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1191-2015)
检测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和安全特性
检测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和安全特性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9期2015年8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
检测实验室为了进行检测工作,特别是从事化学项目的检测工作,需要购买、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因此,检测实验室必须开展自查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文/储大勇检测实验室如何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
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规定: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规范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废弃管理,包括实验室内的化学品、生物制品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指的是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等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物质。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责任由实验室主管负责人统一组织,由实验室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与存储第六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需求进行,购买时必须对物质的性质、用途、储存条件进行充分了解。
第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存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存放,根据物质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存放,如分为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等。
(二)定期检查,对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和安全性。
(三)明示标识,标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危险性、存放地点和常规措施。
(四)限制存放,实验室内不允许存放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只允许存放必要的数量。
第三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与操作第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实验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或忽视操作步骤,违规操作会有严重的安全风险。
第九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在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实验或操作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废弃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绝不允许随意倾倒或丢弃。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及标识第二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按照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五个级别:(一)级别一:剧毒物质,具有极高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二)级别二:高毒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较大的危害;(三)级别三:中毒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四)级别四:低毒物质,具有较低的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较小的危害;(五)级别五:无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没有危害。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标识内容应包括有毒、有害物品的名称、级别、危险性描述、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登记台帐,对实验室内所有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登记,包括物品的名称、分类、数量、使用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五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与管理第五条实验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域,存放区域应由防火、防爆设施,并符合安全、通风、排放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对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位置进行合理划分,不同等级的物品应分别存放,并标明标识。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有毒、有害物品不会溅泼、泄漏或者撞击其他物品,避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定期检查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区域和容器的完好性,并对有损坏和过期的物品进行处理。
第九章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与处置第九条实验室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经过合格的人员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条实验室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废弃物处理程序,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试验室是科学讨论的紧要场所,其中使用的化学品、生物物品和辐射源等试验室物品均存在不安全性。
为了保护试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必需建立完善的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规范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
本文将从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分类、储存、操作和处置等方面进行认真介绍。
一、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是指标记容器或表示其所在区域的标识。
标识应当清楚、易于辨认,在试验室工作区域显著位置设置,以便工作人员正确地识别和处理有毒、有害物品。
标识包括以下内容:1.物品名称和化学式;2.不安全等级和不安全类别,例如易燃、腐蚀等;3.生产厂商和供应商;4.储存位置和方式。
二、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试验室物品的分类重要是依据其不安全性等级、物性和用途等方面进行。
常见的试验室物品重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品:包括有机物、无机物、酸、碱、盐等;2.生物物品: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3.辐射源:包括放射性物质、X光设备等;4.其他:包括易燃物品、爆炸品、气体等。
三、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1.化学品的储存:(1)遵从不同化学品储存条件,例如酸碱不可混合,易燃、易爆物质应保持阔别热源、火源等;(2)储存时需遮光、防潮、防热,避开阳光直射;(3)有毒化学品应分别储存,阔别易燃、易爆物质等。
2.生物物品的储存:(1)依照生物安全分级储存,分级越高,储存条件越严格;(2)低温储存,通常为-80℃或-20℃;(3)生物物品储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3.辐射源的储存:(1)存放在带有防辐射屏的防护设备中;(2)设立辐射警示牌,在可见位置显著标示。
四、试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操作1.操作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测定操作区域内的空气质量,并穿戴好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等;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出试验室的许可范围,确保人员的安全;3.操作结束后做好清理工作,避开残留的有毒、有害物品对人体的危害。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 T—201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
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3、人员要求3。
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
2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3 人员要求
1
DB11/T 1191.1—2018
3.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 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制定、实施实验 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能力,能对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安全监督,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 发生。 3.4 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清楚安全有关风险及应对 措施。
7.1.1 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7.1.2 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7.1.3 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7.1.4 除 7.1.1、7.1.2、7.1.3 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从通风柜到 排风口的整个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1.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 GB 15603 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 存方法可分别参照 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 常用危险品化学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 A。 7.1.6 气瓶应按 GB/T 16163 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 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7.1.7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好防震圈。空瓶 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分区标识。对不合格气瓶,应单独存放,并加标识。 7.1.8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7.1.9 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包装容器符合 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 存放量在 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 B11/T—201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3 、人员要求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工业企业
