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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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司法正义作文

申论司法正义作文

申论司法正义作文司法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法官们的使命所在。

在司法活动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正义的核心内容。

然而,现实中不乏一些司法不公的案例,让人对司法体系产生了一定的质疑和担忧。

首先,司法正义应该始终以公平和公正为基准。

无论是富裕还是贫穷,权贵还是普通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应该都平等。

然而,在某些案件中,人们常常看到明显的不公正现象。

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为社会地位高而得到了较轻的刑罚,而一些无辜者则误入囹圄。

这种不公平对社会的稳定和公信力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司法正义需要更加注重试判过程的公正性,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其次,司法正义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惩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司法的首要任务。

然而,一些严重犯罪分子却经常逃过法网,继续危害社会。

这种现象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让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能力产生了怀疑。

司法机构应该加大对重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社会安全,提升公众对司法正义的信心。

第三,司法正义还需要注重人性化的关怀。

法律虽然是冷冰冰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情关怀却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一些走错路的罪犯,司法机构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教育,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动力。

同时,对于被刑事追诉的人员,应该进行合理的惩罚,但也应该考虑到其家庭和社会影响,避免将刑罚扩大到无辜的家人身上。

综上所述,司法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基础,需要以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性化关怀为目标。

司法机构应积极完善自身的规范和制度,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增强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只有这样,司法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司法正义的实现——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探讨中寻找司法正义

司法正义的实现——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探讨中寻找司法正义

司法正义的实现——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探讨中寻找司法正义司法公正又称司法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前者是指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何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后者是指是这种确认何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辨证统一的问题。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更注重的是实体主义,因而产生了“重实体轻程序”的理论;而英美海洋法系的国家注重的却是程序的正义,并将其提升到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内容提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否有轻重之分呢?如果有那又孰重孰轻呢?对于这个问题上,法学界争论不休,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实体法一元论、程序法一元论、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所以我们必须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作出正确的判断。

而我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都是法律调整社会的重要手段,所以不应把其中之一放在另一更高高度上,而让其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发挥各自的作用。

「关键词」实体法一元论程序法一元论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司法正义实体法程序法一、实体法一元论“程序法是实体法的辅助法。

” ——某民事诉讼法教材“审判程序何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何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动物的联系一样。

审判程序和法律应当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

” ——马克思顾名思义,实体法一元论就是大陆法系国家主张的观点,即重实体而轻程序。

在司法传统制度模式下,程序的作用应是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法为宗旨的,实体法是内容与目的,程序法是形式和手段,内容决定行使,目的决定手段。

所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为辅,程序从属于实体,无法决定实体法的固有模式和内在本质理论上,程序被看作实体的附庸,程序法被看作实体法的从法、助法,程序法无独立意义可言。

在程序法中的诉权只是实体法上权利的延伸和变形,原告在对被告享有的实体法上的权利得不到满足时,即产生诉权。

司法制度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制度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制度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公平,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司法制度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司法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司法制度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首先,司法制度通过确立法律规则和程序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正的裁决。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即在司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裁决的公正和权威性。

只有在公正的司法制度下,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司法制度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客观公正地根据法律规定来裁决,不受个人或社会压力的影响。

同时,司法制度还设立了上诉和再审等程序,使当事人有机会向上级法院寻求司法裁决的纠正。

这一系列具体的程序和规则,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确保了公正的司法判决。

其次,司法制度通过独立的司法机构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独立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它要求司法机构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干预和影响,保持独立的裁决权。

司法独立性的确立,有利于司法机构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行使裁决权,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扰和左右,从而保证司法裁决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司法独立性还能够有效地制约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任人唯亲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出现。

只有保障司法独立性,司法判决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从而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奠定基础。

再次,司法制度通过审判公开和透明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审判公开和透明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公开公正地进行,使公众能够了解司法过程和结果。

通过审判公开和透明,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的发生。

同时,审判公开和透明还能够增加司法判决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减少人们对司法的猜疑和不满。

司法制度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左右。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正方,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确保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保障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

首先,司法公正能够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

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权势者还是弱势者,在司法公正的保障下,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审判和对待。

