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宿舍调配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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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一、宿舍分配1.1 宿舍分配原则:根据职工岗位性质、工作地点及个人需求,合理分配宿舍。

1.2 宿舍分配流程:职工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1.3 宿舍分配标准:单身职工原则上安排2人间,夫妻职工安排1个单间。

二、宿舍设施2.1 宿舍内设施:床、衣柜、书桌、椅子、空调、热水器等基本生活设施。

2.2 公共区域设施:洗衣机、晾衣场、开水器、公共卫生间等。

2.3 设施维修:宿舍内设施损坏,职工应及时报修,相关部门负责维修。

三、宿舍管理3.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区的日常管理、卫生检查和安全巡查。

3.2 职工守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3.3 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3.4 来访登记:职工亲友来访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报备,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四、宿舍卫生4.1 卫生标准:宿舍内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卫生死角。

4.2 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的宿舍给予表彰。

4.3 卫生责任:职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五、宿舍费用5.1 费用标准:宿舍费用根据宿舍类型、面积等因素确定。

5.2 缴费方式:职工宿舍费用由公司统一扣除。

5.3 退宿规定:职工调离、离职等原因需退宿,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六、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6.2 严重违规: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3 申诉渠道:职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有权予以修订。

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和谐稳定。

七、宿舍入住与退宿7.1 入住流程:职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7.2 退宿流程:职工因个人原因需退宿,应提前向宿舍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将宿舍恢复原状,交还钥匙。

教师家属管理制度

教师家属管理制度

教师家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教师家属管理,保障教师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家庭和睦、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的教师家属,包括教师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

第三条宗旨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教师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发展,共同支持教师工作。

第四条原则本管理制度遵循均等互利、尊重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教师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管理机构学校教师家属管理委员会是本校教师家属管理的主管单位。

第六条监督和检查学校教师家属管理委员会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违纪处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家属福利第八条家属医疗保障学校为教师家属提供医疗保险,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并提供定期体检服务。

第九条子女教育优惠对于在校教育子女,学校提供教育优惠政策,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等。

第十条住房补贴学校为教师家属提供住房补贴,以保障教师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第十一条其他福利学校还为教师家属提供其他福利,如节假日福利、生日礼物等,以增加教师家庭的幸福感。

第十二条紧急援助对于遇到特殊困难的教师家庭,学校可提供紧急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第三章家属参与第十三条家属参与教育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家属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包括家长会、教师节庆祝活动等。

第十四条家属支持教师工作教师家属应全力支持教师工作,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五条家属互助教师家属之间应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第四章家属权益第十六条家属权益保护学校保护教师家属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第十七条家属意见征求学校会定期组织家属座谈会,征求家属意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家属投诉处理对于教师家属的投诉,学校将及时进行处理,保障家庭权益。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家属处置规定教师家属如有涉及合同变更、离职等情况,应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引发争议。

宿舍家属管理制度

宿舍家属管理制度

宿舍家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宿舍家属的居住和管理,维护宿舍安全和秩序,保障宿舍设施的正常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学校或其他单位的宿舍,以及宿舍内的家属。

第三条宿舍家属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二章宿舍家属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宿舍家属享有合法居住的权利,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和服务。

第五条宿舍家属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坏宿舍设施,不得影响其他家属的正常生活。

第六条宿舍家属有权利向宿舍管理员提出合理的居住要求和建议,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宿舍家属有义务保持宿舍的卫生和整洁,不得在宿舍内乱丢垃圾,保持室内设施的清洁和完好。

第八条宿舍家属有权利自由出入宿舍,但必须遵守宿舍的出入管理规定,不得无故闯入他人宿舍。

第九条宿舍家属应该相互尊重,不得干扰其他家属的正常生活,不得发出噪音,影响其他家属的休息。

第三章宿舍管理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宿舍家属进行管理和指导,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十一条宿舍管理员有义务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保障宿舍家属的安全和权益,对卫生、消防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员有权在查看宿舍设施使用情况时,进入宿舍家属的房间,但必须提前通知并经过家属的同意。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员应该及时处理宿舍家属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保证宿舍的正常运行和居住环境。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宿舍家属进行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调离宿舍等处理。

第四章违反规定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宿舍家属,宿舍管理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宿舍家属,宿舍管理员有权决定将其调离宿舍,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宿舍家属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及规定(13)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及规定(13)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及规定(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宿舍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居住安全,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及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职工宿舍的管理及居住人员。

