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doc 5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第四条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由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材料、工程设备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一)术语及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综合单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不可预见及风险费等,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并按照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完成工程量。
1)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是指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相关要求执行。
主材设备单价:指主要材料及设备到工地安装后的工程结算价,包含采购、保管、杂运费、装卸费及主材设备的安装损耗,不包含进项税额。
主材设备单价参考本说明中品牌推荐表里不包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同期市场价格或2018年4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税前价格。
人工费和机械费执行《关于2018年4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8号)的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是指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风险费:是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及中标人预计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等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赣建字【2001】7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字【2001】7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预算价格),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作用和适用范围(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应遵循“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分布状况,投资情况、工程类别、材料来源、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为基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正确确定各项比例数据,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剔除影响价格的不合理因素。
对文件规定与本地区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应予调整。
(三)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的基础,是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装饰、抗震加固等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
(五)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区划范围外或者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的工程,经批准可按照本办法编制专项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构件、成品及半成品)是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或到达施工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其费用组成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预算价格的表现形式:其中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三、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一)供应价供应价是指材料的销售价格。
包括材料原价(出厂价)、供销部门经营费等有关内容。
1.材料供应价以合格产品的批发价格为依据对工程中使用的零星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零售价格。
工料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中的一种计价方法(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是综合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造价,其计费程序分三种: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中的一种计价方法(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是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计规费和税金,便可生成建筑或安装工程造价。
2.由于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1)C>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此时应以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C<C0值的下限时,采用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3)当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对比一下:1、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只是人、材、机)`。
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安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因素。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合计后在加计规费和税金生成建、按工程造价。
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布日期】1994.06.23•【文号】•【施行日期】1994.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预算、决算正文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暂行办法(1994年6月23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统一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及表现形式,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筑材料工业的行业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预算。
设计单位必须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没有概预算的设计,是不完整的设计,不完整的设计不得交付建设单位。
第三条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设计时,各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概算,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总概算,并协调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
第四条设计概算经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和贷款合同、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也是控制基本建设贷款、施工图设计预算以及考核设计经济合理的依据。
设计预算经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招标标底、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资包干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经济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造价的正确性负责。
要实事求是,对工程建设的具体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在定额的套用上、费用标准和价格水平的取定上,切实做到概预算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正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要实行工程经济人员考核上岗制度,经考核合格后的工程经济人员持资格证书编制概预算及标底,以确保概预算编制质量。
第六条工程经济人员应在批准的项目总限额内,积极配合项目总设计师和工程设计人员,做好按专业分配造价限额的工作,以保证估算、概算、预算起到层层控制的作用,不突破造价限额。
《济宁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济宁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及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仿古、修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发布材料信息价格的依据,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时确定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规则。
二、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白采购地(或交货地)运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检验试验费三、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或供应价格。
