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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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得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
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得材料、工具、设
3.砖基础形式与构造
4.砖基础砌筑工艺与操作要点
5.砖基础质量要求
(二)实心砖、多孔砖砖墙砌筑
1、能砌筑实心砖、多孔砖墙墙身、留槎、接槎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得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得场地,配备相应得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得、以
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得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模板】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模板】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兴山县职业技能鉴定所2011年10月目录一、五个等级 (6)1.锅炉设备安装工 (6)2.装饰美工 (6)3.电气设备安装工 (6)4.常用电机检修工 (6)5.变电设备安装工 (7)6.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7)7.锅炉设备装配工 (7)8.电机装配工 (7)9.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8)10.摩托车维修工 (8)11.音响调音员 (8)12.化学检验工 (9)13.井下作业工 (9)14.沼气生产工 (9)15.管工 (9)16.精制盐工 (10)17.聚苯乙烯生产工 (10)18.白酒酿造工 (10)19.机械设备安装工 (10)20.农机修理工 (11)21.录音师 (11)22.美甲师 (11)23.水泥生产制造工 (12)24.蔬菜园艺工 (12)25.兽医化验师 (12)27.美容师 (13)28.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13)29.艺术化妆师 (13)30.气体净化工 (13)31.化工工艺试验工 (14)32.化工总控工 (14)33.硫酸生产工 (14)34.汽车修理工 (14)35.化工仪表维修工 (14)36.粮油购销员 (15)37.粮油保管员 (15)38.中式烹调师 (15)39.保安员 (15)40.摄影师 (16)41.眼镜验光员 (16)42.变电站值班员 (16)43.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16)44.继电保护员 (17)45.装表接电工 (17)46.洗衣师 (17)47.炉前工 (17)48.餐厅服务员 (18)49.美发师 (18)50.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 (18)51.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9)52.车工 (19)53.焊工 (19)54.工具钳工 (19)55.机修钳工 (20)57.水土保持治理工 (20)58.中式面点师 (20)59.水文勘测工 (21)60.无机化学反应工 (21)61.造林更新工 (21)二、四个等级 (21)1.锅炉操作工 (21)2.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22)3.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22)4.菌类园艺工 (22)5.汽车驾驶员 (22)6.养老护理员 (22)7.话务员 (23)8.项目管理师 (23)9.砌筑工 (23)10.钢筋工 (23)11.防水工 (24)12.手工木工 (24)13.起重工 (24)14.林木种苗工 (24)15.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24)16.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 (25)17.农网配电营业工 (25)18.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 (25)19.木材检验师 (25)20.蒸发工 (26)21.蒸馏工 (26)22.萃取工 (26)23.吸收工 (26)25.无线电调试工 (27)26.保健按摩师 (27)27.工程测量员 (27)28.眼镜定配工 (28)29.集控值班员 (28)30.抄表核算收费员 (28)31.汽车运输调度员 (28)32.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28)33.压路机操作工 (29)34.修脚师 (29)35.出版物发行员 (29)36.营业员 (29)37.装载机司机 (29)38.干燥工 (30)39.客车检车员 (30)40.社会工作者 (30)三、三个等级 (31)1.珠宝首饰营业员 (30)2.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30)3.组合机床操作工 (31)4.中药购销员 (31)5.医药商品购销员 (31)6.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31)7.室内装饰设计员 (32)8.混凝土工 (32)9.架子工 (32)10.盐斤收放保管工 (32)11.广告设计师 (32)12.物业管理员 (33)14.运行方式员 (33)15.用电客户受理员 (33)16.拖拉机驾驶员 (34)17.车站值班员 (34)18.家政服务员 (34)19.护林员 (34)20.市场管理员 (35)21.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 (35)22.计算机操作员 (35)23.煤粉工 (35)24.厨政管理师 (35)25.前厅服务员 (36)26.客房服务员 (36)27.保育员 (36)28.沥青工 (36)29. 汽车客运服务员 (37)四、两个等级 (38)1.通讯设备检验员 (38)2.热力网值班员 (38)五、一个等级 (38)1.劳动保障协理员 (38)2.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39)一、五个等级1.锅炉设备安装工职业定义:从事锅炉钢架、锅炉受热面、辅机安装、检查及设备保温的人员。