第三条 职工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职工需求,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二)加强管理,保障宿舍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三)节能减排,倡导绿色环保,共建和谐家园。

第二章 宿舍分配与调整第四条 职工宿舍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分配,合理利用宿舍资源;(二)照顾特殊群体,关爱职工生活;(三)公平、公正、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条 职工入住宿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入住申请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宿舍管理员应根据职工需求、宿舍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宿舍分配。

第七条 职工调离、辞职、退休等特殊情况,应主动办理宿舍退房手续。

第三章 宿舍管理与维护第八条 职工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二)不私拉乱接电源,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三)不随意损坏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四)不饲养宠物。

第九条 宿舍管理员应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职工宿舍设施维修、更换,应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报修。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员应建立宿舍档案,记录宿舍分配、维修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职工宿舍应加强安全管理,遵守以下规定:(一)职工入住宿舍应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二)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丢失;(三)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四)严禁外来人员留宿。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 对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及规定,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取消住宿资格;(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江苏科技大学十里长山新校区校舍设置与面积分配(新简)

江苏科技大学十里长山新校区校舍设置与面积分配(新简)
办公用房
2.46
科研用房
0.4
共享实训中心
(3)
江科大使用管理,向高校园区开放,培训内容、方法、手段上要有创新和鲜明特色,共享区内安排,不计入52万平米内。
3
图文信息中心
图书阅览
3.15
2.65
3.75
0
1、图书阅览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网络控制室等)、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考虑到人文社科等面向社会居民类图书纳入共享图书馆,扣减5000㎡
2、科技展示内容包括教学、校史、科技和档案馆等
3、学术交流中心含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和接待室等,拟设学术报告厅:500座一个;350座一个;250座两个
科技展示
0.5
学术交流中心
0.5
网络中心
0.1
4
风雨操场
2.1
1.6
1.6
0
1、主要包括室内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健身房、体操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注意与共享体育馆功能错位,以日常训练为主(正式比赛可使用共享区体育馆),扣减5000㎡,尽可能扩大容量,游泳池纳入配套设施
2
学院楼
(重点实验室)
实验用房
12.93
16.8
13.8
0
一、实验室包括
1.1、教学实验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
1.2、重点实验室和非企业性质科研机构等特殊需要
1.3、校级分析测试中心(是否纳入共享实训中心?)
1.4、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
6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通用篇)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规范教职工居住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宿舍是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的用于居住、工作和休息的场所,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宿舍,适用于所有居住在学校教职工宿舍的教职工和其家属。

第四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服务原则,注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常居住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宿舍管理机构,明确宿舍管理的职责、权责。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宿舍的安全。

第二章宿舍分配和使用第七条学校应依据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调配和配置教职工宿舍。

第八条教职工宿舍的分配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开”。

第九条教职工宿舍属于学校财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占用、使用或转租教职工宿舍。

第十条教职工宿舍分为公寓式和独立式两种形式。

公寓式教职工宿舍通过公开申请,按照规定条件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和其家属;独立式教职工宿舍通过公开申请,按照工作职务和工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给教职工。

第十一条教职工宿舍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与教职工的工作合同期限相同或者与其在校工作期限相当,并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通知教职工续租或搬离。

第十二条教职工宿舍的转租、转让、出租、违规转让等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教职工宿舍的入住和退宿手续由宿舍管理机构负责,教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证明、身份证明等。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宿舍管理机构和住宿辅导员是教职工宿舍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宿舍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住宿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机构要建立日常值班制度,保证全天候的管理服务。

同时,要加强宿舍巡查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家属与访客管理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家属与访客管理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家属与访客管理一、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家属管理家属是指员工的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等。

为了确保员工宿舍的秩序和安全,家属管理是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重要一环。

1. 家属登记为了管理家属人数及时掌握宿舍情况,员工需要在入住宿舍时向管理部门登记家属信息。

登记内容包括家属姓名、与员工的关系、家属电话等。

管理部门会根据登记信息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需要时与家属取得联系。

2. 家属管理责任员工对其家属在宿舍内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员工应教育家属遵守员工宿舍规定,不扰乱他人生活秩序。