6.6.1 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应包括风险源辨识、风险控制措施、人员行为、安全 设施和设备、应急物资等内容。 6.6.2 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使实验室相关人员知晓,并监督整改。 6.6.3 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7 储存要求
7.1 储存Βιβλιοθήκη 件和方法a) 灭火器;2
DB11/T 1191.1—2018
b) 灭火毯; c) 砂箱; d) 消防铲; e) 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5.11 实验室用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5.12 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 5.13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T 29510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5.14 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7476.1和GB/T 27476.5的规定。
Part 1: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8 – 04 - 0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0 - 01 实施 发布
DB11/T 1191.1—2018
前言
DB11/T 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 1 部分:工业企业; ——第 2 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本部分为DB11/T 11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 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T 1191—2015相比, 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的规定(见3.3); ——明确了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和应达到的目标(见3.5); ——增加了对气瓶和管线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见4.1); ——明确了不同类型废气的处理方法(见5.8); ——明确了实验室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要求(见5.9); ——增加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见5.14); ——增加了对气瓶标志的管理要求(见6.3.2); ——增加了对样品管理时记录内容的要求(见6.5.1); ——增加了对留样的要求(见6.5.4); ——增加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见6.6); ——增加了对通风柜通风系统维护的要求(见7.1.4); ——增加了气瓶存放时的要求(见7.1.7);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时无须适用隔离要求的条件要求(见7.1.9); ——修改了实验室内单一包装容器的大小(见7.2.1); ——增加了对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限量的规定(见7.2.3); ——增加了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规定量时应遵守的要求(见7.2.4);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储存要求(见7.3)。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林、俞万林、王琛、马玉国、尹洧。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191—2015。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易爆、腐蚀、致窒息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
在实验室中,合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人员安全和实验室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包括制度内容、实施要求和监督措施等。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危险化学品购置和进货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购置和进货管理制度,包括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危险化学品资质要求、供应商评估和选择、采购记录等。
购置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品质保证体系和物质安全知识。
2.危险化学品标识和存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标识和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标签的标准、存储场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分区、容器封存和防护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爆和防腐蚀措施,保证存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处置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合理的实验方案和操作流程、个人防护用具的选择和使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等。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随意排放。
4.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的要求和流程、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信息通报和记录等。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和事故现场隔离,确保事故不扩大,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以防止再次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1.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验室应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的审查和修订。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实验室能够依据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2.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提升实验室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检测环境、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检测中心所属各部门,必须遵守、严格按条例操作。
第二条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一)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二)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三)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四)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五)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六)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七)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二章储存和领用第三条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经常盘点,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第五条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第六条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严加管理。
第八条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第九条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处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实验,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
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实验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试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试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试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试验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试验室内所有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试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试验室内所有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易燃易爆化学品;2. 有毒有害化学品;3. 腐蚀性化学品;4. 放射性化学品;5. 易制毒化学品;6. 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化学品的整体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试验室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六条采购人员负责化学品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化学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第七条储存人员负责化学品的储存,确保化学品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第八条使用人员负责化学品的正确使用,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
第九条废弃处理人员负责化学品的废弃处理,确保废弃化学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第十条采购化学品时,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的化学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采购的化学品到货后,由采购人员负责验收,确认化学品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第五章储存与管理第十二条化学品应按照分类、分架、分柜储存,严禁将不同类别的化学品混放。
第十三条储存环境应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确保化学品安全储存。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使用与操作第十五条使用化学品前,操作人员需了解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七条实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
第十八条实验结束后,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5修订(DOC)
【本法变迁史】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失效][198702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1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2011030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0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