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书(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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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协议书双方甲方:建筑工程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保险标的1. 保险标的:指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所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具体详情如下:(在此填写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施工周期等,以确保保险标的的明确性与准确性。

)2. 保险责任: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投保范围及条款,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赔付,但以下情况除外:(在此列举不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恶意破坏等)三、保险期间及费用1. 保险期间:本次保险的起止时间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

2.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金额和支付日期如下:(在此填写具体的保险费用金额和支付日期,确保支付方式的明确性与及时性。

)四、索赔及赔付1. 索赔程序: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据材料等,以便乙方对索赔进行核实与处理。

2. 赔付方式: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符合保险责任的索赔申请进行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付。

赔付金额将由乙方根据索赔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协议终止1. 保险协议终止原因:(在此填写保险协议终止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等。

)2. 终止后的责任及处理:(在此填写保险协议终止后双方的责任和处理方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六、其他条款1.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填写具体的争议解决地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需双方书面协议。

3. 其他事项:(在此填写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以确保协议的完整性与权益的保障。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示范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示范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书(示范合同)1. 引言2. 保险标的•施工方承担的工程款项•建筑材料和设备•人身和财产保险•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第三方责任•其他由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3. 保险责任3.1 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对保险标的物因意外事故而受损的赔偿,包括维修、重建、恢复或更换所需费用。

•对保险标的物因意外事故而受损导致过渡期间无法传递的损失的赔偿,包括额外成本和利润的损失。

•对施工方因第三方对其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而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对施工方在工程款项支付期间发生的利息、罚金、滞纳金等费用进行赔偿。

3.2 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对保险标的物的正常维护和合理使用,以减少潜在的风险。

•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保险标的物状态的信息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

•遵守建筑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险标的物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

4. 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由施工方承担。

保险费的计算根据保险标的物的价值、施工方的历史风险记录、保险公司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确定。

4.2 保险费的调整如果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发生变化,施工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保险费的调整。

5. 保险事故的处理5.1 保险事故的通知施工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保险事故信息。

5.2 保险事故的调查保险公司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并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5.3 赔偿处理在确定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

6.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保险期间届满,未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期间届满,但保险事故正在进行赔偿处理。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争议解决对于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约定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施工单位保险合同

施工单位保险合同

施工单位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保险期间内,甲方在其施工工地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施工人员。

2. 保险金额:每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累计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乙方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案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保险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续保的,应当提前__天通知乙方。

四、保险费率1. 保险费率为____%,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约定1. 甲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 甲方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的保险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险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部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乙方(保险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拟投保建设工程保险,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保险金额”)______元整。

1.2 保险费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保险费”)______元,甲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与范围2.1 本合同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发生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恶性损坏等意外事故的损失。

2.2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赔付甲方因保险范围内的损失造成的修复费用或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期限及终止3.1 本合同自投保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______年。

3.2 若保险期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保,但需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3.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方式4.1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保险理赔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4.2 乙方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核实损失情况,并根据保险条款赔付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支付方式5.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保险费用。

5.2 若发生续保,甲方应在续保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的理解或履行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交存各方。

甲方(投保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保险公司)签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建设工程保险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条款。

愿双方合作顺利,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利益。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投保人):
姓名/名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保险合同内容:
根据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保险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金额】
保险期限:【期限】
保险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保险费总额:【金额】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其他】
保险责任:
描述甲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程序等详细说明。

免责条款:
描述哪些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事故责任免除、保单终止等情况。

保险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终止。

描述解约、终止合同的程序和条款。

争议解决:
描述双方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例如仲裁、诉讼等程序。

其他约定: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__________。

土建保险合同模板

土建保险合同模板

土建保险合同模板保险合同编号:【保险合同编号】甲方(保险人):【甲方名称】乙方(被保険人):【乙方名称】鉴于乙方对其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与保障有重要利益和需求,甲方愿意承担乙方所承担的土建工程项目的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驻地:【乙方驻地地址】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承担的土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的一切风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承保范围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相关损失。

2. 保险期间为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元。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为保险金额的【保险费率】%。

