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奋飞: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获得正义
法官:人类正义的操持者和守护神
法官:人类正义的操持者和守护神
董淼
【期刊名称】《消费导刊》
【年(卷),期】2009(000)014
【摘要】正义是法的核心与灵魂。
关于法官这样一个特殊职业的职业道德,中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无一例外,学者都认为正义是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
基本内容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不能有偏见。
法官的中立性至少在视觉上让人们感到了公正,其基本内容是基本内容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不能有偏见。
【总页数】1页(P141-141)
【作者】董淼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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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得到正义——由“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事件所想到的[J], 李奋飞
3.正义阐释的司法范式——兼论法官如何正义思维 [J], 廖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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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浅析马克思正义观视角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正义 [J], 陈乙童;孟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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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坚持正义》知识点清单统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
高二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新教材)《人应当坚持正义》知识点清单5 *人应当坚持正义一、重点剖析1. 文章虽然以谈话的方式行文,但说理时依然层次鲜明。
请梳理本文的论述层次。
(一次发言计一段) 答案:第一部分(第1—28段),针对格黎东所提出的逃狱的第一个理由进行驳斥,主要讨论人应该听从众人的意见还是应该听从真理本身,引导格黎东同意他所坚持的“听从道理”的观点。
第二部分(第29—36段),讨论行事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引导格黎东同意以是否“正当”作为判断是否应当越狱的标准。
第三部分(第37—49段),主要讨论与“正当”相对的“不正当”的标准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正义没有特殊性的阐释。
2. 阅读第一部分,说说苏格拉底是怎样一步一步引导格黎东认识到“人不能听从众人的说法,只能听从真理本身”的。
答案:首先,面对格黎东的逃狱建议,苏格拉底并没有直接否定或肯定,而是指出他接受建议的原则——“合乎正道”,继而阐明自己现在奉行且一贯遵守的原则——“听从道理”。
其次,通过反问和层层深入的追问,使格黎东一步一步地走进他的“圈套”,最终同意他所坚持的“听从道理”的观点。
第一步,引导格黎东同意“有些意见我们应该注意,也有些意见我们应该不考虑”;第二步,引导格黎东明确什么是“好的意见”,什么是“坏的意见”;最后,以“一个从事体育锻炼并且以此为业的人”为例,引导格黎东同意“与道义和不义有关的部分”对人十分重要,从而得出结论——不能听从众人的说法,只能听从真理本身。
这就使得格黎东陷入自我矛盾,也就巧妙地驳斥了格黎东所提出的逃狱理由之一——“在不知情的外人来看,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是他的朋友未尽心尽力解救他”。
这一部分充分体现了苏格拉底的辩论艺术,即面对问题,不直接给出答案,而是通过层层深入的反问和反驳,使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他思想的影响,从而放弃自己原来错误的观念,并产生新的观念。
这种辩论艺术也被称为“助产术”。
3. 文中,苏格拉底通过提问先后提出了哪些观点?答案:(1)我们不必尊重人们的一切意见,有些意见要重视,有些就没有必要,也不必听从所有的人的意见,有些人的要听,有些人的不必听。
相互信任才能“有效辩护”法制日报——李奋飞
相互信任才能“有效辩护”法制日报——李奋飞相互信任才能“有效辩护”法制日报——李奋飞(2012-03-18 01:11:54)转载▼标签:杂谈龚刚模举报辩护人,这块有违人伦、笼罩在黑幕下的寒冰,随着春天的到来,即将被慢慢揭开,渐渐融化。
法制日报——李奋飞绝不能再让当事人揭发自己律师的现象重演。
道理在那里明摆着,没有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就不可能有“有效辩护”。
甚至,就连辩护制度的根基都会发生动摇一般认为,要想实现刑事案件的公平审判,就必须尽力维护控辩双方的力量平衡。
然而,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始终存在着一个代表国家的强大的控方,这使得控辩平衡的维护极其不易。
大体上来讲,控辩平衡的实现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对控方的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二是要对辩方进行特殊的程序保障。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增强了辩护方对诉讼的参与性,例如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到侦查阶段,但是控辩力量明显失衡的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
不仅控方的力量尚缺乏有效的制约,而且辩方的力量还显得过于微弱。
且不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承担着如实供述的义务,也不说很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无法得到律师的帮助,单说那些已经获得了律师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辩护”都还远远没有实现。
因为“有效辩护”要求律师参与的辩护能够有效改善被追诉人的诉讼地位,从而实现与追诉方的平等对抗,进而能够对司法裁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有效辩护”无法实现,原因是多方面的。
比如,目前律师职业化还不够充分,律师权利还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司法环境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不过,“李庄案”又让我们看到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作为北京康达律师所的执业律师,李庄受聘担任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
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他被重庆市公安局从北京押往重庆。
尽管此案所经过的司法程序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李庄仍然被两级法院快速地认定有罪——“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因此被最终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
