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二种表达方法:
( 一 ) 列举式: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这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目前被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
(二)概括式: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论著或教科书中。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非物质化)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一 )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
知识产品。
(一)种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
(二)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调整因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
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体现为某种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
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智力劳动的表现形式。
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
2、同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3、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
4、保护期限
5、人身权利方面(财产权主要)
、保护创作人利益 2、利益平衡
3、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4、反映科技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表述方法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
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伯尔尼公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十)其他作品
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包括: ( 一 ) 发表权
特点: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
(二)署名权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是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
权。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三) 出租权 (四)展览权 (五) 表演权
(六)放映权 (七)广播权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九)摄制权
(十)改编权 (十一)翻译权 (十二)汇编权 (十三)其他权利
(一)归属的原则:作者原则、投资原则、合意原则
(二)演绎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不得损害原作作者的权利,
且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三)合作作品合作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
如未经许可而在他人创作的乐曲上添上歌词而创作的歌曲就不是合作作品。
2、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
作为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的(即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即不能单独使用)。
(四)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汇编作品是指, 1、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 2、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 1、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五)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1、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七)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八)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可以申请专利外观设计或著作权保护。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九)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匿名作品,指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
该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
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
区别: 1、主体不同:
著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
2、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
3、内容不同:
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著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5、期限不同
从我国专利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看,基本含义归纳为:
一是指专利权,即专利为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
这是“专利”一词在法律上最基本的含义。
二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本身。
通常被称为“专利技术”。
三是指记载专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的总和。
具体包括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专利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形或照片等。
准确含义: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查,被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 一 ) 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特征: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垄断性、公开性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概念:也称小发明,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新的技术方案。
理解实用新型应注意: (与发明的区别 )
1、只针对产品存在,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不能没有固定立体形状的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其审查程序简单、快捷;
4、产品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具有实用性
(一)自由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三)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单位(二)共同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四)委托发明的申请权依据合同的规定
发明: 20 年
实用新型: 10 年 }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 10 年
在期满前结束保护。
一般是未按规定交年费,也可以是书面放弃。
1、直接侵权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故意销售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间接侵权 (教唆帮助)
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
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 ,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的标志。
1、商标是用于商品和服务上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
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服务商标所使用的对象有:广告
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交通;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务
2、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及其组合商标
3、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也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
如康佳。
销售商标,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经营者使用的商标。
如联华、沃尔玛
集体组织可以是行会
组织,或企业集团。
集体商标虽然也表示商品来源,但它并不是表示某一特定厂家,而是代表由若干企业组成的集体组织。
一般来说 ,集体商标不允许转让,使用该商标的意义在于表明若干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和规格。
4、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
其中,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
如:娃哈哈等。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如白玉牌牙膏、化妆品、香皂、洗涤剂等。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即用以证明商品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密度及其他特征的商标。
证明商标一般由商会、机关或有关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对使用该商
标的商品有检测能力并负保证责任。
使用证明商标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有违反者按照侵权处理。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欧共体采用的担保商标等均是。
、标志的可视性 2、标志的显著性 3、标志的非冲突性
、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 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为 10 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
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5、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可称为名牌商标或著名商标。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解释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机关: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对此规定不尽相同,我国的规定为:是
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
2、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信、公正的原则;
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后果。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有的国家将其称为工商秘密,《知识产权协议》将其称做未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
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专有知识。
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专有知识。
: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
3、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
4、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