1)通过《高等学校应用能力考试》(A级)并取得优秀成绩的体育类学生奖励50元;(2)通过大学英语六、四级者并取得425分的学生分别奖200、100元;(3)计算机中级、初级程序员和计算机二级的非体育类学生分别奖200元、100元和150元;体育类学生分别奖200元、100元和200元;(4)国家级报刊上发表2000字以上者,奖300元,1000字以上者,奖200元;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者,奖150元,1000字以上者,奖100元;在院报刊上发表文章10篇以上者,奖100元。
武汉体育学院(2013年修订)英语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英语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年6月修订)一专业介绍我校英语专业(050201),2005年获准在湖北省招生,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面向全国招收外语类学生。
英语专业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师资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现有专业教师15名,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9人。
教师中4人获得博士学位,1人博士在读。
常年聘请外籍教师3人参与教学。
英语专业教学设备完善齐全,拥有数字式语音实验室4个,多媒体教室8个,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求。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英语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掌握熟练的英语语言技能、厚实的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一定的体育专业相关知识,能在外事、教育、体育、文化、新闻等部门熟练运用英语和本族语从事翻译、教育、管理、文秘、研究等各种工作的应用型英语人才。
(二)具体要求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具有较高的化素养和文学艺术修养、较强的现代意识和跨文化交际意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专业学科意识和思辨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2.掌握英语语言文学、体育人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了解中外体育发展历史和现状,了解我国在外事、教育、新闻、体育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了解英国家的社会与文化;具有熟练运用英语与海外人士进行口头与书面交流及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4. 掌握至少一至两项运动项目的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体育学科知识;掌握使用英语进行体育对外交流和翻译的知识和技能。
5. 掌握运用英语和本族语的专业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6.英语达到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水平。
三、培养特色英语专业隶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一。
武商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已调)

武汉商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制定此本科生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学习年限第一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为参考,学生可以在4~6年内(含休学)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修读。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必修、必选、任选课学分及总学分者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第二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课。
(二)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第三章学分与绩点第三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条理论课、实验实训课每学期上课16学时计1学分。
计算方法如下:用教学总学时数除以16,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
对于小数部分,如果为0~0.2,计为0,如果为0.3~0.6,计为0.5学分,如果为0. 7~0.9,计为1学分。
实习原则上每2周计1学分,按学时开设的每32学时计1学分。
第五条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
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绩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绩点系数按对应的百分制、五级制成绩等级作如下规定:以平均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和学生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其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的绩点/∑所修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取小数点后三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
任选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
第六条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技能考证、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可酌情奖励学分。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职称评审改革,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杠杆作用,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教练员系列申报高级职务。
二、对申报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成果进行量化必须是在申报人员符合湖北省和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基础上进行。
三、量化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竞赛成绩、教案评价、有关奖励等,科研成果基础条件只计算本人独撰或为第一作者、主持人的,以其他单位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计算按《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武体人字()号)有关规定执行。
非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按规定作为加分项目计算。
论文只计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
四、职称评审量化标准表表一: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表注:①“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申报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学术著作计分。
②“学术著作”指独著以外的学术合著,申报副教授合著字数一般不少于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编著、译著计分。
③“编著、译著”指编辑整理、翻译出版的著作说明:、如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同时享受两次及以上计分,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计分(下同)。
、独著以外的著作如未标明本人所撰写字数或具体章节,则按著作总字数除以所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个人撰写字数。
、在一种刊物同期发表两篇及以上文章,只能计算为篇。
、各类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影响因子达到,每篇论文加计分,达到,每篇论文加计分,依此类推,不足者不计。
、有关奖励级别、项目级别、期刊级别、学术会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现行的管理办法为准,由科研处解释。
、科技服务以科研处登记备案认可为准。
表二:竞赛成绩量化表。
武汉体育学院(2013年修订)经济学(体育经济)专业培养方案