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得到正义——由“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事件所想到的
位普遍 不高甚至 面临 着被 “ 边缘 化”的 京律 师”这 一事件 了 。由于这是 一个令 法 律人 看来是 极为正 常的冲 突或者 言行
今天 ,在 律师的 职业风 险 问题 一直 没有 人惊 异的事 件 ,也 由于事 件发生 后 当地 不 慎 ,而 直接 成 为原 来案 件 中 的警 官 、 得 到彻底 解决这 一大 背景之 下 ,这 一事 法院的异常反应和 当事 人双方对 “ 相” 检 察官刑 事追诉 的对象 ,甚 至在一些 极 真 件或许可 以成为 解决上 述 问题 的一 个绝 的严 重分歧 ,人们 ( 包括 笔者在 内 )当 端 的个案 中 ,辩 护律 师刚走 出法庭就 被 好 的突破 点 ,甚 至可 以成为我 们改善 律 然有 理 由要求 和相 信这一事 件能够 得到 检察机关或 公安 机关拘留 、逮捕 。所以 , 师执 业环境 的一 个新契 机 ,就 如同几 年 圆满 的解决 ,而不 是像有些 事件一 样到 也就 难怪很 多律 师说 ,这是一 种赤裸 裸 前的 “ 孙志 刚案 ”所带来 的震 动效应 那 最 后 不 了 了之 。 样。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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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得到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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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人应当坚持正义的观后感
《人应当坚持正义》读后感
正义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有利于人类和谐幸福的行为。
正义是人间正气的凝聚,没有正义,世间将一片黑暗,是正义给了我们战胜邪恶的力量,所以社会需要正义,也呼唤正义。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阅读了柏拉图的《人应当坚持正义》这篇文章。
本文主要讲述了在苏格拉底入狱之后,他的朋友格黎东来到监狱,劝苏格拉底越狱逃跑的事情。
苏格拉底面对格黎东的劝说,不断提问,层层递进,将格黎东带入自己的逻辑轨道,阐述了自己唯正义是从的道德信念,体现了苏格拉底愿意为正义而献身的精神。
文章中苏格拉底坚持正义、舍生取义的行为令人感动。
苏格拉底认为真理和正义被毁造成的损失比身体被毁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对于毕生追求真理和正义的苏格拉底而言,他没有越狱,因为越狱逃跑意味着以不义对不义,这是对真理和正义的损害。
苏格拉底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脑袋里只有正义原则指导下的正义或不正义的抉择,世人看重的生与死,在他自己看来是那么的无足轻重,这就是一代哲人超脱生死,始终遵守法律,追求正义的至高精神。
通过这篇文章,我充分认识到人的行为要符合“道理”,人要坚守“正义”,人要追求真善美,远离假恶丑,这样,人才能“活得体面、正派”,社会才能充满正能量。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更应该维护正义、歌颂正义发扬正义。
正义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倡导正义的实质就是倡导真善美。
邪恶有时会占上风,但正义必将胜利。
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得到正义——由“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事件所想到的
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得到正义——由“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
师”事件所想到的
李奋飞
【期刊名称】《律师与法制》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最初,笔者是无意中在网络上看到“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这一消息的。
至今,我还清晰地记得自己当时的复杂心情。
坦白地说,那一刻,我的心里充满了震惊和意外。
当然,在震惊和意外之余,我还感到,这个事件很有可能会触动民众的敏感神经。
果不其然,经过媒体的报道,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以至于不仅北京律师协会启动了相关维权程序,就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都作出了“要实事求是处理”的批示。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李奋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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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党建促所建以公益促品牌——记被天津市司法局授予“天津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支部”称号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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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灵与肉”的挣扎中坚守做人的
尊严与守护正义——论律师与法官的关系4.厚德尚法维护正义——记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精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王培军5.坚持原则小额信贷中心主任遭殴打维护正义公安干警惩恶扬善促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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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测试题-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测试题一、选择题1.下列做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是()A.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忍气吞声B.捡到钱包后据为己有C.张强看到别人生命受到威胁时见义勇为D.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歌唱比赛的一等奖2.面对不公平,我们要敢于说“不”,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之所以强调最大限度的公平,是因为()A.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B.维护公平,个人能力有限,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公平C.法律也有鞭长莫及的时候,要实事求是D.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3.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