1、材料原价应根据材料不同的供货比例加权平均综合计算。
2、过筛净砂原价应包括2%勺过筛损耗及0.302工日/m3过筛用工。
过筛净砂原价=(天然砂原价+人工单价X过筛用工数量0.302工日)+ (1-2%)3、生石灰原价按块末比7: 3计算的,如生石灰块末比不同,应按相应生石灰原价乘下表换算系数:生石灰成分(块末比)8: 27: 36: 45: 54: 63: 72: 81: 90: 10换算系数0.961.01.041.091.141.21.261.321.40工程直接采用商品石灰膏或粉化灰的,其原价按采购价计。
4、商品碌、商品碌构件原价按采购价计。
5、门窗材、模板材、装修材等规格材原价按规格材采购价计。
四、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白来源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和装卸费。
1、建设单位或供应商直接将材料供至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放点时,根据工程合同或供货合同计算运杂费。
2、施工企业白行采购的大宗材料,其运杂费按实计算。
3、施工企业白行采购、并且不易按重量计算运杂费的零星材料,其运杂费按供应价的百分比计算,其运杂费率为:五金材料1%化工油漆0.8%, 土产杂品3% 水电器材1.9%,电缆0.5%。
19、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字【2001】7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预算价格),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作用和适用范围(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应遵循“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分布状况,投资情况、工程类别、材料来源、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为基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正确确定各项比例数据,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剔除影响价格的不合理因素。
对文件规定与本地区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应予调整。
(三)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的基础,是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装饰、抗震加固等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
(五)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区划范围外或者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的工程,经批准可按照本办法编制专项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构件、成品及半成品)是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或到达施工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其费用组成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预算价格的表现形式:三、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一)供应价供应价是指材料的销售价格。
包括材料原价(出厂价)、供销部门经营费等有关内容。
1.材料供应价以合格产品的批发价格为依据对工程中使用的零星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零售价格。
2.材料若直接向生产厂采购以生产厂的出厂价作为供应价;材料若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物资部门、供销部门或材料供应公司采购时,以上述单位的销售价格作为供应价;工程专项进口材料按外贸到岸完税价格作为供应价。
工程单价编制方案

工程单价编制方案一、前言工程单价编制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成本分析、费用计算和市场调研等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价的过程。
编制合理的工程单价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重要保障。
本方案针对工程单价编制的具体步骤、方法和要求,制定了相关规定,以期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率。
二、编制目的1. 规范工程单价编制流程,确保标准化和合理化;2. 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强化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4. 保障投资方和建设方的权益。
三、编制原则1. 合理性原则:单价的编制必须合乎实际,不得虚报、掺水或变相提高价格;2. 公开透明原则:编制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参与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3. 参考市场原则:编制单价应参考市场行情,确保公平竞争;4.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益;5. 动态调整原则:随着市场变化和工程进度,可适当调整单价。
四、编制程序1. 工程验收及立项审批在编制工程单价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立项,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和施工标准。
2. 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编制人员需要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并收集有关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
3. 单价计算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勘察资料,进行单价计算,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管理费用、利润等。
与供货商和承包商联系,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以确保单价的合理性。
5. 报批和审查完成单价编制后,需要报请相关部门审查,并进行程序审批,确保合规合法。
6. 公示和监督完成审查后,将单价公示,并接受有关方面和公众的监督。
7. 定期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工程进度,需要对单价进行定期调整,以保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编制方法1. 标准单价法以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为基础,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计价。
2. 定额计价法以工程定额为基础,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定额计价。
3. 经验计价法以历史工程项目的成本数据和经验为基础,进行类比和预测计价。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8号)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为配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2013年4月11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印发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
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办法

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办法
一、基本原则
预算控制价编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合理合法。
坚决杜绝高估冒算、认为压价现象发生。
二、编制方法
预算控制价采用清单计价软件分别对以下清单费用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1)按清单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套用省计价定额基价,对差异项目进行准确换算,对定额缺项项目编制补充定额基价。
(2)分析材料消耗量,对材料价格进行调价。
(3)调整人工费调整系数和机械费调整系数。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1)按照招标文件、定额确定、或行政法规确定的费率计算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费用等。
(2)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以及省计价定额中措施项目定额基价计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和安装拆除、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和降水、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费用。
3、规费项目清单计价
按照招标文件或文件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
4、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预留金、甲方供应材料、零星工程费用。
5、税金
(1)按照国家及省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进行计价。
(2)在完成以上各造价组成部分计价后,经汇总后的造价即构成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总价,交委托人审批后作为工程招标的依据。
赣建字【2001】7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字【2001】7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预算价格),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作用和适用范围(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应遵循“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分布状况,投资情况、工程类别、材料来源、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为基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正确确定各项比例数据,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剔除影响价格的不合理因素。