经济学(体育经济)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年6月修订)一、专业介绍经济学(体育经济)本科专业(代码020101),创办于2002年,是我国体育院校最早开办的经济学(体育经济)专业之一。
该专业于2001年申报并获批,并于2002年招收第一届本科生。
在学校和院系的大力支持下,经济学(体育经济)本科专业于2003年获得全国体育院校中第一个产业经济学硕士点,并以经济学(体育经济)本科专业为平台,申报并获批了全国体育院校中唯一的一个省级“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体育产业研究中心”。
现有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神面貌和敬业精神良好,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
目前,本专业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础条件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均呈现出优良的发展态势,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切实可行培养方案,具备较完善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系统掌握经济学理论知识,能够将经济学理论与体育产业实践相联系,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应用实践能力,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在相关体育部门从事投资管理工作、在各类体育企业以及一般性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和市场营销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具体要求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与能力:1.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2.能够较好地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对现实体育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情,熟悉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以及与体育产业相关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经济学的理论前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尤其是体育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能初步从事经济学(体育经济)理论研究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新闻作者:学籍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06-9-19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奖励学分的认定工作。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社会专业机构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2. 公开发表的作品;3. 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4. 科技立项项目;5. 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奖励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1. 学校于每学年受理一次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2. 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湖北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荐后,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系)统一报教务处。
3. 学生的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 学生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标准1.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湖北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58号)同时废止。
武汉体育学院(2013年修订)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年6月修订)一、专业介绍体育教育专业(代码040201)是我校最早设立的专业,创办于1953年。
本专业现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教育部特色建设专业。
本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专业特色突出,师资结构合理,科研成果丰硕。
六十年来,在人才培养上,本专业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德行为先、技艺为本、多能一专、适应社会”的人才培养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1万多名各类学校体育师资。
上世纪60年代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以体育教育专业为主体的体育教育训练学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开始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本专业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具有较强的人才市场竞争力。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人文素养,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具备现代教育与体育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知识,能胜任学校体育教学、学生健康教育、课外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和体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学校体育师资。
(二)具体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体育学、教育学及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体育教学、课外运动训练、健康教育、体育科学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学校体育教学组织、运动训练和竞赛的策划与组织、体育教学研究、社会体育指导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人文素养,积极向上的品格与团结协作的精神,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热爱体育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系统掌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现代化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与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3.专项运动等级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裁判等级达到国家二级裁判员标准;具备从事学校体育教育、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具备教师职业资格的基本条件;4. 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_0

---------------------------------------------------------------最新资料推荐------------------------------------------------------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内各单位:现将《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七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科研管理奖励办法通知体育学院办公室2007 年 1 月 16 日印发校对:叶金院字[2007] 1 号湖北大学体育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院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对外影响,保证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促进体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论文(一)学术期刊的认定 1 、体育学科的权威学术期刊是:体育科学(湖北大学《关于印发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字[2003] 4 号规定)。
2、体育学科的重要核心期刊是: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中国体育科技、体育学刊、体育文化导刊(湖北大学《关于印发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字[2003]4 号规定)。
(二)奖励办法 1、学术论文发表在体育学科的权威学术期1 / 7刊上,每篇(人文社科类文章应不少于5000 字,自然科学类文章字数不限)给予 2019 元奖励,由学院报销版面费;摘要每篇给予 500 元奖励。
2、学术论文发表在体育学科的重要核心期刊上,每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章应不少于 4500 字,自然科学类文章字数不限)给予 500 元奖励。
3、发表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上的学术论文视同体育学科的重要核心期刊,每篇给予 500 元奖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三家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遴选单位均将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认定为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所做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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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3〕005号
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创新、创造、创业及个性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奖励学分,并制定奖励学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奖励学分是指对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专业或个性发展需要,从事超出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竞赛、学术研究与创造、专业素质技能拓展、创业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等并获得成果,经专业机构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奖励学分由竞赛类、学术研究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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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技能素质拓展类和社会实践类四部分构成。
二、奖励学分申请、认定程序及管理
(一)奖励学分的标准以《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为原则,申请及认定的基本程序为:学生申报,院系初步认定审批,教务处审核、评议、办理。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五周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
每学期第一至三周,申请奖励学分者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荐,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公示一周无异后,由学院于每学期的第四周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于第五周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三)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为“奖励学分”。
(四)奖励学分的使用
1.奖励学分可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超过20个学分,具体要求以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2.不同奖项的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励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3.奖励学分获得情况应纳入奖学金、“三好学生”、“推免”等评定项目的参考条件;
(五)学生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2—
分,并以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竞赛类
1.体育竞赛: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级体育竞赛,获个人第一至第六名者,集体项目第一至第三等奖的参加者,参加学校运动会破运动会记录者等均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2.学科竞赛:参加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第一至第三等奖、优秀奖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二)学术研究创作类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报告、新闻作品等(冠名为武汉体育学院),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2.学生参与校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并完成结题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3.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权威机构鉴定、所在学院领导小组初审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参照相关奖项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三)技能素质拓展类
1.学生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相关职业技能、操作技能考试或认证,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认证证书(如会计师资格证、软件工程师等等),经本人申
—3—
请,学校审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2.学生通过努力,运动技术水平达到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的,给予相应学分奖励;
3.学生通过课外时间,参加其它院校相关课程学习并得到所属院校教务部门认可的学分,我校给予认可;
4.在校学生参与并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竞赛奖励的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四)社会实践类
经个人或集体申请,学院及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文艺演出等社会实践活动,达到一定次数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可分别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上述各类奖励学分认定与标准以《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为准,未列入的其他申请项目,经学院、学校审核认定后,参照相关奖项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四、不能取得奖励学分情况
(一)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等书籍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或只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发表的作品。
(二)证明材料不全的。
五、其他
(一)奖励学分的实施,对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落实本学院奖励学分实施细则。
—4—
(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docx
2.武汉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docx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奖励学分 实施办法
抄送: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团委
教务处 2013年0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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