因为公平可以()①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①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①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①让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和成功的人生A.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4.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说明了()A.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B.政府官员在量刑上要受到从重处罚C.贪污腐败分子都要受到刑罚处罚D.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5.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完善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和特殊保护。
从平等角度看,针对特殊群体所采取的措施()A.体现不同情况差别对待B.表明国家允许特殊群体享有特权C.体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D.表明人们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不同6.下列属于有正义感的行为是()①欺凌弱小同学①捐款献爱心①扶老人过马路①公交车上让座A.①① B.①①① C.①① D.①①①7.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
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①采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①采用一切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①敢于对不公平说“不”①崇尚公平,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A.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①8.李克强总理有过这样的比喻:“政府的职责就是管好两个灯。
9.电影《第二十条》 课件(共12张PPT)---2024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讲解.ppt
2024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第二十条》
公平
3.为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平,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①医疗方面,我国编织了世界最大的全民医保网,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②养老方面,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③文化教育方面,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美术馆免费开放,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④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⑤实施精准扶贫政策; ⑥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⑦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24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第二十条》
法治
1.法治的作用? (1)(人民)①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②让人们能够建立起基本、稳 定、持续的生活预期,③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④使人 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国家)①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②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 保障,③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④走法治道路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怎样厉行法治?(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怎样依法治国?) 公民:(1)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现代社会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党和政府:(1)各级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家社会:(1)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树立法治导向。 (3)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 法治国有机统一。
链接中考
1.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建构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要
2024年河北省中考文综模拟试题含答案
2024年河北省中考文综模拟试题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3个小题,1-19小题每题2分,20-23小题每题3分,共5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中指出:“这一年的步伐,我们走得很有力量。
经过久久为功的磨砺,中国的创新动力、发展活力勃发奔涌……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创造。
”下列能作为这句话的依据的是①举办中国—中亚峰会②C919大飞机实现商飞③杭州亚运会精彩纷呈④国产大型邮轮完成试航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铁路巡防员郭字宏巡检途中勇救落水者,用生命完成最后的托举;七旬老人姚西田举全家之力替去世儿子还清90万元的债务;“00后”大学生刘盈钠以柔弱双肩撑起全家的一片天……这些“中国好人”的事迹激励我们①绽放生命的精彩②传递社会正能量③多参与环保活动④要平等对待他人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小天向朋友小雨谎称自己有京A摩托车牌照可以转让给小雨,却用网购的假车牌骗了小雨7万余元,之后被查获。
法院依法判处小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正确理解此事,需要运用的知识是①网络推动社会进步②个人自由有界限③义务履行促权利实现④违反法律须担责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右图是某校围绕“我与宪法”开展的问卷调查的部分结果。
