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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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的通知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才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第二条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要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第三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岗位任务和职责分为四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按岗位级别,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为主型教师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教授)、研究员(教授).社会服务型教师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第四条教师应聘同一高级职务岗位实行隔年申报,当年申报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的,次年停止申报.申报认定以二级单位受理材料为准.第五条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充分发挥教授会(教授委员会)和各级聘任组织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的作用.在学术评议中逐步增加正高级岗位海外专家评议的比重.第七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各单位在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岗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具体条件.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八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应本着科学、规范、优化、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第九条设岗方式.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需要和编制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教师岗位总量.教师高级岗位按二级学科点设岗,设岗学科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b类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c类为一般学科.各学科可选择最高类别核岗,不得重复计算.a类学科高级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编制总数的65%,b类学科高级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编制总数的50%,c类学科高级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编制总数的45%.学校可根据各单位学科以及教师队伍具体情况调节高级岗位比例,原则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校长具有一定的岗位调节权.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以及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其中,中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自主设置,高级岗位设置方案须报学校审批.第十条岗位类型(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承担全校通识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化学、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大学语文、体育、军事理论、制图课程(由教务部认定)教学的教师以及通识必修课程(由教务部认定)的教师可以申请教学为主型岗位.非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在教学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可按教学为主型高级岗位科研条件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二)教学科研型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可以申请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三)科研为主型岗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可以申请科研为主型岗位,该岗位主要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中设置,其他单位也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研为主型岗位.(四)社会服务型岗位:在成果推广、产学研一体化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中取得突出成就的教师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型岗位.第十一条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如下:(一)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三)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四)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见附件.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十二条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身心健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第十三条聘任资格(一)学历条件应聘高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正高级岗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副高级岗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大学英语、体育、军事、艺术等学科的教师应聘副高级岗位可以放宽至硕士学位,应聘正高级岗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中级和初级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二)任职年限1.正高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满8年;2.副高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岗位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中级岗位满5年;3.中级岗位:获博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初级岗位满3年;4.初级岗位:获硕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三)外语条件应聘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者均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为pets5)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成绩,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艺术、体育、考古与古汉语等专业的教师外语合格线可适当降低.持有合格成绩在申报同一高级岗位时有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免试外语:1.任现职以来拥有有效tofel成绩85分及以上,gre成绩1800分及以上(总分2400分)或1200分及以上(总分1600分),ielts(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有效testtaf(德福)成绩达到3级及以上,有效tef(法语水平考试)成绩300分及以上者;2.非外语教学教师获外语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者;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回国者;4.博士毕业应聘中级岗位者;5.任现职期间在国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并被sci、ssci、a&hci收录者.(四)海外研修经历申报高级岗位,自然科学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连续1年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工作经历.军事、艺术、体育和涉古专业类教师可不作要求.第十四条教学科研条件(一)教学科研具体条件见附件.(二)教学工作除了对“量”的考核外,还应注重“质”的要求,应聘教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平均排名应位于学院前60%,对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三)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条件时须坚持新聘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不低于同级岗位现有教师的平均水平.对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重大科研突破、获得重要教学科研奖励以及在社会服务中有突出贡献(须权威部门认定)的应聘者可适当降低“量”的要求.第十五条所有教学科研业绩重点考虑任现职近五年的成果.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下实行专家举荐制度:(一)海内外引进人才应聘高级岗位.(二)增岗破格.举荐专家至少3名,举荐专家应为海外知名大学正教授、国内正高二级及以上岗位专家.同一举荐专家每年只能举荐1人.