同时,员工也应向家属传达管理部门对员工宿舍的管理要求,确保家属了解并遵守。

3. 家属行为规范家属在宿舍内的行为应符合基本的生活礼仪和社会公德。

在用餐、娱乐等活动中,要注意不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同时,家属应尊重宿舍内的共有设施,妥善使用,并及时清理个人物品。

二、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访客管理除了家属管理外,访客管理也是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合理管理访客有助于维护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1. 访客登记员工若有访客来宿舍,应提前向宿舍管理员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访客姓名、与员工的关系、来访目的、预计停留时间等。

通过登记,宿舍管理员可以及时了解宿舍内的人员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安排。

2. 访客时间限制为了不影响宿舍内其他员工的正常生活和作息,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通常规定了访客时间限制。

在特定时间段内允许访客入住,其他时间则限制访客进入。

这种限制可以确保宿舍的安全及员工的休息。

3. 访客行为规范访客进入宿舍后,应遵守宿舍规定并与宿舍内其他员工保持良好的互动。

访客不得干扰其他员工的正常生活秩序,如大声喧哗、扰乱公共区域等。

同时,访客也应尊重共有设施和其他员工的个人物品,维护宿舍的整洁与秩序。

4. 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员工宿舍的安全,访客管理规定中通常包括安全措施。

访客在入住前需要接受宿舍安全教育,了解宿舍内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学校教职工家属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家属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家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家属管理,做好家属服务工作,营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维护教职工家庭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规范管理范围:凡是学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的合法配偶、未成年子女,视为学校教职工家属。

第三条管理宗旨:落实方便、优质、高效的家属服务,增进职工家庭和睦和子女的良好成长。

第二章家属权益第四条家属享有与教职工同等权利和义务,受到保护。

第五条家属享有学校为其提供的各项福利,如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

第六条家属享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受到相应的照顾和服务。

第七条家庭因公患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损失,学校予以补偿。

第八条学校为家属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家属管理第九条家属应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团结稳定。

第十条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属管理工作,并接受学校的各种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家属应保持与教职工单位联系畅通,及时告知家属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家属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并为学校营造和谐的氛围而努力。

第十三条家属应切实保护和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家属服务第十四条学校为家属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为家属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设立专门的家属医务室。

第十六条学校为家属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七条学校为家属提供各种文娱活动和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

第十八条学校为家属提供子女教育与培养服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

第五章家属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学校对家属的合法权益给予维护和保护,不得歧视或侵犯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家属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和控告,学校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不得压制或报复。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家属维权机构,及时解决家属的合法诉求和问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家属维权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家属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学校家属房管理制度

学校家属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家属房的管理,保障学校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家属房的正常使用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家属房的租赁、使用、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家属房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家属房的正常使用秩序。

第二章家属房租赁第四条学校家属房的租赁对象为学校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

第五条家属房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家属房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状况等;(三)租赁期限;(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五)房屋维修责任;(六)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学校家属房的租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行情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家属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当持合同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家属房使用第九条家属房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条家属房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家属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家属房内装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公共安全。

第四章家属房维修第十三条家属房的日常维修由学校统一安排,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四条家属房的大修、改造等重大维修事项,应当由学校统一规划,并征求家属意见。

第十五条家属房维修期间,学校应当为家属提供临时住宿或其他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家属房的安全管理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家属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

第十八条家属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家属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家属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教师家属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家属宿舍的管理,保障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师家属宿舍的管理。

第三条教师家属宿舍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文明和谐、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四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对象为本校教师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第五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分配原则如下:(一)优先分配给已婚教师,其次为未婚教师;(二)优先分配给有子女的教师,其次为无子女的教师;(三)优先分配给工作年限较长的教师,其次为工作年限较短的教师。

第六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分配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分配方案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第三章宿舍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宿舍秩序。

第九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不得私自改变宿舍结构,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宿舍作为他人寄存物品的场所。

第四章宿舍安全第十三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应保持宿舍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教师家属宿舍的入住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意识,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家属宿舍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为教师家属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希望全体入住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宿舍的良好秩序。

员工家属入住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家属入住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员工家属入住宿舍的管理,保障宿舍环境的整洁、安全和舒适,提高员工家属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宿舍,员工家属入住宿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三、宿舍申请1. 员工家属入住宿舍,需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身份证、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家属身份证、户口簿等。

3. 宿舍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入住条件。

四、入住条件1. 员工家属入住宿舍,需满足以下条件:(1)员工本人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员工家属无住房,且在本地无其他住房;(3)员工家属身体健康,无传染病;(4)员工家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 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宿舍房源情况,优先安排符合入住条件的员工家属入住。