这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A.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是国家的根本法B.国家权力行使不能任性,要依法用权C.增强宪法意识,学习宪法,践行宪法D.国家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监督5.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朝外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一方面将各类群体请进来,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多方征集意见;另一方面推动立法工作走进社区,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立法工作就在身边。
我们可以用此材料来学习①基层政府依法行政②社会主义民主本质③大力发展协商民主④人民参与民主生活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6.观察右图,可以得出的信息是①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职责②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互相配合③法院是检察机关的执行机关④监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互相配合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7.2024年4月1日至11日,马英九率台湾青年到广东、陕西、北京等地寻根、交流,参加“甲辰(2024)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等活动并参访。
《人应当坚持正义》 导学案
《人应当坚持正义》导学案一、学习目标1、理解“人应当坚持正义”这一观点的内涵和重要性。
2、分析文中的论证思路和方法,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3、思考如何在生活中践行坚持正义的原则,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二、学习重难点1、重点(1)把握文章的主要观点和论证逻辑。
(2)学习苏格拉底式的论辩艺术。
2、难点(1)理解苏格拉底坚持正义的深层原因和哲学思考。
(2)如何将坚持正义的理念与现实生活相结合。
三、知识链接1、作者简介本文的作者是柏拉图,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柏拉图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
2、作品背景《人应当坚持正义》节选自柏拉图的《理想国》。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最具代表性的作品,通过苏格拉底与他人的对话,探讨了正义、美德、政治等诸多重要的哲学和政治问题。
四、预习内容1、通读全文,初步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
2、标注出生字词,查阅工具书,理解其含义。
3、思考:你认为什么是正义?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关于正义的抉择?五、课堂探究1、苏格拉底为什么认为人应当坚持正义?(1)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本身是一种美好的品质,是符合人的道德和理性的。
坚持正义能够使人的心灵得到净化和升华,实现真正的幸福和满足。
(2)正义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
如果每个人都不坚持正义,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人们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
(3)坚持正义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和负责。
只有坚守正义,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也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2、文中苏格拉底是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的?(1)苏格拉底通过与格黎东的对话,采用层层设问、步步引导的方式,让格黎东自己思考并得出人应当坚持正义的结论。
(2)运用类比论证,如将正义比作健康、将不正义比作疾病,生动形象地说明了正义的重要性和不正义的危害性。
(3)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论证。
正面阐述坚持正义的好处,反面指出不坚持正义的后果,使论证更加全面、有力。
专题13理解权利义务(讲义)(解析版)-2024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一轮复习讲义
专题13 理解权利义务目录 (2) (2)考点一公民基本权利 (3)考向01 政治权利和自由 (6)考向02 人身自由 (7)考向03 人格尊严权 (8)考向04 社会经济权利 (9)考向05 文化教育权利 (10)考点二依法行使权利 (11)考向01 行使权利 (11)考向02 维护权利 (12)考点三公民基本义务 (13)考向01 遵守宪法和法律 (14)考向02 维护国家利益 (15)考向03 依法服兵役 (16)考向04 依法纳税 (16)考点四依法履行义务 (17)考向01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8)考向02 法定义务 (19)考点课标素养要求命题预测公民基本权利●权利义务相统一。
理解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守法用法意识和行为。
了解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与日常生活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公民基本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基本义务、依法履行义务”常以选择、简答、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查的命题点以学生日常小事、社会热点事例为任务情境,以漫画、表格的方式提升试题难度,重点考查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与辨认,强化学生对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认同与实践。
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基本义务依法履行义务考点一公民基本权利考点内容内容政治权利和自由含义: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政治权利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满十八周岁③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基础性政治权利)监督权:【谁监督、监督谁】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内容】:批评和建议权利;申诉、控告、检举权【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如何行使】①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天下无贼正义之师保护人民利益的犯罪缉拿
天下无贼正义之师保护人民利益的犯罪缉拿天下无贼正义之师保护人民利益的犯罪缉拿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正义之师扮演着无比重要的角色,他们以天下无贼的精神,保护着人民的利益,不断缉拿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本文将从正义之师的任务、能力、挑战以及其对人民的贡献等角度,探讨天下无贼正义之师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性。