第十七条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申请高级岗位,其中35岁以下申请正高级岗位的可增岗破格,破格条件见附件.第四章聘任组织第十八条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特殊情况下行使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职责.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全体校领导和5-7名专家组成,校长任主任,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组成成员.(二)审定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三)确定每年各单位高级岗位聘任指标.(四)审批教师增岗破格指标及拟聘人选.(五)审批高层次引进人才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六)受理复议及申诉申请.(七)协调和处理各级岗位聘任中的有关事宜.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和秘书处.资格审查小组由纪委、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及人事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查或复核全校应聘高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秘书处设在人事部,负责处理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日常事务.第二十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由11-15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二)受理学科内部各单位复议及申诉申请.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由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和9-11名教授(研究员)组成(教授人数不足9人的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纳入相近领域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或几个单位共同组织),院长(主任)任主任.兼任单位行政职务者不得超过聘任分委员会总人数的40%.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二)制定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具体条件.(三)确定岗位职责和任务.(五)处理本单位复议申请及岗位聘任中的其它事宜.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应聘者的申报资格.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均应建立健全“教授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制度,对应聘者进行学术评价.“教授会”原则上由本单位在职教授(研究员)组成,不足15人的,由学科相近单位教授(研究员)共同组成教授会.第二十三条与应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担任当年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应聘人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申请,请求回避的专家不超过3名.第五章聘任程序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当年高级岗位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后,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下岗位可由各单位按学校要求及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聘任.第二十五条聘任程序(一)学校公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二)单位接受应聘申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展示申请材料.(四)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级岗位应聘者进行评议.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正高级岗位者至少应有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高级岗位者至少应有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评议采取匿名形式,逐步加大海外同行专家评议的比例;2.应聘者如有2位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聘任程序.破格申请高级岗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必须全部通过,且评价优秀达到半数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3.具有“985”重点高校或中科院等科研院所正高级职务或海外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应聘者,可申请免除校外同行专家评议;4.同一岗位有多个应聘者申报,参与评议的同行专家原则上应相同.(六)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各单位上报的高级岗位人员材料.(八)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确定正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九)校长授权各单位负责人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第二十六条评审投票规则(一)各级评审组织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二)各级评审组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单位评审组织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破格申请高级岗位同意票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学校评审组织同意票达到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破格申请正高级岗位同意票达到参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方为通过.(三)未出席评审会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第二十七条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经校长特批,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按相应程序聘任.第二十八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审聘任信息.评审结果由聘任组织统一对外发布,如有泄密行为,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得担任聘任组织成员,工作人员按相关管理条例处分.第六章聘期与考核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四年.各单位在学校岗位聘任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聘任合同.第三十条各单位根据教师岗位职责以及合同中的岗位任务要求,采取年度述职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降聘、转岗、解聘、终止聘用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的规定见学校相关考核文件.第七章申诉及争议处理第三十一条处理程序(一)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各级评聘组织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事人.(二)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处理结果一周内向上一级聘任组织提出申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确定后,若无新的证据,学校不受理重复申请.(三)申诉程序启动后,处理时间不与当年聘任时间同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制订教师岗位聘任具体条件时可参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三条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高级岗位,除规定的教学科研要求外,满足教学科研型高级岗位教学条件中选项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副教授和教授岗位.第三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我校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教师高级岗位资格原则上要求受聘同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第三十七条在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期间,对于公派出国一年以下或因工作需要未在校者,经本人申请,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述职.若通过评审,应聘者返校工作后再予聘任相应岗位.第三十八条博士后出站留校后即具备申请副高级岗位资格,其在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成果可计算为任职期间的成果.第三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符合对应岗位聘任条件,经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后,可以转聘教师岗位,转聘两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应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学校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11月21日印制打印:熊良平校对:张宇宁共印10份。