五、入住手续1. 审核通过的员工家属,需按照宿舍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入住手续。

2. 入住手续包括:签订宿舍入住协议、缴纳住宿费、领取钥匙等。

3. 宿舍管理部门对入住的员工家属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六、宿舍管理1. 员工家属入住宿舍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2)保持宿舍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3)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4)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5)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2.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1)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确保安全;(2)定期清理宿舍卫生,保持整洁;(3)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4)对宿舍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七、退房手续1. 员工家属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等原因需退房,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宿舍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退房原因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退房手续。

3. 退房手续包括:退还住宿费、归还钥匙等。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和修改。

2023年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家属院管理,加强家属院秩序,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家属院是为学校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的住宅区域,包括宿舍楼、小区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学校家属院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第四条学校家属院的管理任务是维护居住环境秩序,保障住户权益,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服务。

第二章家属院使用和分配第五条学校家属院住房分配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职工家庭实际需求和平等性原则,进行统一分配。

第六条学校职工需凭相关材料和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入住家属院。

第七条学校家属院住房的使用权属于学校职工及其家属,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违规占用、转让、出租住房。

第八条学校职工退休、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住房交接手续,学校有权收回该住房。

第九条家属院住房必须用于居住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用途或者接纳他人合法或非法居住。

第三章家属院秩序管理第十条家属院内禁止从事一切非法活动,禁止噪音扰民、乱丢垃圾、危险施工等行为。

第十一条家属院内的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哺乳动物如狗、猫等应佩戴口罩并由主人负责清理其排泄物。

第十二条家属院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家属院内的车辆停放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随意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家属院内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住户应当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秩序。

第四章家属院服务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家属院应提供24小时安保巡逻,保障住户生活安全。

第十六条家属院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设备、给排水设施、供暖设备等。

第十七条家属院应提供便捷的维修服务,及时解决住户家居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

第十八条家属院应提供儿童活动场所、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提供便利的生活娱乐条件。

第十九条家属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住户反映的问题。

教师家属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教师家属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家属的管理,提高教师家属的素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家属,包括教师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

第三条教师家属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管理内容第四条教师家属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2. 尊重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在学校内外散布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

3. 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私利。

4.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校园环境。

5.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6. 教师子女在学校就读的,应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教师家属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家属待遇,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监督与考核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师家属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教师家属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教师家属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教师家属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情况。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3. 维护学校形象和校园环境情况。

4.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情况。

第八条教师家属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家属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范围。

四、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1.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家属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教师家属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调整管理制度。

3. 教师家属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4.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6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6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6篇)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篇1一、住宿安排原则1.教职员工需到__校区上课或办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请。

2.临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实行公用原则,由__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

二、住宿办理程序住宿申请人需于学期初到__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领取房间钥匙。

如住宿时间有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到__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并归还房间钥匙。

三、住宿守则1.教职工要按申请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2.住宿期间要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丢果皮、纸巾、烟头等垃圾。

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打扰别人。

3.不得私自将临住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带走或锁进衣柜。

4.临住教职工宿舍实行“本人申请,本人入住”的原则,不允许将临住房间的床位转让给他人入住,也不得随意带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则1.离开宿舍须关掉光管、风扇等电器(热水器可在周末再关掉)。

2.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舍内。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丢失宿舍钥匙需赔偿10元。

5.丢失或损坏宿舍内公用物品需按价赔偿。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篇2宿舍管理机构第一条教师宿舍由教师共同选出的宿舍长何淑平管理,教师宿舍长由园领导、后勤办统一管理。

第二条宿舍长直接领导各室,负责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宿舍长的领导及安排。

第三条宿舍长职责一、安排并监督住宿人员轮值宿舍卫生,确保宿舍整洁;二、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园务制订的各项宿舍管理信息和指示;三、及时搜集、反馈宿舍员工动态、意见;四、及时报修宿舍损坏设施(如电热水器、洗衣机、电视机、风扇、空调);五、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及时通知园务处理:1、宿舍内有不法行为:如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扑克牌)、斗殴及酗酒等;2、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如电热水器、洗衣机、电视机、风扇、空调);3、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学校家属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家属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家属用工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在学校从事用工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家属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学校家属用工范围包括:(一)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二)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等辅助性工作。