其次,司法公正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司法公正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司法公正能够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司法公正的实施能够让人民更加信任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反方,司法公正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

首先,司法公正存在着裁判的主观性和局限性。

裁判人员的主观意识和个人观点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导致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其次,司法公正存在着司法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司法资源不足,导致审判效率低下,审判结果可能会受到影响。

最后,司法公正存在着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一些司法人员可能会受到贪污和权力滥用的诱惑,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因此,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1.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

2. 经典案例,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废除了种族隔离教育政策,推动了美国的种族平等和司法公正进程。

综上所述,司法公正是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只有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监督,才能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制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立法、司法独立与公正审判、司法公正的监督等角度,探讨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首先,立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

在立法过程中,应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正的法律应适用于所有公民,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避免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确保法律能真正反映整个社会的共识和利益。

其次,司法独立与公正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保障。

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必须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司法体系。

这些机构和体系应能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干预。

同时,还需建立有效的选拔机制,确保法官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杜绝利益输送和灰色交易。

此外,公正审判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公正判断,不受任何非法干扰。

审判机关应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公正地听取各方意见和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与公正。

同时,应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护,确保案件的事实查清,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实施刑罚时,也应坚持公正、人道和人权保护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虐待和歧视。

最后,司法公正的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

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法官的评价制度,建立终身责任制,对法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避免滥用权力。

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建立独立的司法监察机构,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维护司法公正。

总之,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着手。

立法、司法独立与公正审判以及司法公正的监督等环节的完善和健全,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论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论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论如何实现司法公正论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公正与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人类自古就在追求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公正既是普通公民权利的保护伞,也是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是法律权利义务一致性和平等性的体现。

司法公正是法治追求的目标,是民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司法的最高价值。

罗马法学家凯尔斯就把法律定义为“公正的艺术”。

但究竟什么是公正?公正是一个历史相对概念,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历史时期内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涵。

如:美国学者E·博登海默认为:“公正具有一张海神般的脸,变幻无常,并且具有不同的面貌。

而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公正是一种观念形态,这些观念要受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决定物质生活条件。

目前,我国正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要实现对国家的治理起码应包括三个环节:立法、司法和守法。

其中,保证司法公正是连接立法和守法的中间环节。

没有司法公正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就谈不上队人民负责。

司法公正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

参与的各方,严格依照和遵循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和权利、义务。

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因此,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首要追求目标。

保证司法公正,是司法官员执行职务的宗旨。

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公正的基本目标,都是通过履行自己的职权,实现司法公正,离开了这个基本目标,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都失去了意义。

法官、检察官都是司法官,把保证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敢于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甚至以身殉职。

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由此可见,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脊梁和最高要求。

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的生命,就没有依法治国,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

当前,司法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官理解不一,司法官员在使用证据,认定了事实时往往凭借经验办事,同样的证据,有不同的认定结果,造成司法不公。

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
司法公正和效率是司法制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工作的两大
基石。

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是一个司法系统应当努力追求的目标。

首先,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拥有正确审判理念
的司法制度,以及健全的判决程序,提升审判的质量,确保审判结果的公
正性。

司法机关在研究和介入案件时,应当放弃所谓的“一根筋”,形成
多方协商解决的文化氛围,不把审判看作是一种执法的行动,而把它看作
是为解决社会冲突问题的有效途径。

其次,要实现司法效率,司法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司法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审判工作开放机制,规定明确的案件审理流程和时限,定期及
时开庭,减少拖延案件审理的情况发生,加快案件审理的进度。

同时,案
件审理工作也应当科学、分级管理,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实现司法
制度的和提高。

最后,要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司法部门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审判中的公正行为和高效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杜绝拖延司法,抑制司
法腐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从而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公平正义:司法是如何实现社会平衡的

公平正义:司法是如何实现社会平衡的

在一个社会中,司法的角色十分重要,它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机构。

司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平衡的社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审判。

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和执行法律,司法体系为社会的平衡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司法通过审理案件来实现社会平衡。

