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凤城满族自治县设立凤城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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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凤城满族自治县设立凤城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民行批[1994]41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4.03.08

【实施日期】1994.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凤城满族自治县设立凤城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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