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事件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婚姻法》。
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离婚所带来的财产风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个原则:1. 财产归属原则: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属个人财产。
2. 同等分割原则: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同等分割。
3. 特殊财产原则: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各自承担的债务,由各自负责。
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以一方名下所有的财产和以一方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共同财产。
4. 公证原则:离婚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同等分割原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则。
因此,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时,需要尽量遵循同等分割原则,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协议分割法协议分割法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由双方自行处理各自的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律师协助,以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协议分割法适用于离婚双方关系较好,且财产来源比较明确的情况。
2. 司法裁决法司法裁决法是指在法院的裁决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可以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纠纷。
但是,由于司法裁决的过程通常比较长,且需要律师和金钱的支出,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3. 公证分割法公证分割法是指在公证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和登记。
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公证分割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繁琐,通常需要律师协助。
2024年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分割离婚协议
2024年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分割离婚协议鉴于甲方与乙方现拟于自愿协商离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处理,特订立如下协议书:第一条共同财产分割甲、乙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一切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将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如下:1.房产:甲、乙共同拥有的房产位于××市××区××路××号,房产价值为××万元,协议离婚后该房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行主张;2.车辆:甲、乙共同拥有的车辆一辆,车辆为××品牌,价值为××万元,协议离婚后该车辆所有权划归甲方;3.存款:甲、乙共同名下的银行存款××万元,协议离婚后存款将分割为××万元归甲方,××万元归乙方;4.股票:甲、乙共同持有的股票××股,价值××万元,协议离婚后股票按照××比例分割,××股归甲方所有,××股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共同债务分割甲、乙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欠款、贷款、水电费等。
共同债务将根据责任划分进行分割,具体如下:1.信用卡欠款:甲、乙共同持有的信用卡欠款××万元,协议离婚后甲方承担××万元,乙方承担××万元;2.贷款:甲、乙共同贷款××万元,协议离婚后甲方承担××万元,乙方承担××万元;3.水电费等生活费用:甲乙共同生活费用支出××万元,协议离婚后甲方承担××万元,乙方承担××万元。
第三条离婚协议生效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即刻生效。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这个过程既需要夫妻双方的合作和互相谅解,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帮助离婚夫妻合理、公平地划分财产。
1. 财产清理和登记离婚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理和登记。
夫妻双方应当一同查找、清理并登记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务等,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每一项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
清理阶段的合作是确保公平分割财产的关键。
2. 协商划分财产一旦共同财产清理和登记完毕,离婚双方应当开始协商如何划分这些财产。
协商的目的是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避免纷争和争执。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要求,如需保留某一项财产或要求分割比例等。
3. 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在协商中达成一致,或者存在争议无法解决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根据当地相关的婚姻法和家庭法规定,离婚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偏袒一方。
- 私有原则:夫妻个人在婚前和婚后个人努力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 公有原则: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包括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存在争议,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法官将综合考虑夫妻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婚姻期间的付出与贡献等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4. 共同财产转移和过户手续一旦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确定,双方需要按照划分结果进行财产的转移和过户手续。
例如,将房产转移给一方或者共同出售并分割所得。
在进行财产转移和过户手续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土地法、不动产登记等,确保合法、顺利地完成交接。
5. 协议书和公证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减少后续的纷争,离婚夫妻可以编写协议书并进行公证。
夫妻财产分割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和李四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张三经营一家小型科技公司,李四则是一名中学教师。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价值约500万元。
此外,张三的个人名下有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李四的个人名下有一份价值20万元的养老保险。
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张三和李四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
2019年,李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三对此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一)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婚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法院认定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本案中,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均属于个人财产。
轿车是张三婚前购买的,养老保险也是个人名下。
因此,法院认定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为个人财产。
(三)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
因此,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
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探视权行使方式及保障措施
探视权行使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保障措施
为确保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制定详细的探视计划、要求双方遵守协议、对不履行义务 的一方进行处罚等。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行。
谢谢观看
保留相关证据
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的购买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 明财产来源和归属。
及时进行财产登记
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个人权益得到 保障。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属 于个人所有。
证据收集
可通过收集银行流水、购买凭证、登记证书等证据来证明个人财产的归属和权益。 同时,也可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证明。若证据难以收集,可向法院 申请调查取证或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
离婚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用标准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用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虑。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
06
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救 济措施
协商、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协商过 程中,双方应明确财产状况,提出各自的 分割意见,寻求共识。协商结果应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VS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主持下,双 方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公 正、合理的原则,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 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具有法律效力。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到夫妻结婚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及收益的处理问题。
在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好公平的分配。
一般来说,夫妻在结婚时可以选择由谁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在婚前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书来规定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以及财产归属的规则。
但是在没有财产协议书的情况下,夫妻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不是简单地把共同财产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家具、装饰品等,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具体分割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可以是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两种。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所获得的财产。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这些财产是哪个时间段所得,并进行合理的归属。