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无论其社会地位、背景或财富状况如何。

司法系统为各种纠纷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平台,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案件的结果,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通过审理案件,司法体系充当了社会调解者的角色,帮助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司法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确保社会的平衡。

司法机构对于法律的制定和解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它们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并为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和指导。

司法体系通过解释和执行法律,维持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司法的公正和透明是确保法律有效执行的关键,它传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并给予公民信心。

此外,司法通过独立性来实现社会平衡。

司法的独立性是司法体系发挥作用的基石。

司法机构应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保持独立,以免受到外界干预和压力的影响。

司法的独立性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使其能够独立做出决策,并维持社会的平衡。

独立的司法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权力的滥用,为社会提供公正的判决和裁决。

最后,司法通过公众参与来实现社会平衡。

司法不仅仅是司法机构的责任,也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民对司法的监督和参与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公众可以通过选举制度、参与审判过程和提供证据等方式,促进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司法系统也应积极与公众沟通,解释法律和判决,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司法是实现社会平衡的重要机构。

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和执行法律,司法体系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正和规范的环境。

司法的独立性和公众参与也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要素。

只有通过有效的司法体系,才能确保每个人都能受到公平对待,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2023-11-10CATALOGUE目录•司法公正概述•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当前我国司法公正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机制•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的意义和价值01司法公正概述司法公正的定义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基石,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和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个案处理的公正,还体现在法律适用的公正和法律解释的公正。

司法公正的特点司法公正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既表现为法律适用的结果公正,也表现为法律适用的过程公正。

司法公正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统一,既关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也关注法律结果的正确性。

司法公正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既强调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到保障,也强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司法公正的意义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利。

司法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

02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确保法律条文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法律规则的明确性确保法律条文符合道德和公共利益,避免不公正或歧视性的规定,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

法律规则的合理性确保法律规则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中得到统一适用,避免因地域或案件性质不同而产生歧视,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

法律规则的统一性司法独立原则确保法官和法庭独立、中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从而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程序公正原则确保法律程序公正、透明、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程序参与原则确保当事人有权参与法律程序,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对案件结果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正方,司法公正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意味着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只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乎每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认为司法公正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应该得到全面的保障和尊重。

首先,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正义是法治社会的灵魂,而司法公正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

如果司法不公正,法律就失去了约束力,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法律的强制力在于它的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础。

其次,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

在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每个人都能够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对待。

而在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弱势群体往往会受到歧视和压迫,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比如,南非著名的种族隔离制度就是司法不公正的结果,这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

最后,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人们对法律和司法机构有信任,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而在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人们对法律和司法机构失去信任,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威胁。

因此,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司法公正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全面保障和尊重司法公正,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公正的司法下享有自己的权益。

反方,司法公正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实际上很难做到。

法官也是人,他们的判断往往会受到个人情感、社会背景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完全做到司法公正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首先,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有主观性的。

即使是同一部法律,不同的法官也会有不同的解释和适用。

这是因为每个人的观念和认知都不一样,法官也不例外。

正如法学家奥利弗·韦尔德尔·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就是法官的意志。

司法公正:实现公平与正义

司法公正:实现公平与正义

在一个社会中,司法公正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基石。

司法公正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对待。

无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背景或个人关系如何,司法公正的原则都应该被坚守。

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仅是法律体系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司法公正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辩护。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的权益,而不受到任何歧视或偏见的影响。

法庭应该成为一个公正无私的地方,以便争议解决并作出合理的裁决。

只有在这种环境下,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真正得到体现。

其次,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和律师遵守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法官应该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受任何个人或外部压力的干扰。

他们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来做出决策,而不被个人喜好或偏见所左右。

同样,律师也应该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公正的法律代理,而不是利用手段蒙骗法庭或操纵司法程序。

此外,司法公正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

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每个人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争议和冲突出现时能够提供明确的指导。

同时,司法机构应该高效、透明地运作,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并公开受理各方的陈词和证据。

这样一来,公众才能对司法制度有信心,相信它能为他们提供公正和保护。

除了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的建设,教育是推动司法公正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公正观念。

