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8全省优秀课例展示活动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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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课例
展示交流(“赣教杯”)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课例展示交流活动(“赣教杯”)。旨在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化成长,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展示课程改革教学新成果,深入推动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活动组织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课例展示交流(“赣教杯”)活动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省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汤赛南
副组长:余芳霖、喻金水、钟秀利
成员:杨涛、黄晓标、王金瑞、周自兴、刘珊、熊晓珑、胡元生、喻利苹、喻汉林、彭婧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优秀教学课例展示交流活动筹划和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课程科,杨涛兼任办公室
主任。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研室负责选拔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省级展示交流活动。
三、活动科目
1.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课例展示交流(“赣教杯”)包括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各学段各学科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科等;
2.高中和义务教育按学段分设学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可分学科,但不分学段,每学科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省级展示交流活动。
四、活动时间、地点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课例省级展示交流活动(“赣教杯”)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11月举行,现场展示交流时间相对集中,各学科具体展示交流时间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并公布。
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年集中在一个设区市开展,具体地点由承担当年展示交流活动的设区市教研室负责落实。
五、活动要求
1.活动申请
需举行展示交流活动的学科由省级教研员负责于当年7月
1日前向有关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审核后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审批。
2.展示内容
根据学科特点及要求,省级展示交流活动可以分优质课、说课、录像课及教学技能等多种形式。
3.推选条件
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课例展示交流活动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治学严谨,理念先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中学教师年龄为30—50岁,小学、幼儿园教师年龄为25—45岁,鼓励特级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展,为全省教育教学起示范引领作用,特级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4.推选人数
赣州、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等设区市每学科推荐人数为2名;新余、鹰潭、萍乡、景德镇等设区市每学科推荐人数为1名;省直管县(市)教研室视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推荐参展教师,但每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承办展示交流活动的学校可酌情推荐教师参展,但每学科人数不超过1人。
5.参展方式
活动形式分为录像展示及现场展示。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
(市)推荐的参展课例以实况录像的形式报送省教研室,省教研室组织有关专家及部分教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展示并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筛选出若干教师课例进行现场展示交流。
六、活动表彰
省级优秀教学课例展示交流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初评时未入选参加现场展示的课例均为三等奖,现场展示交流评审出一、二等奖。同时,设团体奖若干名,指导教师奖每个课例两名。
七、经费安排
优秀教学课例展示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主办和承办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不得向参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成果应用
1.展示交流成果由教育厅统一公布和表彰;
2.获奖课例以视频(录像)形式在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教育网、江西教研网上录播;
3.从获奖课例中择优推选教师参加全国性比赛和省内“送教”、“送课”活动。
附件2:
(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课例
展示申报表
附件3: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课例展示汇总表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