一、任务:缉拿犯罪分子正义之师的首要任务是缉拿犯罪分子。
他们通过侦查、调查、追踪等一系列手段,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无论是危害人民安全的恶势力团伙,还是伤害弱势群体的个别犯罪行为,正义之师都以铁腕手段对其进行打击,确保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
二、能力:综合素质的要求天下无贼正义之师在缉拿犯罪分子的工作中,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能力。
首先,他们应该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快速分析犯罪的动机与手法,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侦查工作。
其次,他们应该具备高超的技术手段,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线索的获取和分析。
最后,他们还应该具备高度的身体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抓捕行动中能够迅速、果断地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
三、挑战:面临的压力与难题正义之师在保护人民利益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难题。
首先,犯罪分子往往运用各种手段来逃避打击,他们以种种方式隐藏身份,涉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往往更是如此。
其次,由于社会犯罪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正义之师需要在各种场景下履行职责,如刑事案件、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这对其能力的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由于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泛,正义之师需要与各种执法部门、司法机构等进行协同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四、贡献:维护社会安宁与人民利益天下无贼正义之师通过缉拿犯罪分子,为社会的安宁与人民的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优秀的职业道德,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正义之师的存在,让犯罪分子感到畏惧,同时也给了人民更多的信心,使他们能够安心生活、努力工作,享受和谐与安宁的社会环境。
正义要以人民满意的方式实现
正义要以人民满意的方式实现
江东;樊烨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24()7
【摘要】作为一部具有普法意义的现实题材影片,《第二十条》围绕在永恩市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韩明展开,讲述了与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有关的3个故事,有出手制止校园霸凌却被要求道歉的中学生韩雨辰(韩明儿子),有出狱后为讨说法不断申诉上访的见义勇为公交车司机张贵生,也有被村霸长期凌辱至怒不可遏的无辜村民王永强.影片从小人物的视角切入,让更多的人对正当防卫有所了解,也引发司法工作者对办案中法理情的思考.
【总页数】1页(P60-60)
【作者】江东;樊烨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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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义意识形式与正义实现方式
2.司法正义必须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透过“天价过路费案”谈司法正义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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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正义方式以及实现正义途径之变革——英国在线法院的设计理念、受理范围以及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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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4单元崇尚法治精神单元测试4(含答案)
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一.选择题(共10小题)1.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A.个人B.社会C.制度D.司法2.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下列做法符合正义要求的是()①拉大城乡收入差距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③帮助扶持弱势群体④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A.①②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党和政府重视推进公平正义,是因为()A.推进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绝对平等B.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的唯一条件C.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司法公正D.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4.2020年1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张志超“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
山东高院认定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宣判入狱13年的张志超无罪。
这说明()①正义制度的实现取决于法官②我国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普遍拥护③正义尽管会迟到,但不会缺席④我国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如果你遇到漫画中不公平的行为,你会()①学会担当,尽职尽责②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③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④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6.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时,我们应该()①增强权利意识,善用合法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②感到委屈、困惑、怨天尤人甚至进行报复③理性反思,善于调整自己的思想方式保持平和的心态④接受不公平,因为不公平现象总是存在的⑤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⑤D.③④⑤7.