公众应该了解他们的权益和责任,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育系统应该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培养,使每个人都能够理解并遵守法律的精神。

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与繁荣的关键之一。

它不仅对个体而言,也对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地受到保护和对待时,才能建立起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因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无论是法律制定者、司法从业者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为此目标而努力,让公平与正义成为社会的基石。

申论司法正义作文素材

申论司法正义作文素材

申论司法正义作文素材1. 司法正义的定义和特征司法正义是指法律在社会中公正、平等地施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和价值。

它具有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等特征,通过公平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实施符合规则和原则的判决来实现。

司法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法治的重要基石。

2. 司法正义的重要性和作用司法正义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的基本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它确保每个人都能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受到公正的对待,提高社会公平和法律公信力,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司法正义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3. 司法正义的实践问题与挑战尽管司法正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司法资源不平衡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司法程序繁琐和审判效率低下使得司法正义难以得到及时实现。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等来解决。

4. 提升司法正义的措施和建议为了提升司法正义的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确保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其次,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完善司法体制,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司法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此外,加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和参与,建立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

5. 司法正义的成功案例和启示在国内外都存在一些司法正义的成功案例。

例如,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维权案件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完善法治体系也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有益启示。

这些成功案例表明,通过坚持司法独立和公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教育和培训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司法正义的水平,加强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

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公正被誉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作为一项关乎人民福祉的重要事业,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权力关系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司法公正的定义、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探讨。

司法公正是指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决策中,根据公正的标准来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该独立、中立地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扰、权力干预或私利驱使。

司法公正还要求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案件,确保每位当事人都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

司法公正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能够公正地处理争端和矛盾时,才能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司法公正有助于平衡权力关系。

司法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制约和监督各种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人或组织滥用职权,维护社会的平等和公平。

此外,司法公正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环境下,每个公民才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真正实现法律的保护和公民权益的维护。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司法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一个挑战是司法资源不均衡。

在某些地区或者特定案件中,由于资金、人员和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个挑战是司法腐败问题。

司法腐败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也使得人民对司法系统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此外,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冗长性也是司法公正面临的障碍之一,它可能导致延误正义的实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为了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加大对司法资源的投入,确保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公正裁决的实现。

其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击司法腐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的廉洁度和专业水平。

此外,应该简化司法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加快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司法行业的公正与正义

司法司法行业的公正与正义

司法司法行业的公正与正义司法行业的公正与正义司法行业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目标是维护公正与正义。

公正是司法行业的基础原则,而正义是其追求的目标。

在司法行业中,公正与正义密不可分,并且相互促进。

在司法行业中,公正是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待遇的核心原则。

公正体现在司法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上。

法官和法庭应该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和相关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而且,所有的司法过程都应该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当事人才能获得对公正的信任,并接受司法判决的结果。

正义是司法行业追求的目标。

正义体现在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上。

司法行业应该根据法律和道义的要求,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司法机构的任务是确保社会中的公正和法治。

在正义的追求中,司法行业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变迁,保持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实现司法行业的公正与正义,有一些关键的要素需要考虑。

首先,司法系统应该独立于其他行政机关和利益集团,不受其他力量的干扰。

司法机关的判断应该仅仅基于法律和事实,不能被任何外部影响所左右。

其次,司法行业应该保持专业和道德的标准。

法官和律师应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并遵循纪律准则。

此外,司法行业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效力。

公正与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提供充分的投入和资源,改善司法行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增加司法人员的数量和素质。

同时,公民也有责任遵守法律,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主动参与到司法活动中,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总之,司法行业的公正与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和追求正义的判决,司法行业能够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在司法行业中推动公正与正义的实现,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做出贡献。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一个完善的社会中,司法公正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因素。

它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并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社会秩序。

司法公正的实施不仅对个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司法公正能够消除特权和歧视,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的机会。

无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或族群背景如何,在面对司法程序时,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

司法公正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接受审判,并依据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判决。

这种公正性的实施不仅增强了社会的团结和凝聚力,还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其次,司法公正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当司法系统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并为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人们会对法律感到尊重和敬畏。