对文件规定与本地区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应予调整。
(三)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的基础,是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装饰、抗震加固等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
(五)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区划范围外或者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的工程,经批准可按照本办法编制专项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构件、成品及半成品)是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或到达施工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其费用组成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预算价格的表现形式:其中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三、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一)供应价供应价是指材料的销售价格。
包括材料原价(出厂价)、供销部门经营费等有关内容。
1.材料供应价以合格产品的批发价格为依据对工程中使用的零星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零售价格。
工程报价编制制度

工程报价编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报价行为,确保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竞争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报价编制与审核工作。
3. 报价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和各方利益平衡。
二、报价准备1. 收集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2.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的市场行情。
3. 分析项目特点和风险,为合理报价提供依据。
三、报价编制1. 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调研结果,计算直接费用。
2. 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间接费用,合理估算总报价。
3. 编制报价书,包括工程概况、报价依据、费用构成、价格有效期等内容。
4. 确保报价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四、报价审核1. 报价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初审,确保报价无误。
2. 报价书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复审,重点检查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3. 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五、报价提交1. 报价书经审核无误后,由授权人签字盖章。
2. 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报价书。
3. 确保提交的报价书保密,防止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六、报价调整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本变化,可提出报价调整申请。
2. 报价调整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计算依据。
3. 报价调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报价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f4e90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47.png)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设备、材料价格和人工资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日益增大,科学并及时地调整价差,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物价、利率、汇率、劳动工资等变动因素,打足投资不留缺的精神,结合当前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造价公差及其调整的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工程造价价差系建设工程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它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是指从概算、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结算期),因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增减变化,对原批准的设计概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及已签订的承包协议价、合同价,按照规定对工程造价允许调整的范围所作的合理调整。
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8号)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为配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2013年4月11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印发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
黑建造价[2009]12号-2009材料价格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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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一、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区域划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计13个地市。
各地市辖区内的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由该地市负责。
二、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原则1、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正确确定各项比例数据,认真分析实际情况,对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提价因素要坚决予以剔除。
2、材料来源地的确定,必须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
同一材料来源地不同的,要根据历年实际进货情况及近年发展趋势,加权平均,确定比例。
材料运输车种、运输距离,要采取加权平均计算,运输路线以最近最合理为准。
3、对暂时、局部的不正常因素,不予考虑。
4、在本地区难以采集的材料品种规格及价格,可借鉴省内其他地区;在我省难以采集的材料品种规格及价格,可借鉴外省、市。
5、材料计量单位全部采用国际标准。
三、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和表现形式(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供应者仓库或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出库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由以下二项因素组成:1、供应价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
其中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运输损耗。
2、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采购及保管费-包装品回收值(二)材料预算价格的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如下表:四、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1、材料原价凡同一种材料,因其来源地、供应单位或制造厂不同而有几种价格时,可根据材料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其原价。
2、包装费包装费含在供应价内,不再另行计算。
3、运杂费计算运杂费时,对大宗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灰等,一般应按整车计算,工程用量较少的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按零担计算,零担与整车的比例,可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制度

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
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文件是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及费用的核算和管理,是工程项目进度管控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负责的原则,确保工程预算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各单位和人员在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工作中,必须遵守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篡改、伪造工程数据,不得违规操作。