国务院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公平的重要意义在于()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②公平能消除城乡教育的差距③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④公平能杜绝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8.近年来,我国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了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四大家族”涉黑案等一系列案件,同时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这有利于()①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②鼓励公民同犯罪分子殊死搏斗③崇尚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④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A.①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9.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是()①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②平等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③平等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④平等指不同情况差别对待A.①③B.③④C.①②D.②③10.李克强总理有过这样的比喻:政府的职责就是管好两个灯。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单元测试---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测试题一、选择题1.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富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①违法行为必受刑罚处罚①他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于主刑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2.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下列符合公平原则的有()①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招时降10分录取①某市招聘教师时优先录取男生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免于处罚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3.下面对醉酒驾车者,交警的回答合乎法理的是()①“那拘留就免了,多罚款吧!” ①“对不起,我们必须依法办事!”①“原来是局长的朋友,下次注意点!”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局长的朋友也不例外。
”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4.人们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深化对它的认识。
下列对公平认识正确的是()①公平就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①公平就是平均分配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①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A.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5.正义照耀着人类历史前进的航程,正义感是人类的高贵品质。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①有正义感、为人正直,这是做人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①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正直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和谐①有正义感的人,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①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智”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A.①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6.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要求之一,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致辞】李奋飞:你们是“即将到来的日子”——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毕业生典礼上的讲话
【致辞】李奋飞:你们是“即将到来的日子”——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毕业生典礼上的讲话你们是“即将到来的日子”作者:李奋飞,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怀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来源:本文系李奋飞教授2015年6月1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届毕业典礼上作为教师代表的发言稿。
经作者授权,全球首发,转载请注明来自【法学学术前沿】。
责编:迦叶(李奋飞教授近照)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嘉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在这庄严的毕业典礼上讲话。
首先向各位毕业生致以最热烈的祝贺和最美好的祝愿!祝贺与祝愿之外,我还想道出你们内心的感触。
虽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但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此刻可能都在慨叹:“时间都去哪儿了,怎么说毕业就毕业了”。
我们相逢在人大法学院,也许是必然,也许只是偶然。
但无论如何,这份缘,都是人间极为难得的情感,令人珍惜,更令人难忘,特别是在这即将即离别的时刻!你们不会忘记,正是在这里,你们发现了自己的热爱和使命,懂得了人性的幽暗和光亮,收获了珍贵的友情、爱情,你们的青春在拔节生长;你们不会忘记,正是在这里,你们步入了神圣的法律殿堂,掌握了独特的法律思维,成为了合格的法律人,你们已能在法治的天空下翱翔;你们不会忘记,正是在这里,你们结识了法学院的“男神”、“女神”,聆听过孙国华老先生的小提琴,认识到法学也可以让“灵魂生香”,你们已经有了新的偶像;你们不会忘记,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共同的“男神”大元院长,曾让你们理解,“人大法律人”的含义,并要你们铭记,“人大法律人”的责任,你们此刻或许懂得了什么叫“余音绕梁”。
因为这些记忆,你们已深深爱上了人大法学院,你们希望她永远年轻,熠熠生辉,不是因为她不可超越,而是因为你们的爱,让她变得独一无二。
从此以后,你们与她千古相随了!毕业往往意味着离别,而离别难免令人感伤。
你们有理由感伤!无论是弹起“心爱的土琵琶”,还是唱出“古老的歌谣”,抑或是“一个人站在风中哭泣”,都是一种唯美。