武汉体院教师岗位职责

武汉体院教师岗位职责

武汉体院教师岗位职责1. 岗位概述武汉体育学院教师岗位是一项负责任的职业,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扎实的学术研究能力。

教师在武汉体育学院的工作是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2. 岗位职责2.1 教学任务教师应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为本专业学生授课,讲授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设计教学方案;- 编写教学课件、案例等教学辅助材料;- 组织或参与课程开放日、教学展示等教学活动;- 批改学生的作业、期中期末考试试卷等,并及时给予反馈。

2.2 学生指导和辅导教师除了承担教学任务,还需要提供学生指导和辅导。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开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工作,引导学生的思维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 参与学生的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工作,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进行指导;- 组织或参与学生的学术研究活动,在科研方向上对学生进行指导。

2.3 学术研究作为一名武汉体育学院的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活动。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和结题工作;- 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并与其他高校、专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撰写学术著作,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科研能力。

2.4 岗位自我发展和提升教师应保持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和进步,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学术研讨会,提高自身教学能力;- 关注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动态,积极学习和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定期进行个人教学评估和学术研究总结,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 提升自己的行政管理能力,逐步参与学院教务管理工作。

3. 岗位要求教师是学院教学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具备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能够与学生和同事进行良好的交流;- 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作者:未知日期: 2005-5-26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促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编制、岗位限额原则。

要在国家教委批准的编制和下达我校高级职务岗位限额的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基点,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按岗出聘任,事职相符,人事相宜”的原则,要与我校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相适应。

(二)按学科分类设岗原则。

高级职务岗位的设置一般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颁布的二级学科为设岗的基本单位。

根据各学科承担任务的层次、难度、水平、实际具有的研究方向,将各学科分类,不同类别的学科,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控制数不同。

(三)针对原则。

课程(专业基础课)及重点实验室建设都含在同一学科内设置高级职务岗位。

设岗工作要遵循“突出重点,保证新兴,扶持薄弱,择优发展”的原则。

各学科中的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要优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扶持发展新兴学科、公共课、基础课学科。

(四)动态原则。

按学科设置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随着学科的发展和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变化。

学校每三年左右审核调整一次,同时根据国家教委下达限额的变化随时进行微调。

在设岗时必须留有余地,用来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

(五)逐步到位原则。

为了兼顾教师队伍的现状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在保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设岗目标进行调整,通过逐步调整,逐步到位,使学科队伍、梯队建设等趋向合理。

二、教师高级职务设置的基本标准按以上原则,我校学科可分为四类,即: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和一般学科。

重点实验室含在相应学科中进行考虑,该学科的高级职务岗位数可达到上限。

若某一学科既是硕士点,又是博士点,或又是国家重点学科,则就高不就低,按最高层次设置高级职务岗位。

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的规定,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

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

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为推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的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为发挥高等学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领军作用,因学科或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经批准,高等学校中下列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可以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内设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高等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特殊需要从严控制。

二、任职条件高等学校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件:(一)所聘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部门主要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二)担任校领导或所聘管理岗位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内设机构管理岗位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三)在岗人员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超过五级的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人员可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在岗人员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了教学、科研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五)在岗人员完成了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三、核准程序及权限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行核准制度,其核准程序及权限按照《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第25条的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因教学或学科建设需要兼任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其任职条件和人员确定,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的规定执行。

四、岗位管理(一)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岗位类别列入管理岗位系列,按管理岗位管理,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全面履行管理岗位的职责,又要完成好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教练员岗位职责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教练员岗位职责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教练员岗位职责(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训练行为,加强学校教学、训练和科研管理工作,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体育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教师、教练员岗位职责。

一、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本职工作所要求的较高文化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敬业爱校,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教书育人,行为师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与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训练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成就,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

(五)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根据需要更新教学方法。

(六)自觉参加单位活动,积极投身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七)完成院系和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教师(辅导员)岗位聘期职责(一)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二级)聘期职责1、系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课时量和年均总课时,教学效果优良,聘期内开设3次前沿讲座;2、掌握本学科专业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主持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领导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3、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4、服从院系安排承担青年教师指导任务,积极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5、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6、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以学校为第一单位):(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七)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第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第一);(3)获其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二);(4)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第一);(5)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学研究项目3项或外源性科研经费在50万元以上;(6)主编国家级统编教材1部或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文章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SSCI、EI(非会议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收录4篇。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试行)为深化我校职称评审改革,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杠杆作用,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教练员系列申报高级职务。