这种尊重和敬畏不仅可以有效地遏制罪行的发生,也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秩序良好、安全有序的环境。

司法公正的实施让人们相信法律的力量,并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此外,司法公正也推动了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通过公正审判以及对不公平和不正义现象的纠正,司法系统能够不断完善自身,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司法公正还有助于揭露社会中的不合理规定和政策,并倡导推动改革。

当人们看到司法系统公正地解决争议和纠纷,并对不公平现象进行有效的打击时,他们会更加信任和支持司法机构。

这种信任和支持为社会变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要实现司法公正并不容易。

在实践中,我们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贫富差距、种族歧视等。

这些问题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使得特定群体无法享受公平和正义。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意识。

同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正的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接受司法保护。

论司法正义的实现

论司法正义的实现

学号: 0805666888(四号黑体)论司法正义的实现(20磅字号,华文中宋,加粗,居中)专业名称: XXXX年级班别: XXXX 级XXXX姓 名: XXX指导教师: XXX(黑体,小三,居中,上面横线上内容要居中)XXXX 年XX 月XXXX 大学XXX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目录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3)一、司法正义与程序正义概述 (4)(一)司法正义 (4)(二)程序正义 (4)(三)程序正义的模式 (5)二、程序正义对司法正义的价值 (7)三、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 (9)(一)程序正义本身固有的缺陷 (9)(二)正当程序对程序正义实现的值 (10)(三)程序正义在我国实践中的缺失 (11)四、程序正义的司法改革 (13)(一)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完善,重视法律程序的独立性 (14)(二)从宪法的高度对程序正义进行根本性的保障,使程序正义的理念得到宪法的确认 (15)(三)在各部门法的实践中对正当程序进行改革 (15)五、结束语 (18)六、参考文献 (19)七、致谢摘要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重要的组成部分,程序正义实现对于伸张正义有着关键的作用。

但是程序有着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所以程序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正当程序的遵守。

我国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固有观念的影响下对于程序相当忽视,这对我国司法正义的实现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存在相当多的负面影响。

本文通过分析程序对于司法正义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在程序方面的缺失旨在探索我国程序正义的实践途径。

关键词:司法正义,程序,正当程序,改革ABSTRACTProcedural justi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judicial justice, and it plays a critical role in upholding justice. However, there are some innate flaws in the procedure. Therefore, the realization of procedural justice relies on rules of due process. In China, in the effect of concept that the substantive law is superior to the law of procedure, the procedure is ignored seriously. This situation has quite negative effects on our nation’s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building of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In the paper, I will analysis the important role of procedure plays in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lack of procedural aspects. From what has been analyzed above, I try to find a way to carry out the procedural justice.Key words: judicial justice, procedure, due process, reform.论司法正义中的程序正义引言正义的实现方式有很多,正义与法的结合是人类一如既往的理念追求,因此将法律的观念从正义中解脱出来是有困难的。

论司法公正实现的主要途径000

论司法公正实现的主要途径000

论司法公正实现的主要途径000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内容提要】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赖以存在和具有至上权威的基础,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而且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越是向纵深发展,立法越是完备,司法公正的问题就越是突出。

实现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本文在深入阐述司法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实现司法公正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效率法律监督律师执业【正文】引言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途径,是树立法律权威,使法律取信于民,并使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最重要的关口。

司法能否公正,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民主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

因此,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

司法如果失去了公正,也就失去了灵魂,失去了他存在的意义。

在现阶段,由于方方面面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司法活动受到了许多不正当的干涉,司法公正的实现也受到了阻碍。

然而试图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那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是不切实际的,只能立足于现实,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逐步向司法公正的方向迈进。

一、正确认识司法公正的释义及意义所谓司法公正,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应当体现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换而言之,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从司法公正的内涵可以看出,司法公正主要是在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出来的。

司法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司法活动包括大部分的执法活动,既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司法人员如工商、税务人员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司法活动则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本文所讲的司法活动是狭义的司法活动,司法公正亦是狭义上的司法公正,即法院的审判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监督职能,从而能够影响法院的审判过程和结果,因而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活动,也应是司法公正的载体。

