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法(精)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模板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模板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们对于劳动合同的理解可能相较于职场老人稍显稚嫩,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和关注。
劳动合同,是我们进入职场的第一道法律保障,也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这里,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和观察,尝试构建一份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模板。
一、基本信息在劳动合同的首部,通常需要注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这些信息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规定了双方的合作时间。
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我们刚刚步入社会,可能对于工作的稳定性尚有一定的担忧。
因此,在合同期限的设定上,我们更倾向于选择短期合同,以便在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部分,它详细描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大学生来说,工作内容不仅包括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还应包括双方对于职业发展的规划、培训和学习机会的安排。
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进步,实现自身价值。
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大学生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独立性。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应该明确注明工资标准、奖金、福利等收入情况,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同时,还应规定双方对于报酬调整的机制,以保障我们在职场中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部分。
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更希望能够在保持工作效率的同时,享受到合理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因此,在合同中,我们应该尽量争取到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适应我们的生活习惯和学习需求。
六、劳动保护和安全作为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们对于劳动保护和安全有着更高的期待。
在劳动合同中,我们应该明确双方对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培训和指导等。
大学生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大学生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大学生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我最近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这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感触颇多呀!一开始,我还觉得这东西离我挺远的,我还是个大学生呢,工作啥的还早着呢!可后来我发现,这想法大错特错!就好比我们现在学数学,难道就等到买东西的时候才去学怎么算账吗?劳动合同法,那简直就是我们未来步入职场的“保护神”!想象一下,我们就像即将踏上征途的勇士,而劳动合同法就是我们手中那把锋利无比的宝剑。
老师给我们讲了好多真实的案例,听得我是一愣一愣的。
有个学姐毕业后找工作,进了一家公司,啥合同都没签就开始干活儿。
结果干了几个月,老板找个借口就把她给开了,工资还没给全!这多气人呐!要是她懂劳动合同法,能让那黑心老板这么欺负吗?再说说我自己做的一些小调研。
我问了身边已经工作的哥哥姐姐们,发现好多人对劳动合同法也是一知半解。
有个哥哥跟我说,他工作的时候,公司经常让他们加班,还不给加班费,他都不知道该咋办。
这难道不可悲吗?学习的过程中,我和同学们也经常讨论。
有个同学就说:“这法律这么多条款,记都记不住,有啥用?”我当时就反驳他:“那你生病吃药,药苦你就不吃啦?这能一样吗?”劳动合同法能保障我们的权益,怎么能说没用呢?我还发现,劳动合同法就像是一个天平,一头是我们劳动者,一头是用人单位。
它得保证两边平衡,不能让哪一方受欺负。
如果没有它,那用人单位岂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比如说,关于工资的规定,那可太重要啦!不能让老板随便扣我们的辛苦钱,对吧?还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这都是我们应得的呀!难道我们就该像机器人一样不停地干活,没有休息的时间?而且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这就像是给他们戴上了一个“紧箍咒”,不能随便开除我们。
不然,我们的工作岂不是一点安全感都没有?通过这次学习,我算是明白了,劳动合同法不是摆在那里好看的,是真真正正能保护我们的。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解读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解读1. 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开展,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大学生在就业方面相对弱势,劳动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中与大学生劳动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
2. 大学生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合同应当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
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明确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原那么上不得超过三年。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防止出现过长或过短的情况。
•明确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获得劳动报酬。
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工资待遇,包括底薪、奖金、福利等内容。
•保存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用人单位约定合同解除的权利和条件,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3. 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为了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享有以下重要权益的保护:•平等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时机、劳动报酬等。
大学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如遇到歧视待遇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合理工作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发现用人单位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可寻求法律援助。
•休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休假并支付工资。
大学生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休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休假工资可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4. 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最近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我有了许多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它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期限、试用期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因合同不明确而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以往的就业环境中,一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迫于就业压力,而接受一些不合理的用工条件。
