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密注浆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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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十号路(规划路-爱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
压密注浆工程清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上海德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洽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包双洋港桥压密注浆工程,特签订如下条款,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一条工程全称:新建十号路(规划路-爱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压密注浆工程
第二条乙方承包施工内容
2.1 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十号路
2.2 工程内容和范围:双洋港桥桥梁压密注浆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人工、机械的的清包承包方式(材料由甲方提供),并对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价款:6.9400万元(暂定)
陆万玖仟肆佰元整
4.1.1 工程承包价款计取方式:
压密注浆:综合单价15元/m,(工作内容指钻机就位、钻孔、注护壁泥浆、安插注浆管、配制浆液、分段压密注浆、清理等。),数量4560m,小计68400元;机械进出场1000元,合计69400元。结算工程量压密注浆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
4.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承包单价不随政策性或市场因素而调整。
4.1.3 本工程如遇设计变更,经甲方同意,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
4.2 付款方式
4.2.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合同价款。
第五条工程工期: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5日止,如有变化,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为确保工程进度,乙方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施工人员。如发生因为缺少施工人员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自行增加施工人员或更换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本工程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图纸中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按政府和法定质量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设计图和技术文件的规定或要求办理。
6.3 施工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按甲方组织的有关部门所商定的适合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验收办法及有关的会议纪要办理。
6.4 严格过程控制,各工序必须实行事前交底:切实领会设计意图,做到人人熟悉规范,人人牢记标准。中间检查:认真进行各项质量检验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事后验收制度:各工序必须经自检、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坚持自检、专检,然后交监理验收的“三检”制度,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 负责办理本工程有关前期工作,提供临时设施、食堂等生活设施。
7.2 负责提供工程用水泥、水玻璃等送货到施工现场,并对提供的工程用原材料的质量负责。
7.3 负责组织施工图等技术资料的会审、设计交底。
7.4 负责工程放样、道路中心点的定位工作。
7.5 负责办理业务、变更设计签证手续。
7.6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督。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 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编送压密注浆的施工记录及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8.2 负责编制压密注浆施工方案等资料。
8.3 负责做好水泥等原材料检测工作。
8.4 负责压密注浆的小样测量。在甲方的指挥下,指挥机械操作,确保测量准确、机械使用充分。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承担责任。
8.5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阻止、直至责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6 施工前,应及时递交进度计划表,材料计划应事先申请;施工中对甲方提供的工程用水泥等材料做好接受和保管工作。如工程中所用主要材料损耗超过定额含量,超
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结算中予以扣除。
8.7 严格执行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进度计划,按时按质并完成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施工要求。因遇一般的设计变更,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管理方面的原因而造成停工、误工等情况,合同竣工日期均不予改变。
8.8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乙方对本工程不得再进行分包。
8.9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程竣工,每延误一天计收金额壹仟元整。
第九条其他
9.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毁约。反之,受损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9.2 本合同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安全生产协议
合同编号:
协议编号:
发包方(甲方):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现场环境管理等有关事宜有详细规定。现经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双洋港桥压密注浆工程清包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条款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十号路(规划路-爱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压密注浆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十号路
3、日期: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5日止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以及建筑业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定。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双方管理者应对各自员工经常进行安全制度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各自员工自觉遵守各类安全规程;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负责施工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与乙方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的情况。双方应经
常联系、互相协作,处理工程中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施工过程中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防护用品的配置根据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都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自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3.1、因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而造成自身伤害时,由各方自行承担后果。及进入施工场所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佩戴安全带等。
3.2、因违章施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时,由加害行为实施方承担责任。
3.3、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时,由指挥行为实施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用于施工的设备、工具以及作业环境等必须认真检查,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