论司法公正的现实意义及其实现方式

论司法公正的现实意义及其实现方式

[关键词]:司法公正和谐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权威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作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

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

何为公正?博登海默曾将其比喻为“普洛修斯的脸。

”[1]但是简单说,公正应当是“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

”[2]所谓司法公正,就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3]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价值法律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与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

[4]稳定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首先,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众尊重司法程序。

在司法机关审判过程中,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至关重要。

程序公正既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审理案件的过程,又可以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尊重程序的教育。

这种教育在长期奉行“重实体,轻程序”司法传统的中国更显重要。

当人们因为程序正义而相信司法判决时,国家的法律、法院的判决就能获得服从和遵守,公众信法、服法的局面必将逐步形成。

其次,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民尊重法律权威。

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是权威的司法。

正如美国律师兼牧师布莱克顿所说,“法律被称作是一门公正的科学,有人说我们都是它的牧师,因为公正是我们的信仰,我们主持它神圣的仪式。

”法律之所以被人们所遵守和服从,是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化身,司法过程就是主持公正的神圣的仪式。

一旦司法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公正的权威。

对于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决,人们自然愿意服从和遵守,在这种法律良性的运作中,法律的权威逐渐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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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治理念的逐步确立,司法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

但人们渴望的司法公正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

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的“信仰危机”。

如何面对国情,加强对司法公正问题的深入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从司法公正的概念入手,力图正本清源,廓清司法公正的本质要义,并较为详尽地论述了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和司法公正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

司法公正对于法治建设意义如此重大,而我国现今司法公正的状况难尽人意,究竟是哪些环节存在问题?通过对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障碍因素进行剖析,并由此探寻我国实现司法公正的路径。

笔者认为,讨论司法公正中“司法”一词的本质含义,应专指法院的审判。

司法公正并不是一种法律理想,也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原则,正义作为法律的首要价值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和裁判结果上得到体现,也可以由一定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应有品质,也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通适用或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成为规制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准绳,但法治原则都必须通过公正的司法具体贯彻实施。

我国现今司法公正的状况难尽人意,究竟是哪些环节存在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法制建设突飞猛进,但理论界的繁荣和法律的科学完善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司法公正依然遥遥无期。

从体制入手,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摆正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国家机关中的应有地位,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维护司法独立,才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关键词:司法公正 ;障碍; 路径选择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gradual establishment of jural theory, the judicial position and function become more and more remarkable. But the problem of judicial equality that people eager to obtain has not been improved fundamentally.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trust crisis’ leads to ‘the faith crisis’ of ‘the rule of law’. It is quite necessary that how should we strengthen the deep research of judicial equality facing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The passage tries to radically reform and clear up the naturally essential point. It research from the general idea of judicial equality, and detailedly discusses the judge rule of the judicial equality, which ha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influence to establish a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Judicial equality has such a meaningful influenc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ule of law, but the state of our country’s judicial equality is not satisfying. Through analyses the factors that obstruct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equality, and we can explore a correct way to carry out it.The writer thought that the discussion of the essential meaning of ‘justice’ in judicial equality should special point to the courthouse’s trial. Judicial equality is neither a legal ideal nor an abstract legal principle. Justice as a chiefly value of the law how it should be embody itself during the judicatory process and result, and it can also be measured by a regular standard and scale.Judicial equality is the quality which the law-ruling country should have, and it is also the fundamental safeguard to realize the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means the common application of law or the supreme power of law. It also means law acts as the criterion of disciplining and adjudicating people by keeping the whole society within the bounds of law. However, all the principles of the rule of law must be applied by specifically carrying out through equal judicature .Now the condition of judicial equality of china is not so satisfying. What is the reason? Since the Third Round of the El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ur building of the legal system has developed quickly. However, the prosperity of theories and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law have not changed the tradition of ‘authority is more powerful than law’ in China. Thus to realize judicial equality is still far from us. Only beginning with law structure, reforming and perfecting the law system, correcting the position which the judicial organs and the judicial officers should have in the state organs,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judicial officers and protecting the independence of judicature, can we realize judicial equality finally.Key words: judicial equality ;obstruct ;selection of ways目 录引 言 (1)一、司法公正概说 (1)(一)司法的概念及特点 (1)(二)司法公正及其评判标准 (5)(三)司法公正与法治 (10)二、司法公正实现的障碍分析 (15)(一) 中国法官的素质状况分析 (15)(二) 中国立法状况分析 (19)(三)中国司法独立状况分析 (22)三、司法公正实现的路径选择 (25)(一)走出司法地方化的阴影,实现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 (25)(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29)(三)完善审判监督 (37)结 语 (42)参考文献 (43)致谢 (45)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引 言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制度建设历经多次波折,司法公正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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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0805666888(四号黑体)论司法正义的实现(20磅字号,华文中宋,加粗,居中)专业名称: XXXX年级班别: XXXX 级XXXX姓 名: XXX指导教师: XXX(黑体,小三,居中,上面横线上内容要居中)XXXX 年XX 月XXXX 大学XXX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目录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3)一、司法正义与程序正义概述 (4)(一)司法正义 (4)(二)程序正义 (4)(三)程序正义的模式 (5)二、程序正义对司法正义的价值 (7)三、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 (9)(一)程序正义本身固有的缺陷 (9)(二)正当程序对程序正义实现的值 (10)(三)程序正义在我国实践中的缺失 (11)四、程序正义的司法改革 (13)(一)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完善,重视法律程序的独立性 (14)(二)从宪法的高度对程序正义进行根本性的保障,使程序正义的理念得到宪法的确认 (15)(三)在各部门法的实践中对正当程序进行改革 (15)五、结束语 (18)六、参考文献 (19)七、致谢摘要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重要的组成部分,程序正义实现对于伸张正义有着关键的作用。

