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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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1.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2.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检验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签定、认定的事件。
3.差错;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差错按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一般差错
3.1不遵守操作规程,导致血液等标本在离心时破损,或工作中不慎、损坏标本,影响检验者。
3.2漏做、错做一般标本的检验项目,编错试管号码,标错标本联号,采错患者标本,写错检验结果并已发出报告者。
3.3计算错误,写错报告难以挽回者。
3.4使用未经校正或过期、变质的试剂或不按时绘制工作曲线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者。
3.5其它不属于严重差错和事故的差错者。
严重差错
3.6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或损坏重要标本,如脑脊液、心包积液、骨髓,以至不能检验者。
3.7重要标本漏查或作错项目,且标本已处理,需再次采取标本检验者。
3.8血型定错或交叉配血错误,已发出报告,或发错血而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登记报告
4.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科主任发现者应立即向专业组长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及时报告,必要时报告院医疗部、院领导。
4.2一般差错,应该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处理结果。
4.3月末由组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标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5.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科室组织专业组长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按科室有关规定给当事人一定的惩罚,凡发现严重差错和事故,并采取措施免于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6.要经常进行医疗安全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预防措施
7.1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检验目的,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7.2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7.3仪器专人保管并实行三级保养,使仪器在最佳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
7.4每天由各实验室指定一名中级以上人员检查检验报告单,保证检验质量。
7.5定期检查,校正,不使用过期、霉变试剂,并在“审核者”栏签名,保证检验质量。
7.6坚持做室内质控,做好原始记录、质控图、失控报告及评价。积极参加部、省、市各专业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达到优良成绩。
7.7严格执行标本收集和送检制度,作到“三查三对”(姓名、科室、住院号),不符合的标本认真登记退回病房,重新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