第五条申请学校家属用工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四)学校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第三章用工程序第六条学校家属用工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具体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面试及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及考核,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公示及录用:面试及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录用。

第七条学校家属用工合同由学校与用工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适当调整。

第四章用工待遇第八条学校家属用工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和工作量进行调整;(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福利待遇: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包括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成立家属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属用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家属用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三)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信息;(四)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谐发展,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宿舍的家属管理工作,包括教师家属入住条件、管理要求、违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教师个人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宿舍家属的利益和人身尊严。

第四条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位教师家属在宿舍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宿舍家属入住管理第五条教师宿舍家属入住条件:(一)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法居住权的教师及其家属。

(二)教师家属未在其它单位享有居住权,并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三)年满18周岁的成年家属需提供身份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家属需提供监护人同意书。

(四)教师家属需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干扰其他教师的正常生活。

第六条教师宿舍家属入住程序:(一)教师申请入住教师宿舍家属时,需凭有效证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入住的教师家属进行审核,核实其符合入住条件后,办理入住手续。

(三)教师家属入住后,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并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

第七条教师宿舍家属的退宿管理:(一)教师家属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退宿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宿手续。

(二)教师家属退宿时需将宿舍内的物品清空,并做好宿舍的卫生整理工作。

(三)教师家属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退宿,需提供合理的证明,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教师宿舍家属管理第八条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机制,有效提高教师家属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师宿舍家属满意度调查,了解教师家属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宿舍家属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教师宿舍家属管理应强调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和安全隐患,确保教师家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家属院的管理,加强对家属院内秩序的管理,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家属院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属,以及租住在家属院内的非教职工居民。

第三条家属院的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依据,旨在营造和谐、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家属院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家属院的入住管理第五条学校家属院的入住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必须是学校教职工或其他合法居住人员。

第六条居民入住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通过相关程序审核才能正式入住。

第七条学校家属院对外出租的房屋,须经过房屋安全鉴定,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出租,并进行合同签订,确保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家属院的居住秩序管理第八条家属院内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噪声扰民、非法聚集等行为。

第九条家属院内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家属院内禁止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美观是每位居民的责任。

第十一条家属院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反电线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确保家属院的用电安全。

第四章居民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家属院内应建立健全的居民议事机构,居民可通过居民议事机构表达意见和建议,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

第十三条家属院内应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确保业主权益的保障和家属院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家属院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保护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违纪及处罚第十五条家属院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除居住积分、停用公共设施等。

第十六条家属院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交由有关办公单位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

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

学校家属院管理规定第一条家属院的管理范围学校家属院是指为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及其家属提供居住的院落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二条管理机构学校家属院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家属院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和各类管理岗位。

第三条入住条件1. 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入住家属院,待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2. 入住家属院的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必须具备稳定的工作,工作业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入住家属院的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条家属院住房分配1. 家属院住房的分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年限、家庭人口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2. 家属院住房的分配将根据学校正式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和在学校的贡献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条家属院住房管理1. 入住家属院的住户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毁,如有损坏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家属院住房内的装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法律法规。

3. 家属院住房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者借给其他人居住,如有需要须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4. 家属院住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与学校正式教职员工的工作期限保持一致,如有需要延长使用期限须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六条家属院公共设施管理1. 家属院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公共绿地、停车场、游乐场等,住户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2.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户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维修申请。

3. 家属院内的公共设施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乱纪行为。

第七条家属院安全管理1. 家属院内的安全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户应积极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 住户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家属院环境卫生管理1. 家属院住户应当自觉维护院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学校家属管理制度

学校家属管理制度

学校家属管理制度学校家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学校家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学校家属,是指学校教职员工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

学校家属必须遵守本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二章宿舍管理第四条学校提供教职员工家属宿舍,家属宿舍的分配方式由学校决定。

在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居住期间,家属宿舍仅供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居住使用,严禁违规分配、转租、擅自留用宿舍。

第五条家属宿舍内严禁吸烟、放鞭炮等有火源的行为,严禁乱扔垃圾、随意涂写、损坏公共设施。

第六条家属宿舍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擅自通电、改造室内布线、安装卫星电视和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七条家属宿舍不得私养宠物,不得在室内养殖花卉和菜蔬。

第八条对于家属宿舍内的故障和设备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修,不得自行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九条家属宿舍内的水电费等杂费由家属自行支付。