比如,有些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模糊不清、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
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了这种现象。
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试用期不再是用人单位随意剥削劳动者的“工具”,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等。
这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保护。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各项法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待遇。
其次,《劳动合同法》也平衡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虽然这部法律侧重于保护劳动者,但并不是一味地偏袒劳动者。
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情形和程序,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权利,又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辞退员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用工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够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一个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往往能够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强调了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规定。
集体合同制度使得劳动者能够通过工会等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达成一致。
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
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理解作为一名上中医学子,不管以后是否从事医疗方面或者别的行业,我想我们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可能会是劳动合同法了。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幸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事实上在当代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想毫无疑问答案肯定是很少。
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幸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GJ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GJ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制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他人,保障个人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XX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我在XX上搜集了一些资料和案例来进行分析和理解,这是一个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的问题,我想这也比较符合我们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是说在以后医院里实习也罢或者见习也罢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故事呢是这样的陈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20XX年4月1日,经学校安排推举到深圳市一家公司参加实习。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解读共39页文档
怎样思想,就有怎样的生活
劳动合同法解读 及毕业生的自我保护
2007年3月,阿玲在同学的介绍下,成为了番禺市桥某麦 当劳餐厅的一名兼职工。做工前,餐厅很快和她签订了劳 务协议,并明确了基本工资是4元/每小时,加外1.3元/每 小时的补贴,工作一小时能挣到5.3元。
“虽然我和餐厅签订了协议,但餐厅直到现在还没有把协 议给我。”阿玲称,工作都快一年了,她除了在该麦当劳 餐厅准时上下班和按时领取工资外,根本没有任何东西 可以证明她与这家餐厅有任何关系。
位赔付双倍工资 • 持续超过1年未订立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自我保护要点1:
意向基本确定时,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 三方协议书,以保障自身权益。当与单位 发生事实劳动关系时,及时签定恰当的劳 动合同,并保留好合同原件。
1、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的建立与终止
(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终止) • 试用拖期欠间、劳克动扣者工提资前劳3天动通者知获单得位的(权口力头:或 1书、面辞)职权 •2劳、动12者5%提的前工30资天赔通偿知单位(书面) •3单、位经未济履补行偿工金资、社保义务,可以解除 • 单位违章指挥、强暴劳动、冒险作业的,
1、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的建立与终止 (1)劳动关系建立 • 毕业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雇佣关系,建
立的是一种劳务关系 • 毕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发生事实劳动关系,
则构成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的建立与终止
(1)劳动关系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 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则必需签定劳动合同 • 1个月至1年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
劳动者无需通知解除 • 期满、死亡、失踪等合同终止
自我保护要点2:
选择适当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不要 轻信单位会克扣工资、不办理档案关系、 不提供离职证明、违约金等言论。通过取 证保留对单位进行仲裁的权力。
大学生眼中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眼中劳动合同法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法“你和单位签的实习期多长时间呢?” “你觉得《劳动合同法》对你求职有影响吗?” “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会采取什么行动维权?有想过依据《劳动合同法》么”当被问到如上面相关的问题时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是要么“不知道” “不清楚”“从没有想过” 也许一个大学生在学校学了很多的专业性知识但是真正能掌握的却是凤毛麟角也许你可以不知道很多专业术语和很多程序但是最起码你要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力这是一个手段或者说是方式并不需要你彻底掌握只需铭记当你就业或者在从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者与自己的企业发生了矛盾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利用好它你会受益良多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 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万人比XX年增加 50多万而 XX年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大学生和农民工成为最为社会关注的两个就业群体对于 XX年毕业的学子来说除了客观的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条件从今年 1月 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为他们本来就不甚明朗的就业形势蒙上了一层更扑朔迷离的面纱如今很多大学生都会在寒暑期进行社会实践或者在自己空余的课后时间周末兼职这是一个很普遍并且也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不过当大学生去实习单位或兼职部门工作的时候往往是他们说什么你就得做什么并且很多事情大学生都是云里雾里的稀里糊涂的参与其中很多的权利和应得的权益都没有得到完全被抹杀这不能不说现如今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的差劲更体现的是大学教育制度的悲哀只是一味的教授理论性的知识学生没有完全掌握只能在朦胧中受伤再从受伤中继续受伤下面就谈谈《劳动合同法》和大学生兼职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所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价值观和立法指导思想的重大变化体现出了更多的对劳动者的倾向性和人文关怀那么《劳动合同法》给兼职的大学生带来了什么呢?