新教材高中语文第一单元5人应当坚持正义达标练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中册
第一单元 5 人应当坚持正义【课内文本阅读】审美鉴赏与创造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材料一:苏格拉底亲爱的格黎东啊,你对我的关怀如果合乎正道,那是非常可贵的;如果不合,那就越关心越难从命了。
我们首先必须考虑是不是应当照你说的那样做。
因为我不但现在奉行,而且一贯遵守的原则是听从道理,凡是经过研究见到无可非议的道理我就拳拳服膺。
我不能由于遇到灾难就把自己所讲过的道理抛开,我认为那些道理还跟过去一样真实,我仍旧跟过去一样重视它们,尊重它们。
如果我们在现在的情况下不能说出更强的道理来,我是肯定不会对你让步的,哪怕众人对我施加更大的恫吓,如同以妖怪吓儿童那样,声称要监禁、处死、没收财产等等。
现在我们能够怎样研究最恰当呢?首先可以提起你对意见所说的那些话,看看我们是不是有理由说有些意见我们应该注意,也有些意见我们应该不考虑。
是不是在我被判死刑前这话说得对,到现在就显然成了空谈,无非是戏言和废话而已?我希望和你一道弄明白,在我现在的情况下,格黎东啊,我们说的那个道理究竟是变了,还是仍然有效,究竟是应当放弃,还是必须遵从。
那些思想严谨的人,曾经多次断言在人们的意见中间有些必须高度重视,有些不必理会,像我刚才说的那样。
格黎东啊,神灵在上,你不觉得他们说得对吗?从人情上说,你并没有明天就要死掉的危险,你的判断不应该为那种局面所左右。
请你考虑一下,你认为我们该不该说,我们不必尊重人们的一切意见,有些意见要重视,有些就没有必要,也不必听从所有的人的意见,有些人的要听,有些人的不必听?你以为如何?这话说得不对吗?材料二:格黎东说得很对。
苏格拉底那就该重视好的意见,不管那些坏的意见吗?格黎东是的。
苏格拉底好的意见不就是明白人的意见,坏的意见不就是糊涂人的意见吗?格黎东当然是。
苏格拉底在这方面,我们该怎么说呢?一个从事体育锻炼并且以此为业的人,是重视一般人的赞美、责备和看法,还是只听从一个人,即医生或教练的褒贬意见?格黎东只听从一个人的。
正义从哪里来
作者: 李奋飞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出版物刊名: 中国检察官
页码: 75-76页
摘要:在得知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已于前不久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我的心情久久无法平静.这的确是一起令人惊异的案件.这一案件之所以能进入公共视野,应当归功于《民主与法制》这一杂志.记不得是在去年的某一期上,该杂志发表了《"民女高莺莺之死"泣血九问》一文,从而将一位襄樊少女高莺莺身亡的迷案披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并一度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而之后不久,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又公布了——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其父高天虎本人所留——这一消息,再次使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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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飞: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获得正义
——由“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事件所想到的
发布时间: 2006年5月12日阅读次数:738 默认字体9pt 10pt 11pt 12pt 13pt 14pt 15pt 16pt 17pt 18pt 20pt 25pt
最初,笔者是无意中在网络上看到“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这一消息的。
至今,我还清晰地记得自己当时的复杂心情。
坦白地说,那一刻,我的心里充满了震惊和意外。
当然,在震惊和意外之余,我还感到,这个事件很有可能会触动民众的敏感神经。
果不其然,经过媒体的报道,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以至于不仅北京律师协会启动了相关维权程序,甚至就连最高法院院长肖扬都作出了——“要实事求是处理”——的批示。
尽管,这一事件的真相目前还没有大白于天下,甚至还存在着两个截然相反的“真相”(北京律师以党性和人格保证其在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遭到改元行政庭庭长的殴打。
而天津法官也以28年的党性担保自己绝对没有动手),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这一事件进行评论。
甚至,我还认为,在律师的地位普遍不高甚至面临着被“边缘化”的今天,在律师的职业风险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一大背景之下,这一事件或许可以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绝好的突破点,甚至可以成为我们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个新契机,就如同几年前的“孙志刚案”所带来的震动效应那样。
长期以来,人们早已对律师被对方当事人伤害的案件见怪不怪,甚至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端遭受公检法机关的迫害的现象也不再感到意外。
但,人们却无论如何也无法容忍,本来应成为正义最终守护者的法官采用这样一种低级的方式(如果说确实是动手殴打律师的话)去侵犯同样是正义的维护者的——尽管表面上似乎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的权益。
这不仅是因为,律师的权益保护状况乃是测量一个社会民主法治水平的标尺,更主要的是因为,“法官殴打律师”与人们对法律人的合理预期有着极为明显的距离,甚至可以说它完全冲破了善良的人们心中的最后一道底线。
虽然,这一事件的真相到目前笔者还不清楚,但笔者可以很大胆地推测甚至断定,这一事件中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极不正常的。
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这一事件了。
由于这是一个令人惊异的事件,也由于事件发生后当地法院的异常反应和当事人双方对“真相”的严重分歧,人们——包括笔者在内——当然有理由要求和相信这一事件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而不是像有些事件一样到最后不了了之。
不过,由于“法官打律师”这样的事件毕竟属于罕见的极端个案(当然极端的个案往往很能说明问题),而中国律师目前所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事实上是在执业过程的——时常会碰到但相对比较“含蓄”甚至表面上看还是“合法”的——职业风险问题。
近年来,在笔者参加的一些为数不多的与律师有关的会议上,也总是能听到——不少律师包括一些律师界的精英都抱怨他们所遇到诸如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质证难等一系列的诉讼难题——的声音,有的律师甚至像“杨白劳”控诉“黄世仁”那样对有关机关的做法进行了无情的鞭挞,使原本的学术研讨会在很大程度上蜕变成为一个带有“诉苦”性质的大会。
不仅如此,笔者还通过媒体以及其他途径了解到,不少正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往往还是比较负责任