第七条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协助完成。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编制工程预算文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明确工程预算文件编制的时间节点和完成要求。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工作的方式主要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等现代化工具,以提高效率和精度。
第十条对于工程预算文件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预算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二章工程预算文件编制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项目立项。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立项,并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二)收集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三)核算造价。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等工具,进行工程造价的核算。
(四)编制预算文件。
将工程项目的造价核算结果整理成工程预算文件,并进行审核和审定。
(五)报批完成。
工程预算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施工实施。
材料预算单价的计算

1概述凡是做过公路工程概预算的工程技术人员都知道,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的计算,采用的是实物法计算;即按定额规定的实物量指标,摘取分项分部工程量以后计算的实物量指标,与其相应的预算价格进行计算,然后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材料费;因此材料单价的计算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2材料单价的计算材料预算价格,是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由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堆放材料的地方后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的供应价格、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及仓库保管费四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供应价格+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由于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多、来源渠道多、工程种类多、施工分散点多,为了规范各类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计算,我们在上述材料预算单价的计算公式中,不论哪一类工程材料,对构成材料预算单价的各个因素,一般均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对象,作为综合计算的依据,这样就有利于规范各类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计算;2.1材料供应价格的计算公路建设工程将材料供应价格划分为外购材料、地方性材料和自采材料三种;2.1.1外购材料外购材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国家或地方同一分配的工业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主要指三大材钢材、水泥、木材及沥青、油燃料、爆破器材、五金等;外购材料供应价格应按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或工业产品出厂价确定;特别注意,若一种材料有多个价格,应取加权平均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是指材料不能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定货供应,必须经过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供应时,按规定支付给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的附加手续费;供销部门手续费标准,应按国家规定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供销部门手续费=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率=材料净重×供销部门手续费元/吨包装费是指为便于材料的运输或为保护材料免受损坏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及水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摊销等费用;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的,其包装材料回收值应从材料价格中扣除;包装材料的回收价值,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2.1.2地方性材料主要是当地乡镇等企业统一开采加工出售的石灰、砂、石等建筑材料;地方性材料供应价格应按当地主管部门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实地调查价格确定;特别注意,若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需要加工改制时,可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八章“材料采集及加工”的规定,增加其改制加工的费用,作为供应价格;2.1.3自采材料主要是施工单位作为公路工程施工自行组织生产加工的砂、石等材料,自采材料的供应价格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八章“材料采集及加工”的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现场经费确定的料场单价作为供应价格,辅助生产现场经费为定额开采单价乘以辅助生产现场经费费率,其费率为15%;特别注意,若开采的料场需开挖盖山的土石方时,可将这部分费用综合分摊在料场单价内,至于发生的料场征地赔偿费和复耕费则应计入征地补偿费中;2.2运杂费的计算运杂费是材料自供应地点或产地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有时还应计囤存费,以及过磅、检签、支撑、加固等杂费;其计算公式为:运杂费=运距×单位运价+装卸费×毛重系数针对运杂费计算公式,我们必须做出如下几点说明:1材料的运输:根据材料运输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社会运输和自办运输两种情况;社会运输是根据公路工程分布情况、材料来源地、运输里程、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组织材料运输的一种方式;自办运输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力缺乏的情况,结合本企业运输能力而组织材料运输的一种方式;无论哪一种运输,凡有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材料,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毛重系数计算运杂费;2运距和运价: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材料用量大,品种多,而且同一品种的材料可能来自若干供应地点,其运费的计算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都是先计算出加权平均运距,然后再与单位运价相乘得出运费,这样量价分离就有利于规范材料运费的计算;计算加权平均运距时,材料运距的起点即为各种建筑材料的供应地点;材料运距的终点应为工地的仓库或堆料场,当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提供工地仓库和堆料场位置时,材料终点位置为:路线工程为路线中心里程桩号;大中桥或独立桥梁工程为桥梁中心桩号;应该强调的是按上述要求计算的加权平均运距,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输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也不得在加权平均运距的汽车运输便道里程中乘以调整系数,因为定额中已计“工地小搬运”项目,并在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了工地便道的特点;在各个运输环节中,凡通过公路、铁路、水路等部门运输的材料,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由于公路运输的运价标准,大都按路况分等制定的,故若采用汽车运输时,要注意了解道路的路况,以便按道路等次分别取不同的运价;过路、过桥、过闸费、调车和驳船费,专用车辆运输增加费等,均应视同运费一并计算;3装卸费:装卸费要考虑不同的装卸方法、环节、次数以及物品单件重量一般单件重在250kg以上为笨重件要加价、危险品等的不同规定分别计算;如钢筋一般都成捆以吊车进行装车,其装卸费就应按吊车装吊价格计算;4自办运输运杂费的有关规定:a运输距离L>30km的长途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b运输距离10km对于按交通部门运价计取运费的汽车运输货物,还应根据运输货物的等级超长、超重、危险品的种类,另加计相应的运费,此时运杂费公式可变为:运杂费=〔运距×单位运价×1+货物等级%×1+50%+运杂费〕×毛重系数c运输距离L≤10km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九章“材料运输”计算运杂费,其中人力装卸和人力运输的还应按工费加计辅助生产现场经费;2.3场外运输损耗场外运输损耗是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会发生损耗,这部分损耗应计入材料预算单价内;以材料的供应价格加运杂费之和为基数,乘以损耗率计算;损耗率可查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所规定的品种和损耗率;2.4材料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材料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是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处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及材料存储损耗等各项费用;