2. 保险费用应在乙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乙方一旦发现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及相关损失,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理赔工作,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理赔方案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恶意造成事故或故意隐瞒事故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签字:日期:乙方(被保険人):签字:日期:以上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doc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doc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由哪些内容组成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由哪些内容组成

建设⼯程合同⽰范⽂本由哪些内容组成合同⽰范⽂本⼀般是标准合同的内容,各种合同都有合同⽰范⽂本,很多合同的都是根据合同⽰范⽂本签订的,那么建设⼯程的合同⽰范⽂本由哪些内容组成,当事⼈能否⾃⼰印制合同⽂本,店铺⼩编整理了“由哪些内容组成”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建设⼯程合同⽰范⽂本由哪些内容组成1、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程概况、合同⼯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经理、合同⽂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合同条款通⽤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般约定、发包⼈、承包⼈、监理⼈、⼯程质量、安全⽂明施⼯与环境保护、⼯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付、验收和⼯程试车、竣⼯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法律法规对⼯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程施⼯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合同条款专⽤合同条款是对通⽤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可以根据不同建设⼯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合同条款进⾏修改补充。

在使⽤专⽤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合同条款的编号⼀致;(2)合同当事⼈可以通过对专⽤合同条款的修改,满⾜具体建设⼯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合同条款;(3)在专⽤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合同当事⼈可针对相应的通⽤合同条款进⾏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约定;如⽆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约定,则填写“⽆”或划“/”。

综上所述,标准施⼯合同⽰范⽂本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通⽤合同条款、专⽤施⼯合同条款和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1)(复合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1)(复合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24-0201)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 [乙方名称]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完成甲方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条合同价款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金额] 元,该价款包括乙方完成合同标的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工期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标的,工期为 [具体时间]。

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缩短工期,甲方应予以配合。

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合同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质量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完成合同标的,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3.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气等条件,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气等条件,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合同标的,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七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住建部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文本。

第二条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各方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精神。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工程造价、合同履行时间、质量要求、变更、索赔、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书面合同应当由各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建设单位正式授权的代表与承包商或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并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的名称、地点和规模;(二)工程的性质、用途、功能要求等;(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其资质要求;(四)工程的履行时间、工期、验收时间;(五)工程的造价、支付方式及进度款支付比例;(六)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七)工程的变更、索赔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八)工程的保险和保修责任;(九)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办法;(十)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若承包商或供应商需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应当经建设单位批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或转包的内容、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工程或物资。

第十一条若建设工程发生变更的,变更事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合同履行纠纷的,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协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解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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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为了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承担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的保护合同当事人及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如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作出规定外,还对工 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的财产保险等其他保险 的条款。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 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 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 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 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 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 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 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 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 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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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 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

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范围包括:(1)工程本身的损失及修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技术顾问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产损失;(3)因工程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2 保险期间为本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2.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2 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

2.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收取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工程遭受的下列损失负责赔偿:(1)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洪水、暴雨、台风、地震、地陷、山崩、雪崩等自然灾害;(3)工程本身的缺陷、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技术顾问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产损失;(5)因工程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工程遭受的上述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条款4.1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3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调查和理赔。

4.4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6.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篇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1-0216填写范例GF-202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工程保险合同范文

工程保险合同范文

工程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或邮箱]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代表人:[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保险公司联系电话或邮箱]鉴于甲方希望为其工程项目获得保险保障,乙方愿意根据以下条款提供保险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工程保险合同:一、保险项目1. 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地点]3. 工程概况:[简要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主要内容]4. 工程期限:自[工程开始日期]至[工程结束日期]二、保险责任1.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全过程的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施工期间的设备损坏等。

2. 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3. 保险期限:自[保险生效日期]至[保险终止日期]4. 免赔额:[具体免赔额]三、保险费率及支付1. 保险费率:[具体保险费率]2. 保险费用:[具体保险费用]3.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用。

四、保险赔偿1. 赔偿条件:在保险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损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 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3. 赔偿程序: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具体时间]内向乙方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

2. 合同解除: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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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312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书(合同示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书(合同示范文本)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____保险种类____保险金额____10.特别条款11.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电话____地址____日期_____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经办人及日期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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