《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大学生兼职的首要法律问题是:兼职的大学生是不是劳动者?毫无疑问兼职的大学生肯定是社会学和宪法学中的劳动者! 然而他们是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呢?从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反映上来看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长期拒绝为大学生提供劳动法上的保护传统的观念是这样的:大学生只要没有毕业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因此不是劳动者也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劳动部 XX年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出现了太多的侵害兼职大学生利益的现象比如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被认定为不是劳动者就不需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从而制定出比最低工资还要低的工作标准就像媒体曝光的肯德基和麦当劳等企业一样如果大学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那么作为相对弱势的大学生很难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即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因为这一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只能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法律规定而按照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用人单位却可以“合法地”与大学生签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以及在合同中写上其他低于最低保障的条款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兼职大学生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在我国首次界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概念即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并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样就把大学生兼职纳入了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约定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措施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再有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即“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并不能享受全日制劳动者的所有待遇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用人单位不需向全日制用工那样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面对增多粥少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给他们撑起了 " 保护伞 " 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诸多方面该法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鉴于目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大学生求职应当注意这一环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
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大学生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大学生的意义聊聊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咱大学生的意义说到劳动合同法法条,可能有的大学生朋友会觉得它离自己还挺远,毕竟还没正式踏入社会,没经历过找工作的那种紧张与期待。
但你知道吗?其实,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咱们大学生的意义,那可真是不可小觑,就像是咱们人生路上的“指南针”,为咱指明方向,保驾护航。
想象一下,当你满心欢喜地拿着简历,走进心仪已久的公司大门,经过层层面试,终于拿到了那份梦寐以求的offer。
这时候,是不是觉得整个世界都亮堂了起来?但别急,签合同的时候,可就得瞪大眼睛,仔细瞧瞧那些条款了。
劳动合同法法条,就像是咱的“保护伞”,确保你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比如说,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得和你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口头说说就算了。
这样一来,万一以后有啥纠纷,咱手里也有个“铁证如山”,心里不慌嘛。
还有啊,它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间,不能随意延长,不然咱就成了“免费劳动力”,那可真是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再说说工资的事儿,劳动合同法法条也替咱想到了。
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得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能拖欠,更不能克扣。
想想看,咱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就盼着那点工资来交房租、买吃的喝的,要是被拖欠了,那得多着急啊!有了这个法条,咱就能安心工作了,不用担心工资问题。
还有啊,万一你在工作中受伤了,劳动合同法法条也替你想到了。
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得提供工伤保险,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这样一来,即使不幸受伤,也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赔偿,不会让你陷入困境。
当然了,除了这些,劳动合同法法条还有很多其他的规定,比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等,都是和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
可以说,它就像是咱的“护身符”,时刻保护着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所以呀,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虽然还没正式踏入社会,但也应该提前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
毕竟,咱们早晚都得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到时候再临时抱佛脚可就来不及了。
总之呢,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咱大学生的意义那是非常重大的。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在现代社会中,大学生作为劳动力参与到各个行业中,与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确保劳动关系的合理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大学生作为劳动者的角度,探讨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以及如何保障大学生的权益。
一、大学生就业与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着就业的压力。
