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民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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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我市决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参保工作的目标、原则、范围、内容及相关政策措施。

参保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

参保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参保人需携带有效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登记时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对于低保、重残等特殊人群,可享受财政补贴,个人只需缴纳部分保费。

保险待遇:参保人在保险期内因病住院或门诊治疗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享受保险待遇: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对于低保、重残等特殊人群,报销比例可提高10%。

报销流程: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携带有效件和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在出院结算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对于特殊人群,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宣传动员阶段(X月日-X月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

集中缴费阶段(X月日-X月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排查和帮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参保。

【人社方案】盖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盖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盖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8]39号)以及《关于印发营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8]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 总体目标按照省、营口市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达50%以上。

力争用2年时间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建立起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 基本原则1、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

3、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保、政策引导、逐步推进的原则。

4、坚持以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给予照顾的原则。

5、坚持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

6、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一)覆盖范围;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大、中、小学生(包括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一)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以个人(家庭)缴纳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困难群体给予重点照顾。

筹资额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构成。

具体标准为: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含超过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以下同)筹资标准确定为80元;成年居民(18—60周岁,以下同)和老年居民(60周岁以上,以下同)的筹资标准按营口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均按2.5%的比例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本文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非从业城镇户籍居民等。

年龄范围从出生满一个月起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参保。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方式和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合理确定,并按照年度缴费。

集体补助部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参保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确保居民在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合理确定。

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参保问题。

同时,对于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居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报销、门诊报销、大病救助等。

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水平合理确定,门诊报销主要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

大病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居民提供额外的医疗费用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该制度覆盖了广泛的群众,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同时也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参保意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一、引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为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提供的一种低保医疗保险,是我国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全民参与、政府指导的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由于未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缺乏导致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基本内容1.保障对象:凡是在本城市或者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非在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学生、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家庭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均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2.保障内容: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和基本医疗服务,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住院医疗费用保障、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基本药品费用保障、常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

3.筹资来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列支;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确定参保人员自付部分;各级政府根据人口数量和医疗需求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供资金。

同时,政府还可以适时地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付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和缺失保险费用。

4.保险费缴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以平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务收支情况。

5.报销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地区医疗机构就医,医院将其费用交由保险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向患者结算。

参保人员可以在保险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医保卡,使用医保卡查询费用报销情况及药品限制等等。

6.管理运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是非常复杂的一件事情,其运作涉及到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多个方面。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医保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联网监管及监督等措施,严格调控医疗费用,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防止虚高。

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doc

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doc

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下文我收集的是关于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3号)和《包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发〔20xx〕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就医、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二)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重点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兼顾保障重大疾病及门诊需求,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三)双方筹资、合理分担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合理设置个人和政府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

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一)市人社部门主管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二)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三)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和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教育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简称在校在园学生)的参保工作;(五)公安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和个人身份认定等工作;(六)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负责特殊群体享受政府缴费补助的身份确认及相关待遇的补助落实工作;(七)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基金财政专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八)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九)食药工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和缴费补助、参保登记、政策宣传及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

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精神,巩固深化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进一步提高全街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开展X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居民自愿、整户参加的原则。

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力争在全街道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具有峄城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三、资金筹集(一)个人缴费标准X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社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二)集中征缴时间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

逾期缴费参保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集中征缴方式1、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集中缴费期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居负责收缴,零星缴费可到街道人社所缴纳。

2、符合代缴条件的居民,由相关部门负责代缴。

丹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0页word文档

丹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0页word文档

丹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7]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市)分级统筹、属地管理。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和统筹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个人(家庭)参保自愿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制度实施、综合协调与业务管理工作。

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身份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动态数据。

健全和完善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根据发展需要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建设项目。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保及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根本医疗保险进展制度安排,xx年,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到达1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到达75%左右。

(二)根本原那么。

1.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那么。

2.属地管理原那么。

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3.住院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那么。

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和大病补充保险。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那么。

资金主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5.统筹安排的原那么。

做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城乡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一)覆盖范围。

除应参加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

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参保方式,做好城镇居民参保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参保数据信息比对,做到应保尽保,防止重复参保。

(二)统筹层次。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xx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xx]64号)的要求,全市范围统一参保时间和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征收管理与使用,统一经办效劳流程和统一医保信息网络。

在此根底上,加快推进基金统收统支步伐。

(三)资金筹集。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xx年筹资标准为每人540元。

1.个人缴费。

xx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包括中、小学生)。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给予缴费补助。

2.财政补助。

xx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20元(如果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是指由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给予补贴的医疗保障制度。

其系统覆盖范围包括城镇非全日制在岗职工以及无业居民、退休居民、学生和外来常住人口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情况及人口结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城镇居民每个人每年要缴纳一定的医保费用,其数额与所在地区、性别、年龄、职业等因素有关。

同时,政府也会对城镇居民的医保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降低居民的负担。

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编制外职工和常住城镇无业人员、中小学生、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健费用,以及个人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等。

