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历年主观题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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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历年主观题整理分享

一、简答:

十年简答题总结

年份总则分则

2013(非法)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

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2013(法论)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

2013(法)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2012(非法)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2012(法论)简述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2012(法)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2011(非法)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011(法论)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

2011(法)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方式2010(非法)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2010(法论)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2010(法)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09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行贿罪成立条件

2008 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2007 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2006 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2005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异同

2004 教唆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异同

2003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征

2002 1、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2、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关键区别

2001 1、不作为犯罪行为人的义务来源

2、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2000 1、犯罪的基本特征

2、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二、辨析

2013 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2012 请对无行为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011 请对刑法中的不作为就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的行为方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010 实施同样行为就应当以同样的罪名处罚,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009 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008 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007 请对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造成了犯罪结果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006 请对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进行辨析。2005 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论。

2004 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

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

罪名

及对应法条所考问

附条文

2013 犯罪中

犯罪过程的含义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含义

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

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

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

避免了死亡结果的放生,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

认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2012 264盗窃

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盗窃如何理解

携带凶器盗窃如何理解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1 第384条

第1款规

定:

挪用公

款罪

(1)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哪些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2)条文中挪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包括哪些情形?

(3)条文中不退还应如何

理解?

2010 26条第

一款:

主犯

(1)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成

立条件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

(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

范围。

2009 213条:

假冒注

册商标

(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

描述类型。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

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标?

(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

为,应如何进行处理?简要

说明理由。

2008 263条:

抢劫罪

(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

何理解?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

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的。

(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

何理解?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

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

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

形?为什么?

2007 234:

故意伤

害罪

(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

度要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

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

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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