他们希望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并获得相应的工资以及其他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法律约束关系的重要依据,是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大学生作为刚进入职场的新鲜劳动力,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
了解合同类型的不同,有助于大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大学生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与个人期望相符。
3. 劳动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大学生需要了解并主动维护自身的权益,如遇到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维权。
二、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了一些权益保障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以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1. 工资支付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降低工资待遇等问题,给大学生带来了经济困扰。
大学生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维权。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法(精)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法“你和单位签的实习期多长时间呢?”“你觉得《劳动合同法》对你求职有影响吗?”“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会采取什么行动维权?有想过依据《劳动合同法》么”。
当被问到如上面相关的问题时,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是要么“不知道”, “不清楚”,“从没有想过” , 也许一个大学生在学校学了很多的专业性知识, 但是真正能掌握的却是凤毛麟角, 也许你可以不知道很多专业术语和很多程序, 但是最起码你要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这是一个手段或者说是方式, 并不需要你彻底掌握,只需铭记, 当你就业或者在从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或者与自己的企业发生了矛盾,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利用好它,你会受益良多。
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 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 550万人,比 2007年增加 50多万,而 2007年, 14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
大学生和农民工成为最为社会关注的两个就业群体。
对于 2008年毕业的学子来说,除了客观的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条件, 从今年 1月 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为他们本来就不甚明朗的就业形势蒙上了一层更扑朔迷离的面纱。
如今很多大学生都会在寒暑期进行社会实践或者在自己空余的课后时间, 周末兼职。
这是一个很普遍, 并且也是值得提倡的行为, 不过当大学生去实习单位或兼职部门工作的时候, 往往是他们说什么你就得做什么,并且很多事情大学生都是云里雾里的稀里糊涂的参与其中, 很多的权利和应得的权益都没有得到, 完全被抹杀。
这不能不说现如今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的差劲, 更体现的是大学教育制度的悲哀。
只是一味的教授理论性的知识, 学生没有完全掌握,只能在朦胧中受伤,再从受伤中继续受伤。
下面就谈谈《劳动合同法》和大学生兼职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所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行, 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价值观和立法指导思想的重大变化, 体现出了更多的对劳动者的倾向性和人文关怀。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了校门,踏入了职场。
在这个人生的新阶段,劳动合同成为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
作为即将步入职场的群体,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和理解。
本文将从大学生的视角出发,对劳动合同进行分析探讨。
一、大学生对劳动合同的认知1.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大学生普遍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他们知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不仅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意识到,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避免在工作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2.合同条款的认知大学生对劳动合同的条款有较为清晰的认知。
他们知道,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
大学生关注合同中的这些关键信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3.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关注一些重要事项。
他们了解到,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大学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押金合同、暗箱合同等问题,避免陷入不公平的合同陷阱。
此外,大学生还应了解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有效期限,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二、大学生对劳动合同的期望1.公平公正的合同内容大学生期望签订公平公正的劳动合同。
他们希望合同内容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霸王条款和不利合同条件。
大学生认为,合同应明确规定工资待遇、晋升空间、培训机会等事项,以确保自己的劳动权益。
2.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大学生期望用人单位能够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
他们希望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大学生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和谐的劳动关系大学生期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他们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实习学生对劳动合同的看法
标题:实习学生对劳动合同的看法作为一名实习学生,我对劳动合同有着自己的一些看法。
劳动合同是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份重要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我看来,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是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
在实习期间,学生往往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约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
劳动合同将这些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于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有助于明确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误解或者沟通不畅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例如,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实习报酬等内容,避免因为这些问题的分歧而影响实习的进行。
再次,劳动合同有助于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被用人单位拖欠报酬、遭受 workplace bullying等情况。