二、对申报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成果进行量化必须是在申报人员符合湖北省和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基础上进行。

三、量化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竞赛成绩、教案评价、有关奖励等,科研成果基础条件只计算本人独撰或为第一作者、主持人的,以其他单位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计算按《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武体人字()号)有关规定执行。

非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按规定作为加分项目计算。

论文只计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

四、职称评审量化标准表注:①“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申报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学术著作计分。

②“学术著作”指独著以外的学术合著,申报副教授合著字数一般不少于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编著、译著计分。

③“编著、译著”指编辑整理、翻译出版的著作说明:、如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同时享受两次及以上计分,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计分(下同)。

、独著以外的著作如未标明本人所撰写字数或具体章节,则按著作总字数除以所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个人撰写字数。

、在一种刊物同期发表两篇及以上文章,只能计算为篇。

、各类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影响因子达到,每篇论文加计分,达到,每篇论文加计分,依此类推,不足者不计。

、有关奖励级别、项目级别、期刊级别、学术会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现行的管理办法为准,由科研处解释。

、科技服务以科研处登记备案认可为准。

表二:竞赛成绩量化表。

体育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体育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体育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做好体育部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由体育部制定讲师以下(含讲师)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体育部按照发展总体目标, 根据体育学科、课程和教师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需要, 科学地设置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外, 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 优化结构。

根据体育部教学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 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岗位, 建设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充分调动各级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教学、群体竞赛与科研相结合。

以教学为中心, 结合群体竞赛、科研等任务来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 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 以保证教学、群体竞赛的正常进行。

(三)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师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 又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 有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 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

(一)岗位等级。

按照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类及分级, 体育部讲师以下(含讲师)岗位如下: 第三条讲师岗位分3个等级, 即讲师一级岗位, 讲师二级岗位, 讲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 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 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十一至十三级。

岗位结构比例: 体育部教师岗位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

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8: 4.8: 0.4。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条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主要职责:(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 并指导学生阳光体育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鄂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及相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岗位设置与管理方案(施行)》,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所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设置范围一般在经营性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党政管理单位设置,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设置。

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关单位设置过渡性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总量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三级以上技术工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其中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不超过5%,且主要设置在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

二、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符合《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基本聘用条件。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含)或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1.工作年满35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4.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荻奖前十名;或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前六名;或在地级市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

5.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工作责任事故,有突出贡献。

(三)工勤技能二级岗位1.工作年限满30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少数技能水平较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武汉体育学院中层干部调整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体育学院中层干部调整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体育学院中层干部调整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武汉体育学院中层干部调整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推行干部任期制,逐步建立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善我校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为全面实施学校“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按照“稳定大局、渐进改革、按需设岗、以岗定位、同级调整、升职竞聘、考核定等、择优聘任”的总体思路,对中层干部实行分类聘任工作。

根据我校处级干部队伍现状和后备干部队伍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竞聘原则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3.坚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原则;4.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轮岗、交流、回避”原则;5. 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聘职位本次选聘严格按核定的机构编制和职数进行。

机构设置、岗位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另行公布。

三、聘任期限??聘任人员任期四年,其中提拔聘任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任期内男性满58岁、女性满53岁,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者专职从事业务工作。

聘任期满,根据组织考核情况可以继续聘任,但一般在同一岗位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除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适当放宽任职时间外,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满8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下同)的必须交流,在一个部门或单位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合并计算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个部门或单位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合并计算满12年的也必须交流。

四、选聘条件1.凡选聘到处级干部岗位的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教练员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教练员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教练员岗位聘用考核办法(讨论稿)为强化岗位管理,推进聘用制,建立教师、教练员岗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机制,全面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教师、教练员实行聘期管理制,一般聘期为四年。

对聘任到各级岗位的教师、教练员的考核,以学校制定的《教师、教练员岗位职责》为依据,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是指每年年终的考核,中期考核是指聘期满两年时的考核,聘期考核是指聘任期满时的考核。

