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司法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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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_

司法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现在的适用范围包括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此类罪犯今天上午已经移交公安机关接管)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所承担。

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及整体评价

20__年11月,我县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摸底接管工作,由原来的公安机关考核的监外五种人正式列入司法行政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20________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正式称呼为社区矫正人员,是执法理念的一次新的飞跃。五年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25人,解除矫正、终止矫正513人。

20________年,我县11个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刑矫正人员243人,179人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终止社区矫正3人。目前实有社区矫正人员412人,较去年年底351人增长51人。其中缓刑334人,管制41人,假释2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剥夺政治权利7人。

今年来,开展集中教育156场次,个别谈话教育1256人次,组织公益活动2367人次,开展技能培训187人次,指导推荐就业23人次,落实低保26人。

从工作开展形式看,我县目前已初步建成了一支以司法行政干警为主体,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干部队伍。从效果看,我县社区矫正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底数清晰,情况明了;2、管理得力,台账扎实;3、关怀到位,矫治适当;

4、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概述

(一)《实施办法》出台前我县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20__年以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概括为具有________特色的“四化”模式。

一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化。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形成了县社区矫正办指导,检察院监督;乡镇社区矫正机构为中心,相关部门协作;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监督人为辅,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县社区矫正工

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实现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化。在建立完善矫正人员一人一份书面档案的基础上,依托内网系统又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做到书面、电子档案两同步。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社区矫正定位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矫正人员行为。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转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矫正对象期满后档案统一报县司法局管理。

三是实现日常管理制度化。建立电子监控平台,实现矫正人员监管电子化、信息化、科学化。落实定期汇报(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书面汇报、一季度一次集中评议)、定期教育、定期谈话、定期反馈、定期走访、定期考核、定期评议等制度。

四是实现帮困解难经常化。坚持人性化教育管理、尝试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评,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生活、生产、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做到“育其心、暖其身”。每年春节期间,县矫正

办和司法局组织人员向特困矫正人员送面粉开展慰问。近5年来,累计慰问矫正人员230余人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18名矫正人员申办了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协调乡镇及相关部门对77名矫正人员进行创业帮扶,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施办法》出台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规范有序开展

强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两院两部制定的实施办法颁布后,我局迅速掀起学习高潮,组织全系统人员进行了培训,分解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明确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通过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已经纳入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目前我县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较为规范,矫正工作开展扎实有序。

一是试用首次确定等级通知书。为激励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参加管理,我县在20________年新入矫人员中开展首次确定等级通知书制度,对入矫参加管理达到一个月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司法所确定管理等级,报司法局备案;一个月内新入矫人员达不到普通管理等级的,延长一个月确定等级;经过两个月管理仍达不到普通等级的,将被确定为严格管理等级。首次确定等级通知书以来,120余人被评定为普通等级,我县社区矫正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是坚持班子成员参与季度评议。班子成员参加社区矫正季度评议,是司法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一线干警执法实情的重要手段。班子成员都能按照分工,主动及时走进司法所,开展评议工作。季度评议中我们还邀请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一同参与评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影响评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局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环境评估活动。司法所干警按照委托要求,详细调查各种情况,并如实报告给县局,由县局提出综合性意见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今年以来共办理61名罪犯(被告人)的社区矫正环境影响评估调查,综合采信率85%以上。

四是开展社区矫正“亮剑行动”。

今年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活动,提升特殊人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亮剑行动”。活动中我们对当时在册的364名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纠正错误信息60余条,录入日常管理信息1500余条。目前我县对12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了警告,2人被治安处罚,通过发放查找公告成功找回社区矫正人员3名, 2名矫正人员经查找下落不明。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

五是实现法律监督常态化。在政协领导的关注下,6月7日,县检察院驻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式揭牌启用。检察室的成立,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日常检察提供了重要条件。检察室成立后检察干警深入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管理20余次,参与社区矫正亮剑行动推进会2次。在相关会议上检察官从监督的角度,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法律监督意见。

三、存在问题

实行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组成部分,体制机制还在建设与完善中。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基层司法所队伍不能满足工作实际需求。司法所现在的职责有: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全县11个司法所现有全部工作人员20人,所均不足2人;国家安排我县司法所政法专编22人,所均2人。全县社区服刑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比例是20:1,城关司法所超过50:1。建议政协领导全面统筹,出台相关政策,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设立公益性岗位充实我县社区矫正管理队伍。

(二)县级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行使司法行政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能。而我县目前该职能仍由基层科代为行使,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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