但是程序有着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所以程序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正当程序的遵守。

我国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固有观念的影响下对于程序相当忽视,这对我国司法正义的实现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存在相当多的负面影响。

本文通过分析程序对于司法正义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在程序方面的缺失旨在探索我国程序正义的实践途径。

关键词:司法正义,程序,正当程序,改革ABSTRACTProcedural justi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judicial justice, and it plays a critical role in upholding justice. However, there are some innate flaws in the procedure. Therefore, the realization of procedural justice relies on rules of due process. In China, in the effect of concept that the substantive law is superior to the law of procedure, the procedure is ignored seriously. This situation has quite negative effects on our nation’s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building of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In the paper, I will analysis the important role of procedure plays in judicial justice and the lack of procedural aspects. From what has been analyzed above, I try to find a way to carry out the procedural justice.Key words: judicial justice, procedure, due process, reform.论司法正义中的程序正义引言正义的实现方式有很多,正义与法的结合是人类一如既往的理念追求,因此将法律的观念从正义中解脱出来是有困难的。

从理论上讲,正义是作为法的最高追求,成为法的基本价值。

进一步的概括,正义从来就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是一个任何时期都应追求的普遍价值,同时也是司法所追求的方向和目标。

程序正义的建设在我国实现司法正义的过程中尤为重要。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

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

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从佘祥林到赵作海无一不显现中国司法程序的缺陷。

没有公正的程序,就没有公正的司法。

本文主在探讨程序正义对司法正义的重要作用、正当程序对于程序固有缺陷的弥补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为实现司法正义而对程序正义所作的改革。

一司法正义与程序正义概述(一)司法正义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

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

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

司法正义又叫做司法公正或者司法公平,它是指司法权运作工程中各种因素有机组合所达到的理想状态,它包括与司法权运作有关的各种因素均达到合理而有序的状态。

当然,此种合理而有序的状态并不等于“合法的状态”,因为合法的并不一定是正义的。

司法正义是一个内涵比较丰富的理念,要明确其内涵,首要任务需要对这一理念的发展史进行一番梳理工作。

司法正义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划分,他明确的区分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认为矫正正义的实质就在于发生违法事件之后,法官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仲裁,对违法者进行惩治,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矫正正义印证了司法正义的逻辑前提。