第二条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由院系组织进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师德、教学、科研、训练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年度考核结束,院系须将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中期考核结束后,院系将参加考核人员的科研情况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综合考核情况由人事处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条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由各院系组织进行。

各院系对照聘任合同和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将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处。

第四条高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开展,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全校聘任在高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并公示后,进入下一轮聘期,按要求签订新的聘任合同。

第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合格、不合格。

第六条聘期考核结果任用:1.聘期内,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一次不称职(不合格)者,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按降低后的聘任岗位级别享受校内津贴,聘任期满考核时,如按照降级后的岗位级别职责考核合格,则下一聘期仍续聘降级后的岗位级别。

2.聘期内年度考核两次不称职(不合格)者,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下一聘期降低两个岗位等级聘用;或经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认定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降低两个岗位等级聘用。

3.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转聘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教练员岗位,下同)或管理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纳入管理干部晋升考核体系,具备教授任职资格的,按副处级标准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按正科级标准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其职务晋升按照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转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本人新聘任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级别享受校内津贴,转岗后,纳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体系,签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合同,按照相关政策转报晋升职务。

体育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讨论稿)

体育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讨论稿)

体育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讨论稿)根据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任务导向、分级管理的原则。

2.坚持团队聘任、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学院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批准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

三、岗位体系学院的岗位体系由事业单位岗位和校设重点岗位两部分组成。

其中前者为基础岗位,根据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并聘任;后者为增设岗位,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并聘任。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一)岗位类别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院领导职责或一般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主要是专职行政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是后勤保障工作岗位。

(二)岗位等级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依次是1-4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7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10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1-13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依次是5级(处级正职)、6级(处级副职)、7级(科级正职)、8级(科级副职)、9级(科员)、10级(办事员)。

3、工勤技能岗位分为6个等级,依次是1级(高级技师)、2级(技师)、3级(高级工)、4级(中级工)、5级(初级工)、6级(普通工)。

(三)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下达给体育学院的各类各级岗位控制数总量为93个,具体如下:(四)聘任条件1、专任教师岗位聘任必须具备各级岗位对应的共性条件和基本条件。

被聘为校设重点岗位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论体育院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与学科建设

论体育院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与学科建设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赵勇戈(%&’%$),女,黑龙江延寿人,武汉体育学院人事处处长,副研究员(论体育院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与学科建设赵勇戈(武汉体育学院人事处,湖北武汉)#""*&)摘要:从教师职务岗位设置与学科建设的结合点上,针对体育院校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的现状和特点,在体育院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对学科建设的意义、岗位设置的依据、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体育院校;教师岗位设置;学科建设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1)0%0,"2340-4(54"$6)"0%/’-%4)"4"1.704-,582’-,%4)"9"0%4%’%$0/0123245657(879:2447;<=>=:=24,?@014A 4:B =B @B 72C 8(D (,?@014,)#""*&,E @F 7=,G 0=41):;0%/,-%:H 92IB 07J 2=4B K 2=4B 2C B 07:7B 6@K 2C B 71L 079:’K 2:B :14MM =:L =K ;=47L 24:B 9@L B =24,B 07K 97:74B 19B =L ;7I 1N 7:141K K921L 02C B 07:B 1B @:O @214M L 0191L B 79=:B =L :2C B 07B 71L 079:’914N 14M M =:L =K ;=47L 24:B 9@L B =24=4K 0P:=L 1;7M @L 1B =24=4:B =B @B 7:,B 07=I K 29B 14L 72C B 07:7B 6@K 2C B 71L 079:’K 2:B :B 2B 07M =:L =K ;=47L 24:B 9@L B =24,B 07F 1:=:14M K 9=4L =K ;7:2CB 07K 2:B:7B 6@K,7B L (,14M I 714B =I 7K 2=4B :2@B B 07I 71:@97:C 29M 2=45Q 7;;=4B 07:7B 6@K 2C B 71L 079:’K 2:B :(<$7=)/20:K 0P :=L 1;7M @L 1B =24=4:B =B @B 7:;:7B 6@K 2C B 71L 079:’K 2:B :;M =:L =K ;=47L 24:B 9@L B =24%体育院校教师职务岗位对学科建设的意义%-%有利于调整学科结构,促进学科发展在同一所体育院校内,各学科发展不平衡,承担工作任务不同。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推动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提高我校常设代表队训竞工作质量,提升我校常设代表队竞技运动技术水平,制定我校常设代表队管理暂行办法,请各院(系)根据管理办法遵照执行。