2. 财产性质3. 财产价值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是分割时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进行财产价值的评估时,需要考虑物价、市场价格、附加价值等。
对于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可以通过市场价格的估算或拍卖来确定具体价值。
4. 分割比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在协商分割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所作出的贡献。
在确定分割比例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达到双方比较满意的结果。
总之,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并在实际情况下进行具体协商。
对于离婚时的夫妻而言,公正、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可以缓和双方情绪,避免纠纷和争端,促进离婚后夫妻的和谐关系。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账户的资金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账户的资金离婚是一件复杂而痛苦的事情,带来了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共同账户资金。
共同账户可能是夫妻共同存放家庭资金的地方,因此,合理地分配资金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将探讨离婚后处理共同账户资金的几种方法和注意事项。
1. 协商分割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共同账户资金。
首先,要明确共同账户中的哪些资金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工作赚取的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等。
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期间或婚前获得的个人财产。
在分割共同账户资金时,可以根据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或者根据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和财务状况进行协商。
2. 开立个人账户另一种处理共同账户资金的方法是将资金从共同账户中转移到两个单独的个人账户中。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并在合适的时间转移资金。
通过开立个人账户,夫妻双方可以保留自己的财务独立性,并能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个人财务。
双方应共同决定转移资金的时间和金额,以避免发生争议和不必要的麻烦。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账户资金达成一致,或存在复杂的财务情况,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帮助解决涉及共同账户资金的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援助能为离婚后共同账户资金的处理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4. 财产评估和分割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和分割。
这包括共同账户中的资金。
聘请专业的财务评估师可以帮助准确评估财产价值,并帮助双方确定合理的分割方式。
通过财产评估和分割,能够避免不公平的分配以及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5. 监管共同账户在离婚程序进行期间,双方也可以选择监管共同账户,避免资金被滥用或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消耗。
共同账户可能包含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确保合理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
可以选择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监管共同账户,或者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对账户的访问和使用。
总之,在离婚后处理共同账户资金时,需要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分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释义】本条是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
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一、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本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划界时,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离婚后如何合理分割共同存款及利息
离婚后如何合理分割共同存款及利息离婚是夫妻关系的解除,而夫妻共同存款及其利息的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共同存款及其利息,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的财富划分,还涉及到双方的感情和社会关系。
本文将就离婚后如何合理分割共同存款及利息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共同存款及其利息的界定共同存款是指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存入储蓄卡、银行存折、定期存单等金融机构开立的联名账户内的存款。
利息是指共同存款在储蓄、定期存款等金融产品产生的收益。
在离婚时,共同存款及其利息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二、分割共同存款及利息的原则1.协商一致原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确保分割共同存款及其利息的公平合理。
双方可以就分割比例、分割方式等进行协商,并书面明确协议内容。
如双方不同意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2.贡献程度原则在分割共同存款及其利息时,可以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程度。
一般来说,对家庭经济贡献较多的一方可以在分割时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
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并且负责家庭开支,而另一方没有工作或者贡献较少,则前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共同存款份额。
3.公平原则在分割共同存款及利息时,需要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并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
公平原则通常意味着双方在分割过程中的份额是相对平等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分割共同存款及利息的方法1.现金分割法现金分割法是指将共同存款及其利息在离婚时一次性以现金形式进行分割。
在进行现金分割时,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确定分割比例,然后将相应的金额划分给每方。
2.转让分割法转让分割法是指将共同存款及其利息按比例分割后,由双方拟定的一方或双方共同转给另一方。
转让可以是现金转让,也可以是转让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等。
3.延续共同存款法延续共同存款法是指双方离婚后继续保持共同存款账户,并在分割时约定双方按照一定比例继续享有其利息。
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导读: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单方有权进行处理。
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单方有权进行处理。
一、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吗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重大事项、例如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需要取得另一方同意,未取得同意的,上述行为效力待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对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影响
离婚对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影响离婚是夫妻关系的解除,除了对情感和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外,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问题。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会发生变化。
本文将探讨离婚对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影响。
1.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对婚姻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以及房产、车辆等固定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2.财产债务的承担离婚后,夫妻双方还需要承担财产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对共同债务进行划分。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名下的贷款、信用卡透支等。
在分割财产时,也要将债务一并进行分配,确保夫妻双方都能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3.抚养费与赡养费的支付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无力独立生活,那么一方可能需要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
抚养费指的是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而赡养费则是指成年子女无力独立生活时的赡养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或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标准。
4.离婚后的财产转移与处置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可能需要进行转移与处置。
一方需要将个人名下的财产,例如房产、股票等,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受益人。
对于财产的转移与处置,夫妻双方应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财产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在进行财产转移和处置时,也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5.经济状况变化带来的调整与适应离婚无疑会对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离婚后生活较为困难的一方。
面对经济状况的变化,夫妻双方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与适应。
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收入、削减开支等方式来改善生活。
离婚后如何合理分割共同股票和基金
离婚后如何合理分割共同股票和基金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特别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情况下。
其中包括了共同股票和基金的分割,这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一个重要的利益问题。
在离婚后,如何合理地分割共同股票和基金,成为了当事人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离婚后如何合理分割共同股票和基金,希望能给读者一些指导和启示。
一、明确共同股票和基金的所有权首先,在离婚后,双方需要明确共同股票和基金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股票或基金是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或持有的,那么双方都享有共同所有权。
此时,双方需要共同商定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股票或基金是由一方在婚前或离婚之后单独获得的,那么该股票或基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需要进行分割。
二、合理评估共同股票和基金的价值在明确所有权后,下一步是要合理评估共同股票和基金的价值。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准确评估了财产的价值,才能确保在分割过程中公平合理。
对于股票,需要注意的是,股价的波动是常态,可能会造成价值的增减。