第十条家属宿舍内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纠纷,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私自解决。

第三章出行管理第十一条家属须遵守学校的校园规定,如校园封闭管理、车辆限行等。

第十二条家属需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申请才能入校参加活动,如开放日、运动会等,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家属宿舍的租赁车辆必须合法登记,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逾期停放在宿舍楼下。

第十四条家属宿舍内的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应有固定停放位置,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第十五条家属宿舍内的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不得存在故障影响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家属宿舍内的车辆不能私下转让、变更所有人,如有需要,应向学校申请。

第四章防火安全第十七条家属宿舍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规定,如不乱堆放杂物、不私拉乱接电源、不私拉线路等。

第十八条家属宿舍内应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家属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有毒废弃物品,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煮饭和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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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宿舍调配和管理条例
住房是教职工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教师、科研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

随着国家房改制度的逐步推进,为了更合理地调配住房和加强住房的管理工作,逐步改善我院教职工的住房状况,今遵照总公司及市房改工作的有关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住房分配规定,结合我院历年来住房分配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我院教职工家属宿舍调配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属宿舍(含新旧房,以下同)的调配,必须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公布分配结果,实行民主监督。

第二条:家属宿舍的调配原则是:"按人划块,分列排队",即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员情况,体现向教师倾斜的指导思想,将可分房源按教学科研人员、干部(不含系部)、工人(全院工人)划成三块,分列排队,以职称职务为主,工龄为辅,照顾其他,采取综合计分,以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作为分配和调整住房先后的依据。

第三条:按照学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学院分房办法,除按学院分房条例积分分配外,划出一定比例住房作为院控房,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及引进人材优先分配,以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国家为学院多做贡献。

院控房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5%,其中奖励房的具体实施办法要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根据市房改有关政策,新建房和腾空房均实行先售后租的原则,以符合分房条件的教职工为购房对象,购房标准和选房秩序以我院分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由院长批准颁布实施。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修改权、解释权属分房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第六条: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工作机构是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教职工分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房委员会)。

它受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分房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从中选举产生正、副主任各一人。

委员会由委员15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60%。

分房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任期同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分房委员会的职责:
1.拟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办法,提交教代会审议。

2.讨论和决定住房调配初步方案。

3.监督住房调配办法和方案的实施。

4.对违章事件,视性质和情节,分别向院有关党政部门及领导反映,并由他们进行查处。

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5.根据家属宿舍调配时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条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提出某些补充建议,经教代会组长会议通过后实施。

6.接受群众来访。

第七条:分房委员会设立分房工作组。

分房工作组成员由分房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主持分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和零星住房的应急分配。

第八条:分房委员会缺额后,应由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补与否。

委员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若发现徇私舞弊行为,教代会有权随时罢免其委员之职。

第九条:分房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院房产科承担,其职责为:
1.根据学院房源情况和分房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定分房初步方案提交分房委员会审议。

2.根据"三榜定案"的原则,公布房源、分配原则、分配程序、分配对象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办理选房分配手续。

3.接受住房申请;接待群众来访。

4.处理零星急需用房的调配事宜。

第十条:成立奖励房工作小组,其成员由院长助理、组织人事处长、院工会主席、分房委员会正副主任等人组成,负责院控奖励房的分配事宜。

第三章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分配对象:
1.本院正式职工有夫妇俩人以上(含俩人)的本院常住户口者[丧偶的职工需本人和子女两个以上(含两人)的常住户口]。

2.单身职工符合结婚条件和晚婚年龄,双方户口均在本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

3.凡本市或近郊区有房{包括祖传房、自置房、公房或租赁房)且其使用面积高于校内相当使用面积(按我院标准计算的使用面积)的70%者,不能再申请住房;若低于70%者,给予适当面积的住房补助。

4.职工退休后住房已达到院定标准者不再参加住房的分配和调整,住房未达到院定标准者,视房源情况适当考虑给予调整。

离体干部离休前的住房标准与在职干部相同,未达到标准者,离休后还可调整。

5.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分配来我院工作,如申请住房须持市复退办有关证明,按我院分房条例办理。

6.分房资格的截止日期为所分房源公布之月的前一月底。

第十二条:分配条件
1.申请住房一般以男方为主。

单职工应支付我院一定数额建房补助费。

若女方在我院工作,其爱人单位确实无房,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分房委员会研究,确定对方单位支付一定数额建房补助费后酌情解决。