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技术文件

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技术文件
正式比赛试题可做 30%左右的调整。未尽事宜,将在补充通知及赛前项目技术交流时予 以说明。
3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实操竞赛正立面示意图 实操竞赛俯视图示意图
4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切砖明细表

形状规格
数量 编号
形状规格
数量

1
1 47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 砌筑工项目
技 术 文 件
2020 年 9 月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目录
1.项目介绍......................................................................................................................................... 2 1.1 项目描述.............................................................................................................................. 2 1.2 考核标准.............................................................................................................................. 2 1.3 选手应具备的能力..............................................................................................................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建办市〔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指导各地做好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

各地可结合行业发展产生的新工种适时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二、工作目标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通用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工种目录5-3级

通用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工种目录5-3级
34
4-10-02-02
洗衣师
实操
5、4、3
35
4-10-03-01
美容师
实操
5、4、3
36
4-10-03-02
美发师
实操
5、4、3
序号
职业编码
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技能鉴定形式
级别
37
4-10-04-02
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实操
5、4、3
38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实操
5、4、3
39
4-12-01-02
63
6-08-01-01
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凹版制版员)
实操
5、4、3
64
6-08-01-02
印刷操作员(平版印刷员、凹版印刷员)
实操
5、4、3
65
6-08-01-03
印后制作员(装订工、裁切工)
实操
5、4、3
66
6-11-01-03
化工总控工
笔试
5、4、3
67
6-11-01-04
制冷工
实操
4-10-07-01
宠物健康护理员
笔试
5、4、3
102
4-08-08-09
包装设计师
笔试
4、3
103
4-08-08-16
皮具设计师
笔试
3
104
4-10-04-03
芳香保健师
笔试
5、4、3
105
6-02-04-02
乳品评鉴师
笔试
3
106
4-08-08-15
地毯设计师
笔试
3
107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砌筑工1.2 职业定义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 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 分别为: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或室外), 高温(或低温), 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

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 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砌筑工职业技能要求

砌筑工职业技能要求

砌筑工职业技能要求
1. 基本技能
- 掌握砖石、混凝土等砌筑材料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 熟悉砌筑工具的种类和使用技巧。

- 具备良好的测量和计算能力,能够准确测量尺寸和计算材料用量。

2. 砌筑技能
- 能够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砌筑工作。

- 熟练掌握各种砌筑图案和砌筑方法,能够进行直线、弧线、角线等不同形状的砌筑。

- 具备墙体砌筑、地面铺砖和砌筑领域的专业技能。

3. 安全意识
- 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砌筑工具和材料,防范事故的发生。

- 熟悉砌筑作业中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能够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 团队合作
-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工种进行密切配合,完成砌筑工程。

- 能够与项目经理、设计师等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5. 问题解决能力
- 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独立应对砌筑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 能够快速判断和处理砌筑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

以上是砌筑工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常见技术工种

常见技术工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每个技术工种的职业概况、工作要求等内容都作了详细定义。

根据建设部、劳动保障部——建人教[2002]73号文件规定,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职业)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

按《国家职业标准汇编》分类,建设行业内涉及的技术工种有很多,初步可以分为技术工人与技术管理人员两大类,其中,有部分技术工种可以跨行业使用,专业范围涉及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古建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等;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发证部门:国家劳动部、对应国家行业主管部级单位。

一、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常见技术工种1、手工木工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2、砌筑工职业定义:使用砂浆或其它黏合材料,将砖、瓦、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3、混凝土工职业定义: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4、钢筋工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及机械,对钢筋进行除锈、调直、连接、切断、成型、安装钢筋骨架的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5、架子工职业定义:使用塔设工具,将钢管、夹具和其它材料塔设成操作平台、安全栏杆、井架、吊篮架、支撑架等,且能正确拆除的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6、防水工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和机具,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部位涂刷、摊铺防水材料的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7、管工职业定义: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8、防腐蚀工职业定义: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将防腐蚀材料衬涂在设备、零部件、管道、建筑设施、运载器材等的表面上,隔离腐蚀介质,或运用防腐蚀技术,进行防腐蚀操作的人员。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55个)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55个)

