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董制度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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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制度执行方案一、独立董事的选聘和任命1.独立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提名的方式进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独立董事的任命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1.独立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应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和监督,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核和把关。
3.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规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独立董事应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并可以单独或联合行使董事会职权的一部分。
三、独立董事的决策程序和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1.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的决策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涉。
2.独立董事可以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对各项议题进行独立表决。
同时,应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和背景资料。
3.独立董事应与其他董事、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推动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
四、独立董事的薪酬和激励措施1.独立董事的薪酬应与其职责和贡献相匹配,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以激励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五、独立董事的监督和评价机制1.独立董事应对自己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
3.股东大会可以对独立董事进行质询和评价,并对不称职的独立董事进行罢免。
六、独立董事的培训和教育计划1.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机会,以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独立董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独立董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838155e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1d.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独立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选任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专业知识;(三)具备独立判断能力,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四)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选任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二)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三)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二)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三)要求公司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独立董事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四)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审议、表决等职责;(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第八条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条件,包括:(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设备;(二)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三)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考核与评价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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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一、前言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作为独立的监督者和顾问角色,对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保障股东的权益,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现代企业必须要实行的重要制度。
二、独立董事的职责1、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障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且主持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合理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参与公司制定的重大决策,包括上市、并购、分红等,同时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3、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审查合同条款。
独立董事应当参与公司与重要的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合同谈判,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公正。
4、检查公司会计资料、财务报表。
独立董事应当检查公司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核实其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防止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5、制定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
独立董事应当制定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引。
三、独立董事的权利1、了解公司管理情况。
独立董事有权力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
2、调取公司文件和资料。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帮助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3、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
独立董事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4、发表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有权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包括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各个方面。
5、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划和方案,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义务1、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开元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09
![开元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09](https://img.taocdn.com/s3/m/1eb09fc408a1284ac850436f.png)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开元控股 公告编号:2010-027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马朝阳委托独立董事李玉萍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认真、细致地讨论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下述决议:
通过《关于转让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拟对现有的投资项目进行整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保证公司发展连锁百货和投资新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意将公司所持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3,332,960股股权以3,199.91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兴亿达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转让出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西安商行部分股权发表了赞同的独立董
事意见,认为此次转让西安商行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调整,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梳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1a98f7b3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4c.png)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梳理本文所附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中,由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债权人选举产生,具有独立性、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决策能力,能够合理行使独立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平衡控股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治理:指探讨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股东权利和保护等问题,旨在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最大化。
3:董事会: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公司日常运作。
董事会由一定数量的董事组成,其中必须包括独立董事。
4: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决策能力,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思考并提出建议,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职责:独立董事应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评价,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
独立董事还应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作。
6:中小股东:指在上市公司股东中,持有较少股份的投资者。
中小股东常常由于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较弱,容易受到控股股东操纵利益的影响。
独立董事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控股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
控股股东通常持有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可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独立董事的设立可以平衡控股股东的权益,保障公司的长期利益最大化。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https://img.taocdn.com/s3/m/2c90647831b765ce05081487.png)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开元控股股票代码: 000516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 2009年4月7日第 1 页共 10 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开元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开元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开元控股中拥有的股份变动为减持其持有的开元控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累计达到开元控股已发行股份的5%。
第 2 页共 10 页目录释义................................ (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二节 持股目的 (6)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7)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8)第七节 备查文件 (8)附表 (9)第 3 页共 10 页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开元控股、上市公司: 指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创投、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持有的开元控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累计达到开元控股已发行股份的5%之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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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和经验,拥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正判断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
第二章选聘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选聘独立董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和选拔。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独立董事选聘程序,规定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任职期限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聘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选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向股东公开独立董事的资料和背景信息,保障股东对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评价机制,定期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公司经营计划、战略方向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要财务信息,发出独立意见;(三)审查公司重大合同、交易和投资,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四)审查公司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决策,维护股东利益,监督公司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见解和建议;(二)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保证获取真实、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三)申请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提出独立议案;(四)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管理咨询等专业意见,保障独立审查权能。
第四章履职方式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职,独立思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治理公平和透明。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命的决议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命的决议](https://img.taocdn.com/s3/m/bb256fe3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69.png)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命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决议1. 引言作为一家公司,为了确保公司的良好运作和透明度,独立董事的任命和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次决议中,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任命做出重要决定,旨在促进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 背景公司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作,决定聘任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详细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甄选标准和程序。
3. 任命程序(1) 决定独立董事的席位数量:根据公司规模和需求,决定任命X 位独立董事。