的律师),还由于在执业过程与警察、检察官发生了一些其实在法律人看来是极为正常的冲突或者言行不慎,而直接成为原来案件中的警察、检察官刑事追诉的对象,甚至在一些极端的个案中,辩护律师刚走出法庭就被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所以,也就难怪很多律师说,这是一种赤裸裸的职业报复。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统计,从1996年以来,律师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遭受各种刑事指控的已经达到数百人之多。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的主要关注点,已经不再是这一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律师的职业风险之所以大量出现的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只有找到这一原因并从根本上克服它,律师的职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法官打律师”类似的事件——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得以避免。
那么,在那些律师执业权利被公共权力侵犯——包括“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的事件形成过程中,究竟有那些因素在发挥作用呢?应该说,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笔者相信,《律师法》关于——“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对于任何一个合格的执法者而言,都不会太陌生。
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执法者要置《律师法》的这一规定于不顾而却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呢?如果我们排除个别执法者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有意为之的话,那么,在这一问题的背后一定存在其他更加深刻的原因。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不同的人完全可凭借自己的经验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正如同同样是“春江流水”,在有些人看来,可能是“日出江花红胜火”,而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却很可能是“一江春水向东流”。
在笔者看来,就某一具体事件的而言,律师的执业权利被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侵犯可能有着较为不同的原因。
比如,公安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律师的介入往往会对公、检、法的职业利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公检法机关甚至地方政府常常将律师当成讨厌的“麻烦制造者”,至少也对律师的介入怀有深深的疑虑和担忧)、很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本身确实也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等。
但是,在笔者看来,律师职业风险问题的大量出现,更多的是因为,现行法不仅对于律师的保护不够(一系列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承认的律师的职业特权诸如职业豁免权等权利都没有能够确立在中国的法律之中),而且,现行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也为一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律师滥用刑事追诉权提供了制度上“便利条件”。
按照现行法的规定,不仅检、警机构均享有刑事拘留的决定权,批捕权也是由直接承担追诉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行使的。
如果说一般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尽管也存在着争议——问题还不是特别严重的话,那么在追究辩护律师刑事责任的案件中,由本案的公诉人——辩护律师的直接对手——行使对辩护人的批捕权,其问题就比较明显了。
当然,至于是否存在许多律师所指出的职业报复,笔者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做法至少是很难令包括被追究的律师在内社会公正心服口服的!
当然,律师的执业权利得不到保护甚至遭受职业报复的情况之所以在中国会大量发生,还与律师职业与公检法职业越来越走向分离化而不是趋向于——不少学者所主张的——一体化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在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作为司法局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律师与公检法人员一样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而现在,律师则被认为是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并且是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的人,即律师的身份越来越走向民间化、社会化甚至经营化。
正因为如此,尽管从总体上来看,律师的收入相对公检法人员而言并不低甚至还要略高,但律师在政治地位上实际上越来越被“边缘化”,甚至为主流社会所抛弃。
在不少地方,律师还被认为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应该被防范和管制的对象,尤其是那些“胆敢”在诸如拆迁纠纷、房地产纠纷甚或行政诉讼等必须与官方进行交涉的案件进行代理的律师。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这一事件的出现似乎又不完全是偶然的。
但是,作为以维护弱者权益为己任的一个职业群体,也作为法治国家里不可或缺的一个社会构成要素,如果律师自身的权益都无法得到维护,又如果连律师这一群体都畏惧强权甚至都对司法正义丧失信心的话,那么,又有什么人敢于维护正义!所以说,在法治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有这样一个理念:那就是要想让正义得到实现,必须让那些维护正义的人首先得到正义。
例如,在美国,为了保证律师独立自主地行使职能,不仅实行了以行业管理为主的律师管理体制,而且还设置了专门的惩戒委员会(该委员会有一定比例的成员是来自于律师行业之外的社会人),即以律师协会作为主要主体来对律师进行惩戒,这充分反映了律师自律的要求。
另外,律师惩戒所采用的程序还是一种类似于刑事诉讼程序性质的程序,使惩戒不仅更具权威性,也更能充分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虽然,美国的律师制度与中国的律师制度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但是这种对律师进行严格保护的合理因素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要充分保护律师执业权利,措施很多,字数所限,不再赘述。
不过,眼下这一事件处理的情况如何,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逐步走向法治化的中国能够在律师权利保护之路上走多远。
如果我们想切实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妨从“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这一事件开始。
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上传时间:2006/5/12 文章来源:法律思想网本文由法律思想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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