X5-04-01-08 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X5-04-01-09 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5-99-02-01 6-26-01-09 6-23-09-02 6-01-01-02 6-01-01-03 6-01-01-04 6-01-01-09 6-01-01-10 6-01-01-99 6-01-01-99 沼气生产工 饲料检验化验员 公路养护工(※) 掘进工(※) 物探工(※) 采样工(※) 磨片工(※) 淘洗工(※) 掘进材料工(※) 钻探材料工(※)
X4-07-07-03 皮革护理员(☆) X6-03-03-08 煤气变压吸附制氢工(☆) X6-03-03-09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X6-05-02-04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X6-99-02-01 混凝土泵工(☆) 5-01-02-01 5-03-04-01 5-03-05-05 农业实验工 实验动物饲养工(※) 水生生物病害防冶员
职业编码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名称
发文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77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中级工职业技能标准(施工).

中级工职业技能标准(施工).

4 钢筋工职业技能标准4.1 职业要求4.1.2职业技能四级钢筋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职业技能四级钢筋工职业要求4.2 职业技能4.2.2职业技能四级钢筋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职业技能四级钢筋工技能要求4.3 评价范围、课时、权重4.3.2职业技能四级钢筋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职业技能四级钢筋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5 砌筑工职业技能标准5.1 职业要求5.1.2职业技能四级砌筑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职业技能四级砌筑工职业要求5.2 职业技能5.2.2职业技能四级砌筑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职业技能四级砌筑工技能要求5.3 评价范围、课时、权重5.3.2职业技能四级砌筑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职业技能四级砌筑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6 防水工职业技能标准6.1 职业要求6.1.2 职业技能四级防水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职业技能四级防水工职业要求6.2 职业技能6.2.2职业技能四级防水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职业技能四级防水工技能要求6.3 评价范围、课时、权重6.3.2 职业技能四级防水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职业技能四级防水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7 抹灰工职业技能标准7.1 职业要求7.1.2职业技能四级抹灰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职业技能四级抹灰工职业要求7.2 职业技能7.2.2职业技能四级抹灰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 职业技能四级抹灰工技能要求7.3 评价范围7.3.2职业技能四级抹灰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职业技能四级抹灰工考核范围、课时、权重8 混凝土工职业技能标准8.1 职业要求8.1.2 职业技能四级混凝土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技术文件砌筑工一、竞赛技术文件制定标准本赛项竞赛技术文件按照《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基础,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

二、竞赛内容、形式和成绩计算(一)竞赛内容本赛项竞赛内容为现场实际操作。

(二)竞赛形式本赛项竞赛采用单人竞赛形式(每名参赛选手可配1名助手,助手不得使用砖刀、切割工具、皮数杆,线锤等工具,不得摆砖,可做一些材料搬运,场地清理等辅助工作),独立完成规定的竞赛内容。

(三)成绩计算本赛项竞赛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裁判组依据既定的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的操作过程及成品质量进行现场评分,大赛组委会根据裁判组的打分结果来确定每位参赛者的最终成绩及排名。

三、命题原则依据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注重基本技能的表现能力,体现现代技术,紧密联系生产实际,考核本职业岗位操作者的综合能力,并对技能人才培养教学起到示范指导作用。

四、竞赛范围、类型及其它本赛项竞赛方式为现场实操,在竞赛过程中对操作规范及安全文明生产进行考查。

(一)竞赛范围与内容应使用约450块砖完成图示构筑物的砌筑,砖的最终使用数量将结合项目的难度确定。

砖的类型为烧结实心砖(页岩)(240×115×53),砌筑用砖及砂浆由主办方提供。

参赛选手所需要具备的能力包括:测量和标出基线;铺设工程材料;水平测量和垂直测量;切割和精加工砖;按照设计图纸,使用相关列表中规定的材料进行砌筑技能操作;完成砂浆勾缝;清洁。

