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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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工作的好坏关键在基层,基层是政法工作的基础,也是政法工作的希望所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如何深入开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主题工作和“人民政法干警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必须从基层政法机关抓起。
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转变队伍建设工作思路
基层政法机关由于受人员编制小、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和干警交流相对少等因素的制约,队伍素质和现状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政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从内部挖潜做起,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发挥其保障作用。
(一)在价值层面由片面注重“管住人”向同时注重“管好人”转变
过去基层政法机关在政治工作中,常常是以把队伍管住,不出问题为最终目标。结果往往是把队伍“管死”,造成干警黑守成规,缺乏创造力和创新力,工作一板一眼,缺乏创新和亮点。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中,要切实转变理念,把培育干警的创新能力、促进和提升干警的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等“管好人”的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理念的转化促进工作的转型。
(二)在考核层面由片面注重工作成果向同时注重工作过程转变
以往上级政法机关评价和考核基层政法队伍工作开展好坏主要是围绕队伍是否出现问题和队伍建设成果的多少来进行,这种考核方式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可以通过量化的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也
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主要体现为:一是无法真实反映队伍建设工作
的好坏,以成果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有“一俊遮百丑”之嫌,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二是这种考核模式是静态、被动的,违背了队伍建设工作鲜明的动态性特征和规律性要求。因此,必须转变这种考核模式,把动态考核放在重要位置来抓。
(三)在操作层面由片面注重用“好人”向同时注重用“能人”转变
基层政法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的能力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
决定着抓落实工作的好坏。因此,在基层政法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中,必须坚持在用“好人”的同时,注重对“能人”的培养。选拔干部时,既要注意体现民意,把群众认可的干部选拔上来,又要坚持“用人之强”和“用人之长”,把群众基本满意,有能力和水平的干部选拔到中层干部岗位。
二、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改进队伍建设工作方法
(一)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
当前,对政法干警心理脉搏摸的不准、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够扎实,没有真实反映出干警的“心智模式”。首先要建立健全队伍信息分析系统。针对当前队伍的特点和干警的心理
变化,建立更加完善的集个人信息、工作考核及分析评估为一体的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为有针对性地做好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前瞻性预测和可行性分析。其次要加强阶段性队伍建设工作调研分析。通过对一个时期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部门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量动态分析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建立和改进与之相适应的队伍管理机制。
(二)加强基层政法队伍“个性化”研究
加强个性化研究是增强针对性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加强对队伍的心理状态研究。积极探索在生活压力、工作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为干警心理减负和调整其精神状态的方式方法。其次要坚持因人而宜。针对每个干警教育程度的不同,个人爱好、性格、兴趣等个体的差距,坚持因人而宜、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从小处入手,从实处着眼。
(三)创新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模式
传统的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在实务操作中主要体现为教育、从优待警、从严治政。从工作实践看作用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必须在继续坚持传统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政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借鉴和运用学习型组织理论,积极开展学习型基层政法机关创建活动,既可以全面整合传统政治工作方法,又易于被干警接受;既体现了创新、超越和发展等现代理念,又兼具了教育、激励、引领、管理等政治工作要素,是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对基层政法政治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和补充。
三、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加强政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政治工作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有力保障,而能否发挥好政治工作的保障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过硬的政治工作队伍。当前,在基层政法机关由于受办案工作需要、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客观上造成了政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的问题。一是受司法体制改革趋势的影响,一部分政工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二是一部分基层政法机关为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把一些能力强、素质高的干警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受机构改革的影响,大部分空编还没有返还到位,导致基层政法机关人力资源普遍不足,政工部门干警所占比例低于其他部门;四是政治工作方法陈旧,缺乏创新和针对性,保障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笔者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大力充实和加强政工队伍既不现实也背离了政法工作规律。因此,必须坚持走“精兵”之路,加强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培养政工干部的十种能力:一是学习力。在方法上培养政工干部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的能力和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习惯;在内容上既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要学习心理学、政治学、领导科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还要学习政法业务和法律法规,使之既懂政治工作又懂政法业务。
三是反应力。能够及时掌握和领悟上级出台的各种政策、精神,并自觉地运用到工作中,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
四是示范力。严以律己,自觉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实践者,通过树立良好的政工干部形象,为干警做出表率。
五是洞察力。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苗头性
倾向,准确应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发现总结提练新做法、新经验。
六是执行力。在抓落实中,善于将上级工作要求与自身实际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七是创新力。具备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发现突破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通过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工作开展。
八是亲和力。能被干警接受,并与干警结成同志加朋友的关系,干警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乐于向其倾诉。
九是协调力。善于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互相配合中发挥政治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十是表达力。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为细致入微地做好基层政法机关政治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