2.现住院内的本院教职工,如住房属同类型者,一般不再参加住房的分配和调整(房屋分类见附表),对住顶搂、底搂的职工住满八年后可在同类房中调整。

3.新房破土动工后及至正式分配住房期间受记过以上(合记过)行政处分者不参加该次分房。

第四章计分方法
第十三条:职称、职务分:
注: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的人员计分取高;
院定副高职比相应职称减一分。

第十四条:工龄分:
1.工龄的计算年限,精确到月,每年为0.6分。

2.学龄分根据国家科委文件(084)精神的规定办理,即:"……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专作为分房工龄的起点。

"
第十五条:补助分
1.本院双教师加0.5分。

2.本人现职为炊事员,翻砂工者加0.6分。

3.烈属侨眷(系直系亲属)加0.5分。

4.住房困难补贴分(下列凡条不重复计算):
(1)住非成套住房的职工加1分;
(2)三代同堂中老人无工作,户口长期在本院且同住者加1分;
(3)同住且未工作的年龄之和在20周岁以上的两个异性子女加1分;
5.职龄补贴分:初职每年0.2分,中职,正副科长每年0.3分;副高职,正副处长每年0.4分;正高职,正副院长书记每年0.5分;职龄分分段计算,十年封顶。

第十六条:奖励分
1,获得搏士学位后未评定副高级职称者,以讲师职称分为基础,另加3分;获硕士学位后来评定中级职称者,以助教职称分为基础,另加2分。

2.国家级劳模加3分,省部级劳模加2分,市级劳模加1分。

第五章住房分配标准
第十七条:各类人员及住房标准如下:
1.正高职及院级领导可申请二类至一类住房;
2.副高职、正处级可申请三类至二类住房;
3.中职,副处,正科级或职务工资在202元以上者,可申请四类至三类住房;
4.其他职工可申请四类及以下住房。

第十八条:在学院房源许可情况下,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高龄(女45周岁,男50周岁)单身教职工,可分配一单间住房。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高龄(女45周岁,男50周岁)单身教职工,可分配一室半住房。

青年结婚户可参加积分排队分房,也可申请结婚用房。

第六章住房调配办法与程序
第十九条:分配程序
1.张榜公布可分房源。

2.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房产科索取住房申请表,逐项填写,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房产科。

3.房产科汇总,复核计分、排队,院房改工作组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员情况,按照向教师倾斜的原则,将可分房源切成三块,提出初步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4.房产科依据分房办法分三块按序排出名单,提供分房委员会审议讨论,确定第一榜分配名单,向群众张榜公布一周,征求群众对分配对象的意见。

5.收集汇总对第一榜分房名单意见,核对户口,分房委员会复议,确定第二榜分配名单,向群众公布三天,再征求群众意见。

6.收集汇总第二榜分配名单的意见,分房工作组再次复议,确定分配名单(有必要时召开分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张榜公布,房产科办理分房手续{分房对象按计分高低排列的顺序号自选住房,交纳有关费用,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住房钥匙)。

第二十条:凡第三榜公布后,应服从院分房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借故弃权者,除本次不予分房外,并在二年内不受理其新房调房申请,一年内不受理其旧房调房申请。

第二十一条:为使房屋尽快周转,住户从领取钥匙之日起,50天内必须搬迁完毕并交出原住房(春节前五天、后九天之间不计入搬迁时间)。

逾期者,第一个月按原租金二倍收费,第二个月起按原租金四倍收费。

第二十二条:院控奖励房的分配程序是:由各部门提出推荐名单,填写申报表,工作小组汇总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三条:其他有关规定:
1.分房计分截止期:公布可分房源的前一个月底为户口、职称、职务、工龄、职龄计分的截止日期。

2.凡分配到成套住房且已达低限者,学院住房五年不予调整(以迁入之日算起,下同)。

3.凡分配到非成套住房者,学院住房三年不予调整。

4.凡分配到住房后,半年内本人还未住入或借予他人居住者取消分房资格,并收回其住房。

否则,按占房处理。

5.若积分相同,优先考虑次序如下:离休干部、教师、双职工。

第二十四条:凡在分房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该次分房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调整住房。

若已搬入新房者,必须立即搬出。

否则,以占房处理,直至搬出为止。

第七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住房交还房产主管部门,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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