劳动合同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份法律保障,让学生在遇到问题时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实习报酬,学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提出抗议或者寻求法律救济。
最后,劳动合同有助于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学生和用人单位可以更加明确实习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学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评估自己的实习表现,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评价学生的实习成果。
这样有助于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合作,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当然,我也认识到,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有些实习学生可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我建议政府和学校加强对实习学生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推广标准化的劳动合同模板,提高劳动合同的质量和效力。
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
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xx年1月1日起施行,很容易看出,新法加大了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是新法公布以后将带来哪些影响,真的能从长远上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吗?我作为一个平头百姓,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1.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新法明显削弱的企业用人的自由性,加大企业用人本钱。
例如按照新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代社会企业间的竞争剧烈,每个企业都竭力降低经营本钱,难道对于不适用的员工还要额外培训,如果员工还不能用,培训费就是额外负担;或者另外安排岗位,企业对于岗位的安排本来就力求精简,难道还要另外增设岗位来白养这些没有能力的员工?另一种情况,如果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需要引进高级人才来替代原本的业绩平平的管理人员,那么按照新法,这样的理所当然的人员替代也显得那么难。
还有,从试用期的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表现良好,正式工作后又开始松懈,那么企业方又怎么办,难道还要培训或者调换岗位?至少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新法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律,有在民营企业打造铁饭碗的倾向,降低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2.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现在大多数企业在新法公布后,用人将更为保守,原本可用可不用的人员将不再录用,这就加重了劳动者原本就严峻的就业压力,尤其对于缺乏经历的,就业压力将会更大;按照新法,几年以后将有大量的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样的工作环境,容易削弱员工的进取斗志,人浮于事的作风将有所抬头,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管理乃至效益,企业效益减少那么进一步减少用人需求,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3.虽然一些专家呼吁企业持正确态度看待新法,但是这只是美好愿望,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考虑只会想方法应对,新法实际上加剧了企业方与劳动者的对立面而削弱了合作面,最终导致双输的结局。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法
大学生眼中的劳动法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损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毕业后就要踏进社会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我们该如何使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个大学生在学校学了很多的专业性知识,但是真正能掌握的却是凤毛麟角,也许你可以不知道很多专业术语和很多程序,但是最起码你要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力,这是一个手段或者说是方式,并不需要你彻底掌握,只需铭记,当你就业或者在从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者与自己的企业发生了矛盾,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利用好它,你会受益良多。
一、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一)试用期不是廉价期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
但是,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严重。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出台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在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大学生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大学生的意义大学生们啊,咱得聊聊《劳动合同法》法条对咱的意义,这可太重要了,就像出门得知道天气预报一样。
刚从校园出来,就像小鸟出笼,满心都是对广阔天空的向往。
这时候找工作签合同,就像走进了一个大迷宫,《劳动合同法》就像迷宫里的指南针。
比如说,很多大学生可能不太懂试用期是咋回事。
有些公司啊,可能就会在试用期上做文章,把试用期定得老长,还开很低的工资。
这时候,劳动合同法就像一个保护神,它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长和工资标准。
这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人家不能乱要价一样,得有个规范。
要是没有这个法律,咱大学生就像案板上的鱼肉,只能任人宰割了。
再说说合同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你想想,要是签了合同,结果公司今天让你干这个,明天让你干那个,完全和说好的不一样,你是不是会觉得很憋屈?就像你去饭店点菜,点的是红烧肉,结果上来一盘青菜。
《劳动合同法》要求合同里得明确工作内容,这就是保障咱大学生的权益啊。
工作地点也是一样,不能说公司今天让你在这个城市上班,明天就把你调到另一个城市,你又不是孙悟空,会七十二变,说走就走。
还有劳动报酬这一块。
咱辛辛苦苦工作,不就为了那点工资嘛。
有些公司可能会拖欠工资,或者给工资的时候玩猫腻,什么莫名其妙的扣钱啦之类的。
这时候劳动合同法就像一把尚方宝剑,规定了工资得按时足额发放。
这就像你帮邻居干活,邻居答应给你多少钱,就应该给你多少,不能耍赖。
要是公司耍赖,咱就可以拿着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儿也得说道说道。
有些公司可能会无缘无故地辞退大学生,就像你在走路,突然有人把你拉到一边,说你不能走这条路了,你肯定会很生气啊。
但是有了《劳动合同法》,公司要是想辞退员工,得有合法的理由。
反过来,要是大学生想辞职,也得按照法律规定来。
这就像两个人下棋,得遵守下棋的规则一样。
对咱大学生来说,《劳动合同法》法条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
刚踏入社会,咱啥都不懂,社会就像一个大森林,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人和事。
大学毕业生解读《劳动合同法》
大学毕业生解读《劳动合同法》问题一:谁受《劳动合同法》的标准和保护?大学毕业生有各种各样的求职愿望,有的希望进入公务员队伍,有的希望进入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有的想进入企业或者自己创业。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在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时,首先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
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一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二是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四是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
