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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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征求意见稿)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各有关高校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3月——7月。

五、参加单位
广东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一)竞赛分组:
男、女子甲组、乙组(乙A、乙B)、丙组。

(二)竞赛项目:
1.甲组(共计9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

2.乙组:
(1)乙A组(共计10项):
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定向越野。

(2)乙B组(共计10项):
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定向越野。

(3)排球、足球、健美操项目不分A、B组。

3.丙组(共计6项):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甲组(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2.女子甲组(共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3.男子、女子乙A组(各14项)
①短跑类:100米、200米、400米;
②中长跑类:800米、1500米;
③跨栏类;110米栏、400米栏
④跳跃类: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⑤投掷类:铅球、标枪
⑥接力类: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4. 男子乙B组(共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
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5.女子乙B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6.男子丙组(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6.女子丙组(共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二)游泳
1.男子、女子甲组(各15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2.男子、女子乙组(乙A、乙B)(各1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
由泳,15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3.男子、女子丙组(各15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
1.男子: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2.女子: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四)排球
1.男子:甲组、乙组;
2.女子:甲组、乙组。

(五)足球
1.男子:甲组、乙组、丙组;
2.女子:乙组。

(六)乒乓球(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七)羽毛球(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八)健美操(甲组、乙组)
团体赛、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混合
五人操。

(九)武术(乙A组、乙B组)
1.拳术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

2.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自选刀术,自选剑术。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自选棍术,自选枪术。

4.对练项目:编组限2人或3人,男、女不可混合对练。

(十)定向越野(甲组、乙A组、乙B组)
百米定向、短距离定向、积分定向、团队定向。

八、各项目比赛日期(详见各单项规程)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条件
1. 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 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4年11月28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

注册卡有效期到期的运动员在注册时
间截止前办理年度确认,遗失注册卡的运动员按要求在报名截止前递交补制注册卡申请。

办理注册请登陆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首页“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查询”栏目。

3. 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6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2014年(含)以后入学的高水平运动员入读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此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4年测试数据。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 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二B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在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资料):
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篮球:全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通过参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与中国篮球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学生选秀营,并被俱乐部选中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的学生不受此限)、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乙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

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含全国排球职业联赛等)、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排球联赛、U21男排锦标赛、U20女排锦标赛。

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
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羽毛球: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业余男双除外)、甲级联赛、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主办的羽毛球单项锦标赛。

2. 乙组
(1)乙A组
①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专业的学生。

(2)乙B组
①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②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免保送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

(3)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资料):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篮球:全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通过参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与中国篮球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学生选秀营,并被俱乐部选中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的学生不受此限)、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乙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联赛。

其中,参加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并于2013年以前(含2013)入学的每队每场同时上场不得超过2人。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运动员,凡在国家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运动队管理部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 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含全国排球职业联赛等)、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

其中,曾参加全国青年排球联赛、U21男排锦标赛、U20女排锦标赛,并于2013年以前(含2013)入学的每队每局同时上场不得超过2人。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运动员,凡在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羽毛球: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业余男双除外)、甲级联赛、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主办的羽毛球单项锦标赛。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3. 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不得跨组别、跨项目报名参赛:
(1)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不允许符合甲、丙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不允许符合甲、乙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丙组的比赛,不允许符合乙A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乙B组的比赛(篮球、足球和排球集体项目除外);反之亦然。

(2)不得跨项目报名参赛,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等。

十、报名规定
(一)篮球、排球、足球
1.各组别各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2.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12人);
3.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22人(到赛区参赛18人);
4.在各项目赛前联席会议上确认参赛人员名单。

5.2014年全省大学生篮球、足球联赛作为本届大运会篮球、足球预赛,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的办法详见2014年全省大学生篮球、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二)田径
1.甲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2.乙A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2人,男、女比例不限。

每名运动员可在①至⑤中任意报2个不同类别的单项,并可兼报接力。

3、乙B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2人,男、女比例不限。

4.丙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5.每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5∶1配备。

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各组别各项目每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

开设接力项目的各组别每单位限报1队;报名参加全能比赛运动员不得兼报其它单项(接力除外)。

6.各组别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的比赛,通知报名单位,可改报其他项目。

(三)游泳
1.甲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8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

2.乙A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2人,男、女比例不限。

每名运动员可报3个不同泳姿的单项(混合泳为一个单项)
3、乙B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2人,男、女比例不限。

4.丙组: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

5.每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

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接力除外),各组别中各项目每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

开设接力项目的各组别每单位限报一队。

6.各组别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的比赛,通知报名单位,可改报其他项目。

(四)乒乓球、羽毛球
每单位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单项男、女运动员各4人,其中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双打,可各报2对运动员,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