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供应价格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费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我们在编制概预算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构件、成品或半成品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后安装的情况,诸如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其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所不同的是设备、构件的采购保管费费率取1%;3结束语在编制各设计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修正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过程中,都要分别编制材料的预算价格,但其计算的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都是一样的,在工程造价文件中的具体体现是“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至此,我们对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过程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及计算,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述后,不难看出,材料单价的计算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不仅涉及到许多政策规定的执行,而且还受建设各方讲求经济效益,加强核算,提高经营管理等影响,而这些影响因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材料单价的计算工作是比较复杂而繁琐的,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就必须重视和不断地完善这项工作,方能合理地计算出材料单价,如实地反映公路工程造价;。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附件: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造价,遵循市场规律,规范材料预算价格计价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包括材料价格的信息采集、报送、编制和发布等活动(以下简称预算价格编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为交通建设各方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调整概算、材料调差、竣工决算的材料价格提供依据。
第四条具体职责1、材料预算价格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参与单位和个人都应认真负责,力求准确、公正,能够及时反映市场情况。
2、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建立全省材料价格信息网络。
3、各市州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逐步建立本地区材料价格信息网络。
各市州造价管理单位必须配备的专职信息员负责本地区材料的搜集、整理、上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各市州造价管理单位的信息员名单须上报省站备案,如有变更要及时报告。
省站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并建立信息员业绩考核制度。
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1、材料信息的采集,应遵循适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不断完善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提高材料价格信息的管理水平。
2、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网络由有一定资质的建材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建设、设计、施工、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
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以信息网络成员提供,各市州造价站信息员专项调查、全面核实相结合的方式。
3、各市州造价管理单位信息员负责单项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并负责收集、汇总信息网络成员的材料价格信息。
当信息网络成员不能及时提供信息时,信息员应自行采集信息。
4、每个市州每种材料信息采集点为六至十个,而且每个县必须至少要有一个采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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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doc 5)
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江西省建设厅
赣建字【2001】7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预算价格),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作用和适用范围
(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应遵循“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分布状况,投资情况、工程类别、材料来源、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为基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正确确定各项比例数据,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剔除影响价格的不合理因素。
对文件规定与本地区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应予调整。
(三)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的基础,是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装饰、抗震加固等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
(五)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区划范围外或者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的工程,经批准可按照本办法编制专项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构件、成品及半成品)是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或到达施工现场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其费用组成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材料预算价格的表现形式:
其中
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预算价格
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三、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运至施工现场(包括经中转仓库及加工厂转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出入库费、调车费、检尺费、过磅费、经仓中转费、场外运输及中转损耗、车辆通行费及其它附加费。
1.材料来源地的确定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贯彻就地、就近取材,流向合理的原则。
凡同一种材料有不同的供货地点时,其运距应根据建设区域内的工程分布比重,确定一个或几个中心点,计算到达中心点的平均里程或采用统一运输系数计算。
2.材料运杂费应按照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批准的铁路、公路、水路等的运价规定(无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结合本地区工程投资、工程地点分布、材料供应的实际情况根据材料来源地、运输方式、运输里程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或区别本外埠按材料分类采用统一运杂费系数计算。
3.计算运杂费时,运输工具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运输形式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大宗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灰等,一般应按整车计算。
工程用量较少的材料,可适当考虑部分按零担计算,零担与整车运输的比例,可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运杂费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时,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笨重、超长、轻泡材料的增加费,按当地交通部门的规定计算。
(三)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材料采购保管部门(包括工地、仓库及以上各级材料保管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应计入采购及保管费内。
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进口装饰材料、进口灯具、进口卫生洁具及设备为1.1%(其中采购费率为0.45%,保管费率为0.65%);其余各种工程材料为2.5%(其中采购费率为1.0%,保管费率为1.5% )。
需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以下规定划分:
1.由建设单位采购并运至施工现场,运杂费、采购费归建设单位,保管费归施工单位。
2.由建设单位采购并运至工程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建设单位仓库,再由施工单位运到施工现场,采购费归建设单位,运杂费及保管费归施工单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