(2) 候选人提名: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通过内部提名和外部招募的方式,甄选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3)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负责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独立性、专业素质和良好的声誉。
(4) 独立董事提名名单:董事会将经过审查合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清单上报公司股东会,由股东会进行表决通过。
(5) 任命通知书发放:在经过表决通过后,公司将向新任命的独立董事发放任命通知书。
通知书应明确规定任期和职责等相关事宜。
4. 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以下职责:(1) 行使权益: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平性,有效履行董事会职能。
(2) 提供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独立拟定和审议重要决策,防止内部操纵和权力滥用。
(3) 监督管理层:监督公司高管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行为合规,并推动持续改进。
(4) 保护利益相关方:关注利益相关方利益,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提高公司声誉和社会形象,维护社会利益。
5. 备案与报告公司将按照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按期提交独立董事的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以确保其职能的有效行使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结语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透明度高的企业,积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通过独立董事的任命和运作,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合理公正的推进,维护公司的长久发展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开元控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03
![开元控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03](https://img.taocdn.com/s3/m/3735f4e819e8b8f67c1cb9b3.png)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接受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延峰、和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1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提交大会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登记办法和联系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萍女士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22,484.5915万股,代表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1.52%。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30c686e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78.png)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功能,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并且在过去三年内未担任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与公司交易主体的人员,具有独立性的董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职责和行使董事会职权的规范。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设立独立董事职位,并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选聘独立董事。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选聘和条件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完成拟选聘独立董事的提名工作,并将提名结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性,没有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有利害关系;(二)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思考,理性决策;(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有深入了解;(四)熟悉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五)其他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满可以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第八条公司拟选聘独立董事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享有和其他董事一样的权利,包括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行使审计权等。
第十条独立董事有权向公司要求提供与其履行职责需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提出异议和建议。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有申请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权利,并有权对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进行提醒、质询和建议。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处理董事会事务,对公司忠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利用公司的信息谋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利用公司的职务参与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交易。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3篇)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d794d53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2.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决策过程,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旨在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2. 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指导;3. 具有独立判断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4. 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5.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独立董事不得具有以下情形:1.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2.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3.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过高级管理人员,自离职之日起未满5年;4. 与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说明;3. 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 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开元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开元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747ae93a71fe910ef12df8ce.png)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股份公告编码:2020-067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股份”)于 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9年12月23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子晖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
截至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杨子晖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杨子晖先生的通知,其已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564f304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d7.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的任命、任职、权利、义务、考核及解聘等事宜。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任命与任职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的任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 具备独立董事所需的条件,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等;3.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诚信记录;4. 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董事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独立董事是否续聘。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3. 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4. 参加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5. 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提出质询。
第七条独立董事承担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尊重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3. 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5. 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
第四章考核与解聘第八条公司对独立董事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九条独立董事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可提出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职业道德败坏,损害公司声誉;3. 不能胜任独立董事职责;4. 连续两次未履行职责;5. 其他应解聘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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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开元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8.03
•【文号】证监许可[2009]720号
•【施行日期】2009.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720号)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配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88,893,313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九年八月三日。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f5474cfda38376baf1fae3d.png)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99-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7.doc
![99-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7.doc](https://img.taocdn.com/s3/m/fda0cb720740be1e640e9a17.png)
99-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7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07年制订)(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以及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有限资源的投资收益最大化,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第四条投资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3、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包括:1、公司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2、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3、并购、托管、联营及其它形式的投资;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八条公司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投资事项,但不包括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投资事项;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的范围内决定委托理财、风险投资(证券、期货、高科技产品开发等)事项。
第十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投资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V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V1](https://img.taocdn.com/s3/m/f3a8ff0c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af.png)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V1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其中,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管治机制之一,起到了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介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理办法。
一、独立董事的产生:1.依据法律规定产生。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规定》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并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2.选举程序。
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通常由机构投资者推荐、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筛选人选。
3.任期和费用。
公司法规定,独立董事的任期不能超过三年,且可以连任一次。
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决定,比非独立董事略高。
二、独立董事的权利: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会议中,有权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
2.监督公司运营。
独立董事可以随时请求和获取公司的财务、管理等信息。
3.提出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有权提出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1.监督公司管理层。
独立董事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监督,并对一些决策进行独立审议。
2.维护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要在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之间做出平衡,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与利益最大化。
3.保护投资者权益。
独立董事要关注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结: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管理机制,具有重要职责和权利,监督公司运营和做出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管理的制度建设,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才能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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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二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独立董事提名的有关手续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予以披露,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三条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或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九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就前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二十三条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董事会
秘书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条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