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零售店铺货品盘点与财务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品盘点与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店铺财务运作,确保公司财产物资安全、规避资金、财产损失等风险,现对相关业务流程规范如下:

一、盘点规定:

1、盘点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盘、抽盘等

(1)不定期抽查盘点:指由财务部组织不定期的对店铺各库区及卖场的库存商品进行抽盘或全面盘点。

(2)定期盘点:是根据每日或每周营业完成后进行的盘点,定期盘点要求进行的是全面盘点。

2、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1)清点所有货品数量,与电脑库存数据初步核对;

(2)核对货品标签与货品(货品印记)是否相符;

(3)将各类票据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与清点;

(4)更新电脑数据库;

(5)准备盘点所用的计量器具及各类销售票据;

(6)由盘点总负责人指定人员参加盘点,盘点期间暂停进、退货;

(7)避开销售高峰期(周末、双休日,节假日)。

3、盘点操作流程:

(1)由专门指定人员对柜台珠宝首饰进行盘点,盘点时按珠宝首饰商品分类、品名、编号、单价、数量进行逐一核对,用扫描枪将标签条

码逐个扫入盘点系统,确认系统内货品图片与实货相符;

(2)全部扫描后查询盘点差异,核对实盘数量及货品是否与数据库相符;

(3)根据柜台实物盘点情况,电脑自动生成盘点结果报审表,打印并由全体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分送会计、商品等有关部门。(日盘、周

盘由店铺主管组织销售人员进行;由销售人员按实盘数量如实填写盘

点表,店铺主管或主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盘,盘点完成后,双方和主

管要在盘点表上签名确认)。

4、盘点结果处理:

每次盘点完成后将制成盘点表,由相关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店铺主管签名确认,盘点表要先与店铺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要立刻找出差异原因并分析。

正确无误的盘点表将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如有差异,要及时跟进和找出差异原因。

对于盘亏的物品,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要对责任人和店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为了实时对店铺的现有库存进行监控,要求店铺每天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销售日报表至财务部(具体看格式),由财务部相关人员核对库存商品是否正确,从账面上对商品进行监控,如确有必要,财务部将派出专人至店铺进行突击或通知盘点形式进行实地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

二、店铺的现金及备用金管理规定:

1、店铺营业款(碎银)和备用金必须分开管理,营业款(碎银)不得挪作备

用金使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元。当天的营业额与碎银分别独立存放,当天营业款现金由店长清点审核独立上锁存放,第二天店长自己取出存款;如店长休息,营业款由组长锁好存放,直至存钱人员(店长/销售主任)在同事见证下,开锁复核。要求在有监控摄像头下复核。

2、店铺备用金的金额按店铺面积大小、商场经营模式(专卖店/商场租

赁柜台)决定。商场租赁柜台500元/月;专卖店面积小于50㎡的1000元/月,专卖店面积大于50㎡小于100㎡的1500/月。

3、备用金应用于日常店铺开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购买,购买物品需要保留

凭证及票据,并每两个礼拜按既定报销流程到财务部报销一次。

4、备用金由店长保管,和费用票据单独存放于保险箱内。

5、各店铺要对备用金的领用、报账等情况进行登记,合理领用备用金,

登记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报账日期或是返还日期等事项,要求经领人和批准人签名。备用金报账后的余额要及时进行返纳,返纳要求在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先与店铺主管沟通,可以推迟二天办理),备用金登记本要求专人登记保管(具体格式

如附表)。每天营业终了店铺要把当天的备用金情况上报财务人员,上报内容包括:上日余额,本日支出(详细说明支出内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内容),本日余额。

6、店铺营业款(碎银)必须锁入保险箱,第二天当班人员上班后应及时清

点并确认是否与台账相符。

7、原则上店铺的每日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除碎银、备用金

外),超出规定金额必须在当日下午四点前,由店长或主管如数存入公司为店铺开设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并保留存款回执以备核查;店长或主管外出存款时必须在其他员工见证下,在存款签出本上登记、签名。

8、公司及店铺任何人员都不得挪用店铺钱款,店铺需使用备用金支付日

常开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长批复,超过100元不满200元的由主管批复,200元以上需经经理同意后方可开支,店铺备用金要设置专门登记本(登记本相关规定按第二条规定执行)。未经规定的程序请示同意,擅自挪用营业款者做贪污或盗窃公款处理,除追回赃款外,按公司财务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收银规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熟练使用收银机和POS系统,收银时要坚持唱收、唱

验、唱找、唱付;仔细检查货币真伪,用视觉和触感检查货币真伪并用验钞机正反两面复验;如违反操作规则,误收假钞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分清责任人的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2、在使用POS机刷卡收银时,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要求顾客输入密码、

签名确认,并保管好刷卡单据,于每月规定日期将POS机刷卡交易单与销售小票、销售报表一起交给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定期与POS机刷卡银行进行对账,以保证转账情况的真实性;

3、在发生POS机交易成功与否难以确认的情况时,不得发出商品或退还

现金给顾客,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实并确认POS机交易实际情况后,做具体处理。违反操作流程,造成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4、营业结束时,营业员按销售凭证第二联进行统计汇总,记录当日销售

总金额(与财务对账办法详见财务管理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