因此,在离婚时,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点进行评估,可以尽量减少后续价值变动对分割结果的影响。
对于基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基金类型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点。
在评估基金价值时,需要考虑到这些特点,并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估值。
三、协商达成共识在明确所有权和评估价值之后,接下来需要进行协商,达成对共同股票和基金的分割共识。
协商是离婚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需要夫妻双方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1. 分割原则:可以根据股票和基金的总价值,按比例分割给双方。
比如,如果其中一方持有股票和基金总价值的70%,另一方持有30%,那么可以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2. 交换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股票和基金分别归属于一方,然后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比如,一方可以将共同股票归给另一方,然后抵扣一定金额的其他财产作为补偿。
离婚协议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变更
离婚协议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变更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同意见,其中包含了许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
然而,有时候在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可能会想要改变之前协议中的分割方式。
一、离婚协议的基本原则离婚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夫妻自愿、公平、合法和有约束力的约定。
因此,在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应该自愿达成共识,并且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出一个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方案。
二、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变更的可能原因虽然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房产分割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可能会觉得现有的分割方式不再适宜,或者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可以推进。
以下列举了几个可能导致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方式变更的原因:1. 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如果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可能需要对房产的分割方式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满足每个人的经济需求。
2. 孩子的需要:如果夫妻共同有子女,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可能需要对房产分割方式进行调整,以满足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3. 意外事件发生:如果一方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病,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房产分割方式,以便更好地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
4. 房产市场变动:如果房产市场发生了变动,导致现有的分割方式不再公平合理,双方可能需要重新协商分割比例。
三、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变更的途径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变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1.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并达成新的共识。
通过互相倾听和尊重对方的意见,双方可以找到一个更适合双方的房产分割比例。
2. 调解:如果夫妻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寻求专业调解师的帮助。
调解师可以帮助双方妥善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并提供专业建议。
3. 诉讼:当夫妻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分割问题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并将争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裁决新的房产分割比例。
四、变更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在变更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方式时,夫妻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法性:变更后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最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一起来解读一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024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协议官方版(八篇)
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协议官方版男方:_____,民族:_____,现居住____县____镇(乡)____村;身份证号:_____女方:_____,民族:_____,现居住____县____镇(乡)____村;身份证号:_____协议人双方于年月举办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某某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人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孩子,均无共同子女抚养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协议人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及个人专属生活用品,离婚后归属各自所有,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离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抽逃、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务;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不知情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协议人双方离婚时相互之间均不要求补偿或经济帮助。
五、其它事项:离婚后,双方均不得干扰对方及对方父母、亲友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离婚后,双方保证按照协议条款严格遵守,履行好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责任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违约方无条件予以接受。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争议的处理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权威2024年离婚合同:规范夫妻财产分割示例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权威2024年离婚合同:规范夫妻财产分割示例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夫妻共同财产1.3 个人财产1.4 分割方式1.5 财产价值评估1.6 法律适用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1 共同财产清单2.2 财产分割原则2.3 财产分割方案2.4 财产分割执行时间2.5 财产分割后的管理3. 个人财产的确认与分割3.1 个人财产清单3.2 个人财产分割原则3.3 个人财产分割方案3.4 个人财产分割执行时间3.5 个人财产分割后的管理4. 财产价值评估与确认4.1 财产价值评估机构4.2 财产价值评估流程4.3 财产价值评估结果确认4.4 财产价值评估费用承担5. 财产分割的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5.2 争议解决机构5.3 争议解决费用承担6. 财产分割后的债务处理6.1 共同债务处理6.2 个人债务处理6.3 债务承担责任7.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8.1 合同履行期限8.2 合同履行方式8.3 监督机构8.4 违约责任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10.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0.1 合同解释权10.2 适用法律11. 争议解决的外部机构11.1 争议解决外部机构的选择11.2 外部机构的决定执行12. 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副本12.3 合同的修订13. 附件13.1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13.2 个人财产清单13.3 财产价值评估报告14. 签署页14.1 甲方签署页14.2 乙方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1.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财产;(3)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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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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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释义:本条是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
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本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分割共同财产应考虑的因素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
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重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是判决分割。
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四、不同性质财产的分割
审判实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区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财产而作不同处理,原则上作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
1、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对夫妻共同财产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2、关于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何时何地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时,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涉及到房屋、承包的土地、果园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农村地区,土地、果园大部分实行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每个家庭承包的面积是根据家庭人口按本村人均面积分配的,因此,女方在土地承包上同样享有承包经营权。
但是中国的婚姻习俗多数是女方落户到男方,承包土地多数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包,双方一旦离婚,女方的承包经营权难以保障。
因此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时,在本条之后又加一款,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五、最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还需要说明一个问题,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