同时,也包含对一些门诊用药和检查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为60%至90%之间,其中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会相对较高。

但是,对于报销金额的上限和报销次数的限制也是需要留意的,不同地区对此的规定也略有不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优势保护居民的健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促进了广大城镇居民健康水平的提升,缓解了因病致贫的问题,为全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实现了医疗资源平等分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加强了城乡地区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了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同时,居民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减轻了医疗机构的压力。

强化了医保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促进了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度,提高了居民对医保政策及其实施的认知,减少了医保反腐等不良现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来发展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已经基本完成,保障了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未来,政府与医保机构还需加强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保障模式的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医疗服务和保障的质量、准入和可承受性的提高,使得该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区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办发〔X〕40号)和《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X〕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保范围(一)具有X区户籍的人员(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二)非X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三)取得X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参保方式(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二)非X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在各大中专院校办理;(三)取得X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参保缴费在个人取得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三、参保缴费标准(一)X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设置两个档次,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20元/人/年,第二档360元/人/年。

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换缴费档次。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一档个人缴费,享受一档医保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的缴费部分,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按原有资金渠道给予全额补助。

四、参保任务及时间X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X年10月启动,X年12月20日前完成集中参保阶段的参保申报、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缴费确认和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赓即组织乡、村、组干部迅速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按要求完成X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达100%,各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达到100%,以乡镇为单位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实施,认真抓好X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府发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目标。

年,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将以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

年,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总人口约为17.2万人。

三、工作措施(一)广泛动员、强化宣传。

针对《关于完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府发号)文件中“门槛更低、补助更高、老百姓更方便,政策更惠民”等重大修改,桃花镇、各街道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宣传居民医保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区人劳局要制定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培训计划,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保证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顺利贯彻执行和新参保、续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今年,区政府将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对桃花镇、各街办及区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考核。

桃花镇、各街办及区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居民医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齐抓共管。

原则上必须确保2007年已参保人员续保。

桃花镇、各街办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的职能作用,认真搞好居民工作,逐户核实,及时办理;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抓好居民医保工作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医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教体局要认真做好区属学校、幼儿园学生的参保工作;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区民政局要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六类参战人员的核对与参保工作。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最新内容)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最新内容)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最新内容)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3医保改革政策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一、缘起和背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问题,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平等享有优质的医疗服务,发挥医疗保险在调节医疗资源配置和规范医疗市场行为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决定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实施目标和任务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让广大城镇居民能够共同分享医疗保障的红利,促进医疗资源配置的合理化、规范化和效益化。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包括:1.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基金,定期评估基金运行情况。

3.设立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目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保险欺诈和滥用行为。

4.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

三、实施方案1.参保人员所有法定年龄以上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包括城镇户籍居民、城镇流动人口、社区居民、非户籍人员等。

2.保险费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个人30%,单位70%。

3.保险范围和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西医、中医、民族医药和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项目。

保障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伙食费、医用耗材费用、诊断费用、手术费用等。

4.保险实施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及以下医保机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实施任务,省、市医保机构负责监管和协调工作。

5.管理和监督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应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并严格实施医保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机构目录以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映照出一个个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文字。

我闭上眼睛,让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声自由流淌,将十年的经验汇聚成这篇方案。

一、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费用的不断攀升,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在某些方面已无法满足广大城镇居民的需求。

因此,制定一套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人群本方案针对的人群包括:城镇非农业户籍居民、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人员等。

三、方案内容1.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为实现全民医疗保障,本方案将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保险范围。

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医疗保险工作,共同为城镇居民提供保障。

2.提高保险待遇(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根据居民实际医疗费用,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2)扩大报销范围。

将部分常用药品、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3)增设慢性病报销。

针对慢性病患者,设立慢性病报销项目,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3.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1)基本医疗保险。

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2)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居民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商业医疗保险。

引导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

4.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2)完善医疗保险结算体系。

优化医疗保险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

(3)加强医疗保险监管。

加大对医疗保险领域的监管力度,打击欺诈骗保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居民参保意识。

2.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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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民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任务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2.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同时,适当解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着力引导参保居民一般常见病、慢性病首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住院。

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家庭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4.统筹安排的原则。

全市实行统一参保范围和时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疗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和统一基金财务制度,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待遇水平,深入推进实施全市范围就医结算“一卡通”,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结算。

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以下统称城镇居民):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
2.城镇中、小学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
3.各类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4.本地城镇户籍及外来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5.被征地农民、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按现行政策规定可参保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

xx年,新一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本办法实施后参保新生儿),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财政补助。

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

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68元,省财政补助97元,县级财政配套15元。

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16元,省财政补助164元。

3.特殊群体补助。

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代为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

(三)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县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不分户籍,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学年或学制缴费。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登记7月1日启动,10月30日截止。

2.费用征收。

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四)保障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

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基金安全。

2.参保城镇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首次参保年度享受待遇统一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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