从这一层面而言,司法正义体现了对社会不正义现象的克服与纠正。

(二)程序正义法与正义的结合是没有太大的异议,关键是同个何种方式实现这种结合。

如果分配正义是由立法来加以确定,那么对于一个社会中所出现的违反正义的违法行为如何加以惩罚,收到违反正义的违法行为伤害的人如何得以救济则应最终由一定的救济程序加以实现。

这一程序,从理论上讲,叫做矫正正义。

矫正正义这一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评论理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从矫正正义的观点看,“不论好人加害于坏人,还是坏人加害于好人,并无区别。

法律则一视同仁,所注意的只是造成损害的大小,到底谁做了不公正之事,谁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谁害了人,谁受了害,由于这类不公正是不均等的,所以裁判者则尽量让它均等。

”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波斯纳在其代表作《法理学的问题》中对矫正正义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指出矫正正义的三个根本要素:一是为不公行为所伤害的人应当有启动由法官审理的矫正机器的权力;二是法官不考虑受害人和伤害人的社会地位和特点;三是对不公伤害的救济。

可见,矫正正义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在不公伤害发生后,启动司法救济程序把事情矫正。

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程序正义。

司法是矫正正义的重要方式与手段,法与正义最终结合的关键是通过司法来得以完成。

因此,司法正义从理论来源上,它是一种程序正义,它同样是法的一般目标,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追求。

而司法正义应当具备一个旨在确保产生正义结果的正义程序,这个程序应当为正义的法所控制的过程,这个程序必须是能够保障对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和行为自由在内的各种自由所受到损害和压制予以救济,能够在社会主体法定利益受到侵害时使其得以恢复或得以救济,这个程序就叫做正当程序。

程序正义不同于实质正义,它的着眼点不是正义的具体内容,而是正义的普遍形式。

如前所述,直接追求实体意义上的司法正义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实体正义本身在具体案件中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此相比,程序正义的规则相比较而言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加之程序正义自身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已越来越多的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

同实质正义相比,程序正义有两个优越的特征。

首先,正义是由程序保证的。

在许多场合,人们知道什么是正义,什么不是正义。

但是人们往往不按照正义原则行事,在这种情况下正义的程序能够保证人们按照正义的原则行事。

其次,正义是由程序建立的。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正义的判断标准并不都是明确的。

在有正义标准的场合,正义是由程序保证的,在没有正义标准的场合,正义是由程序建立的。

(三)程序正义的模式程序正义的模式,在我们所知的范围内,首先想到的就是美国哲学家罗尔斯。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乃是通过程序正义的社会构成来完成的,所以罗尔斯的正义观就其本质而言应当划归程序正义论的范畴。

罗尔斯在对社会正义论的实现原则做出论述以后,就提到了程序正义的概念。

但是,罗尔斯所说的程序正义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作为基础和背景的。

他指出,“只有在一种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的背景下,在一种正义的政治结构和经济和社会制度安排的背景下,我们才能说存在必要的正义程序。

这说明,在我们对程序的正义性进行建设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社会制度的正义性。

否则,所设计出来的程序正义模式,无论是何一种模式均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1.完善的程序正义模式在该程序被设定和运作之前,必须客观上存在一种独立判断程序结果的标准,凡符合真个外在的结果标准,该程序就被认为是符合正义的,故事一种正义的程序;反之,如果通过该程序不能实现外在程序的结果标准,该程序则被认为是非正义的。

这样的程序模式必然以实体正义与实体法或实定法的等同化为前提。

此外,依照完善的程序正义模式下,程序是否正义自身并无独立的判断标准。

程序是否正义完全取决于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否与实体法的规定相符合。

实体正义被实现之时就是程序正义被实现之时,这两种正义的实现时点是竞合的,是同一的。

程序正义与否是由实体正义与否来解说和论证的。

从观念上看,这种程序模式极容易和“重实体、轻程序”的不等式同构化。

完善的程序正义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该程序正义模式的第二个特点是它所设计的诉讼程序必须是完善的,必须能够保证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为任何案件开辟一条通往实体正义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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