一、设立我校常设代表队的基本原则:1.以我校竞技体育重点项目及学科专业项目发展需要来确定常设代表队。

2.根据全国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湖北省大运会和全国体育院校竞赛项目为依据,结合学校项目特点来确定常设代表队。

3.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为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服务,以促进教学训练科研水平。

二、校常设代表队的设立:(分二个层次:校管和院管)1.校管项目:中国式摔跤、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网球、竞技体操、乒乓球等9个项目。

2.院管项目:体育舞蹈、艺术体操、舞龙舞狮、游泳、毽球等5个项目。

三、教练员的岗位与职责1.常设代表队项目教练员岗位及职数注:院管代表队原则上由各院负责。

根据各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社会需求成立院管代表队,学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院管代表队的具体组建方法另定。

2.教练队伍结构和职数说明根据各项目需要、学校实际情况,原则上各项目设置一名主教练。

3.常设代表队主教练员的职责1、要热爱教练工作,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和管理本队的招生、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工作,是各队第一责任人。

3、承担比赛任务,实现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成绩目标。

4、承担本项目本科生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指导论文和科研工作。

5、负责本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制定本队管理工作条例,负责本队学生运动员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管理。

6、负责本队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运动员队伍结构,形成梯队,定期淘汰低水平无发展潜力的队员并经试训招收新生。

7、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制定本队训练指导思想,建立合理的训练结构和训练计划,提高训练效益。

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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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武体人字〔2011〕5号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59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因事设岗、精简效能。

从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统筹考虑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兼顾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和各类岗位数。

2、结构合理、控制比例。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结构比例,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结构,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3、突出重点、分层管理。

以教师为重点,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的作用,调动积极性。

4、平稳推进、稳慎实施。

增强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承认现状设置岗位,通过逐步调整实现规范到位。

5、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推进岗位聘任制改革的深化。

二、实施范围1、武汉体育学院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学校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教练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教练员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学生思想政治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训练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首次设岗时,岗位总量应控制在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

专业技术岗位应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

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5:4:1.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核准和管理,严格按照条件、程序组织申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设置。

其中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省政府批准,三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四)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根据省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岗位设置程序和权限报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核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控制教师系列岗位名称对应情况: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教师岗位:正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三级,副高级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六级。

五、岗位任职条件(一)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国家出台职员管理制度前,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参照学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湖北省统一组织推荐。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核准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任职人员按以下基本程序确定:学校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条件的人选报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六、关于工作人员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即“双肩挑”)的管理(一)经批准,下列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可以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内设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特殊需要从严控制。

(二)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聘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部门主要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2、担任校领导或所聘管理岗位为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部等部门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3、在岗人员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在岗人员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了教学、科研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5、在岗人员完成了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三)核准程序及权限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行核准制度,其核准程序及权限按照《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第25条的规定执行。

(四)岗位管理1、学校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岗位类别列入管理岗位系列,按管理岗位管理,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全面履行管理岗位的职责,又要完成好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

对其兼任的两类岗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考核要求,都应在岗位说明书中作出明确规定。

2、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学校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有关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并按照所聘任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其工资。

3、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全面考核。

对年度考核两类岗位中任一岗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原则上取消其两类岗位任职资格,并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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