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就业,就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标准和保护。
问题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在求职就业过程中,不少大学生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用人单位成心隐瞒真实的工作信息,或者将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说得天花乱坠,到实际工作时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往往使毕业生大失所望,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
鉴于现实生活中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根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响是否录用的情况。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学习合同法,欢迎阅读参考!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1)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报告题目: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课程名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自动化(应用技术方向)年级:自动职111学号:1120021027(冉曜琦)1120021031 (杨强研)1120021028(奠德林)学生姓名:冉曜琦杨强研奠德林指导教师:刘锦2013年5月10日目录一、前言 (4)(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三)调查说明 (6)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一)调查结果 (6)(二)结果分析 (11)(三)结果原因分析 (12)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13)(一)解决措施 (13)(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四、结束语 (14)参考文献 (15)附录 (16)调查问卷样卷 (16)问卷分析 (17)心得体会 (17)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一、前言(一)调查背景、意义背景: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
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实,大学生们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陷阱多与合同有关,故业内呼吁大学生学习劳动法。
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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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眼中的劳动合同法
“你和单位签的实习期多长时间呢?”
“你觉得《劳动合同法》对你求职有影响吗?”
“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会采取什么行动维权?有想过依据
《劳动合同法》么”。
当被问到如上面相关的问题时,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是要么“不知道”, 不“清楚”,从“没有想过” ,也许一个大学生在学校学了很多的专业性知识, 但是真正能掌握的却是凤毛麟角, 也许你可以不知道很多专业术语和很多程序, 但是最起码你要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这是一个手段或者说是方式, 并不需要你彻底掌握,只需铭记, 当你就业或者在从业过
程中出现了问题, 或者与自己的企业发生了矛盾,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利用好它,你会受益良多。
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 2008 年全国
高校毕业生将超过550 万人,比2007 年增加50 多万,而2007 年, 14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
大学生和农民工成为最为社会
关注的两个就业群体。
对于2008 年毕业的学子来说,除了客观的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条件, 从今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为他们本来就不甚明朗的就业形势蒙上了一层更扑朔迷离的面纱。
如今很多大学生都会在寒暑期进行社会实践或者在自己空余的课后
时间, 周末兼职。
这是一个很普遍, 并且也是值得提倡的行为,
不过当大学生去实习单位或兼职部门工作的时候, 往往是他们说什么你就得做什么,并且很多事情大学生都是云里雾里的稀里糊涂的参与其中, 很多的权利和应得的权益都没有得到, 完全被抹杀。
这不能不说
现如今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的差劲, 更体现的是大学教育制度的悲哀。
只是一味的教授理论性的知识, 学生没有完全掌握,只能在朦胧中受伤,再从受伤中
继续受伤。
下面就谈谈《劳动合同法》和大学生兼职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所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行, 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价值观和立法指导思想的重大变化, 体现出了更多的对劳动者的倾向性和人文关怀。
那么,《劳动合同法》给兼职的大学生带来了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 大学生兼职的首要法律问题是:兼职的大学生是不是劳动者?毫无疑问, 兼职的大学生肯定是社会学和宪法学中的劳动者! 然而, 他们是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呢?从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反映上来看,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长期拒绝为大学生提供劳动法上的保护。
传统的观念是这样的:大学生只要没有毕业,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 因此不是劳动者,也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并且劳动部1995 年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就出现了太多的侵害兼职大学生利益的现象。
比如,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被认定为不是劳动者, 就不需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从而制定出比最低工资还要低的工作标准, 就像媒体曝光的肯德基和麦当劳等企业一样。
如果大学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那么作为相对弱势的大学生, 很难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即
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 因为这一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只能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法律规定。
而按照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 用人单位却可以“合法地”与大学生签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以及在合同中写上其他低于最低保障的条款。
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兼职大学生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我国首次界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概念, 即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 并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样就把大学生兼职纳入了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此外, 《劳动合同法》还约定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措施, 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