(二)竞赛时间操作技能竞赛总时间约为210分钟(实际竞赛时间以竞赛试题为准)。

(三)竞赛试题操作技能竞赛样卷另行公布,在正式比赛时会做部分调整,具体以现场下发图纸为准。

(四)评分办法参照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技能操作要求,依据选手完成竞赛内容的情况,根据本赛项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遵守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由现场裁判评定。

选手有下列情形须从竞赛成绩中扣分:1.在实际操作竞赛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 分。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55个)

已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1055个)

2
序号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职业编码 6-24-01-01 6-24-03-02 6-26-01-24 5-05-01-04 5-05-02-01 5-05-03-03 5-01-03-03 5-01-03-03 5-03-05-01 5-业技能标准名称
发文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96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89号 人社厅发[2010]77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61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砌筑工职业标准2023版

砌筑工职业标准2023版

砌筑工职业标准2023版一、职业定义砌筑工是从事砌筑工程中的泥工、瓦工、混凝土工、钢筋工、装饰工等职业的统称。

他们主要负责建筑物的砌筑、装饰和修缮工作,包括墙体、地面、天花板、门窗、管道等部分的施工。

二、职业要求1. 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施工。

2. 具备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进行简单的交流和沟通。

3. 具备基本的数学计算能力,能够进行简单的测量和计算。

4. 具备基本的物理力学知识,能够理解建筑结构的基本原理。

5. 具备基本的化学知识,能够了解建筑材料的性质和用途。

6. 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遵守职业规范和行业规定。

三、职业技能1. 砌筑技能:掌握砖墙、砖柱、砖基础的砌筑方法和技巧,能够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2. 装饰技能:掌握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方法和技巧,能够根据不同的装饰风格进行施工。

3. 修缮技能:掌握修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技巧,能够进行房屋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4. 混凝土工技能:掌握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技巧,能够进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工作。

5. 钢筋工技能:掌握钢筋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技巧,能够进行钢筋的加工、绑扎和焊接工作。

6. 机械操作技能:掌握建筑机械的操作方法和技巧,能够正确使用各种建筑机械进行施工。

7. 安全防范技能: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方法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四、职业等级砌筑工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砌筑工要求具备基本的砌筑技能和知识,能够完成简单的砌筑工程;中级砌筑工要求具备较高的砌筑技能和知识,能够完成复杂的砌筑工程;高级砌筑工要求具备高超的砌筑技能和知识,能够完成高级的砌筑工程。

五、职业前景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砌筑工职业前景广阔。

未来几年,建筑行业对砌筑工的需求将继续增加,砌筑工的就业前景十分乐观。

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砌筑工的职业技能要求也将不断提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瓦工职业技能标准

瓦工职业技能标准

瓦工职业技能标准瓦工职业技能标准第一章初级瓦工应知应会标准一、知识要点(应知)1、识图和具备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看懂分部分项施工图。

2、常用砌体材料、胶结材料(包括细骨料)和屋面材料的种类、规程、质量、性能及使用方法。

3、本职业常用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4、各种砌筑砂浆的配合比、技术性能、使用部位、掺附加剂的一般规定和调制。

