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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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社会保障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落实贫困人口低保政策,逐年提高低保补助水平。18年,在已提高城镇、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将城镇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260元以上(A类300元、B类280元、C类26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10元以上。18年-18年,综合考虑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高城镇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
(二) 健全贫困人口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农村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农村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特困群体和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18年,完成全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18年-18年,根据预算资金增长情况,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按照现行体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四)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辅助器具配发、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救助等全覆盖。
(五)为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扩大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农村低保工作。
1.精准确定保障对象。18年对于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工规范核查程序,细化核查内容,推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将符合农村三、四类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
公示制度,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
2.科学确定补助水平。参照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以及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当年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实现政策性脱贫。
3.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4.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办法,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5.配合相关部门适时监控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按照联动机制启动或停止条件,及时发放或停止价格临时补贴,防止因物价波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大的影响。
(二)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
1.资助参合。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全额资助,二类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30%的标准给予资助。
2.完善模式。促进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简化救助程序,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重点救助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视情况增加救助病种。
(三)加大政府补助资金落实力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中特殊人群由政府代缴,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等人群的意外伤害险,由政府代缴,加大政府代缴和补贴力度,确保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
(四)提高大病患者新农合报销比例。规范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积极开展一站式服务。从18年起,在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累计结余资金(不含风险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大病患者救助范围和分段报销比例,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