(五)健美操
每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

每单位各组别各单项比赛限报1对(队)。

(六)武术
每单位各组别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各4人。

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类、对练项目中各1个单项的比赛,各单项每个单位限
报2人,对练项目每单位各组限报男、女子各1队。

(七)定向越野
1.每单位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各4人。

2.各组别百米定向每单位可报4人。

3.各组别短距离定向、积分定向各单位每项限报2人。

4.各组团队定向每单位限报男、女子各一队,每队由3人组成。

(八)各组别比赛项目若不足3人(队)报名,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比赛,通知报名单位,可改报项目。

十一、篮球、排球、足球决赛阶段比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二个阶段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及附加赛。

(二)具体竞赛办法待报名后确定,并在抽签会议上公布。

(三)比赛地点、日期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比赛由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组织。

十二、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最新规则(包括评分表、补充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者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
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十三、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以下所述均指各比赛项目最终录取名次、奖励。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除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外),不足八队(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减一录取(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各比赛项目计分办法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计分:获得各组别田径和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计分。

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只计一个最高加分;在同一项目(含各轮次、赛次)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计分:甲组、丙组分别录取、奖励各组别前十二名的队,乙组分别录取、奖励各组别前八名的队(不足八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全部录取)。

分别按65、55、50、45、40、35、30、25、20、15、10、5计分(乙组按65、55、50、45、40、35、30、25计分);余类推。

3.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项目计分:获得各项目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健美操团体赛录取名次者,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4.定向越野项目得分:获得各组别个人赛各项目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获得各组别团队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6.各组别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甲组、丙组团体总分为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各单位相应组别阳光体育活动积分、科学论文报告会得分和本届大运会各相应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得分总和。

乙组各项目单独计分。

(三)奖励
1.分别录取、奖励各组别团体总分,总分相同按获金、银、铜奖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同,按代表团获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

(1)甲组团体总分奖;
(2)乙A组团体总分奖;
(3)乙B组各单项(含不分组项目)总分奖;
(4)丙组团体总分奖。

2.获得甲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为一等奖、第九至十六名为二等奖、第十七至二十五名为三等奖,并颁发奖杯;对获得乙A、乙B组各相应奖项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3.对获得各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4. 对获得甲组、丙组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乙组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前
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5.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发给成绩证书。

6.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7.设“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团体总分奖” (具体办法另定)。

8.奖品由大会统一制订,各赛区负责颁发。

十四、竞赛委员会
(一)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届运动会竞赛工作;
(二)各代表队对竞赛的申诉,应按各单项规则、规程所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项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批的申诉报告,并交纳申诉费2000元,方予受理。

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申诉费不再退还。

申诉费作为该项目仲裁委员会及大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调查取证工作的费用。

十五、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单位须对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二)运动会组委会设立“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和兴奋剂检测工作。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对违纪、违规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决定。

(三)比赛时,运动员凭身份证、注册卡、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四)对违反纪律、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和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处以扣除该代表团该组的团体总分的处罚,(以违纪违规人员计,每人扣除9分),并向全省通报。

(六)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申诉报告需由代表团团长核批后提交“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并缴纳申诉费2000元。

经“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受理,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经费,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

十六、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4年10月22日前将第一次报名表报体卫艺处。

(三)第二次报名(代表队、团部人员具体名单)
1.各单位必须在2015年1月9日17:00前将团部及各队伍报名表报到体卫艺处(传真及发电子邮件),同时上交所有参赛人员的照片存查表。

报名表、照片存查表请统一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报名表
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卡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

2、各有关项目抽签具体时间、地点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公布。

3.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增加。

十七、报到时间
运动队、裁判员于各项目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日期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八、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一般由7人组成。

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3人(含医生)。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合计超过150人(不含超编人员)的代表团,可多配副团长1人,医生1人。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合计少于50人(不含超编人员)的代表团,少配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1人。

十九、服装、旗
比赛服装一律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执行,各代表团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入场服装参加开、闭幕式。

各代表团自备3米×2米(长3米、宽2米)、标有本代表团名称的团旗两面(开、闭幕式及升旗用)。

二十、经费
(一)按《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项目代表队在比赛期间,按竞赛规程总则及各
相应单项竞赛规程要求,需在各赛区食宿的参赛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也可由各代表团自行解决。

参赛人员食宿费用由各代表团负责;由大会安排食宿的参赛人员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各项目承办单位所在地区院校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各有关人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工作费、食宿费等有关费用由各赛区负责。

十五、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后,所有队伍报名名单将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15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

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代表团秘书长以上官员签字的书面材料,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

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二十一、其他规定
(一)保险:参加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各单位报到时,须向各项目竞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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