5、砖墙、空心砖墙、石墙、空斗墙、各种墙角、平旋、拱旋、封山、出格及腰线的各种砌筑方法。

6、各种墙体的连接、留茬、接茬及加筋的方法。

7、毛石墙的砌筑方法。

8、烟囱孔、通气孔、管沟、梁洞、通道等留孔、留槽及安放小型构件的方法。

9、挂瓦的方法。

10、砌筑检查井、窖井、化粪池铺设下水道、干管及下水道闭水实验的方法。

11、本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冬、雨季施工的有关知识。

二、操作要求(应会)1、用水平尺、托线板和线锤吊线、拉通线。

2、砌各种基础大放脚,抹找平层。

3、按轴线、边线及皮树杆的标志,砌6m以下清水墙角、墙垛、门窗垛、封山、出棺及预留洞、槽。

4、砌清水墙、砌块墙、混水平旋、拱旋、钢筋砖过梁及安放小型构件。

5、按规定摆放木砖,配合立门窗框。

6、砌毛石墙(不包括角)及勾抹墙缝。

7、挂屋面平瓦、勾墙面灰缝、铺砌地面砖。

8、铺阴阳瓦、做平面瓦的斜沟、屋脊(包括砍、锯)。

9、按设计标高找坡度,铺设下水道女、干管,砌化粪池、窖井(包括抹灰)。

10、砌筑一般家用炉灶。

第二章中级瓦工应知应会标准一、知识要求(应知)1、制图的基本知识,看懂较复杂的施工图。

2、建筑力学的一般知识。

3、砖石结构和抗震结构的一般知识。

4、砌筑工程季节施工的有关知识。

5、各种基础大放脚摆底的方法。

6、异型砖块的放样板和砍、磨异型及多曲线砖找规矩的方法。

7、烟囱、烟道、水塔的砌筑方法。

8、水准仪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9、各种新型砌块材料的性能和特点。

10、本职业与其它有关职业配合施工的相关知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各等级工作要求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各等级工作要求
(十一)砌砖烟囱、烟道和水塔
1.能按设计和施工要求正确组砌方、圆烟囱及烟道2.能按设计和施工要求正确组砌水塔
1.烟囱、烟道及水塔的构造、做法与材料要求2.烟囱、烟道及水塔施工图的识读3.烟囱、烟道的砌筑工艺及操作要点4.水塔的砌筑工艺及操作要点5.烟囱、烟道及水塔的质量要求
(十二)工料计算
1.能按图进行工程量计算2.能正确地使用劳动定额进行工料计算
1.地面砖的种类、规格性能及质量要求2.楼地面的构造知识3.各种砖地面的铺筑工艺知识及操作要点4.乱石路面的铺筑工艺及操作要点5.地砖地面的质量要求
(八)铺筑瓦屋面
l.能铺筑筒瓦屋面2.能铺筑阴阳瓦的斜沟3.能铺筑筒瓦的简单正脊和垂脊
1.屋面瓦的种类、规格性能及质量标准2.瓦屋面的构造和施工知识3.瓦屋面的铺筑工艺及操作要点
1.能砌筑一般家用炉灶2.能进行试火检验
1.一般家用炉灶的构造知识2.一般家用炉灶的砌筑工艺和操作要点3.一般家用炉灶的质量要求
(七)铺砌地面砖
能铺砌各种地砖及其他材地面
1.楼地面的构造知识2.地砖及块材的种类、规格、性能及质量要求3.地砖及块材地面的砌筑工艺及操作要点
(八)挂、铺屋面瓦
1.能铺挂屋面平瓦2.能铺阴阳瓦,做平瓦斜沟、屋脊(包括砍、锯)
劳动定额的基本知识
二、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常用检测工具的使用与维护方法
l.能正确使用水准仪、水准尺、水平尺2.能正确使用大线锤、引尺架、坡度量尺、方尺等
常用检测工具的使用方法和适应范围
高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准备工作
(一)安全检查
能够按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场地、设备工量具的安全检查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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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

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24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材料、工具、设备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4)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5)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6)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识图与构造知识
(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识读。

(2)砌筑工程各部位构造的一般知识。

(3)砌筑工程抗震设防构造的一般知识。

(4)砌筑工程受力的一般知识。

2.2.2 砌筑材料知识
(1)砌筑工程常用材料的种类、性能、识别及质量要求。

(2)常用砌筑材料的使用方法。

2.2.3 砌筑工具、设备知识
(1)砌筑工具、设备的种类、性能。

(2)常用砌筑工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

2.2.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
(1)劳动保护知识。

(2)砌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绿色施工知识。

(4)成品保护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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