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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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届x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功能,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x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综〔x〕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形式、优化审批要件。

二、试点目标

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突出“两个坚持”,推动“三项提升”,实现“四个统一”,开展“五项优化”。根据建设项

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项目生成、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三大基本阶段的工作实际,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市级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非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x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内容和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

1.事项提前受理和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在预审决策环节前提前核发,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研批复、节能评估批复、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事项在具体项目审批环节前,审批部门提前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建设单位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文本或图纸编制,由审批部门进行办理。

2.调整事项办理前后关系。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4项可研批复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初审意见告知函,审批部门主动开展前期项目策划与审批前置指导,提前

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正式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全部完成,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作为项目开工前最终审查把关环节。

3.简化开工放线环节。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即可对建设项目开工放线,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

4.简化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程序。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污染较小,环保验收直接进行现场踏勘,发放非工业类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登记卡。

5.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梳理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各种申报材料,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为各部门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共享。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分阶段制定报审申请表。

6.压缩审批时限。科学划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五个步骤,各步骤并行推进,开展项目提前介入完成项目策划,明确限定市政府会议时限与中介审查时限等,总审批时限由原来的近250天缩短为政府投资类105个工作日,非工业社会投资类42个工作日,工业社会投资类32个工作日,以上均含政府上会及公示时限(政府投资类审批时限从预审决策计起至验收办结;非工业社会投资类和工业类审批时限从规划用地许可计起至验收办结)。

(二)联合评审

各部门多头专审改为联合评审,评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

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在项目策划环节,由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或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消防、园林、气象、水务、社保、文保等部门共同参加,对项目选址、规模等方面进行联合评审(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在用地许可环节,由规划部门牵头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联合审查。

(三)联合审批

项目立项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并行交叉作业,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后置审批单位,后置审批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行。

(四)联合验收

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联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联合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故未参加者视为同意。联合踏勘后,各部门形成部门意见。市住建部门负责统一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建设项目可一次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先行验收。

(五)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政策

市管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除列入国家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外,按照“能放则放,非禁即入”的原则,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企业都可以自主决策投资建设,不再进行核准,实行备案制管理。对需要上报国家、自治区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程序上报。

五、工作机制

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表收费、一窗发证、跟踪监督”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一)一门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安排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并联审批收件,对具体项目实行一门受理,为项目进行编号赋码,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项目申请单位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填报阶段报审申请表。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可先受理后补齐。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

(二)抄告相关: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后,及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窗口部门,各审批服务窗口部门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应在材料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补正。各阶段审批部门受理后审批信息,实时抄送至各阶段联办部门。待网上审批平台运行后,抄告相关部门及时变更为“一表张审批”,即各部门接受申请材料,一张表形成审批意见,同步上传审批结果。

(三)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部门内缺省材料自行补正,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督办补正。对需现场勘查的项目,由各阶段分步骤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在分头进行;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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