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申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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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申报合同

篇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申报合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申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促使项目申报成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的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以及网上申报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1、策划企业的核心科研项目,协助办理科研项目的整理;

2、撰写申报材料,组织附件,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

3、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辅导申报企业做好最近三年的财务账目和专项审计;

4、协助企业确定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5、请市局相关领导定稿,并将纸质文件申报至政府指定部门。

第二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尽力为乙方提供项目申报所需本公司产品、

技术、财务资料,并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

2、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信息,完成申报材料编写及相关网上申报服务,有权收取服务费用。

3、乙方对代理过程中了解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审批机关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整理文件所产生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前期服务费用人民币壹万元整,申报材料经市局定稿后收取人民币叁仟元整。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2、当甲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成功公示发布后,即为乙方服务结束,验收合格。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3、若甲方第一次申报高企认定未成功公示,则乙方承诺继续免费为甲方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解决。

第五条乙方付款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委托方):乙方(咨询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篇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申报合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申报合同

委托方(甲方):

项目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传真: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冠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为促使项目申报成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办理相关附件,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并能成功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5、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资料等,如甲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6、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甲方必须认真研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自评分数原则上在75分以上)。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该项目所需基本资料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代理申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撰写申报材料,组织附件,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必要时需甲方配合完成;

2、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申报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利益;

3、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

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

4、乙方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向除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5、乙方的项目联系人与甲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佣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付给乙方代理申报费用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万

元整,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代理申报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整)。待乙方向政府申报材料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给乙方代理申报费的50%,即人民币元(元整);

2、申报材料编制费人民币叁万元,仅作为乙方为甲方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编制申报材料,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的工作,不包括代办其他事项产生的工本费、行政事业收费和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等;

3、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专利、软件著作权、专项审计报告等事宜,乙方需另行收费,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4、申报是否成功和被批准认定时间以主管部门认定公

告为准;

乙方开户名、

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第四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根据服务内容需要,双方的文件往来必须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和对所提及的事项已确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自行承担。如一方需要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的,必须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五条、服务流程

第一步:甲方提供初始资料。以下资料需在签定合同后,在乙方的要求时限内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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